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060.30 CCS Z 77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4832024 代替 DB 46/483-2019 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 设施水污 染物排放 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4-07-15 发布 2025-02-01 实施 海南省 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海南省生 态 环境厅 发 布 DB 46/483 202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水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2 5 水 污染 物监 测要 求.3 6 监 督与 实施.4 DB 46/483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替代 DB 46/483-2019 农村 生活 污水 处理 设 施水污 染物 排放 标准,与 DB 46/483-2019相比,主要 技术 内容 变化 如下:修 改了 范围 的规 定,在原标 准的 适用 范围 中增 加设计 规模 大于500 m3/d(含)的 农村 生活 污 水处理设 施水 污染 物排 放 的 管理 规 定和 农(林)场队 的 生活污 水处 理设 施水 污染 物排放 的管 理规 定(见 本文件的 第1 章和2019 年版 的 第1章);删 除了 规范性 引用 文 件中粪 大肠菌 群2项 文件 和 完善了 化学需 氧量、氨氮 等规范 性引用 文件 的内容(见本 文件 的第2章和2019年 版的 第2 章);修 改了 术语 和定 义的 规定,修改 了农 村生 活污 水的定 义,增加 了医 疗废 水不纳 入农 村生 活 污 水的范畴(见本 文件 的3.1 和2019 年 版的3.1),修 改了 农 村生活 污水 处理 设施 的定 义(见本 文件 的3.2 和2019年版的3.2)、现有 农村 生 活污水 处理 设施 的定 义(见本文 件的3.3 和2019年版的3.3)和新 建农 村生 活污水处理 设施 的定 义(见本 文件的3.4 和2019 年 版的3.4);修 改了 标准 的实 施时 间(见 本文 件的4.1 和2019 年版的4.1);修 改了 标准 分类 的要 求,增 加了 设计 规模 小于5 m3/d(含)的 污水 处理 设 施管理 的规 定,修改了悬浮 颗粒 物为 悬浮 物,修改了原 三级 标准 中氨 氮、总磷 的排放 限值,增 加了氨 氮、总氮、总 磷 的 执行范围,调整 了动 植物 油 的执行 范围,删除 了粪 大 肠菌群 数的 执行 范围 及排 放限值,减少 了控 制指 标 由8项修 改为7 项(见本 文件 的4.2.1.2、表1 和2019 年 版 的表1);修 改了 标准 分级 的要 求,调整 了设 施出 水的 执 行标准,调整 了设计 规 模 的分级 由5 m3/d 修改为20 m3/d,调整了 设施 出水 不排入 水体 的执 行标 准或 要求(见本 文件 的4.2.2 和2019 年 版的4.2.2);修 改了 其 他规 定 的要求,调 整了 饮 用 水水 源 保护 区 内 原住 居 民 产生 的 生活 污 水 处理 处 置 的规定,增加 了 家庭 式 的养 殖废 水 和农 产 品粗 加 工废 水 以及 乡村 旅 游农户的餐 饮服 务 类污 水 等高 浓 度有机废水的 处理 要求(见 本文 件的4.3 和2019 年版 的4.3);修 改了 水污 染物 监 测 的要求,修 改了 污水 处理 设 施工艺 末端 排污 口标 识的 要求(见本 文件 的5.1和2019 年版 的5.1);修 改了 监督 与实 施的 要求,调整 了本 文件 实施 后管理 的规 定,删除 了市 县政府 生态 环境 主 管 部门对标 准实 施后 管理 的规 定(见 本文 件的6.2 和2019 年版的6.2、6.3)。本文件 由海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本文件 由海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海 南省 水务 厅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海 南省 环境科 学研 究院。本文件 首次 起草 人:林玉 科、王 晨野、吴 晓晨、王 敏英。本文件 主要修订 人:林玉 科、符 有利、王立 成、邢 巧、莫 凌、钟 柳明、王瑞 仙、郝 勤伟、王明 阳、衣雪松、卢 徐节。本文件 为首 次修 订。本文 件所代 替标 准的 历次 版本 发布情 况:DB46/483-2019。本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 能涉 及专利。本 文件 的发 布机 构不承 担识 别这 些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海 南省 人民 政府 于2024 年7 月15 日批 准。DB 46/483 2024 1 农 村生活 污水处理 设施水 污染物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农 村生 活污 水 及处 理设 施 的 术语 和定 义、水 污染 物排 放 控 制要 求、水 污染 物监测要求和监督 与实 施。本文件 适用 于设 计规 模在500 m3/d(不 含)以 下的 农 村生活 污水 处理 设施 水污 染物 的 排放 管理,设计规模 大于500 m3/d(含)的农村 生活 污水 处理 设施 水污染 物排 放参 照 执 行 城镇污 水处 理厂 污染 物 排放标准(GB 18918)的 相关规 定。农(林)场 队 的生活 污水 处理 设施 水污 染物的 排放 要求 参照 本 文 件进行监 督管 理。本文件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097 海水 水质 标准 GB 3838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 标准 GB 4284 农用 污泥 污染 物 控制标 准 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 准 GB 11607 渔业 水质 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 磷的 测 定 钼 酸铵 分光 光度 法 GB 11901 水质 悬 浮物 的 测定 重量 法 GB 18918 城镇 污水 处理 厂污 染 物排 放标 准 GB/T 18921 城 市污 水再 生利用 景 观环 境用 水水 质 GB/T 23486 城 镇污 水处 理厂污 泥处 置园 林绿 化用 泥质 GB/T 31962 污 水排 入城 镇下水 道水 质标 准 HJ/T 399 水质 化 学需 氧 量的测 定 快速 消解 分光 光 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纳氏 试剂 分光 光度 法 HJ 574 农 村生 活污 染控 制技术 规范 HJ 636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碱性 过硫 酸钾 消解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 637 水质 石油 类和 动 植物油 类的 测定 红 外分 光 光度法 HJ 773 集 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规 范化 建设 环境 保护 技术要 求 HJ 828 水质 化学 需氧 量 的测定 重 铬酸 盐法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 测 定 电 极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DB 46/483 2024 2 农村生 活污 水 rural sewage 农村 居 民生 活活 动 所 产生 的污水,主 要包 括冲 厕(含农村 公厕)、洗 涤、洗 浴和厨 房排 水,不包 括工业废 水、医疗 废水 和畜 禽养殖 废水 等农 村生 产废 水。农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 生活污 水进 行处理 的构筑 物或设 备,包括污 水处理 构筑物(设 备)、配套管 网和辅 助 设 施。现有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 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的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施。新建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 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起,未建 成投产(含 改建、扩 建、在建)的 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施。4 水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时段划 分 4.1.1 自本文 件 实 施之 日起,新 建农村 生活 污水 处理 设施 水污染 物排放 执行 本 文件。4.1.2 现有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 水污 染物 排放 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 起 执行 本文 件。标准分 类与 分级 4.2.1 标准分 类 4.2.1.1 就近纳 入城 镇污 水管 网的 农村生 活污 水 排 放管 理 执 行 GB/T 31962 要求。4.2.1.2 设计规模 小于 5 m3/d(含)的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应 满足 设施 出水 有回 用且感 官上 无 黑臭的管 控要 求,否 则参 照 执行本 文件(4.2.2)的 有 关规定;当该 处理 设施 位 于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等生 态环境敏 感区 内时,执 行本 文件(4.3.2)的相 关规 定。4.2.1.3 设计规模在5500 m3/d(不含)的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施 水污 染物 排放 执行 表1 的 规定。4.2.2 标准分 级 4.2.2.1 设施出 水排 入水 体:a)出水排 入 GB 3838 地 表水III、IV、V 类功 能水 域(不 含划定 的饮 用水 水源 保护 区和游 泳 区)、GB 3097 海 水二、三、四 类 功能海 域和 湖、库 等封 闭 或半封 闭水 域 的 处理 设施 水污染 物排 放执行表1 的一 级标 准。b)出水间 接排 入村 庄附 近池 塘等环 境功 能未 明确 水体,设计 规模 大于 或等 于 20 m3/d 的处理设施 水污染 物排 放执 行 表 1 的 二级标 准。c)出水间 接排 入村 庄附 近池 塘等环 境功 能未 明确 水体,设计 规模 在 5 20 m3/d(不含)或 设计 规模小 于5 m3/d(含)且 出水有 黑臭 的处 理设 施水 污染物 排放 执行 表 1 的三 级标准。4.2.2.2 设施出 水不 排入 水体:DB 46/483 2024 3 a)出水回 用于 林地、草 地等 灌溉用 水,无相 应再 生利 用水水 质要 求的,设 计规 模在 5 20 m3/d(不含)或设计 规模 小 于 5 m3/d(含)且 出水 有黑 臭 的处理 设施 水污 染物 排放 执行 表 1 的 三级 标准,并 不得 造成 环境 污染。用于 农田 灌溉 的,相关 控制指 标应 满 足 GB 5084 规定。b)出水回 用于 其他 用途 时执 行国家 或海 南省 相应 回用 水水质 标准 和要 求。表1 农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水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单位:mg/L(pH 值除 外)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值(无量纲)6-9 2 悬浮物(SS)20 30 60 3 化学需氧量(CODCr)60 80 120 4 氨氮a(NH3-N,以N 计)8 20(15)25b(15)5 总氮c(TN,以N 计)20-6 总磷d(TP,以P 计)1 3 5 7 动植物油e 3 5 20 注:a.氨氮指标中“()”内 数值为出水排入超标因子为氨氮的水体时的控制指标;b.适用于出水无回用 的设施,出水有回用的设施不作要求;c.适用于出水排入 封闭或半封 闭水域和 超标因子为氮的水体的设施;d.适用于出水排入 封闭或半封 闭水域和 超标因子为磷的水体的设施;e.适用于进水含有 乡村旅游农户 的餐饮服务类污水的设施;f.超标因子是指超出受纳水体 管理目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水质指标。其他规 定 4.3.1 鼓励优 先选择 氮磷 资源化 利用技 术、措 施或 途径,对农村 生活污 水处 理后进 行综合 利用,但 不得回灌 地下 含水 层补 给地 下水。4.3.2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内的原 住居民 所产生 的生 活污水 必须收 集处理,处 理设施 出水原 则上引 到 保护区外 排放。其 中,二级 保护区 内不 具备 外引 条件 的,可 通过 农田 灌溉、植 树造林 等方 式回 用,或 排 入湿地进 行二 次处 理,不得 污染饮 用水 体。4.3.3 污水处 理设施 运 行期 间 产 生的栅 渣、沉砂、污 泥 等 须 定期 清掏,合 理处 置,应满 足GB 4284 和GB/T 23486 要 求后 优先 资 源化利 用。4.3.4 家庭式 的养殖 废水 和农产 品粗加 工废水 以及 乡村旅 游农户 的餐饮 服务 类污水 等高浓 度有机 废 水需要排 入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施 处理 的,应 进行 预 处理,使 其进 水水 质、水 量 应满足 农村 生活 污水 处理设施的 设计 要求。5 水污染 物监 测要 求 污水处 理设 施处 理工 艺末 端应按 照国 家和 地方 相关 规定设 置明 显排 放口 标志 牌。水污染 物监 测的 频次、采 样方法 及时 间按 照国 家和 海南省 相关 规定 执行,并 保存原 始监 测记 录。DB 46/483 2024 4 水污染 物浓 度的 测定 采用 表 2 所列 的方 法标 准或 国 家认定 的其 他等 效方 法标 准。本 文件 发布 实 施后,国 家新 发布 的监 测方 法标准,如 其适 用性 满足 要求,也可 采用 该 监 测方 法标准。表2 水质监 测分 析方 法 6 监督与 实施 本文件 由县 级及 以上 行业 主管部门 统一 监督 与 实施。本文件 实施后,新 发布的 国家或 海南省 相关 排放标 准中针 对农村 生活 污水处 理设施 相应污 染 物 的排放管 控严 于本 文件 的,按最严 标准 相关 要求 执行。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电极法 HJ 1147 2 悬浮物(SS)重量法 GB 11901 3 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盐法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828 HJ/T 399 4 氨氮(NH3-N)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5 总氮(TN)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6 总磷(TP)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7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