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厂房更新改造设计标准DB11/T 229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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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11/T 2296-2024 老 旧厂更新改造 房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renewal 2024-07-02发布 2025-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老 旧厂更新改造 房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renewal DB11/T 2296 2024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 公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5年 01月 01日 2024 北京 DB11/T 2296-2024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2021年-2025年)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 2023 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 标准,并在 广泛 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上,制定 本 标准。本 标准的主要 技术 内 容是:1总 则;2术语与分类;3基本 规定;4 与策 划;5建筑设计;6结 构 设计;7机电 设计;8防 设计;9绿 色。本标准 由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归口、组 织 实 施,并负责 组 织 编制单位 对具体技术 内 容进行解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 中心负责 标准 日常 管理。本 标准 执行过程中如 有 意见 和建 议,请寄送至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 中心(地 址:北京市通 州区承安路 1号院;电话:55595000;邮箱:),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 公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 建设 资有 公 北京市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 大学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公 建研 防 科技 有 公 北京 国 工程技术 有 公 DB11/T 2296-202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段、洪利、张 向阳、曾、周 詹、李文、会信、张 悦、杜仕 成、李 洪光、王 赵、马、加 根 佟、李、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京、时 徐、建 王 DB11/T 2296-2024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与分类 2 3 基本 规定 3 3.1 一 规定 3 3.2 值分 3 3.3 安全与 经 济 5 4 与策 划 7 4.1 7 4.2 策 划 8 5 建筑设计 10 5.1 一 规定 10 5.2 规 模与指 标 10 5.3 场地 与 总 平面 11 5.4 建筑 12 6 结 构 设计 13 6.1 一 规定 13 6.2 结 构检测 定 13 6.3 结 构 设计 14 7 机电 设计 16 7.1 一 规定 16 7.2 给水排水 设计 16 DB11/T 2296-2024 7.3 供、通 与 空 调设计 17 7.4 电 气 设计 18 7.5 能 化设计 18 8 防 设计 19 8.1 一 规定 19 8.2 建筑 防 19 8.3 消 防 设 施与 消 防供电 20 8.4 消 防 条件 20 9 绿色 21 附 A 厂房 内容 23 本 标准 用 明 28 引用 标准 名 29 条 文 明 31 DB11/T 2296-202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category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Classification 3 3.3 Safety and economy 5 4 Evaluation and strategy 7 4.1 Evaluation 7 4.2 Strategy 8 5 Architectural design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5.2 Scale and index 10 5.3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11 5.4 Architectural style 12 6 Structral design 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6.2 Structural detection and appraisal 13 6.3 Structral design 14 7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design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7.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6 7.3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17 DB11/T 2296-2024 7.4 Building electricity 18 7.5 Building electrical intelligent 18 8 Fire safety design 19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8.2 Fire protection and resistance 19 8.3 Fire rescue facilities and fire emergency power supply 20 8.4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condition 20 9 Green and low-carbon architecture 21 Appendix A Evaluation content of the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DB11/T 2296-2024 1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厂房 造的技术 要求,动 厂房 型、功能 化和 提质 效,进 北京 市 与 市 进程,实 现 市高质量 发 展,制定 本 标准。1.0.2 本 标准 用 于北京 行 政 区 域 内 厂房 的 民用 化 造设计。及 可 动 文 物、建筑 及其他、规规定的 保护 对,相 关规定 执行。1.0.3 厂房 造 地制 的 则,结合 有工 业 建筑特 征 和 造后的功能需 求 及 项目 环境、资源、文化等特,重 可 绿色 发 展,科学 合理设计。1.0.4 厂房 的 造设计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合国家及 地方 现 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DB11/T 2296-2024 2 2 术语与分类 2.0.1 厂房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包括 有 生产用房、储用房 和 相 关的 构 筑 物、设 备 设 施等。2.0.2 工 业 产 industrial heritage 1840年 中 国 现代 工 业产生 以,具 有 高、科学、艺 术、社 会 文 化 值 的工 业 存,具 有 代表性、性、独特性或 一 性。2.0.3 造 renewal 根据 的 使用需 求 对 现存 建筑 物、构 筑 物及相 关设 备 设 施进行 的建设 行 为,包括 造、建、建 等 建设 行 为。2.0.4 民用 化 civilian 厂房 有 生产或为生产服务 的 功能 造为 公、业、展 等民用 建筑 功能,实 现 厂房 的 再 利 用。2.0.5 保留 conservation 经 后具 备 一 定 值 的 厂房,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建筑实 体 和 信息保存再 利 用 的建设 行 为。2.0.6 重 建 reconstruction 具 有 一 定的、科学、艺 术 或社 会 文 化 值 的 厂房,通 过重 建设 其 有建筑 全 部 或 部 分 建筑实 体 的建设 行 为。DB11/T 2296-2024 3 3 基 定 本规 3.1 一般定规 3.1.1 厂房 的 造 安全、用、经 济、绿色、观 的 则,具备系统性、可 别性及 调 性。3.1.2 厂房 造 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 市发 展需 求 及各 国 土空间 规划,实 配 公 共 服务 设 施。3.1.3 厂房 造设计 包含:资 研究、现 场调查、值分、与策 划、技术 方 五 个。3.1.4 厂房 造 在资 研究、现 场调查 及 值分 的 基础上进行 与策 划,并 根据 与策 划结 编制 技术 方。技术 方 结合实 情况,明 造范围、建筑规 模、使用功能、设计方、建设计划、市 政 基础 设 施 和公 共 服务 设 施 建设、成 本测 等 内 容,保 造的可实施性。3.2 价值分级 3.2.1 厂房 的 值 包括 以 下 内 容:1 值:见 中国 现代 工 业 的发 展成;2 科学 值:体 现 中 国 科学技术 发 展 的 出创造力 和 影响力;3 艺 术 值:体 现 中 国工 业 建筑 或 工 业 区 的 学 特 征;4 社 会 文 化 值:体 现 中 国 社 会的工 业 文 化;5 利 用 值:结 构 固、空间可 性强、具 有 一 定建筑 特征。3.2.2 厂房 的 值分 指 标 可 在 值、科学 值、艺 术 值、社 会 文 化 值 和 利 用 值 5个 一 指标基础上,分 为 21个二 指标,具体 值分 指 标 本标准 表 3.2.2 定。DB11/T 2296-2024 4 表 3.2.2 老旧厂价值分级指 房 标表 一 指 标 二 指 标 值 指 标 值 见 中国 现代 工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阶段,或对其产生 过 重 要 影响 标 志 一 工 业 类 型 在中 国的 开端,或 在 一行 业 中具 有 开 创性 作 用 创 建 该 工 业 业 的 具有重要的 意义,或与重大 事件或重 要 人 物相 关联 科学 值 工 业 技术 代表 时先 进 的 生产力,其 规 模 或 技术在同 域 中曾 经 占 据主 地位 反 工 业 化 进程中 工 业生产 技术 的 重 大 发 展或 革 展现 一 域 技术 的发 展 轨迹,有 助 于 提高 工 业 技术 的 研究 水 平 工 业 技术具 有 代表性,其 年 代 和 类 型独特 或 艺 术 值 在 工 业 建筑(含 构 筑 物)、工 艺(工 业 设 施)、规划设计等 方 面具 有 学 特 征 创造 和 的 人 与 自然关 系,并对 现代社 会 具 有 示 性 作 用 是 著 名 建筑 的 代表 作 或 者 代表 了 一 个 时 代或 流派 的 型 建筑,具 有建筑 值 社会文化 值 包含 大 量 工 业 时 代特 征 的 信 息,体 现民 聚力 见 生产 动 者 的工作 与 生 活,形 成社 会 归 属 曾 长 期 提 供 定的 业,形 成 出 的工 业 业 文 化 曾 产生 大 的经 济 效,或 在今后具 有 大利 用 力 利 用 值 区 位 良,交 通 便 结 构 固,承 力强 质量,完整度 高 空间高 大,可 性强 独特,可 形 成特 色 景 观 DB11/T 2296-2024 5 DB11/T 2296-2024 6 表 一 指 标 二 指 标 值指标 利 用 值 技术 可 行 性强,经 济 性 环境 安全,现存 污 可 在 经 济 合理的 基础上 理 至 满足 环 境 康 要求 分值:每 个 一 指 标 分值 为 30分,合计总 分 满 分 150分 3.2.3 厂房 的 具体 值分 照如下标准 定:1 厂房 属 于 可 动 文 物、建筑 及其他、规规定的 保护 对 时,需 要 再,定为;2 值、科学 值、艺 术 值 及社 会 文 化 值 单项 指 标 高或 总 指 标 120分(含)以上,经 专 家 具有整体保留 值 的,为。厂房 安全 等 保留 外,以保留,并 可 根据 专 家 意见 各类名;3 总 指 标 在 105分(含)120分,为;4 总 指 标 在 90分(含)105分,为;5 总 指 标 在 90分以 下,为。3.2.4 厂房 根据 其 值分 可 分 为下 四 类:1 工 业 产 类 厂房:可 动 文 物、建筑 及其他、规规定的 保护 对,值分 为;2 具 有 高 值类 厂房:值分 为 及 以上,各类保护名,具 有 高 值、科学 值、艺 术 值、社 会 文 化 值 的 厂房或 具 有 高 合 值 的 厂房;3 具 有 一 定 值类 厂房:值分 为,工 业 特色明 或空间再 利 用 值 高 的 厂房;4 一 类 厂房:值分 为,特色一,具 有 空间再 利 用 值 的 厂房。DB11/T 2296-2024 7 3.3 安全与经济 3.3.1 厂房 造 根据 值分 和 分类,以 保 安全 为 提,合考 经 济、社 会、文 化、环境等 素,进行 合 效 分,定 造技术 方,实场地 安全、结 构安全、施 工 安全、消 防安全及环境 安全 等。3.3.2 位于地 质、洪 发地 区 的 厂房,保留 的工 业 产 类 厂房 外,使用;保留 的 厂房,采 相 的 防 施。3.3.3 根据 环境 结 对 厂房 留 的 污 物 进行全面 理,要时 进行 专 项 置,使其 满足 安全 康 的 使用 要求。3.3.4 对 于规 模 大、分 期 开 发的 厂房,制定 分 期 开 发计划。对 时 造的部 分 制定 时 合 保护 施;对 定 造,作为展 示 的建筑 物、构 筑 物及 工 业 设 备 设 施 等 制定 消 安全 的 施。3.3.5 工 业 产 类 厂房及 值指 标 为 的 厂房 外,经 定结 构安全 等 的 厂房,可 下 规定 置:1 自然 重 修 值的,可 以;2 结 构 造、加 固 的总 用 建同类 建筑工 程 造 70%或 以上 的,可 采 重建的方。3.3.6 厂房 造 根据 造 后 建筑 物 的 使用功能、外部 空间条件、内部 平面 布 置 和 相 关 人 员 特,提 建筑 本 的 消 防安全 性能,保 消 防 设 施 的 可 性 和有 效性。3.3.7 厂房 造中人防配建 照现行标准和规定设 置;保留 厂房 时,造 后 于现。DB11/T 2296-2024 8 4 评估与策 划 4.1 评 估 4.1.1 厂房 造的 工作 包含现、资源、房屋性能、场地 环境、地下空间、消防安全 等内容;包含可再生能 源 利 用 力、区 域 交 通 承 力 等内容。厂房 内容 本标准 附 A执行。4.1.2 现 包含现 建筑 使用情况、周 边 环境、现 交 通、现 资源 等 内 容。4.1.3 资源 包含 区 位资源、生 态 资源、交 通资源、政 策 资源 等内 容。4.1.4 房 屋 性能 包含 结 构安全、围护 结 构 性能、室 内 环境、机电 系统 与 设 备、市 政条件等 内 容。4.1.5 场地 环境 包含 场地 安全 性、污 源、景 观水 体 水质、场地 下 面、日 照 环境、环境、环境等 内 容。4.1.6 地 下空间 包含现 地 下空间 资源和 人 防 设 施、可开 发建设的 区 域及 度、地 下 污 物、现 管 线、地 下 联通 性、地 下开 发的安全 性 和经 济 性等 内 容。4.1.7 消 防安全 包含:建筑 等、建筑 防 间 距、消 防 条件、平面 布局 及 防 分 隔、结 构构 件 性能、安全 疏散 和、建筑、防 构 造、消 防 设 备 设 施与 消 防 配 电 等 内 容。4.1.8 可再生能 源 利 用 力 包含 层 地 热 能、阳 能、能等内 容。4.1.9 区 域 交 通 承 力 包含 周 边 区 域 交 通 分 及 场地 车 分 等 内 容。DB11/T 2296-2024 9 4.2 策 划 4.2.1 厂房 造的策划 包含功能 策 划 及 技术策 划,并 合上位规划、产业 指 引 和项目自 特。4.2.2 功能 策 划 在 满足 需 求的 提下,与 厂房 结 构安全 相、与 厂房空间 形态 相 调的 功能。4.2.3 技术策 划 在 经 济 合理的 提下 制定建筑 合 性能提 目标。包含 建筑、结构后 工作年、安全防、绿色 建筑、节能、市、设计、全、能 及装配 建筑 等 技术策 划目标。技术策 划目标 与 现 行 规定 一 时,经 过 专 家 及相关部门 准。4.2.4 经 后整体保留 的工 业 产 类 厂房、具 有 高 值类 厂房及 具 有 一 定 值类 厂房 周 边道 路 规划设计 合考 造需 求,在 满足交 通 安全、通 行 能力、管 线 设 等需 求 提下,可采 局部 道 路 化设计 施。4.2.5 经 后保留 的 厂房 在 保 自 用 地 功能 的 提下,可 位 保留;道路 线、线及绿线的保留 厂房,在 保 安全 的 提下,经 准后可保留。4.2.6 根据 厂房 的 值分 和 分类 及 具体 功能 对 采 用 以 下 4 造 施:保留、重 建、建、重现。4.2.7 具 有 高 值类 厂房 如 特,整体保留;具 有 一定 值类 厂房及 一 类 厂房 先 整体保留,整体保留 时,可 局部 保留;工 业 产 类 厂房 照相关规定 执行。4.2.8 具 有 一 定 值类 厂房,满足 3.3.5 二 情况或保留 建筑 对 造的使用功能产生 大 影响,使用功能 时,经 可重 建。4.2.9 工 业 产 类 厂房 外,其他 厂房 经 后,可 DB11/T 2296-2024 10 建、建、重 建,以 功能 的 需 求。4.2.10 保留 的 厂房 在 造时 采用 造可 及 小 的方。DB11/T 2296-2024 11 5 建筑 设计 5.1 一般定规 5.1.1 厂房 造 在 实分 保护 的 同 时 满足 的 使用功能需 求。5.1.2 在 经 济 合理、安全 可 的 提下 有 效 利 用厂房 有地 下空间,建地 下空间 保留厂房 的结 构基础。5.1.3 具 有 代表性 的工 艺 流 程 及其 对 的设 备 设 施 保留,并 考 对 工 艺 流 程 的 展 示。5.1.4 厂房 造 加 设施,工 业 产 类 厂房 加 设 设施的,经 后方可实施。对 公 开 的公 共 建筑 采 实 现全 龄友 好 的 施。5.1.5 厂房 造 对保留 的建筑 构 件 制定 保、防 水、隔 等 关 性能 的 加 强 施。5.2 模与指 规 标 5.2.1 厂房 造 据 准功能,照 北京市地方 现 行 标准公 共 建筑 机 动 车 车 配 建 指 标 DB11/T 1813配 置 车 设 施。保留 建筑 制 满足 车 配 建 指 标的,可 照 区 域统 或通过交通承 力 提出 项目 系,车 量 于现。5.2.2 厂房 造的 市建设标准 合北京市地方 现 行标准 市 水 制与利 用 工 程 设计规 范 DB11/685及 市建设设计标准 DB11/T 1743的规定。工 业 产 类 厂房及 具 有 高 值类 厂房 于自 素 能满足 现 行 标准时,可 采 化 流系 或区域统 的 技术 方。5.2.3 厂房 造为 满足 安全、环保、标准 等 要求,DB11/T 2296-2024 12 在保留 厂房 中 设的、附 属 于建筑外 的 梯、道、设施、电 梯、外 外 保 等附 属 设 施 和 室 外 开 性 公 共 空间及消 防基础 设 施 用房,可 在指 标 表 中 单 独 出 建筑 面。5.2.4 保留 的 室 外管 道、送、运站 等 实 功能 的 构筑 物,作 为 室 外 景 观 构 筑 物使用 的,可 计建筑 面。5.2.5 保留 有 厂房 形态、有设 备 设 施 形 成 的 高 大 空间,使用功能、通 公及 业时,可 照 实 外 围护 结 构 围 合的自然 层 计 建筑 面。5.2.6 形屋 或 坡屋 标 口、及坡 高度;文物保护单位 周 围 建设 制地、产保护范围、机 场 制 区以 外的 厂房 屋,高起部分面 过整体屋 面 1/4,高 起高 度 过 4m时,可 计 建筑 高 度。5.3 与 场地 总平面 5.3.1 厂房 造 现 分,在现 中 明 厂房 位 置、分类、分、层、高 度、面、建 造 年 代、结 构 形、重 要地 下 设施 等 指 标。5.3.2 厂房 造 根据实 功能需 求,进行 区 总 平面 设计,合理设计 出 口、交 通 流线;结合 人 行 流线 设 置 的室外空间。5.3.3 场地 向 结合 周 边 用 地、道 路、市 政条件等统 一 规划设计,场地 水,防洪 排 施。5.3.4 室 外 保留 的管 道、送、运站 等 设 施 或 构 筑 物 在保 安全 的 提下保留,并 在 总 平面 中 表。5.3.5 室 外 人 防 出 口、车道 出 口 等 与 建筑 一体 化设计。5.3.6 厂房 实 施 范围 内 及 古树 名 保护 的,相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在 保护范围 内 进行修 建建筑 物、构 筑 物及其他影响 树 生 长 的 行 为。DB11/T 2296-2024 13 5.4 建筑风貌 5.4.1 厂房 造 统 考 周边区域环境,合设计 绿色 空间、水空间、行 系统等,对 建筑、区环境 与 市 景 观开展一体 化设计。5.4.2 厂房 造 展现其 有工 业 建筑,并 对 厂房建筑 进行 特 征分,结合 厂房 分类进行科学 合理设计。5.4.3 经 过 后具 有 保留 值 的设 备 设 施,以保留。5.4.4 根据 功能 定位,具 备开 条件 的 厂房,在 造中 考 厂房 的 对 外 展 示 功能,并与 展 示流线 结合。5.4.5 重 建外,厂房 的 建部 分 可 采 用,同时 厂房 的 整 体 建筑。5.4.6 室 内有 保留 值 的 大 型 设 备 与 功能 时,可 在 室 外 景 观留存,安 置 方 安全 可,并 采 合理的 防 护 施。5.4.7 保留 的外 围护 结 构 需 要 加 固或提高保 性能 时,可 在 建筑内部采 加 固、保 施。内 保 重节 设计,。5.4.8 厂房 的 景照 明 体 现 与 其功能相 的 特征,同时 合理设定 照度 及 度 值,对 市环境及 周 边 室 产生 光污。5.4.9 厂房 造项目的 绿色 造 施 与 有建筑 相 调,可 结合建筑外、屋 及其他 构 件 科学 设 置 可再生能 源 等 设 施。DB11/T 2296-2024 14 6 结构 设计 6.1 一般定规 6.1.1 保留 的 厂房 根据国 家 和地方 现 行 标准,结合 使用 况 和使用功能等 素 定 后 工作年。6.1.2 厂房 造设计 明 结 构加 固 后 的 用。在加 固 设计后 工作年 内,经 技术 定 或 设计 可,加固后结构的用 和使用环境。6.1.3 厂房 造 进行 建筑的 检测、定,并 根据 检测、定结 进行加 固 设计。同 建 造 年 代、同 结 构体 系 的 厂房,其 震 加 固 根据 检测、定结、后 工作年 及 造后的功能,安全、经 济、有 效 的 加 固 技术 方。6.2 结构检测鉴定 6.2.1 厂房 的结 构 定 国 家现 行 标准 有建筑 定 与加 固 通用 规 范 GB 55021、建筑 震 定标准 GB 50023及 房 屋 结 构 合 安全 性 定标准 DB11/637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 性 定 与 震 定。6.2.2 厂房 的结 构检测 包括下 内 容:1 结 构体 系 的 定 性 和结 构承 能力 的 可 性 检测;2 结 构构 件及其;3 结 构、和 性;4 结 构 位 和 形;5 影响 建筑 安全 的 结 构构 件。6.2.3 厂房 的 定 对建筑 后 工作年 内的 下 出明 的结:DB11/T 2296-2024 15 1 建筑结 构在 正 常 使用 作用下,其 结 构 的 承 能力 是 否满足安全 使用 的要求;2 建筑结 构是 否 具 备 该 地 区 震 设 防 度 和 该 建筑设 防类 别 要求的 合 震 能力;3 地 基基础 地基 形观测结,结合 量、使用 况等 进行 合 分;场地地 下水 位、水质或土 压 力 有 大 化,对基础 产生 利 影响 时,提出 理建 议;4 结 构构 件 进行加 固 的 范围 和内 容。6.3 结构 设计 6.3.1 结 构加 固 设计 根据 检测 定结,后 使用 要求,加固后的 用结构体 系,并 考 加 固 后 结构 间的作 用。6.3.2 加 固 后 结 构 的 安全 等,根据结 构 后产生影响 的 重性、结 构 的 重 要 性及 实 情况 定。6.3.3 厂房 的 加 固 设计 合下 要求:1 结 构 满足正 常 下安全 使用 的要求;结 构 的 合 震 能力,合北京市地方 现 行 标准建筑 震 加 固 技术 规 程 DB11/689的规定;2 厂房 的 加 固,重提高其 整 体 性 和 的可 性;设 等构件时,有关 节 力的 加和地 震 作 用 在 有 构 件间 的 重分 配;对一 端 有 和体型 的厂房,采 厂房 效 的 施;3 厂房 加 固 后,形成 的 震 部位;4 厂房 的 屋 布置或 间 布置 合 定要求时,设,可采用 土 代 向;5 采 用 隔震、震 技术对 厂房 进行 震 加 固 时,其 震 性能 合 震 设 防 强 制 性 标准;消能 震 构 件 的布 置 对厂房 建筑 及使用 的 影响。DB11/T 2296-2024 16 6.3.4 厂房 的 加 固 设计 包括 对检测中 发 现 的结 构、的加固 理,和 在 地 震 过程中 的结 构 工 程 及其相 关工 程 的 修 设计。6.3.5 厂房 加 固用 的、构 配件 和设 备,在 设计 文 件 中 明 其 规、型 号、性能等 技术指 标。6.3.6 厂房 加 后或地基基础加 固 后,制建筑 物相 基础 的 量、局部 和整体 的 值。6.3.7 厂房 造 建部 分,合下 规定:1 建结 构 土装配 结构、结 构、结 构;2 建结 构 单 与 结 构 采 用 分 方,结构可分别规定设计工作年 和 后 工作年,各 自结 构体 系 满足 安全 要求;结构防 震 度 满足 建筑 震 设计规 范 GB 50011的规定;3 建结 构与 结 构 采 用 整 体 方 时,结构的设计工作年 一,采 可 方,保 结构共同 工作。6.3.8 厂房 造 保留 结 构构 件,并进行 要的 维 护 加 固;采 用 模、加 固 体 小 的结 构加 固 技术。6.3.9 厂房 结 构 的 加 固 设计,与 实 施 工方 结合,采 有 效 施,保 构件和部 件 与 结 构 可,保共同 工作;并 对 加固部分及相 关的结 构、构 件 和地 基基础 造成 利 影响。DB11/T 2296-2024 17 7 机电 设计 7.1 一般定规 7.1.1 厂房 造 对 有厂房 的 机电 系统 进行 现 场调查、,结合实 功能需 求,制定 造方。7.1.2 厂房 或 的机电 设 备能效 合国 家现 行 标准建筑 节 能 与 可再生能 源 利 用 通 用 规 范 GB 55015、北京市地方 现 行 标准公 共 建筑 节 能 设计标准 DB11/687的规定。7.1.3 厂房 造 考 施工过程对 造区域使用功能 的 影响。7.2 给水排水 设计 7.2.1 厂房 造 室内生活给水系统 与 生产、消 防 给水系统 分 开 设 置;造 后 有 中 水系统需 求时,可 经 后 再使用 的 生产用水系统 造为 中 水系统。7.2.2 造后加 压 供 水 设 施 程 及 流 量 满足 造后的使用功能需 求,并 根据国 家现 行 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 GB 50015 端供水压力。7.2.3 造后包含 功能 时,含 油 的 污水 先采用室内隔油 设 备 进行 理,条件 设 置室 内 隔油 设 备 时,可 采 用 室 外隔油,隔油 设 置 位 置 开主要 出 口,并 便 于 污 物 运输。7.2.4 有屋面 水排水系统 使用 时,照现行设计标准 有系统 的 排水能力,有系统 能 满足 使用 要求时,对屋 面 水系统 进行 造。大 型 屋 面 要时 可 采 用 水系统。造 水系统 造后的功能 设 置 相 的 流 设 施,屋 面 水 流排水 排向主要 行 人 通 道。DB11/T 2296-2024 18 7.2.5 造 后 厂 区 排水 采 用 污 分 流 机 制,并 进行 水 利用系统 设计。7.2.6 有给水排水系统 的管 及配件 能 满足 使用 要求时 进行。生间或其他用水 造时,用水 具 水效等 和 形 要求 合北京市地方 现 行 标准 民用 建筑 节 水 设计标准 DB11/2076的规定,满足 时。7.3 供暖、通风与空调 设计 7.3.1 厂房 造 根据 造后使用功能 进行 热 负 和 时 负 计,并 结合 运 行 维 护 要求 对 有 供、空 调 系统 进行。7.3.2 有 环水 的参 满足 造后的使用需 求时,采 用水 调 节 施 满足 要求,造 后 的 水 效 合国 家现 行 标准建筑 节 能 与 可再生能 源 利 用 通 用 规 范 GB 55015及 北京市地方 现 行标准公 共 建筑 节 能 设计标准 DB11/687的规定。7.3.3 供、通 与 空 调 系统 形、气 流 组 织 根据 造后的使用功能,并 结合 厂房现 合 定。7.3.4 人 员 期 留 的内部 房间 采 用房 中 房 布局,管 室外 条件 外部 房间功能为 人 员 场,气量及 量同时满足 以 下条件 时,房 中 房 内部 房间 的通 设 施 可 通 至 外部 房间。1 内部 房间 气量 小于 50m3/(h人),小于1 气;2 外部 房间 的 量计 人员 量 值 为内、外房间 人 员 量 和,量 小于 30 m3/(h人)。7.3.5 造后的功能为 对 室内 度要求 高 的 高 大 空间 时,单独采用对流型散热 供。7.3.6 厂房 造的空调系统 室 外设 备 设 置 在 建筑 物 周 边 时,其 对本 建筑 及 周 围 建筑的 影响,标准 满足 现 行 国 家标准建筑 环境 通 用 规 范 GB 55016及 环境质量 标准 GB 3096的规定。DB11/T 2296-2024 19 7.4 电气 设计 7.4.1 厂房 造的供配电系统 负 分 结合实 建筑 功能及用 电负 性质 定,负 分 合 供 配 电 系统 设计规 范 GB 50052的规定。7.4.2 造的 厂房 电,其 设 置 在 地 下空间 层时,在 有 电 基础上进行 造;地 下空间 有 一 层 时,地 下 一 层的 电 可 以利 用,具备防水和排水 的 条件。7.4.3 造的 厂房 照 明系统 采 用 自然 光 和 人 工 照 明相 结合的方,并 采 与 建筑 功能相 的节能 制模。7.4.4 根据 厂房 防 地系统现 及厂房 屋 面、体 的结 构 形 及,定防 地系统 的 造技术 方。7.5 智能化 设计 7.5.1 厂房 造的 能化系统 设计 满足 造后建筑 功能 和 物业 管理的 需 求,并 合国 家现 行 标准 能 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7.5.2 厂房 造的 能化系统各 机 房 位 置 根据通 信 外 线 进 方 向、设 备、线路进 出 机 房 路由 及 机 房 运 行 环境等 素 定。7.5.3 厂房 造后的 电防 护等,根据建筑 物 内设 置 的防 装置 对 电电 的 效 或电 信息系统 的 重 要 性 定,其 防 护 施 合国 家现 行 标准建筑 物 电 信 息系统 防 技术 规 范 GB 50343的规定。DB11/T 2296-2024 20 8 防火 设计 8.1 一般定规 8.1.1 厂房 造实施 进行 消 防安全。8.1.2 厂房 造的防 设计,出现下 情况 一 时,可 请进行 特 消 防 设计:1 及 工 业 产 类 厂房,实 满足 国 家 工 程 建设 消 防技术 标准要求的;2 保护需 要,其他 经 消 防安全 满足 国 家 工 程 建设 消 防技术标准 有 的。8.2 建筑防火 8.2.1 厂房 造的平面 布局、防 间 距、防 分 隔、安全 疏散 合国 家及 地方 现 行 标准的规定;工 业 产 类 及 具 有 高 值类 厂房 中 保留 建筑的 防 间 距 可 维 现,同 时 明 可能 的,提供特 消防设计 文 件 进行 消 防,采 相 加强 施。8.2.2 厂房 造中 结构构 件 的 合国 家现 行 标准建筑 防 通 用 规 范 GB 55037和建筑设计 防 规 范 GB 50016的规定,大于 2.0h时,可 采 用 型 结构防。8.2.3 厂房 造中承 向 的加固构件 合国家现 行 标准的规定,用 于 震 加 固 的 构件可 进行防 保护;承 向 作用的消能 主体结构的要求 进行防 保护,承 向 的消能 可 进行防 保护。8.2.4 保留 的 厂房 建筑 高 度 大 于 24m、人 员 活 动 的 高 层的 面 建筑 完 成 面 室 外地 的 相 对 高 度 大 于 18m时,可 层建筑进行 人 员 疏散 及 设计。DB11/T 2296-2024 21 8.3 消防 与消防供电 设施 8.3.1 厂房 造的消防水 利用现 有工 业水 设 施进行 造。8.3.2 厂房 造中地下 层的疏散 梯 间 同 时 满足 下 各项 条件 时,其 防 设 施 可 维 现:1 地 下 层 为 人 员 场;2 地 下 层 的 疏散 梯 间 服务 地 下 一 层;3 地 下 层疏散 梯 间 口 设 置 防 隔 间等 分 隔 施。8.3.3 现 市 政 供电电 源 以 满足 造 后 的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负 等 时,设 油发电机、电 等 自 备 电 源。8.3.4 高 度 大 于 12m的 高 大 空间,需 要设 置 及以上 参 的 测 时,自 动 定位 流 系统 的 测 可作为 二 参 的 测;时自 动 定位 流 系统 的 测 信号 作为该场 联动 制信号 自动 系统,其 测 保护范围 全面 在的 测区 域。8.4 消防救援条件 8.4.1 厂房 造 根据 现 行 标准 实 消 防 车道、消 防 车 高 作场地、消 防 口和消防电 梯 等 设施;工 业 产 类 厂房 如 现 场地 条件 足,可 维 现,并 提 供 特 消 防 设计 文件 进行 消 防,以采 相 加强 施。8.4.2 工 业 产 类 厂房 的 消 防 口 满足 现 行 标准时,提 供 特 消 防 设计 文 件 进行 消 防,以采 相 加强 施,使 强制性标准要求。DB11/T 2296-2024 22 9 绿色低碳 9.0.1 厂房 造 进行 动 设计,合理 利 用 有通、采光 设 施,室内通、采光 效。9.0.2 厂房 造 保留 建筑内部经 可 使用 的 构 件,建 消。9.0.3 厂房 室 内 大 空间 利 用 活可,建隔 隔 采用便于、便于再利用的 隔、隔、活动隔、隔 等隔 隔,并采 合理的 震 构 造。9.0.4 厂房 室 内、室 外 面 装 与 有厂房 建筑 相 调,用 性 的环保。9.0.5 厂房 造 合理 保留 具 有 阳 功能 的 构 件,并 满足室 内 热 性要求。9.0.6 厂房保留 的 围护 结 构,其 隔 性能 时,通 过 合理的空间 划 分,其 划 分至 隔、要求 的功能空间。9.0.7 厂房 造为高 度 过 10m的 高 大 空间 场,要求下 部 区 域保 一 定的 度时,采 用 分 层 空 调。9.0.8 具 有 一 定 值类 厂房及 一 类 厂房 的 平 屋 面,在 结 构 的条件下,设 置 阳 能 光 系统;坡屋 面 厂房 在 影响厂房 建筑 时,可 设 置 阳 能 光 系统。9.0.9 厂房 设 光 系统 能全部自 消 时,可 加 储能系统,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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