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DB12/T 724.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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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6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4.3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第3 部分:加油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Filling station 2017-12-26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724.3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评 定内 容.1 3.1 基础 管理 要求.1 3.2 场所 环境.2 3.3 生产 设备 设施.3 3.4 公用 辅助 用房 及设 备 设施.5 3.5 用电.5 3.6 消防.6 3.7 职业 病危 害预 防与 控 制.6 3.8 劳动 防护 用品 使用.6 3.9 操作 人 员 行为 规范.6 4 评 定细 则.7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8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12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27 附录D(规 范性 附录)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32 附录E(规 范性 附录)公用辅 助用 房及 设备 设施 要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37 附录F(规 范性 附录)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40 附录G(规 范性 附录)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47 附录H(规 范性 附录)职业病 危害 与预 防控 制要 素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51 附录I(规 范性 附录)劳动防 护用 品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52 附录J(规 范性 附录)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53 DB12/T 724.3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 冀协 同发 展战 略实施,北京 市质 量技 术 监督局、北京 市安 全生 产 监督管 理局、天津 市市场和质 量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天津 市安 全生 产监 督管 理局、河北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和 河北 省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理局 共同 组织 制定 本地 方标准,在 京津 冀区 域内 适用,现予 发布。DB11/T 1322 安全 生产 等 级评定 技术 规范 分 为若 干部分:第1 部 分:总则;第2 部 分:安全 生产 通用 要求;第3 部 分:加油 站;第4 部 分:石油 库;第5 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经 营企业;第6 部 分:食品 制造 企业;第7 部 分:饮料 制造 企业;第8 部 分:纺织 企业;本部分 为DB12/T 724 的第3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天津 市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由天津 市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组织 实施。本部分 起草 单位:北京 市 劳动保 护科 学研 究所、天 津市安 全生 产技 术研 究中 心、河北 安科 工程 技术有限公 司。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赵明、吴芳 谷、张杰、张 璞、谢 昱姝、贾海 江、靳江 红、黄广渊、张 蓓、高军、庞梦霞、王 平霞、郭 路莉。DB12/T 724.32017 1 安全生产 等级评 定技术规 范 第3 部分:加 油站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 加 油站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 内 容和 评定 细则。本部分 适用 于 经 营性 加油 站 安全 生产 等级 的划 分与 评定,非经 营性 加油 站参 照执行。本部分 不适 用于 撬装 加油 站、加 油加 气合 建站 和加 油加气 充电 合建 站。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使 用 导 则 GB/T 21447 钢 质 管 道 外 腐 蚀 控 制 规范 GB/T 2963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GB 30871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41 锅 炉 房 设 计 规 范 GB 50058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56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AQ 3009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防 爆 安 全 规 范 AQ 3010 加 油 站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AQ/T 3047 化 学 品 作 业 场 所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规 范 AQ/T 3050 加 油 加 气 站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3 评定内 容 3.1 基础管 理要 求 3.1.1 加油站 一般 管理 要求 应符 合 相关 标准 要求1)。3.1.2 加油站 应结 合实 际情 况,建立、健全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 度,内容 至少 包括:a)负责人 带班(值 班)制度;b)风险评 价管 理制 度;c)变更管 理制 度;d)防泄漏 管理 制度。3.1.3 加油站 应在 危险 有害 因素 辨识的 基础 上,编制 岗位 安全操 作规 程,内容 至少 包括:a)加油操 作规 程;b)计量操 作规 程;c)卸油操 作规 程;d)油气回 收设 备操 作规 程;1)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 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32017 2 e)监测设 施操 作规 程。3.1.4 加油站 应设 置安 全生 产管 理机构 或者 配备 专职 安全 生产管 理人 员。3.1.5 加油站 应落 实 加 油站 负责 人 带班(值 班)制度,确 保 24 h 至少 1 名负 责人 带班,并 填写 值班 记录。3.1.6 加油站 应按 GB/T 29639 的 规定编制 应 急预 案,至少 包括下列 应 急预 案:a)油品泄漏 应 急预 案;b)火灾应 急预案。3.1.7 加油站 应依 据有 关安 全生 产费用 提取 规定 提取 安全 生产费 用,建立 台帐,专 款专用。3.1.8 加油站 应 按 有关 规定 参加 安全生 产责 任保 险和 工伤 社会保 险。3.1.9 加油站 应依 据风 险评 价管 理制度 组织 开展 风险 评价 工作。3.1.10 安全生 产岗 位责 任制、加 油、卸油 和监 测设 施操 作 规程和 现场 应急 处置 方案 等应上 墙。相 应资质证书 应予 以悬 挂。3.1.11 加油站 应向 有危 险化 学品 生产、经营 合法 资质 的企 业采购 油品。3.2 场所环 境 3.2.1 平面布置 3.2.1.1 加油站 的 车 辆入 口和 出口 应分开 设置,出 入口 应设 置 反光 减速 带和 出入 导向 箭头。3.2.1.2 加油站 站房 内不 应使 用明 火设备。加 油作 业区 内不 应有“明火 地点”或“散 发火花 地点”。3.2.1.3 加油站 内地 面应 平整 清洁。站内 地面 应标 识车 辆行 驶导向 箭头。3.2.1.4 与加油 业务 无关 的经 营性 物品 不 应布 置在 爆炸 危险 区域 内 及汽 车通 道 上,且 不应占 压管 道和操作井 盖,并应 在其 周边 地面上 标识 安全 线。3.2.1.5 加油站 内的 爆炸 危险 区域 不应超 出站 区围 墙和 可用 地界线。3.2.1.6 加油站 的汽 柴油 设备 与站 外建(构)筑物 之间、加 油 站内设 施之 间的 安全 间距 应符 合 GB 50156的规定。3.2.1.7 加油站 内停 车位 和 道 路应 符合 GB 50156 的规 定。3.2.1.8 加油站 应 按GB 2894 和AQ/T 3047 规 定设 置安 全标 志,安全 标志 设置 应至 少符 合表 1 的规 定。表1 加油站 安全 标志 设置 序号 位置 标志名称 1 入口 进站须知 2 出入口 进出指示标识,夜间营业加油站的进出口设置灯光或荧光反光进出指示标识 3 加油区、卸油区和罐区 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 4 加油区 熄火加油、当心车辆 5 加油区、出入口 限速 5 公里 6 罐区 禁止敲击铁器 7 站区 禁止吸烟 8 配电室 当心触电 3.2.1.9 加油站 应在 醒目 位置 标明 主要危 险 有 害因 素、后 果、事故预 防及 应急 措施、报 告电话 等内 容。3.2.1.10 加油作 业区 与辅 助服 务区 之间应 有界 线标 识,标识 可采取 黄色 实线 方式 进行 设置。3.2.1.11 加油站 内非 加油 车辆 停放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加油站 区域 有限、不 能保 证进站 加油 车辆 安全 通行 的加油 站,非加 油车 辆不 应进站 停放;b)设置有 汽车 服务 设施 的加 油站,应严 格控 制进 站清 洗、保 养的 车辆 停放;DB12/T 724.32017 3 c)本加油 站和 进站 购物、洗 车和保 养的 车辆 临时 停放 的停车 区,应在 地面 施划 明显的 界 线 标 识。3.2.1.12 自助加 油站(区)设 置应 符合 GB 50156 的规 定。3.2.2 建(构)筑 物 3.2.2.1 加油作 业区 内的 站房 及其 他附属 建筑 物的 耐火 等级 不应低 于二 级。3.2.2.2 汽车加 油场 地应 设罩 棚,罩棚除 应符 合 GB 50156 的 规定外,还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罩棚装 饰、装修 材料 的 燃 烧性能 等级 应为 不燃 材料;b)罩棚遮 盖加 油机 的平 面投 影距离 不应 小 于2 m;c)罩棚檐 口标 识的 商标、文 字、图 案应 固定 牢靠 且准 确规范;d)罩棚柱 附近 应设 置防 撞柱(栏);e)罩棚外 立面 不应 张贴 或悬 挂企业 标识 以外 的横 幅、宣传画 等其 它物 品;f)罩棚柱 应采 用钢 筋混 凝土 结构或 钢结 构。3.2.2.3 与加油 作业、接 卸油 作业 无关的 阀门 井、检查 井、排水沟 等有 地下 空间 的构 筑物,不应 设置在加油 作业 区和 油罐 车卸 油停车 位周 边5 m 的 范围 内。3.2.2.4 油罐人 孔操 作井、加 油机 底槽、卸油 口井,应 采取 防渗措 施。3.2.2.5 加油岛 完好,无 开裂 破损。加油岛 地面 装饰 材料 采用 防滑地 砖。加油 岛的 设计 应 符合 GB 50156的规定。3.2.2.6 加油站 的围 墙应 符 合 GB 50156 的规 定。3.3 生产设 备设 施 3.3.1 油罐及 附件 3.3.1.1 加油站 的油 罐应 埋地 设置,并采 用卧 式油 罐。3.3.1.2 加油站 埋地 油罐 应采 用单 层油罐 设置 防渗 罐池 或采 用双层 油罐。地 处水 源保 护区的 加油 站埋地油罐 应 设 防渗 罐池。防 渗罐池 应符 合 GB 50156 的 规定。3.3.1.3 设在车 行道 下面 的人 孔井 应采用 密闭、承 重型 井盖。操作 井应 定期 清理,无 积油、无积 水、无杂物。3.3.1.4 油罐通 气管 的设 置应 符 合GB 50156 的规 定。3.3.1.5 呼吸阀 和阻 火器 应做 定期 检查维 护,检查 维护 记录 存档备 查。3.3.1.6 采用阻 隔防 爆技 术的 埋地 油罐,应定 期进 行检 查维 护。3.3.2 加油机 3.3.2.1 加油机 外观 应 清 洁、无油 污、无 锈蚀,并 符合 防爆 要求。3.3.2.2 加油软 管上 应设 安全 拉断 阀。3.3.2.3 位于加 油岛 端部 的加 油机 附近应 设置 防撞 柱(栏),防撞 柱(栏)应符 合下 列要求:a)防撞柱(栏)应采用 钢管 或其他 耐冲击 材料圆 管制 作,其 直径不 应小 于 100 mm、壁 厚不应 小于4 mm;b)防撞柱(栏)底 端应 与混 凝土地 面固 定牢 靠;c)防撞柱(栏)高 度不 应小 于 0.5 m。3.3.2.4 以正压(潜 油泵)供 油的 加油机,其 底部 的供 油管 道上应 设置 剪切 阀。3.3.3 工艺管 道 3.3.3.1 加油站 工艺 管道 的选 用应 符合 GB 50156 的规 定。DB12/T 724.32017 4 3.3.3.2 加油站 内的 工艺 管道 当采 用管沟 敷设 时,管沟 应用 中性沙 子或 细土 填满、填 实。工 艺管 道不应穿过 或跨 越站 房等 与其 无直接 关系 的建(构)筑 物。工 艺管 道与 电缆 沟、排水沟、热 力管 沟交 叉 时,应采取 相应 的防 护措 施。3.3.3.3 埋地钢 制管 道外 表面 的防 腐设计 应符 合 GB/T 21447 的规定,并应 采用 加强 级 的防腐 绝缘 保护层。3.3.3.4 加油站 埋地 加油 管道 应采 用双层 管道。双 层管 道的 设计应 符 合 GB 50156 的 规 定。3.3.3.5 加油站 应设 置紧 急切 断系 统,并 设置 标识。系 统应 能在事 故状 态下 迅 速 切断 加油泵 电源,并具有失 效保 护功 能。紧急 切断系 统应 只能 手动 复位。紧急 切断 系统 的 非 防爆 启动开 关应 设置 在 爆 炸 危 险区域外,并 应至 少在 下列 位置设 置:a)加油现 场工 作人 员容 易接 近且无 关人 员不 易触 碰的 位置;b)营业室、控 制室 或值 班室 内。3.3.3.6 加油站 卸油 口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卸油口 处 应 标明 对应 油罐 所装油 品的 明显 标识、标 记;b)卸油口 应 采 取防 止不 同类 型油品 混卸 的措 施;卸油 接口应 装设 快速 接头 及密 封盖;卸油 口 未 使用时应 加锁;c)当油品 卸车 点设 置保 护箱 时,保护 箱应 采用 不产 生 火花的 不燃 材料 制作,并 设置通 风孔;采 用 金属材 料制 作的 保护 箱,箱体应 与防 静电 接地 系统 做可靠 连接,并 采取 防止 产生火 花 的 措 施;d)卸油口 附近 设置 消除 人体 静电装 置。3.3.4 给排水 设施 3.3.4.1 加油站 内地 面雨 水可 散流 排出站 外。加油 站不 应采 用暗沟 排水。当 雨水 由明 沟排到 站外 时,在排出 围墙 之前,应 设置 水封装 置。3.3.4.2 加油区、油 罐区、卸 油区 收集的 含油 污水 和 清 洗油 罐的污 水应 集中 收集 处理,不应 直接 进入排水管 道。3.3.5 监控与 报警 3.3.5.1 加油站 的视 频安 防监 控系 统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加油 站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的设 计、施工、检验与 验收应 符合 AQ/T 3050的规定;b)站内监 控范 围应 全面,无 盲区,24 h 不 间断 录像;重点 对 车辆 出入 口、加油 区、自 助加 油区、卸油口 及油 罐区、营 业室、控制 室有 效监 控;c)图像显 示器 应设 置在 有人 值守的 房间 内;d)视频监 控设 备应 日常 维护,保持 监控 画面 完整、清 晰,监 控记 录至 少应 保存 一个月。3.3.5.2 油罐应 采取 卸油 时的 防满 溢措施。油 料达 到油 罐容 量 90%时,应能 触动 高液 位报警 装置;油料达到 油罐 容 量95%时,应能自 动停 止油 料继 续进 罐。3.3.5.3 油罐液 位监 测系 统报 警装 置应设 置在 卸油 现场 操作 人员能 够听 到或 看到 的地 方和有 人值 守的房间内。双 层管 道系 统、双层油 罐、防渗 罐池 的渗 漏检测 报警 装置 应设 置在 有人值 守的 房间 内。3.3.5.4 油罐液 位监 测系 统、双层 管道系 统、双层 油罐、防 渗罐池 的渗 漏检 测应 采用 在线监 测系 统,并应做 定期 检测,确 保有 效运行。3.4 公用辅 助用 房及 设备 设施 3.4.1 锅炉房 3.4.1.1 锅炉房 出入 口的 设置 应符 合 GB 50041 的 规定。DB12/T 724.32017 5 3.4.1.2 锅炉房 的外 墙、楼地 面或 屋面,应有 相应 的防 爆措 施,并 应有 相当 于锅 炉间 占地面 积 10%的泄压面 积,泄压 方向 不应 朝向人 员聚 集的 场所、房 间和人 行通 道,泄压 处也 不应与 这些 地方 相邻。3.4.1.3 锅炉房 的燃 气调 压间、油 泵间及 燃气 锅炉 间应 设置 可燃气 体浓 度检 测报 警装 置,可 燃气 体浓度报警 装置 应与 燃气 供气 管总切 断阀 和排 风扇 联动2)。3.4.1.4 燃气锅 炉房 锅炉 间与 相邻 的辅助 间之 间的 隔 墙,应 为防火 墙;隔墙 上开 设的 门应为 甲级 防火门;朝 锅炉 操作 面方 向开 设的玻 璃大 观察 窗,应采 用具有 抗爆 能力 的固 定窗3)。3.4.1.5 燃气锅 炉房 内通 风设 施的 设置应 符 合 GB 50041 和GB 50016 的 规定4)。3.4.1.6 燃气管 道应 符 合 GB 50041 的规定5)。3.4.1.7 锅炉的 选用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应选用 额定 供热 量不 大 于140 kW 的 小型 锅炉;b)应选用 燃气 热水 锅炉 或具 有防爆 性能 的电 热水 器,不应选 用燃 煤锅 炉;c)当采用 燃气 热水 器采 暖时,热水 器应 设有 排烟 系统 和熄火 保护 等安 全装 置,并在锅 炉房 设 置 燃气泄漏 报警 器。3.4.1.8 加油站 室内 外采 暖管 道宜 直埋敷 设,当 采 用管 沟敷 设时,管沟 应充 沙填 实,进出建 筑物 处应采取隔 断措 施。3.4.2 辅助服 务区 3.4.2.1 站房可 与设 置在 辅助 服务 区内的 餐厅、汽 车服 务场所、锅 炉房、厨 房、员工 宿舍、司机 休息室等设 施合 建,但站 房与 餐厅、汽车 服务 场所、锅 炉房、厨房、员工 宿舍、司机休 息室 等设 施之 间,应设置无 门窗 洞口 且耐 火极 限不低 于 3 h 的 实体 墙。3.4.2.2 加油站 内设 置的 经营 性餐 饮、汽 车服 务场所 等 非站 房所属 建筑 物或 设施,不 应布置 在加 油作业区内,其 与站 内可 燃液 体设备 的防 火间 距,应符 合 GB 50156 有 关三 类保 护 物的规 定。3.5 用电 3.5.1 一般要 求 加油站 用电 的一 般要 求 应 符合 相 关标 准要 求6)。3.5.2 供配电 3.5.2.1 加油站 内爆 炸危 险区 域内 的电气 设备 选型、安 装、电 力线路 敷设、使 用、维护 等 应符 合 GB 50058和AQ 3009 的规 定。3.5.2.2 加油站 的罩 棚、营业 室、配电室 等处 应设 置自 带蓄 电池的 应急 照明 灯具,应 急照明 持续 时间不少 于30 min。应 急照 明 灯安装 应牢 固,工作 正常,并应 设置 在出 口的 顶部、墙面 的上 部或 顶棚 上。爆炸危 险区 域内 的照 明灯 具应选 用防 爆型。3.5.2.3 加油站 的变 配电 间或 室外 变压器 应布 置在 爆炸 危险 区域之 外,且与 爆炸 危险 区域边 界线 的距离不应 小 于3 m。3.5.2.4 加油站 的电 力线 路宜 采用 电缆并 直埋 敷设。电 缆穿 越行车 道部 分,应穿 钢 管 保护。2)第 3.4.1.3 仅适用于 河北地区。3)第 3.4.1.4 仅适用于 河北地区。4)第 3.4.1.5 仅适用于 河北地区。5)第 3.4.1.6 仅适用于 河北地区。6)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32017 6 3.5.2.5 当采用 电缆 沟敷 设电 缆时,加油 作业 区内 的电 缆沟 内应充 沙填 实。电缆 不应 与油品 管道 及热力管道 敷设 在同 一沟 内。3.5.3 防雷和 防静 电 3.5.3.1 站房和 罩棚 防雷 引下 线处、钢制 油罐、加 油机 应设 置可断 接的 接地 电阻 检测 点,接 地电 阻检测点应 设置 在爆 炸危 险1 区外。3.5.3.2 在爆炸 危险 区域 内的 油品 管道上 的法 兰、胶管 两端 等连接 处应 用金 属线 跨接。当法 兰的 连接螺栓不 少 于5 根 时,在非 腐蚀环 境下,可 不跨 接。当其一 端的 接触 面为 绝缘 材料时,应 进行 跨接。3.5.3.3 加油枪 胶管 上的 金属 屏蔽 线和机 体之 间应 静电 连接。加油 机内 防爆 接线 盒 应 有密封 垫,螺栓处于密封 拧 紧状 态。加油 枪胶 管 上的 静电 连接 导线 和加油 机内 部的 电气 密封 均应定 期检 查,确保完好有效,检 查记 录存 档备 查。3.5.3.4 加油站 罐车 卸车 防静 电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卸车场 地应 设置 可检 测跨 接线及 监视 接地 状态 的卸 车用静 电接 地报 警装 置;b)卸车场 地内 用于 防静 电跨 接的固 定接 地装 置应 设置 在爆炸 危 险 2 区 外;c)油罐车 卸油 用的 卸油 软管、油气 回收 软管 与两 端 接 头,应 保证 可靠 的电 气连 接;d)油罐车 卸油 时用 的卸 油连 通软管、油 气回 收连 通软 管,应 采用 导静 电耐 油软 管。3.5.3.5 加油站 的防 雷防 静电 检测 应每半 年一 次,并具 有有 效期内 的检 测合 格报 告。检测报 告存 档备查。3.6 消防 3.6.1 加 油站 消防 的一 般要 求 应 符合 相 关标 准要 求7)。3.6.2 加油站 的灭 火器 材配 置应 符合 GB 50156 和GB 50140 的规 定。3.7 职业病 危害 预防 与控 制 3.7.1 加油站 应在 醒目 位置 设置 职业危 害告 知栏,公 布存 在的职 业病 危害 因素 及岗 位、健 康危 害、接触限值、应 急救 援措 施,以及工 作场 所职 业病 危害 因素检 测结 果、检测 日期、检测 机构 名称 等。3.7.2 加油站 应采 用卸 油和 加油 油气回 收系 统,油气 回收 系统的 设计 应符 合 GB 50156 的 规定。3.8 劳动防 护用 品使 用 3.8.1 加油站 从业 人员 应配备 并 正确穿戴 防 静电 工作 服、防静电 工作 鞋、防护 手套、反光 背心。3.8.2 加油站 应建 立劳 动防 护用 品管理 台账。劳 动防 护用 品应定 点、专柜 存放,并 有专人 负责 保管。3.9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 3.9.1 卸油作 业 3.9.1.1 卸油作 业应 符 合 AQ 3010 的规定。3.9.1.2 卸油作 业前,卸 油人 员 应 将导静 电接 地夹 夹在 油罐 车专用 导静 电端 子上,并 在操作 前导 除人体静电。静 电接 地线 与罐 车的连 接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连接应 紧密 可靠,不 应采 用缠绕 连接;b)在打开 油罐 盖之 前进 行连 接;c)接在油 罐车 的专 用接 地端 子板等 处,距离 卸油 口大 于 1.5 m;7)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32017 7 d)在关上 油罐 盖之 后拆 除连 接。3.9.2 加油作 业 3.9.2.1 加油作 业应 符 合 AQ 3010 的规定。3.9.2.2 顾客的 自助 加油 操作 应在 加油站 员工 指导 或监 控下 进行。3.9.3 油罐计 量 油罐计 量应 符合AQ 3010 的 规定。3.9.4 检修 3.9.4.1 设备检 修作 业应 符 合 AQ 3010 的 规定。3.9.4.2 设备检 修中 涉及 的动火 作 业、有 限空 间 作 业、盲板 抽堵作 业、高处 作业、吊 装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动 土作 业、断路 作业应参照 GB 30871 的 规 定。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 产等 级划 分应 符合 相关标 准要 求8)。4.2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 条款 见附 录A。4.3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 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B。4.4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C。4.5 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 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D。4.6 公用辅 助用 房及 设备 设施 要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见 附 录 E。4.7 用 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F。4.8 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G。4.9 职业病 危害 与预 防控 制要 素的 安 全生 产等 级 评 定细 则见附 录 H。4.10 劳动防 护用 品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 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I。4.11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 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J。8)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1的规定。DB12/T 724.3 2017 8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A.1 表A.1 规定 了 加 油站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表A.1 加油站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一级否 决条 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3.1.1 2 加油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为否决。3.1.2 3 加油站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3.1.3 4 加油站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4 5 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表A.2 和表A.3的规定。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6 6 加油站应取得消 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即为否决。3.5.1 注:北京地区 和天津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4、5 和6;河北地区 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2、3、4、5 和6。A.2 表 A.2 规 定了 汽油 设 备与站 外建(构)筑 物之 间的安 全间 距。DB12/T 724.3 2017 9 表A.2 汽油设 备与 站外 建(构)筑物的 安全 间距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4 21 25 20 17.5 18 14.5 12.5 18 14.5 12.5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7.5 20 16 14 16 13 11 16 13 11 二类保护物 20 16 14 16 13 11 12 9.5 8.5 12 9.5 8.5 三类保护物 16 13 11 12 9.5 8.5 10 8 7 10 8 7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0 17.5 22 17.5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 储罐 18 14.5 12.5 16 13 11 15 12 10.5 15 12 10.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0 17.5 22 18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铁路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表 A.2 汽 油设 备与 站外 建(构)筑 物的 安全 间距(续)DB12/T 724.3 2017 10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7 8 6.5 5.5 8 6.5 5.5 6 5 5 次干路、支路 8 6.5 5.5 6 5 5 6 5 5 5 5 5 架空通信线 1 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 m 5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 m 1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 m 6.5 6.5 有绝缘层 1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5 m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5 m 5 5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 kV,且每台变 压器容量在10 MV A 以上的室外 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 t 的室外降 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注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 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注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 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 m。注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 m。A.3 表A.3 规定 了 柴 油油 设备与 站外 建(构)筑物 之间的 安全 间距。表A.3 柴油设 备与 站外 建(构)筑物的 安全 间距 DB12/T 724.3 2017 11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25 2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2.5 10 1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6 6 二类保护物 6 6 6 6 三类保护物 6 6 6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1 9 9 丙、丁、戊类 物品 生产 厂房、库 房 和丙 类液 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9 9 9 室外变配电站 15 12.5 12.5 12.5 铁路 15 15 15 1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3 3 3 3 次干路、支路 3 3 3 3 架空通信线 0.75 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 m 5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 6.5 m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6.5 m 6.5 6.5 有绝缘层 0.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 5 m 0.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5 m 5 5 DB12/T 724.3 2017 12 A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表B.1 给出 了加 油站 基础 管 理要求 指标 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定 细则,总 分为400 分。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10 责任制内容 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3.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10 1)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安全 生产责任书,扣 2 分;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 分;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1.1 1.1.4 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5 未每年考核职责履行情况的,不得分。3.1.1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DB12/T 724.3 2017 13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1.2.1.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 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 过程管理 及档案等要求;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g)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h)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考核等要求;20 20 1)每缺 1 项规章制度,扣 5 分;2)1 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 际不符的,扣 2 分;3)1 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 全或未保存 3 年的,扣3 分;4)1 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伪 造,扣 10 分。3.1.1、3.1.2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DB12/T 724.3 2017 14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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