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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1012020WW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性能评定方法Equipment used for preventive conservation of museum collectionEvaluating Performance methods2021-06-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ICS 17.020CCS A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性 能 评 定 方 法E q u i p m e n t u se d f o r p r e v e n t i v e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o f m u se u m co l l e c t i o n P e r f o r m a n ce e va l u a t i n g m e t h o d sW W/T 0 1 0 1 2 0 2 0文 物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内 北 小 街 2 号 楼h t t p:/w w w.w e n w u.c o m宝 蕾 元 仁 浩(天 津)印 刷 有 限 公 司新 华 书 店 经 销开 本:880 毫 米 12 30 毫 米 1/16印 张:1.2 52 02 1 年 6 月 第 1 版 2021 年 6 月 第 1 次 印 刷统 一 书 号:11 50 10 2 00 9 定 价:3 0.00 元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影 响 准 确 度 因 素 的 评 定 4 4.1 试 验 程 序 和 有 关 事 项 4 4.2 确 定 死 区 的 特 定 试 验 程 序 和 有 关 事 项 8 5 动 态 特 性 的 评 定 9 5.1 概 述 9 5.2 通 用 试 验 程 序 和 有 关 事 项 9 5.3 频 率 响 应 9 5.4 阶 跃 响 应 9 6 功 能 特 性 的 评 定 11 6.1 概 述 11 6.2 电 动 装 备 的 输 入 电 阻 11 6.3 电 动 装 备 的 绝 缘 12 6.4 功 耗 的 评 定 12 6.5 直 流 输 出 装 备 的 输 出 波 纹 13 6.6 气 动 装 备 的 气 流 量 特 性 13 6.7 范 围 下 限 值 和 量 程 的 调 整 极 限 14 6.8 切 换 差 15 7 漂 移 的 评 定 15 7.1 始 动 漂 移 15 7.2 长 期 漂 移 15 8 试 验 报 告 和 文 件 资 料 15 W W/T 0 1 0 1 2 0 2 0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文 物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全 国 文 物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 C/T C 28 9)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机 械 工 业 仪 器 仪 表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研 究 所、中 电 科 技 集 团 重 庆 声 光 电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西 安 元 智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柳 晓 菁、李 军、何 虹、曾 飞、全 定 可、邓 宏。W W/T 0 1 0 1 2 0 2 0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性 能 评 定 方 法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对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以 下 简 称“装 备”)进 行 性 能 评 定 的 基 本 方 法。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任 何 具 有 特 定 输 入 输 出 变 量,且 输 入 输 出 变 量 之 间 具 有 特 定 关 系(传 递 函 数)的装 备。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90 0.56 20 0 8 电 工 术 语 控 制 技 术(I E C 6 00 50-351:200 6,I D T)G B/T 290 0.77 20 0 8 电 工 术 语 电 工 电 子 测 量 和 仪 器 仪 表 第 1 部 分:测 量 的 通 用 术 语(I E C60 05 0(3 00 3 1 1):2 001,I D T)G B 4 7 9 3.1 测 量、控 制 和 实 验 室 用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 4 793.1 20 07,I E C 6 101 0-1:2 00 1,I D T)G B/T 172 1 2 1 998 工 业 过 程 测 量 和 控 制 术 语 和 定 义(i d t I E C 9 02:19 8 7)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90 0.56 20 0 8 和 G B/T 2 900.77 20 0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变 量 v a r i a b l e其 值 可 变 且 通 常 可 测 出 的 量 或 状 态(例 如 温 度、流 量、速 度、信 号 等)。来 源:G B/T 290 0.5 6 200 8,3 51 21 0 1,有 修 改 3.2信 号 s i g n a l用 一 个 或 多 个 参 数 表 示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信 息 的 物 理 变 量。来 源:G B/T 29 0 0.56 20 09,351 21 51,有 修 改 3.3范 围 r a n g e所 研 究 的 量 的 上、下 限 所 限 定 的 数 值 区 间。来 源:G B/T 290 0.5 6 200 8,3 51 27 1 1,有 修 改 1W W/T 0 1 0 1 2 0 2 03.4量 程 s p a n测 量 范 围 上 限 和 下 限 值 的 代 数 差。来 源:G B/T 2 9 00.77 2 0 0 8,3 1 1 0 3 13 3.5不 准 确 度 i n a ccu r a c y在 规 定 的 条 件 下,按 规 定 程 序 测 试 一 个 装 备 时 所 观 察 到 的 偏 离 规 定 特 性 曲 线 的 最 大 正 偏 差 和 负偏 差。注:不 准 确 度 有 时 习 惯 称 为 准 确 度。来 源:G B/T 2 9 00.77,3 1 1 0 6 0 8,有 修 改 3.6误 差 e r r o r被 测 变 量 的 被 测 值 与 真 值 之 间 的 代 数 差。注:当 测 量 值 大 于 真 值 时,误 差 为 正 值。误 差 一 般 以 相 应 理 想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来 源:G B/T 2 9 00.56 2 0 0 8,3 5 1 2 7 04,有 修 改 3.7测 量 误 差 m e a s u r e d e r r o r每 一 测 量 点 上 上 行 程 或 下 行 程 平 均 值 的 最 大 正 或 负 误 差。3.8不 一 致 性 n o n-c o n f o r m i t y注:不 一 致 性 不 包 括 回 差。校 正 曲 线 与 指 定 特 性 曲 线(可 能 是 直 线、对 数 曲 线、抛 物 线 等)的 偏 差。3.9非 线 性 n o n-l i n e a r i t y线 性 度 的 偏 差。注:不 一 致 性 和 非 线 性 度 不 包 括 回 差。来 源:G B/T 2 9 00.77,3 1 1 0 6 0 5,有 修 改 3.1 0不 重 复 性 n o n-r e p e a t a b l i l i t y重 复 性 的 偏 差。来 源:G B/T 2 9 00.77,3 1 1 0 6 0 6,有 修 改 3.1 1回 差 h yst e r e s i s装 备 或 仪 表 依 据 施 加 输 入 值 的 方 向 顺 序 给 出 对 应 于 其 输 入 值 的 不 同 输 出 值 的 特 性。来 源:G B/T 2 9 00.56 2 0 0 8,3 5 1 2 4 15,有 修 改 2WW/T 0 1 0 1 2 0 2 03.1 2死 区 d e a d b a n d输 入 变 量 的 变 化 不 引 起 输 出 变 量 有 任 何 可 察 觉 变 化 的 有 限 数 值 区 间。来 源:G B/T 29 0 0.56,35 1 2 4 14,有 修 改 3.1 3时 滞 d e a d t i m e从 输 入 变 量 产 生 变 化 的 瞬 时 起,至 输 出 变 量 开 始 变 化 的 瞬 间 为 止 的 时 间 间 隔(G B/T 29 00.56 20 08 中 图 3)。来 源:G B/T 29 0 0.56 20 08,351 28 41,有 修 改 3.1 4上 升 时 间 r i s e t i m e在 阶 跃 响 应 中,从 由 零 开 始 的 输 出 信 号 达 到 最 终 稳 态 值 规 定 的 小 百 分 数(例 如 10%)的 瞬 间起,至 第 一 次 达 到 该 最 终 稳 态 值 的 规 定 大 百 分 数(例 如 90%)的 瞬 间 为 止 的 时 间 间 隔(G B/T29 00.56 2 0 08 中 图 3)。3.1 5建 立 时 间 se t t i n g t i m e从 输 入 信 号 的 阶 跃 变 化 起,到 由 此 产 生 的 输 出 信 号 的 变 化 偏 离 其 最 终 稳 态 值 不 超 过 规 定 允 差 的瞬 间 为 止 的 时 间 间 隔(见 G B/T 2 900.56 200 8 中 图 3)。本 文 件 采 用 的 允 差 为 1%。来 源:G B/T 290 0.5 6 200 8,3 51 24 2 9 3.1 6阶 跃 响 应 时 间 st e p r e s p o n se t i m e从 输 入 信 号 的 阶 跃 变 化 起,到 系 统 的 输 出 变 化 第 一 次 达 到 最 终 稳 态 值 的 指 定 百 分 数 的 时 间 间 隔(见 G B/T 2 90 0.5 6 200 8 中 图 3)。本 文 件 采 用 的 指 定 值 为 9 0%。来 源:G B/T 290 0.5 6 200 8,3 51 24 2 8 3.1 7时 间 常 数 t i m e c o n s t a n t由 阶 跃 或 脉 冲 输 入 引 起 的 一 阶 线 性 系 统 的 输 出 完 成 总 上 升 或 总 下 降 6 3.2%所 需 的 时 间。来 源:G B/T 290 0.5 6 200 8,3 51 24 2 8 3.1 8试 验 程 序 t e st p r o c e d u r e评 定 开 始 之 前,由 制 造 商、试 验 实 验 室 与 买 方/用 户 间 商 定 的 有 关 将 要 进 行 的 试 验 过 程 和 每 项 试验 的 条 件 的 说 明。3W W/T 0 1 0 1 2 0 2 03.1 9型 式 试 验 t y p e t e s t s为 证 明 设 计 符 合 某 一 规 范 的 要 求,在 按 某 种 设 计 制 造 的 一 台 或 数 台 装 备 上 进 行 的 试 验。注:型 式 试 验 原 则 上 仅 适 用 于 样 机。通 常 不 再 对 成 批 生 产 的 所 有 装 备 逐 台 重 复 试 验。3.3 0性 能 评 定 p e r f o r m a n c e e v a l u a t i o n用 来 检 测 装 备 在 各 种 可 能 的 工 作 条 件 下 的 性 能 是 否 满 足 制 造 商 所 述 的 装 备 性 能 或 者 用 户 所 要 求的 装 备 性 能 的 全 项 性 能 试 验。4 影 响 准 确 度 因 素 的 评 定4.1 试 验 程 序 和 有 关 事 项4.1.1 试 验 范 围 的 选 择4.1.1.1 概 述对 于 具 有 切 换 范 围 或 刻 度 盘 设 定(例 如 增 益)的 被 试 装 备,应 在 各 个 范 围 和 设 定 值 上 重 复 试 验。如 果 被 试 装 备 是 经 过 校 准 的,则 进 行 第 一 组 试 验 时 应 不 做 任 何 调 整。4.1.1.2 准 则测 量 时 装 备 应 在 最 少 数 量 的 校 准 设 定 值 下 工 作。这 是 根 据 试 验 大 纲 要 求 确 定 装 备 在 各 种 规 定 工作 设 定 值 下 的 性 能 所 必 需 的。对 量 程 和 范 围 下 限 值 实 际 可 调 的 装 备 进 行 测 试 时,试 验 量 可 能 会 大 得 难 以 进 行。在 这 种 情 况 下,应 先 进 行 初 步 的 试 验,以 确 定 改 变 量 程 和 范 围 下 限 值 对 被 测 特 性 的 影 响。在 能 够 从 少 量 的 试 验 中 可靠 地 推 导 出 装 备 特 性 的 情 况 下,就 能 够 删 除 试 验 大 纲 规 定 的 某 些 试 验。例 如,只 要 量 程 保 持 不 变,选 择 范 围 上、下 限 值 就 不 会 对 回 差 造 成 显 著 影 响,因 而 往 往 可 以 从 单 一 量 程 设 定 值 的 多 次 测 量 中 断定 同 量 程 不 同 范 围 的 回 差。4.1.1.3 量 程 和 范 围 下 限 值 调 整 器 的 设 定除 试 验 大 纲 另 有 规 定 外,对 于 准 确 度 有 关 的 因 素 进 行 试 验 时,调 整 器 应 设 定 在 下 列 A 和 B 两 个设 定 值 上,当 量 程 和 范 围 下 限 值 调 整 器 除 了 做 制 造 允 许 的 调 整 外,还 可 做 进 一 步 调 整 时,应 按 表 1进 行 调 整。注:有 关 动 态 性 能、功 能 特 性 和 漂 移 方 面 的 试 验,请 参 照 本 文 件 的 相 应 条 文。表 1 量 程 和 范 围 下 限 值 调 整 的 设 定试 验 类 别 可 调 量 程 零 点 下 降 和/或 零 点 提 升性 能 评 定 或 型 式 试 验 A B设 定 A:量 程 调 整 设 定 在 制 造 商 的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及 一 个 中 间 值 上。设 定 B:通 常 只 在 无 零 点 下 降 或 提 升 的 一 个 范 围 下 限 值 上 进 行 试 验,但 如 果 影 响 较 显 著,则 可 能需 要 在 最 大 和 最 小 设 定 值 上 做 进 一 步 试 验。4WW/T 0 1 0 1 2 0 2 04.1.2 预 调 循 环记 录 观 察 值 之 前,被 试 装 备 应 经 过 预 调,并 在 每 个 方 向 上 做 3 次 全 范 围 行 程 运 行。4.1.3 测 量 循 环 和 试 验 点 的 数 量应 验 证 被 试 装 备 在 整 个 范 围 内 增 大 和 减 小 数 值 时 的 性 能。考 虑 到 经 济 方 面 的 因 素,测 量 循 环 和 试 验 点 的 数 量 应 尽 可 能 最 少。试 验 点 的 数 量 和 位 置 应 与 试验 的 类 型、要 求 的 准 确 度 以 及 被 评 定 的 特 性 相 协 调。每 一 个 预 定 试 验 点 其 上 升 和 下 降 试 验 点 的 数 量 应 相 同,0%和 100%除 外,这 两 个 点 只 在 向 下 行程 或 向 上 行 程 移 动 时 才 能 达 到。测 量 循 环 和 试 验 点 的 数 量 取 决 于 所 考 虑 试 验 的 类 型。除 特 殊 类 型 的 装 备 另 有 规 定 外,其 值 和 位置 见 表 2 的 规 定。4.1.4 具 有 数 字 输 入 或 输 出 情 况 下 的 附 加 试 验为 保 证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协 议(如 R S 2 3 2,I E E E 48 8)或 者 完 全 由 被 试 装 备 供 货 方 规 定 的 协 议,必须 经 过 试 验 验 证。通 过 试 验 确 认 被 试 装 备 在 参 比 条 件 下 能 按 协 议 规 定 正 常 工 作,无 误 差(或 在 供 货方 规 定 的 误 差 率 之 内)。应 确 定 逻 辑“1”和“0”的 电 平,还 应 对 显 示 误 差(数 字 段 缺 损 等)、亮度、对 比 度 以 及 亮 度/对 比 度 消 失 前 的 视 角 作 相 应 的 试 验。应 记 录 校 正 率 并 附 显 示(准 确 度)误 差。4.1.5 测 量 程 序首 先 应 测 量 输 入 量 程 0%后 面 的 第 一 个 有 效 标 度 值(例 如 输 入 量 程 的 1 0%,见 表 2)。试 验 开 始 时 先 产 生 一 个 相 当 于 范 围 下 限 值 的 输 入 信 号,然 后 将 此 输 入 信 号 缓 慢 增 大(无 过 冲)达 到 第 一 个 试 验 点,适 当 稳 定 一 段 时 间 后 记 录 输 入 和 输 出 信 号 的 相 应 值。然 后 使 输 入 信 号 缓 慢 增 大(无 过 冲)达 到 下 一 个 试 验 点,稳 定 一 段 时 间 后 记 录 输 入 和 输 出 信 号的 相 应 值。在 每 一 个 预 定 值 上 重 复 上 述 过 程,直 至 达 到 输 入 量 程 的 100%。在 此 点 上 测 量 以 后,缓 慢 地 将 输入 信 号 降 低 到 1 0 0%输 入 量 程 下 的 一 个 试 验 值,再 依 次 降 至 其 他 每 一 个 值,直 到 降 低 至 输 入 量 程 的0%,从 而 闭 合 一 个 测 量 循 环。表 2 测 量 循 环 与 试 验 点 的 数 量 和 试 验 点 的 位 置测 试 的 种 类 试 验 循 环 数 量 试 验 点 数 量试 验 点 的 位 置(输 入 量 程)%性 能 评 定 或 型 式 试 验 3 或 56 0-2 0-4 0-6 0-8 0-1 0 01 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 0 04.1.6 被 测 值 的 处 理记 录 上 行 程 和 下 行 程 各 试 验 点 上 取 得 的 输 出 信 号 值 与 相 应 的 理 想 值 之 差 作 为 输 出 误 差。输 出 误 差 一 般 应 以 理 想 输 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而 有 些 装 备(例 如 记 录 仪、增 益 可 调 的 装 备)则 以 标 称 输 入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 更 为 便 利。对 于 每 一 个 试 验 点,应 从 连 续 循 环 中 分 别 获 取 的 上 行 程 和 下 行 程 误 差 的 读 数 求 出 上 行 程 及 下 行程 的 误 差 平 均 值,再 从 这 些 误 差 平 均 值 中 得 出 该 试 验 点 的 误 差 平 均 值。将 由 此 获 得 的 所 有 误 差 见 表 3,误 差 平 均 值 见 图 1。5W W/T 0 1 0 1 2 0 2 04.1.7 确 定 与 准 确 度 有 关 的 因 素4.1.7.1 概 述由 于 测 量 次 数 有 限(见 4.1.3),因 此 应 以 简 单 的 数 学 方 法 而 不 应 采 用 统 计 学 方 法 处 理 误 差,确定 与 准 确 度 有 关 的 因 素。4.1.7.2 4.1.7.7 条 文 对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做 了 说 明。4.1.7.2 不 准 确 度确 定 不 准 确 度 的 方 法 是 从 表 3 中 分 别 选 择 任 一 试 验 循 环 中 增 加 或 减 少 输 入 时 任 一 被 测 值 对 理 想值 的 最 大 正 和 负 偏 差,并 以 理 想 输 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 并 引 入 报 告。4.1.7.3 最 大 测 量 误 差确 定 最 大 测 量 误 差 的 方 法 是 从 表 3 的 平 均 上 行 程 误 差 和 平 均 下 行 程 误 差 中 选 择 偏 离 最 大 的 正 或负 数 值。4.1.7.4 非 线 性4.1.7.4.1 概 述对 于 输 入/输 出 为 线 性 关 系 的 装 备,可 根 据 相 应 上 行 程 和 下 行 程 平 均 误 差 的 总 平 均 值 绘 制 出 曲线,根 据 此 曲 线 确 定 非 线 性(见 表 3 和 图 1)。平 均 曲 线 与 选 定 直 线 之 间 的 最 大 正 或 负 偏 差 以 理 想 输 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即 是 非 线 性,其 与死 区 和 回 差 无 关。4.1.7.4.2 端 基 非 线 性画 一 条 在 范 围 上 限 值 和 范 围 下 限 值 上 与 平 均 校 准 曲 线 相 吻 合 的 直 线 就 可 以 确 定 端 基 非 线 性。图 1 误 差 曲 线6WW/T 0 1 0 1 2 0 2 0表 3 典 型 装 备 误 差 表 注:对 于 在 工 厂 内 进 行 校 准 并 在 现 场 进 行 调 整 的 情 况 下,只 有 端 基 非 线 性 具 有 实 际 意 义。有 时 也 可 采 用 其 他 非 线性 表 示 方 法。4.1.7.4.3 独 立 非 线 性在 平 均 曲 线 上 画 一 条 直 线,使 最 大 偏 差 为 最 小 时,就 可 以 确 立 独 立 非 线 性。此 直 线 不 必 是 水 平的 或 通 过 平 均 校 准 曲 线 的 端 点。4.1.7.4.4 零 基 非 线 性画 一 条 直 线,在 范 围 下 限 值(零 点)上 与 平 均 校 准 曲 线 相 吻 合 并 使 最 大 偏 差 为 最 小 时,就 可 以确 定 零 基 非 线 性。4.1.7.5 不 一 致 性输 入/输 出 为 非 线 性 关 系(例 如 对 数、平 方 根)的 装 备 可 采 用 术 语“不 一 致 性”(端 基 不 一 致性、独 立 不 一 致 性 和 零 基 不 一 致 性)。不 一 致 性 采 用 与 非 线 性 相 同 的 程 序 确 定 和 表 示。4.1.7.6 回 差回 差 是 同 一 试 验 点 上 任 何 一 个 试 验 循 环 中 相 邻 的 上 行 程 输 出 与 下 行 程 输 出 之 差,可 直 接 从 表 37W W/T 0 1 0 1 2 0 2 0所 示 的 偏 差 值 中 确 定。从 全 部 试 验 循 环 中 观 察 到 的 最 大 值 以 理 想 输 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并 作 为 参 数“回 差”列 入 试验 报 告。如 有 需 要 从 给 定 试 验 点 相 应 回 差 中 减 去 死 区 值 就 可 确 定 滞 环 误 差,其 最 大 值 可 以 按 理 想 输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并 作 为 参 数“滞 环 误 差”列 入 试 验 报 告。注:死 区 可 通 过 4.2.2 所 述 的 常 规 死 区 测 试 方 法 加 以 确 定。4.1.7.7 不 重 复 性不 重 复 性 是 在 相 同 的 工 作 条 件 下,以 相 同 的 输 入 值 从 一 个 方 向 做 全 范 围 移 动 时 在 短 时 间 内 对 输出 做 多 次 连 续 测 量 取 得 的 极 限 值 之 间 的 代 数 差。不 重 复 性 通 常 以 理 想 输 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且 不 包 括 回 差。不 重 复 性 直 接 从 表 3 中 确 定。分 别 考 虑 上 行 程 曲 线 和 下 行 程 曲 线,观 察 任 何 一 个 输 入 值 的 各 个输 出 值 之 间 以 理 想 输 出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 的 最 大 差。从 上 行 程 值 或 下 行 程 值 中 得 出 的 最 大 值 就 作 为不 重 复 性 列 入 试 验 报 告。4.1.8 测 量 结 果 的 表 示 方 法试 验 期 间 取 得 的 测 量 结 果 应 与 表 3 和 图 1 相 对 应 的 图 表 表 示,并 列 入 试 验 报 告。不 准 确 度,或 测 量 误 差,或 不 一 致 性 以 及 回 差 和 不 重 复 性 的 值 应 根 据 4.1.7 确 定,并 以 表 格 形式 列 入 试 验 报 告。与 准 确 度 有 关 的 因 素 的 对 应 值 应 由 制 造 商 规 定,这 些 数 值 应 以 表 格 形 式 列 于 试 验 确 定 的 数 值 旁。制 造 商 可 能 会 把 准 确 度 有 关 的 项 目 表 示 为:不 准 确 度(包 含 回 差 和 非 重 复 性)和 回 差;测 量 误 差(包 括 回 差)和 回 差;非 线 性/不 一 致 性(不 包 括 回 差)、回 差 和 死 区。4.2 确 定 死 区 的 特 定 试 验 程 序 和 有 关 事 项4.2.1 选 择 试 验 范 围 和 预 调测 量 死 区 所 采 用 的 范 围 及 预 调 方 法 与 4.1.1 和 4.1.2 中 确 定 与 准 确 度 有 关 因 素 的 范 围 和 方 法相 同。4.2.2 测 量 程 序除 已 知 死 区 不 明 显 外,应 按 下 列 方 法 测 量。应 在 量 程 的 1 0%、50%和 90%三 个 试 验 点 上 按 下 列程 序 各 测 量 三 次 死 区:a)缓 慢 增 大 被 试 装 备 的 输 入 变 量,直 至 观 察 到 可 察 觉 的 输 出 变 化;b)记 录 输 入 值;c)缓 慢 减 小 被 试 装 备 的 输 入 变 量,直 至 观 察 到 可 察 觉 的 输 出 变 化;d)记 录 输 入 值。在 每 一 个 方 向 的 全 范 围 移 动 中 至 少 各 试 验 点 必 须 观 察 和 记 录 3 次,最 好 5 次。使 输 入 信 号 发 生变 化 的 增 量(b)与 d)之 差)就 是 该 点 的 死 区。4.2.3 测 量 结 果 的 表 示 方 法每 一 试 验 点 的 最 大 死 区 值 应 以 理 想 输 入 量 程 的 百 分 数 表 示,以 表 格 形 式 列 入 试 验 报 告。试 验 报 告 应 将 总 的 最 大 值 作 为 该 被 试 装 备 的 死 区。8WW/T 0 1 0 1 2 0 2 0如 果 制 造 商 规 定 了 死 区 值,则 该 值 应 列 入 试 验 确 定 的 数 值 旁。5 动 态 特 性 的 评 定5.1 概 述这 一 部 分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数 据,以 一 种 统 一 的 可 比 较 方 式 来 表 征 被 试 装 备 的 动 态 性 能。对 于 本 文 件,正 弦 波 和 阶 跃 输 入 信 号 可 按 照 要 求 用 于 动 态 响 应 试 验。通 常 正 弦 波 试 验 数 据 最 适 用 于 数 学 分 析,控 制 问 题 的 图 解 以 及 线 性 系 统 动 态 性 能 的 表 征。阶 跃 试 验 能 实 现 对 时 滞 的 测 量 并 对 被 试 装 备 的 非 线 性 做 定 性 评 价。为 使 试 验 的 次 数 符 合 实 际,绝 大 多 数 装 备 只 采 用 一 个 输 出 负 载 值 和 最 少 量 的 输 入 信 号 组 合。已 知 从 规 定 的 阶 跃 和 正 弦 波 试 验 中 取 得 的 数 据 还 不 足 以 完 整 地 描 述 被 试 装 备 的 非 线 性。但 本 文件 旨 在 提 供 适 用 于 确 定 简 单 装 备 的 动 态 特 性 的 可 比 较 数 据 和 复 杂 装 备 定 性 表 示。在 特 殊 情 况 下,试验 大 纲 可 以 规 定 更 详 细 的 试 验。注:规 定 的 输 出 负 载 和 输 入 信 号 电 平 足 以 为 最 常 见 的 试 验 要 求 提 供 有 效 数 据 和 在 受 异 常 大 且 变 化 不 定 的 信 号 作 用方 面 的 定 性 表 示。5.2 通 用 试 验 程 序 和 有 关 事 项试 验 时 量 程 应 调 整 到 约 为 最 大 与 最 小 量 程 的 平 均 值,范 围 下 限 值 大 致 设 定 在 其 允 许 调 整 范 围 的中 点。如 果 具 备 可 调 功 能(例 如,滤 波 器、阻 尼 器)可 改 变 被 试 装 备 的 动 态 特 性,试 验 时 应 将 这 些 调整 器 首 先 设 定 为 其 影 响 最 小,必 要 时 再 设 定 为 其 影 响 最 大。对 电 输 出 装 备 进 行 动 态 性 能 评 估 试 验 时,可 在 电 阻 负 载 上 跨 接 一 个 0.1 F 电 容 器 来 模 拟 电 路 上的 实 际 负 载,试 验 大 纲 规 定 其 他 值 除 外。5.3 频 率 响 应由 函 数 发 生 器 在 被 试 装 备 的 输 入 上 施 加 一 个 正 弦 信 号。正 弦 信 号 的 峰 峰 值 应 不 超 过 量 程 的 20%,但 必 须 能 满 足 有 效 测 量 的 要 求,并 不 引 起 输 出 失 真 或饱 和。输 入 信 号 的 频 率 应 从 低 到 足 以 确 定 静 态 增 益 的 初 始 值 起,以 增 量 方 式 递 增 到 一 个 较 高 的 频 率,使 输 出 衰 减 到 其 初 始 幅 值 的 10%以 下,或 相 位 滞 后 300。在 每 一 个 频 率 阶 跃 上,至 少 应 同 时 记 录 一 个 完 整 的 输 入 输 出 循 环。这 些 试 验 的 结 果 应 以 图 解 法 按 表 示(见 图 2)。增 益 和 相 位 滞 后 应 按 照 频 率 以 对 数 标 度 的 形 式 绘 制 出 来。从 图 中 得 出 以 下 结 果:a)相 对 增 益 为 0.7 时 的 频 率;b)相 位 滞 后 为 45 时 的 频 率;c)相 位 滞 后 为 90 时 的 频 率;d)最 大 相 对 增 益 和 相 对 应 的 频 率 及 相 位 角。5.4 阶 跃 响 应在 被 试 装 备 的 输 入 上 施 加 一 系 列 的 阶 跃 变 化。与 被 试 装 备 的 响 应 时 间 相 比,阶 跃 输 入 的 上 升 时间 应 短。输 入 阶 跃 与 输 出 响 应 应 记 录 在 一 起。9W W/T 0 1 0 1 2 0 2 0 图 2 频 率 响 应 两 例施 加 的 输 入 阶 跃 应 如 下 所 示:相 当 于 80%输 出 量 程 的 阶 跃,输 出 从 1 0%变 化 至 90%,然 后 从 90%至 1 0%;相 当 于 1 0%输 出 量 程 的 一 系 列 阶 跃,输 出 按 下 列 顺 序 向 上 和 向 下 变 化:5%至 15%;45%至5 5%;85%至 9 5%。应 测 量 每 一 种 试 验 条 件 下 输 出 达 到 并 保 持 偏 离 最 终 稳 态 值 的 输 出 量 程 的 1%内 的 时 间(建 立 时间)。应 说 明 时 滞 和 瞬 时 过 冲(若 有)的 总 量(见 图 3)。注:也 可 以 测 量 阶 跃 响 应 时 间 或 时 间 常 数。0 1WW/T 0 1 0 1 2 0 2 0 图 3 阶 跃 输 入 响 应 两 例6 功 能 特 性 的 评 定6.1 概 述有 些 试 验 项 目 要 求 被 试 装 备 通 电。在 进 行 这 些 试 验 时,增 益 量 程 应 调 整 到 约 为 最 大 与 最 小 量 程的 平 均 值,范 围 下 限 值 大 致 设 定 在 其 允 许 调 整 范 围 的 中 点。然 后 再 进 一 步 确 定 每 一 项 试 验 各 自 的 其他 设 定 值。6.2 电 动 装 备 的 输 入 电 阻本 试 验 适 用 于 电 压 或 电 流 输 入 装 备,以 确 定 装 备 输 入 端 对 直 流 输 入 信 号 呈 现 的 有 效 电 阻。本 试 验 采 用 如 图 4 所 示 配 置,以 10 0%输 入 电 平 进 行。图 4 输 入 电 阻 试 验 配 置试 验 时 在 装 备 的 输 入 电 路 上 串 接 一 个 电 阻。测 量 此 串 接 电 阻 两 端 的 电 压 及 通 过 串 接 电 阻 后 的 压降,然 后 测 量 此 电 阻 的 实 际 值,根 据 下 式 计 算 输 入 电 阻。Ri n=Ei n(Rs/Er s)式 中:Ri n 输 入 电 阻,单 位 为 欧 姆();Rs 串 接 电 阻,单 位 为 欧 姆();Ei n 被 试 装 备 的 电 压 输 入 信 号,单 位 为 伏(V);Er s 串 接 电 阻 两 端 的 电 压 降,单 位 为 伏(V)。1 1W W/T 0 1 0 1 2 0 2 06.3 电 动 装 备 的 绝 缘6.3.1 概 述这 些 试 验 仅 仅 是 简 单 的 电 气 安 全 检 查。列 入 这 些 试 验 的 目 的 既 不 在 于 对 装 备 的 安 全 性 能 做 正 式评 价,也 不 准 备 将 试 验 结 果 作 为 设 计 规 范。对 于 全 面 考 虑 装 备 设 计 中 有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问 题,应 符 合G B 4793.1 要 求。试 验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确 定 电 路 对 装 备 外 壳 的 绝 缘 程 度 以 及 电 路 与 外 壳 之 间 在 承 受 较 高电 压 时 装 备 的 本 质 安 全 性 能。装 备 的 绝 缘 必 须 具 备 足 以 防 止 击 穿 的 绝 缘 强 度 和 防 止 过 量 泄 漏 电 流 或 热 击 穿 的 绝 缘 电 阻。在 对 绝 缘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之 前,装 备 应 在 温 度 为 3 2 3 8(热 带 型 装 备 为 4 2 48)的 干燥 箱 内 放 置 4 h,然 后 在 温 度 相 同 而 湿 度 为 9 0%至 95%的 环 境 下 再 放 置 2 4 h,在 随 后 的 试 验 过 程 中均 应 保 持 此 温 度。试 验 应 在 高 相 对 湿 度 条 件 下 进 行。6.3.2 绝 缘 电 阻被 试 装 备 按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准 备。测 量 每 一 个 对 地 绝 缘 的 输 入 和 输 出 电 路 的 绝 缘 电 阻。试 验 应 在不 接 通 电 源 的 被 试 装 备 上 进 行,依 次 在 短 路 的 输 入、输 出 或 电 源 各 端 子 与 接 地 的 外 壳 之 间 施 加 直 流试 验 电 压。为 避 免 电 压 冲 击,施 加 的 试 验 电 压 应 逐 渐 升 高 到 规 定 值,完 成 试 验 以 后 应 逐 渐 降 低。除 另 有 规定 外,标 称 直 流 电 压 应 为 5 0 0 V。在 施 加 规 定 试 验 电 压 至 少 3 0 s 后,该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列 入 试 验 报 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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