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5.0 2 0.3 0C C S B 4 11509乌 兰 察 布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五 黑 鸡 疫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d i s e a s e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o f W u h e ic h i c k e n s2 0 24-06-19发 布 2 0 24-0 7-1 9 实 施乌 兰 察 布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乌 兰 察 布 市 农 牧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乌 兰 察 布 市 农 林 科 学 研 究 所、乌 兰 察 布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乌 兰 察 布 市 科技 创 新 中 心、察 哈 尔 右 翼 中 旗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发 展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丹 丹、徐 振 朋、高 顺 平、徐 林 海、孟 根、郑 成 忠、付 乐、郑 文 琦、云 婧、潘东、杨 岳 青、朱 晓 庆、田 野、甄 磊、王 璐、唐 佳 妮、朱 云 佳、于 涛、李 丽 云、王 千 军、王 小 明、闫 秀 丽、石 丽、吴 咏 梅、邢 进、白 蕊。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1五 黑 鸡 疫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五 黑 鸡 生 产 管 理 过 程 中 防 疫 设 施、卫 生 防 疫 管 理、卫 生 防 疫 措 施、免 疫 程 序、疫 病 监测、重 要 疫 病 控 制 和 扑 灭、防 疫 记 录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乌 兰 察 布 市 地 区 五 黑 鸡 养 殖 过 程 中 的 疫 病 防 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6 5 5 0 新 城 疫 诊 断 技 术G B 1 8 5 9 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9 3 6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诊 断 技 术G B/T 2 3 1 9 7 鸡 传 染 性 支 气 管 炎 诊 断 技 术N Y/T 3 3 鸡 饲 养 标 准N Y/T 3 9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质 量N Y/T 1 1 6 8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N Y/T 1 3 3 8 蛋 鸡 饲 养 H A C C P 管 理 技 术 规 范N Y/T 3 0 7 5 畜 禽 养 殖 场 消 毒 技 术S N/T 1 5 5 4 鸡 法 氏 囊 病 检 疫 技 术 规 范S N/T 1 5 5 5 鸡 传 染 性 喉 气 管 炎 检 疫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五 黑 鸡 W u h e i C h i c k e n s又 名 五 黑 一 绿 鸡,具 有 黑 毛、黑 皮、黑 肉、黑 骨、黑 内 脏 的 五 黑 特 征,鸡 蛋 外 壳 为 绿 色 的 鸡。3.2净 道 c l e a n r o a d场 区 内 供 人 员 出 入、运 输 饲 料 用 的 清 洁 道。3.3污 道 p o l l u t e d r o a d场 区 内 运 输 粪 污、病 死 家 畜 的 污 物 道。3.4全 进 全 出 a l l-i n,a l l-o u t同 一 日 龄、批 次 的 鸡 同 时 进、出 同 一 鸡 舍 的 饲 养 管 理 制 度。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24 鸡 场 环 境 要 求4.1 鸡 场 选 址4.1.1 选 址 原 则规 模 化 养 殖 场,应 选 择 地 势 高 燥、背 风、向 阳、水 源 充 足、水 质 良 好、无 污 染、排 水 供 电 和 交 通 方便 的 地 方。放 养 情 况 下,可 选 择 山 地、林 地、果 园、农 地、荒 地、草 场 及 草 山 草 坡 等 场 地 饲 养。4.1.2 禁 养 范 围鸡 场 应 距 离 其 他 养 殖 场、居 民 区、公 共 场 所 及 公 路 铁 路 等 交 通 主 干 线 3 0 0 0 m 以 上。距 离 动 物 和 动物 产 品 集 贸 市 场、动 物 屠 宰 加 工 场 所、动 物 隔 离 场 所、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和 动 物 诊 疗 场 所 5 0 0 0 m 以上。不 应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风 景 名 胜 区、自 然 保 护 区、城 镇 居 民 区 和 文 化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区 等 规 定 的禁 养 区 饲 养。4.2 鸡 场 布 局鸡 场 周 围 应 建 有 围 墙 和 绿 化 带,生 产 区 与 生 活 区、办 公 区 要 严 格 分 开,生 产 区 应 在 距 离 生 活 区、办公 区 1 0 0 m 以 外 的 下 风 处。根 据 防 疫 需 要,应 建 有 更 衣 消 毒 室、兽 医 室、病 死 鸡 无 害 化 处 理 间 等,场 内道 路 布 局 合 理,净 道 和 污 道 严 格 分 开,防 止 交 叉 污 染。放 养 场 地 应 符 合 N Y/T 3 9 1 的 要 求。4.3 防 疫 设 施4.3.1 大 门 出 入 口 应 设 消 毒 池、人 员 更 衣 消 毒 室。消 毒 池 设 置 为 与 门 同 宽,长 4 m,深 0.3 m。4.3.2 场 内 生 产 区 入 口 设 有 更 衣 换 鞋 室、消 毒 室,有 条 件 的 应 设 置 人 员 淋 浴 室;各 栋 鸡 舍 入 口 设 有 消毒 槽 和 洗 手 盆。4.3.3 生 产 区 场 内 道 路 分 净 道 和 污 道 并 设 置 明 显 标 志,两 者 严 格 分 开,不 应 交 叉 混 用。4.3.4 鸡 场 兽 医 室、病 死 鸡 无 害 化 处 理、粪 便 处 理 等 场 所 距 生 产 区 的 距 离 不 少 于 1 0 0 m,并 划 定 严 格消 毒 隔 离 范 围,且 位 于 生 产 区 下 风 向。4.3.5 散 养 情 况 下,场 区 运 动 场、放 养 地(草 原、林 地、山 地 等)应 符 合 卫 生 防 疫 要 求。4.3.6 配 备 疫 苗、药 品 冷 冻(冷 藏)设 备 及 疫 苗 检 测 设 备,现 场 适 用 的 防 疫 和 兽 医 诊 疗 设 备。4.3.7 建 有 与 生 产 相 适 应 的 无 害 化 处 理、污 水 污 物 处 理 设 施 设 备。鸡 场 生 产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消 毒 池 暗 沟排 放,排 放 标 准 符 合 G B 1 8 5 9 6 要 求,雨 雪 等 自 然 降 水 经 消 毒 池 明 沟 排 放。5 饲 养 管 理5.1 饲 养 原 则养 殖 场 五 黑 鸡 饲 养 要 坚 持“全 进 全 出”的 饲 养 原 则。饲 养 标 准 根 据 N Y/T 3 3 要 求 进 行。5.2 科 学 管 理饲 养 方 式、饮 水、饲 喂、鸡 舍 温 度、湿 度、光 照、通 风 换 气,按 照 N Y/T 1 3 3 8 的 要 求 进 行。养 殖 场内 禁 止 饲 养 除 蛋 鸡 以 外 的 其 他 畜 禽。养 殖 场 内 经 常 灭 鼠、灭 蝇。养 殖 场 内 饲 养 人 员 不 应 串 舍。鸡 舍 内 用具 固 定,不 应 串 用。进 鸡 舍 的 所 有 用 具 应 消 毒。6 卫 生 防 疫 管 理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36.1 鸡 场 应 取 得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6.2 成 立 专 职 管 理 机 构,负 责 疫 病 防 治 管 理。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度、卫 生 防 疫 制 度、免 疫 制 度、消毒 制 度、无 害 化 处 理 制 度、检 疫 报 告 制 度、兽 药 饲 料 使 用 制 度、档 案 管 理 制 度、外 来 人 员 及 车 辆 管 理 制度 等。6.3 聘 任 与 饲 养 规 模 相 适 应、具 备 畜 牧 兽 医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获 得 畜 牧 兽 医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业 技术 人 员。6.4 场 区 不 准 许 外 来 禽 及 禽 产 品 进 入。6.5 控 制 外 来 人 员 参 观 访 问 次 数,不 准 许 参 观 鸡 舍 内 部。7 消 毒7.1 总 体 要 求场 区、舍 内 及 疫 源 地 应 根 据 所 需 消 毒 物 品 的 种 类 和 消 毒 药 的 用 途 选 择 合 适 方 法 进 行 消 毒,并 注 意 消毒 药 的 交 替 使 用,消 毒 程 序 应 按 照 N Y/T 3 0 7 5 的 要 求 执 行。常 用 消 毒 剂 的 使 用 剂 量 和 使 用 方 法 参 见 附 录A 中 表 A.1。7.2 场 区 消 毒7.2.1 鸡 场 大 门 入 口 处 的 消 毒 池,可 用 3%火 碱 水 消 毒 液,每 周 更 换 不 少 于 2 次。雨 雪 过 后 消 毒 液 应 及时 更 换。7.2.2 生 产 区 入 口 处 应 有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消 毒 药 液 配 制 和 更 换,保 证 药 液 有 效,并 监 督 来 往 人 员、车 辆出 入 消 毒。7.2.3 进 场 人 员 应 更 衣 消 毒 后 方 可 进 入,并 遵 守 场 区 防 疫 制 度。7.2.4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生 产 区 时,应 更 换 场 区 内 消 毒 过 的 衣 裤 鞋 或 穿 着 一 次 性 消 毒 服 和 鞋 帽,按 规 定 程序 消 毒 后 方 可 进 入 生 产 区。出 场 时 换 下 使 用 过 的 衣 裤 鞋 帽,消 毒 保 存,留 待 下 次 使 用。7.2.5 场 区 内 环 境 整 洁、无 杂 物。生 活 区 各 个 区 域 整 洁 卫 生,每 月 消 毒 不 少 于 1 次。7.3 舍 内 消 毒7.3.1 进 鸡 前 消 毒新 建 鸡 舍 或 使 用 过 的 鸡 舍 进 鸡 前,要 求 舍 内 清 洗 消 毒 干 燥 后,进 行 熏 蒸 消 毒。屋 顶、地 面 消 毒 不 少于 1 次。饮 水 器、料 桶 等 饲 养 设 备 要 充 分 清 洗 消 毒。7.3.2 出 栏 后 的 消 毒每 批 鸡 出 栏 后,应 彻 底 清 除 一 切 废 弃 物,舍 内、运 动 场 地 由 上 到 下,由 内 向 外 冲 洗 一 次。要 求 无 鸡毛、鸡 粪 和 灰 尘。待 鸡 舍 干 燥 后,再 用 消 毒 剂 喷 雾 消 毒 一 次。鸡 舍 中 撤 出 的 设 备 如 饮 水 器、料 桶 等 用 消毒 液 浸 泡 消 毒,然 后 用 清 水 冲 洗,干 燥 后 移 入 鸡 舍 进 行 熏 蒸 消 毒。鸡 舍 消 毒 后 空 舍 2 周 以 上 方 可 使 用。7.3.3 进 入 生 产 区 时 的 消 毒生 产 区 入 口 处 设 脚 踏 消 毒 槽(垫)和 洗 手 盆,消 毒 剂 应 定 期 更 换,每 周 不 少 于 2 次。工 作 人 员 进 入鸡 舍 前 应 洗 手,更 换 工 作 服、鞋、帽。工 作 服 不 能 穿 出 鸡 舍,应 保 持 清 洁,定 期 清 洗 消 毒。饲 养 人 员 不应 串 舍。7.3.4 鸡 舍 带 鸡 消 毒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4鸡 舍 应 坚 持 每 周 带 鸡 喷 雾 消 毒 1 次,鸡 只 体 表 以 潮 湿 为 宜,不 应 形 成 水 滴 现 象,在 鸡 群 免 疫 的 前 后各 一 天 内 应 暂 停。带 鸡 消 毒 可 根 据 季 节 调 节 药 液 温 度。7.3.5 鸡 舍 工 作 间 消 毒每 天 清 扫 1 次,每 周 消 毒 1 次。7.3.6 器 材 及 用 具 消 毒鸡 舍 内 器 材 及 工 具 固 定,不 应 串 用。进 鸡 舍 的 所 有 器 材 及 用 具 应 消 毒。7.4 疫 源 地 消 毒已 发 生 疫 情 场 地 的 消 毒 程 序 为 消 毒 清 洗 消 毒。病 鸡 舍 和 接 触 的 场 地、设 施、空 间 进 行 全 面 消 毒,每 天 消 毒 1 次,连 续 1 周,1 周 后 每 2 d 消 毒 1 次,直 至 疫 情 封 锁 解 除。8 免 疫8.1 免 疫 程 序严 格 执 行 鸡 的 免 疫 程 序,参 考 免 疫 程 序 参 见 附 录 B。8.2 抗 体 水 平 检 测根 据 免 疫 程 序,分 别 在 免 疫 前 2 周、弱 毒 疫 苗 免 疫 后 2 周 和 灭 活 疫 苗 免 疫 后 3 周 采 血 检 测 抗 体 水 平。9 废 弃 物 处 理9.1 鸡 场 内 所 有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应 符 合 G B 1 8 5 9 6 的 要 求。9.2 鸡 粪 便、垫 料 清 除 之 后,应 通 过 生 物 发 酵 处 理,处 理 方 式 符 合 N Y/T 1 1 6 8 的 要 求。9.3 鸡 舍 排 出 污 水 应 流 向 污 水 池,经 沉 淀 和 生 物 处 理 应 符 合 G B 1 8 5 9 6 要 求 后,再 向 外 排 放。污 水 池 应设 防 渗 层。9.4 病 死 鸡 处 理 符 合 农 业 农 村 部 病 死 畜 禽 和 病 害 畜 禽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1 0 疫 病 监 测1 0.1 养 殖 场 兽 医 人 员 应 定 期 对 饲 养 的 鸡 只 进 行 临 床 观 察,并 详 细 记 录,发 现 可 疑 重 大 疫 病 时 应 立 即 向当 地 动 物 防 疫 部 门 报 告,协 助 诊 断,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1 0.2 接 受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疫 病 监 测。1 0.3 每 个 鸡 群 在 出 栏 前 一 周 应 主 动 接 受 动 物 防 疫 部 门 的 一 次 监 测。1 0.4 应 监 测 的 疫 病 包 括: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鸡 新 城 疫、鸡 传 染 性 支 气 管 炎、鸡 传 染 性 喉 气 管 炎、鸡 传染 性 法 氏 囊 病。具 体 操 作 应 按 照 G B/T 1 8 9 3 6、G B/T 1 6 5 5 0、G B/T 2 3 1 9 7、S N/T 1 5 5 5、S N/T 1 5 5 4 的 要求 执 行。1 1 重 要 疫 病 控 制 和 扑 灭1 1.1 每 日 观 察 鸡 群,对 病 鸡、淘 汰 鸡 及 时 捡 出,放 入 隔 离 舍 内,并 在 当 天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51 1.2 发 现 疑 似 重 大 传 染 病 或 当 地 新 发 病 时,应 立 即 采 取 严 格 的 防 疫 措 施,防 止 疫 情 扩 散,并 及 时 向 当地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1 1.3 疫 情 确 诊 后,应 配 合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按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严 格 的 封 锁、隔 离、扑 杀、消 毒 等 措 施。1 2 防 疫 记 录建 立 防 疫 档 案,内 容 包 含 五 黑 鸡 来 源、进 出 场 时 间;饲 料 及 添 加 剂、兽 药 等 投 入 品 的 名 称、来 源、使 用 对 象、使 用 时 间 和 用 量;疫 苗 的 品 种、剂 量、生 产 厂 家、免 疫 时 间;治 疗 用 药 的 商 品 名 称 和 有 效 成分,治 疗 时 间、剂 量、疗 程 及 停 药 时 间;检 疫、监 测、消 毒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情 况 等 记 录。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2 年 以 上。五 黑 鸡 饲 养 防 疫 参 考 记 录 参 见 附 录 C。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6A A附 录 A(资 料 性)常 用 消 毒 剂 的 使 用 剂 量 和 使 用 方 法常 用 消 毒 剂 的 使 用 剂 量 和 使 用 方 法 见 表 A.1。表 A.1 常 用 消 毒 剂 的 使 用 剂 量 和 使 用 方 法消毒剂类别清洁条件下 污染条件下使用方式有效成分浓度作用时间m i n有效成分浓度作用时间m i n含氯类1 0 0 m g/L 2 5 0m g/L3 0 4 0 0 m g/L 5 0 0 m g/L 3 0 擦拭、浸泡、喷洒二氧化氯5 0 m g/L 1 0 0m g/L1 0 1 5 1 0 0 m g/L 2 0 0 m g/L 1 5 3 0 擦拭、浸泡、喷洒过氧乙酸5 0 m g/L 1 0 0m g/L5 1 0 1 0 0 m g/L 2 0 0 m g/L 1 5 3 0 浸泡、喷洒含溴类2 0 0 m g/L 4 0 0m g/L1 0 2 0 5 0 0 m g/L 1 0 0 0 m g/L 1 5 3 0 擦拭、浸泡、喷洒季铵盐类2 0 0 m g/L 1 0 0 0 m g/L1 1 0 4 0 0 m g/L 1 2 0 0 m g/L 5 2 0 擦拭、浸泡、冲洗8 0 0 m g/L 1 2 0 0 m g/L5 1 01 0 0 0 m g/L 2 0 0 0m g/L1 0 3 0 喷雾酸性氧化电位水5 0 m g/L 1 0 0m g/L1 0 1 5 冲洗、浸泡臭氧水5 m g/L 1 0m g/L1 0 1 5 冲洗、浸泡甲酚 0.5%1.0%5 1 0 擦拭、浸泡、喷洒对氯间二苯酚 1%2%5 1 0 2%3%1 5 3 0 擦拭、浸泡、喷洒三氯羟基二苯醚 2.0%1 5 3 0 擦拭、浸泡、喷洒乙醇 7 0%8 0%3 擦拭、喷洒过氧化氢 3%4%5 1 0 擦拭、喷洒注:表示不适用。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7B B附 录 B(资 料 性)五 黑 鸡 推 荐 免 疫 程 序商 品 代 五 黑 鸡 的 推 荐 免 疫 程 序 见 表 B.1,五 黑 鸡 种 鸡 的 推 荐 免 疫 程 序 见 表 B.2。表 B.1 商 品 代 五 黑 鸡 的 推 荐 免 疫 程 序日龄d疫苗名称 免疫方法3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 点眼或滴鼻7 鸡传染性法氏囊 点眼或滴鼻1 8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 2 鸡传染性法氏囊 点眼或滴鼻3 0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3 5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重组鸡痘病毒基因工程疫苗 刺羽5 3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 点眼或滴鼻6 0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8 0 新城疫四系苗 2.5 倍饮水量表 B.2 五 黑 鸡 种 鸡 的 推 荐 免 疫 程 序日龄d疫苗名称 免疫方法3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 点眼或滴鼻7 鸡传染性法氏囊 点眼或滴鼻1 8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 2 鸡传染性法氏囊 点眼或滴鼻3 0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3 5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重组鸡痘病毒基因工程疫苗 刺羽5 3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 点眼或滴鼻6 0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9 0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重组鸡痘病毒基因工程疫苗 刺羽1 1 0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三联灭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 2 0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开产后每隔 2 个月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饮水免疫;每月检测抗体水平,根据结果适时进行加强免疫。D B 1 5 0 9/T 0 0 2 0-2 0 2 48C C附 录 C(资 料 性)五 黑 鸡 饲 养 参 考 防 疫 记 录 表五 黑 鸡 兽 药 使 用 记 录 见 表 C.1,消 毒 记 录 见 表 C.2,防 疫 记 录 见 表 C.3。表 C.1 兽 药 使 用 记 录开始使用时间使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用量 停止使用时间备注(成分)表 C.2 消 毒 记 录消毒日期 消毒场所 药品名称 使用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注 1:使用剂量要写使用量和使用浓度。注 2:消毒方法填写浸泡、熏蒸、喷洒、焚烧等。表 C.3 防 疫 记 录时间 舍号 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名称疫苗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免疫人员备注注:免疫方法填写滴眼、肌肉注射、饮水、刺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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