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DB22/T 515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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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 程建设 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survey DB22/T 5157-2024 主编部 门: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管 理办 公室 批准部 门: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建 设厅 吉林 省市 场监 督管理 厅 施行日 期:2024 年 6 月 12 日 2024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5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等 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 城 市地 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普查 技术 标准 城市 地下 市 政基 础设施数据 库建 设标 准 预应 力混凝 土桩 基础 技术 标准 公 共建 筑节能设计 标准(节 能 72%)为吉林 省工 程建 设地 方标 准,编 号依 次为:DB22/T 5156-2024,DB22/T 5157-2024,DB22/T 5158-2024,DB22/T 5159-2024,DB22/T 5160-2024,自 发布 之日 起实施。吉林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6 月 1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下达2023 年 全省工程建 设 地方 标准 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 知(吉 建设 20232 号)的要求,标准 编制 组会 同有 关单位,经过 调查 研究,总 结实践 经验,参考国 际和 国内 相关 先进 标准,结合 我省 实际 情况,并在广 泛征 求意见的 基础 上,制定 本标 准。本标准 主要 技术 内容:1 总 则;2 术 语;3 基本 规定;4 技术准备;5 控制 测量;6 地下 设 施普 查;7 成果 提交 与归档。本标准 由吉 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理 办公 室负 责管 理,由 长春市 市政工程 设计 研究 院有 限责 任公司 和吉 林建 筑大 学负 责具体 技术 内容的解 释。本标准 在执 行过 程中,请 各单位 注意 总结 经验、积 累资料,随时将有 关意 见和 建议 反馈 给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 管理 办公室(长春 市贵阳街 287 号 建设 大厦,邮 编 130051,电子 邮箱:),以供今 后修 订时 参考。本标准 主编 单位:长 春市 市政工 程设 计研 究院 有限 责任公 司 吉林建 筑大 学 本标准 参编 单位:吉 林大 学 长春工 程学 院 长春市 测绘 院 金海永亮(吉林)地下管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 筑第 八工 程局 有限 公司东 北分 公司 吉林吉 大通 信设 计院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春市 春城 投资 发展 集团 有限公 司 长春润 德投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员:张 会权 刘 慧明 关 文英 李 明 徐征宇 李 宾 林 楠 刘 永吉 王仲峰 赵万 慧 张旭 晴 郑 林涛 迟铭书 范文 军 尹 勇 孙 炜宁 苏占新 王 峥 田 宇 王 树胜 杨 天 钱冠 颖 穆怀 刚 辛 伟锁 王 政 姜 放 孙 敏 董 蕾 孙雪娇 刘茹 飞 邢 茹 王 天昊 孙 欣 本标准 主要 审查 人员:周 毅 陶 乐然 许 超 张靖 波 马栋和 马 辉 陈 利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 规定 3 3.1 工作 程序 3 3.2 参 考系 统与 时间 3 3.3 精度 要求 3 3.4 质量 要求 4 4 技术 准备 5 4.1 一般 规定 5 4.2 普 查单 元划 分与 编号 5 4.3 资料 编绘 6 4.4 现场 踏勘 7 4.5 仪器 检校 7 4.6 方法 验证 7 4.7 设 计书 编写 8 5 控制 测量 9 5.1 一般 规定 9 5.2 地面 控制 测量 9 5.3 联系 测量 10 5.4 地下 控制 测量 10 6 地下 设施 普查 11 6.1 一般 规定 11 6.2 地下 管线 普查 11 6.3 地下 交通 设施 普查 14 7 成果 提交 与归 档 16 附录A 各 类地 下市 政基础 设 施普 查信 息表 17 附录B 管线 设施 类别 代 码及颜 色表 58 附录C 成 果提 交一 览表 60 本标准 用词 说明 61 引用标 准名 录 62 附:条文 说明 64 1 1 总则 1.0.1 为 了统 一城 市地 下市 政 基础 设施 普查 的技 术要 求,为城 市地下市政 基础 设施 规划 建设、运维 管理 提供 准确 的普 查成果,满 足城市地下 空间 资源 有序 开发 利用、信 息化 管理 及信 息资 源综合 应用 的需要,制定 本标 准。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城市 地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普 查工 作。1.0.3 城市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普 查除 应符 合本 标准 外,尚应 符合 国家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2 2 术语 2.0.1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undergrou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survey 采用资料调查、现状调绘(现场调查、实地探查、外业测量)等方法 获取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的 属性 信息 和空 间信 息以及 建立 数据库、编制 设施 平面 图的 全过程。2.0.2 城市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undergrou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为满足 生产 和生 活等 需求,在地 表以 下开 发、建 设和 利用的 地下 管 线、综 合管 廊、地 下人 行 通道、地下 车行 通道、地下 公共 停车场等地 下建(构)筑 物及 其附属 设施。2.0.3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各 种 敷设 于地 下的 不同 用途 的 金属、非金 属管 道和 线缆 的 总称,主要包 括给 水、排水、燃 气、热 力、电 力、通 信、工业专 用管 线及其附属 设施。2.0.4 综合 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地下 用于集 中敷设 两 类及以上 管线的 专用隧 道 及其附属设施,可分 为干 线综 合管 廊、支 线综 合管 廊和 缆线 综合管 廊等。2.0.5 地下 通道 underground passage 建于地 下用 于行 人通 行、车辆通 行的 地下 建(构)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主 要包 括地 下人 行通道、地 下车 行通 道等。2.0.6 地 下停 车场 underground parking lot 建于地 下用 于车 辆停 放的 地下建(构)筑 物及 其附 属设施。2.0.7 地 下公 共停 车场 underground public parking lot 独立占地 的或由 建筑物 代 建不独立 占地的 面向不 特 定公众服务的地 下停 车场。2.0.8 资料 编绘 data compilation 根据地 下市 政基 础设 施资 料,将各 种资 料编 制成 一幅 编绘原 图的技术 过程。3 3 基本规定 3.1 工作 程序 3.1.1 城市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普 查工 作应 按下 列程 序进行:技 术准备 既有 资料 评估制定 普查方 案资料 调绘 现 场踏勘 现场普查数据 处理 图件 编绘 数据 库建 立 编写 报告 成果 检查验收和 成果 归档提交。3.1.2 地 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普 查 工作 的对 象应 包括:城市 地 下管 线设施和城 市地 下交 通设 施。3.1.3 地 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普 查 工作,应查 明地 下市 政基 础 设施 的管理信息、技 术信 息和 空间 信息。其具 体信 息见 本 标准 附录 A。3.2 参 考系 统与 时间 3.2.1 城市地 下市政基础设施 普查应采 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3 度带 高斯-克吕 格正 形投 影;高 程系 统应 采用 1985 国 家 高程 基准。3.2.2 城市 地下市 政基 础 设施采 用非国 家统 一的 坐 标和高 程系 统时,应与 2000 国家 大地 坐标 系 统和 1985 国 家高 程基准 系 统建 立联系。3.2.3 标准 图幅 的分 幅与 编号应 满足 现行 国家 标准 国家基 本比 例尺地形 图分 幅和 编号 GB/T 13989 的规 定。3.2.4 数据 日期 应采 用公 元纪年,时 间应 采用 北京 时间。3.3 精度 要求 3.3.1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普查工 作精 度要 求包 括:管 线精度 和其 他 4 市政基 础设 施精 度两 部分 内容。3.3.2 管线 精度 包括 探查 精度和 测量 精度,应 满足 以下要 求:1 隐蔽管线点平面 位置和 埋深探查中误差分 别不大 于 0.05h和 0.075h。其中,h 为管 线中 心 埋深,单位 为 mm;当 h1000mm时按 1000mm 计算;2 明显管线点埋深测量中误差不大于 25mm;管线点 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平面和高程位置测量中误差分别不大于 50mm 和 30mm。3.3.3 其他 市政 设施 精度 应满足 以下 要求:1 明显构筑物点相对于邻 近图根点的平面位置测量 的点位中误 差 不大 于图上 0.6mm,高程测 量中 误差 不大 于 1/3 等 高距;隐蔽构筑物 点相 对于 邻近 图根 点的平 面和 高程 测量 中误 差放宽 至明 显构 筑 物点的 1.5 倍;2 地下 建筑 物角 点间 边长测 量 中误 差不 大于 80mm;3 结构 净高 测量 中误 差不大 于 25mm。3.4 质量 要求 3.4.1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3.4.2 地 下市政 基础设施 图件编绘应 利用经 检查合 格的数据,其精度 应 符合 本标准 3.3 节的规 定;所 采用 的软 件应 通过 测 试或评审。3.4.3 地下 市政基 础设 施 普查全 过程获 得的 地下 市 政基础 设施 数据信息 应按 档案 管理 部门 规定的 载体、装 订规 格和 组卷要 求,按文字资料、表 格、图、数据 光盘进 行整 理归 档。3.4.4 探测实 施过 程中使 用的地 球物理 探测 设备 应 按照现 行行 业标准 城市 工程 地球 物理 探测标 准CJJ/T 7 的规 定进 行 校检 和保养;测绘 仪器 应在 检定 有 效期内,应按 照现 行国 家 标准 城 市地 下空间测 绘规 范GB/T 35636 的 规定 进行 检验 和校 正。3.4.5 普查 数据 应符 合 城市地 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数 据库建设 标准 的规定 进行 数据 录入。5 4 技术准备 4.1 一般 规定 4.1.1 技 术准 备包 括现 状调 绘、现场 踏勘、探 测仪器 校 准、实 验方法验证、普 查单 元划 分和 设计书 编写 等。4.1.2 现状调 绘应 对已有 的地下 市政基 础设 施资 料 进行搜 集、分类、整 理,编绘 地下 市政基 础 设施 现状 调绘 图和 成果 表,作为 地下市政基 础设 施探 测工 作参 考的依 据。资 料搜 集和 现状 调绘应 在地 下市政基 础设 施探 测工 作开 展前完 成。4.1.3 地 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探 测 应利 用调 绘成 果进 行现 场 踏勘,初步拟定探 测方 法与 技术 路线,并通 过实 验确 定其 有效 性。4.2 普 查单 元划 分与 编号 4.2.1 城 市地 下市 政基础 设施普 查以 县级行 政区 为 单位划 分普 查区 域,在城 镇建 成区 范围内 以 道路、街区 为单 位划分 普 查单 元,城镇建成 区外 以设 施分 布情 况合理 划分 普查 单元。4.2.2 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 普查单元编号采 用四层 11 位层次码 结构,由 4 位 地区 编码+2 位 行政区 编码+1 位 道路 级别编 码+4 位道 路编 号,如图 4.2.2 所示 图4.2.2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 查单元编号结构图 XXXX XX X XXXX 道路编号 道路级别编码 行政区编码 地区编码 6 4.2.3 普查 单元 基本 信息 表对应 普查 区域 内一 个普 查单元 编号,同时链接 该普 查单 元内 所涵 盖的各 类地 下市 政基 础 设施 普 查信 息表。4.2.4 以一 个普 查单 元为 单位,通过 资料 调查、现状 调绘等 方法 完成该普 查单 元内 所有 类别 地下市 政基 础设 施的 普查 信息采 集、基 本信息表 填写。4.3 资料 编绘 4.3.1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现状资 料编 绘宜 包括 下列 内容:1 搜集 整理 地下 市政 基础设 施 资料;2 对搜 集资 料进 行分 类;3 对资 料缺 失和 不完 善地区 进 行现 场实 测;4 编绘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工 作 底图。4.3.2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搜集资 料宜 包括 下列 内容:1 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控制点成果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档案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和竣工 图以 及相 应的 技术 说明资 料等;3 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已建成数据库中涉及地下空间的数据资料;4 已有各种探测方法试验 资料、探测误差统计与开 挖验证资料等;5 其它 有助 于地 下市 政基础 设 施普 查的 有关 资料。4.3.3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搜集资 料分 析与 利用 应符 合以下 要求:1 应以 数据 现势 性最 强的已 有 资料 作为 来源 资料;2 根据现状调绘阶段对资 料的整理分析情况,将 资 料分为三级,使 用优 先级 为:一级 资料 二级 资料 三 级资 料;3 设施平面位置可根据竣 工资料中的平面图进行 转 绘。无竣工 资 料时 可根 据其 设计 图、放线 图、施工 图及 其他资 料,按地 下市政 基 础设 施位 置与 邻近 的建(构)筑物、明 显地 物点、现 有路 边线等相互 关系 转绘;7 4 收集到的已有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数据库,经坐 标 转换、代码映射、要 素归 层等 处理 后获取 普查 信息。4.3.4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工作底 图编 绘应 符合 以下 要求:1 采用现势性强的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作为背景,并 对背景图颜色进 行弱 化调 整,以保 证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图层 突出显 示;2 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 普查 所用工作底 图比例 尺宜为 1:500、1:1000 或 1:2000,应 采用不 同 颜色 转绘 各类 地下 市政 基 础设 施。4.4 现场 踏勘 4.4.1 现场 踏勘 宜包 括下 列内容:1 核查 搜集 资料 的可 靠性、完 整性 和可 利用 程度;2 核查 基础 地理 信息 数据的 现 势性;3 核查 控制 点的 位置 和保存 状 况,并检 核其 成果 精度;4 核查 调绘 图上 明显 管线点 与 实地 的一 致性;5 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及地下管线分 布与埋设情况,以及 各种 勘察 干扰 源等。4.4.2 现场 踏勘 应形 成记 录,并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1 发现工作底图标注与实 地不符的地下市政基础设 施,应在工作底 图相 应处 标明;2 应详 细书 面记 录测 区内控 制 点保 存情 况和 点位 异常 情 况;3 基础 地理 信息 数据 现势性 不 能满 足要 求时,应做 书面 记 录;4 提出 拟定 探查 方法 试验场 地 的建 议。4.5 仪器 检校 4.5.1 仪器 应由 专业 机构 进行检 定,并出 具仪 器检 定证书。4.6 方法 验证 4.6.1 探查 方法 试验 应在 地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普 查工 作前进 行。8 4.6.2 探查 方法 试验 应符 合下列 规定:1 试验 场地 和试 验条 件具有 代 表性 和针 对性;2 试验宜在测区范围内已 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类型 及空间分布的地 段进 行;3 应对拟投入使用的不同 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 仪 器及方法进行试 验、验证、校 核、评价。4.6.3 试验 完成 后应 编写 方法验 证报 告。4.7 设 计书 编写 4.7.1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普查,应根 据项 目要 求,在 检核评 估已 有资料基 础上 编写 技术 设计 书。技 术设 计书 应包 括下 列内容:1 项目概述,说明任务来 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 作量、作业范围、作 业内 容和 完成 期限等 情况;2 普查区域概况,说明区 域自然地理概况、工作环 境条件及地球物 理条 件等 情况;3 已有 资料 收集 及其 分析利 用;4 执行 的标 准、规范 或其他 技 术文 件;5 采用 的作 业方 法与 技术措 施;6 普查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信息及人身安全防范措施;7 拟提 交的 普查 成果 资料;8 相关 附件。4.7.2 技术 设计 书应 对下 列要求 进行 规定:1 人员 及软、硬 件配 置情况;2 采用 的技 术路 线及 工作流 程;3 普查 各阶 段的 作业 方法、技 术指 标和 要求;4 提交 和归 档的 成果 及资料 内 容和 要求;5 普查 过程 中的 质量 控制环 节 和成 果检 查的 要求。4.7.3 技术 设计 书编 制完 成后宜 进行 评审。9 5 控制测量 5.1 一般 规定 5.1.1 地下 空间 测绘 的控 制测量 可分 为地 面控 制测 量,联系 测量 和地下控 制测 量。5.1.2 控制 测量 作业 前应 进行踏 勘,并搜 集测 区已 有的地 形图、设计图资 料及 控制 点成 果,了解地 面、地下 的联 系通 道位置 以及 地下空间的 整体 分布 状况 等。5.1.3 控制 测量 应在 城市 等级控 制网 的基 础上 布设 图根控 制点。城市等级 控制 点密 度不 足时,应按 照现 行行 业标 准 城市测 量规 范 CJJ/T 8 和 卫星 定位 城市 测量技 术标 准CJJ/T 73 图根控 制测 量要求加 密等 级控 制点。5.1.4 控制 测量 应提 交的 主要成 果包 括控 制点 点之 记及分 布图、坐标和高 程成 果表、技 术总 结等。5.2 地面 控制 测量 5.2.1 地面控 制点 宜布设 在邻近 地下空 间的 地面 出 入口或 其他 地面 与 地下 联系 处。平面 控制 点 数不 应少于 3 个,每个 控 制点 至少 与另一个 控制 点通 视;高程 控制点 数不 应少 于 2 个。当已有 地面 控制点可满 足地 下空 间测 量需 要时,可直 接利 用。5.2.2 地面 控制点 的平 面 坐标和 高程可 分别 通过 平 面控制 测量 和高程控 制测 量确 定。地 面控 制测量 的主 要技 术要 求应 符合现 行行 业标准 城市 测量 规范 CJJ/T 8 的规 定。10 5.3 联系 测量 5.3.1 当需要建立地下空间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使地面与地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保持一致时,应进行联系测量。5.3.2 联系测 量可 分为向 地下传 递坐标 与方 位角 的 平面联 系测 量和向地 下传 递高 程的 高程 联系测 量。联 系测 量可 根据 现场作 业条 件选择合 适的 方法。5.3.3 对 大型 和高 精度 要求 的 地下 空间 测绘 项目,应采 用 双井 联系测量或 采用 单井 联系 测量、斜井直 接传 递两 种方 法进 行平面 及高 程传递,提高 成果 的精 度和 可靠性。5.3.4 当可 通过 楼梯、车 道或斜 井等 通道 进行 联系 测量时,宜 采用导线测 量直 接传 递。当需 要利用 竖井 进行 联系 测量 时,可 采用 联系三角形 测量、投 点定 向测 量或陀 螺经 纬仪 与铅 垂仪 组合测 量等 方法。5.3.5 联系 测量 施测 方法 及精度 要求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准 城市 地下空间 测绘 规范 GB/T 35636 的规 定。5.4 地下 控制 测量 5.4.1 地下 控制 测量 包括 平面控 制测 量和 高程 控制 测量,其 精度 等级应根 据地 下空 间测 量的 任务要 求选 择。5.4.2 通过 联系 测量 传递 到地下 的坐 标、方位、高程 应作为 地下 控制测量 的起 算数 据。5.4.3 地下 平面 控制 点和 高程控 制点 的标 志及 其埋 设,应根 据地 下空间及 工程 情况 确定。标 志应埋 设坚 固、便于 使用 和保存。5.4.4 地下 控制 测量 方法 及相关 精度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准 城市 地下空间 测绘 规范 GB/T 35636 相关 要求。11 6 地下设施 普查 6.1 一般 规定 6.1.1 城 市地 下市 政基础 设施普 查工 作应包 括地 下 管线和 地下 交通设施 的调 查、探查、测 量三部 分。6.1.2 地下 管线 探查 取舍 标准宜 符合 表 6.1.2 的 规定:表6.1.2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 准 管线类别 取舍标准 给水、原水、再生水、热力 一次网 雨水、污水、合流 市政管网 燃气 中高压管网 工业、电力、通信、其他 全测 6.1.3 隐蔽 管线 点采 用地 球物理 探查 方法 探查 平面 位置及 埋深,明显管线点应采用现场调查、测量等方式获取平面位 置、地面高程、埋深及 管线 种类、材质、规格等 技术 信息,并查 清 管线的 走向 和连接关系。6.1.4 地下 管线 探查 应现 场设置 管线 特征 点,在无 特 征点或 附属 物的直线 段上 应以 能反 映地 下管线 走向 变化、弯曲 特征 等为原 则设 置管线点 标志。6.1.5 综合 管廊 普查 应包 括管廊 本体 普查、入 廊管 线普查。6.2 地下 管线 普查 6.2.1 地下 管线 普查 工作 实施阶 段包 括地 下管 线调 查、地下 管线 探查、地 下管 线测 量和 综合 管廊调 绘四 部分 内容。12 6.2.2 地下 管线 探查 应探 明地下 管线 特征 点的 平面 位置及 埋深。管线 特 征点 包括 交叉 点、分支 点、转折 点、变 材点、变坡 点、变径 点、起讫点 等,当管 线长 度超 过 75 米无 特征 点或 管线 弯曲 圆 弧程 度较大 时,应适 当增 设管 线点,以保 证能 准确 控制 管线走 向。并满 足以下条件:1 有可 供探 测工 作的 场地条 件;2 被探 查的 地下 管线 与其周 围 介质 之间 有明 显的 物性 差 异;3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 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 度,能在地面上 用仪 器观 测到;4 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景 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 管线所产生的异 常;5 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 探测草图,草图上应详细 标注各种管线的 走向、连接 关系、管线点 编号 等,作 为开 展 管线点 测量 的依据;6 复 杂条 件下 疑难 管线 探测 宜 采用 综合 方法,即分 析采 用 可能有效的 多种 物探 方法 或其 他辅助 方法。6.2.3 地下 管线 测量 应按 照以下 要求 进行:1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解析法等方法;2 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 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 新建立管线点编 号时,应 建立 与管 线探测 外业编 号之 间的 关系,确保 管线 连接的正 确;3 测量采集的数据应进行 检查,及时补测错、漏数 据,超限的数据 应重 测。用经 检查 完整正 确的 测量 数据,生 成管线 测量 数据文件,数据 文件 应及 时存 盘、备 份。6.2.4 综合 管廊 普查 应符 合以下 要求:1 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 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内 容 详见附录A 表 A.0.8;2 综合管廊出入口、通风 口等各类口部设施应进行 拍照,并 14 记 录 拍摄 时间、地点。每个 地 点原 则上 不超过 3 张照 片,应清 晰准确、真 实完 整,应按 出入 口进行 编号;3 综合管廊测绘应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 空 间测绘规范GB/T 35636 进行。6.3 地下 交通 设施 普查 6.3.1 地下 交通设 施普 查 工作实 施阶段 包括 地下 交 通设施 调查 和地下交 通设 施测 量两 部分 内容。6.3.2 地下 交通 设施 普查 应符合 以下 要求:1 普查工作包括地下人行 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 下公共停车 场 等。当 地下 与地 上交替 出 现时,应一 体化 普查,以保 持联 通性和连续 性;2 地下 交通 设施 的出 入口 应进行 拍照 记录,照片 以其 对应地 上建筑为 背景,照 片统 一编 号并命 名;3 地下交通设施测绘应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 下空间测绘规范 GB/T 35636 进行。6.3.3 地下 人行 通道 普查 应符合 以下 要求:1 普查信息应包含管理信 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内 容 详见附录A 表 A.0.9;2 在现场调查时,应对通 道内外观进行检查,查 明 是否存在钢筋外 露、明显 裂缝、漏 水等异 常情 况;3 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地 道)以结构顶板作为起点 和终点,其余对 出露 部分 作为 出入 口表示。实测 人行 通道 底面 的地坪 高和 净空高。6.3.4 地下 车行 通道 普查 应符合 以下 要求:1 普查 信息 应包 含管 理信息 和 技术 信息,具 体容 详见 附录 A表 A.0.10;15 2 地下车型通道测绘应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 下空间测绘规范 GB/T 35636 进行,并应 包括 路幅 宽度 测量、应急 通道 等附属设 施测 绘。16 7 成果提交 与归档 7.1.1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普查项 目成 果应 在通 过专 家验收 后,按 项目要求 提交。7.1.2 提交 的成 果应 包括 下列内 容:1 成果 清单;2 文字成果(报告)包括 方法验证报告、技术设计 书、技术总结、检查 验收 报告、地 下市政 基础 设施 普查 报告;3 数据成果(表、图)包 括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 查 成果图,地下市 政基 础设 施普 查管 线信息 表;4 地下 市政 基础 设施 普查成 果 数据 库;5 其他 相关 资料。7.1.3 成果 移交 时应 列出 资料清 单或 目录。17 附录A 各类地下 市政基础 设施普 查 信息表 A.0.1 给水 管线 及其 附属设 施 普查 信息,见表 A.0.1。表 A.0.1 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 施普查信息表 普查日期 年 月 日 普查单元 编号 1 管 理信息 1.1 设施名称 1.2 设施位置(所在位置道路名称、道路等级、设计时速、路幅断面形式、与道路的方位关系及系统描述)1.3 政府主管部门 1.4 运管、权属、特许经营单位 1.5 建设单位 1.6 设计单位 1.7 勘察单位 1.8 施工单位 1.9 建成年月 年 月 1.10 开始使用年月 年 月 1.11 维修改造年月 年 月 18 续表 A.0.1 2 一 般性能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1 现场普查 2.1.1 敷设方式 直埋管道 明装 直埋管道 明装 直埋管道 明装 2.1.2 明装管道外观检查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水 无明显异常 其他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水 无明显异常 其他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水 无明显异常 其他 2.1.3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对应的地面高程 2.2 设计资料普查 2.2.1 设计报出时间 2.2.2 管材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19 续表 A.0.1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2 设计资料普查 2.2.3 管径(DN)/断面尺寸(长*宽)(mm)DN/mm*mm DN/mm*mm DN/mm*mm 2.2.4 管道高程 管顶 管底 管顶 管底 管顶 管底 2.2.5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定位坐标及管道高程 2.2.6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对应的覆土厚度 2.2.7 管道接口 形式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2.2.8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结构内、外轮廓尺寸 2.2.9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2.2.10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定位坐标及高程 2.2.11 管道长度(km)20 续表 A.0.1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2 设计资料普查 2.2.12 管网压力 2.2.13 流量 2.2.14 地基情况 天然地基 人工处理地基 其他 天然地基 人工处理地基 其他 天然地基 人工处理地基 其他 2.2.15 基础形式 砂基 混凝土 支墩 其他 2.2.16 地下水情况 设计地下水位 m 现况地下 水位 m 地下水有腐蚀性 2.2.17 施工方式 暗挖 明挖+支护(支护形式)明挖+放坡(放坡角度)2.2.18 设计使用年限 2.2.19 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2.2.20 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8 度 2.2.21 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2.2.22 地面活载设计标准 车载 人群活载 其他 2.2.23 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2.24 是否存在不良地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2.25 是否处于浅部砂层中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 其 他:必要的附图:管网平面图 4 资 料缺失 内容及 说明:21 A.0.2 再生 水管 线及 其附属 设 施普 查信 息,见表 A.0.2。表 A.0.2 再生水管线及其附属 设施普查信息表 普查日期 年 月 日 普查单元 编号 1 管 理信息 1.1 设施名称 1.2 设施位置(所在位置道路名称、道路等级、设计时速、路幅断面形式、与道路的方位关系及系统描述)1.3 政府主管部门 1.4 运管、权属、特许经营单位 1.5 建设单位 1.6 设计单位 1.7 勘察单位 1.8 施工单位 1.9 建成年月 年 月 1.10 开始使用年月 年 月 1.11 维修改造年月 年 月 2 一 般性能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1 现场普查 2.1.1 敷设方式 直埋管道 明装 直埋管道 明装 直埋管道 明装 22 续表 A.0.2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1 现场普查 2.1.2 明装管道外观检查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水 无明显异常 其他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水 无明显异常 其他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水 无明显异常 其他 2.1.3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对应的地面高程 2.2 设计资料普查 2.2.1 设计报出时间 2.2.2 管材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2.2.3管 径(DN)/断面尺寸(长*宽)(mm)DN/mm*mm DN/mm*mm DN/mm*mm 23 续表 A.0.2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2 设计资料普查 2.2.4 管道高程 管顶 管底 管顶 管底 管顶 管底 2.2.5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定位坐标及管道高程 2.2.6 管道接口形式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2.2.7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结构内、外轮廓尺寸 2.2.8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2.2.9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定位坐标及高程 2.2.10 管道长度(km)2.2.11 管网压力 2.2.12 流量 2.2.13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对应的覆土厚度(m)24 续表 A.0.2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2 设计资料普查 2.2.14 地基情况 天然地基 人工处理地基 其他 天然地基 人工处理地基 其他 天然地基 人工处理地基 其他 2.2.15 基础形式 砂基 混凝土 支墩 其他 2.2.16 地下水情况 设计地下水位 m 现况地下水位 m 地下水有腐蚀性 2.2.17 施工方式 暗挖 明挖+支护(支护形式)明挖+放坡(放坡角度)2.2.18 设计使用年限 2.2.19 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2.2.20 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8 度 2.2.21 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2.2.22 地面活载设计标准 车载 人群活载 其他 2.2.23 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2.24 是否存在不良地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2.25 是否处于浅部砂层中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 其 他:必要的附图:管网平面图。4 资 料缺失 内容及 说明:25 A.0.3 雨 水管 线及 其 附属设 施 普查 信息,见表 A.0.3。表 A.0.3 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 施普查信息表 普查日期 年 月 日 普查单元 编号 1 管 理信息 1.1 设施名称 1.2 设施位置(所在位置道路名 称、道路等级、设计时速、路幅断面形式、与道路的方位关系及系统描述)1.3 政府主管部门 1.4 运管、权属、特许经营单位 1.5 建设单位 1.6 设计单位 1.7 勘察单位 1.8 施工单位 1.9 建成年月 年 月 1.10 开始使用年月 年 月 1.11 维修改造年月 年 月 2 一 般性能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1 现场普查 2.1.1 敷设方式 直埋管道 方沟 明装 直埋管道 方沟 明装 直埋管道 方沟 明装 26 续表 A.0.3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1 现场普查 2.1.2 明装管道外观检查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堵 无明显异常 其他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堵 无明显异常 其他 明显变形 明显锈蚀 支架破损 管道破坏 渗、漏、堵 无明显异常 其他 2.1.3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对应的地面高程 2.2 设计资料普查 2.2.1 设计报出时间 2.2.2 管材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焊接钢管 无缝钢管 灰口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 混凝土管 玻璃钢管 PVC 管 PE 管 其他 2.2.3管 径(DN)/断面尺寸(长*宽)(mm)DN/mm*mm DN/mm*mm DN/mm*mm 27 续表 A.0.3 位置类别 分段 1 分段 2 分段.2.2 设计资料普查 2.2.4 管道高程 管顶 管底 管顶 管底 管顶 管底 2.2.5 管线起点、终点及平面位置、高程变化点定位坐标及管道高程 2.2.6 管道接口 形式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焊接 承插口 螺纹 热熔 其他 2.2.7 雨污合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2.8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结构内、外轮廓尺寸(m)2.2.9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其他 2.2.10 附属井及附属设施定位坐标及高程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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