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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建筑工程 机械拆除 安全管理 标准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echanical demolition DB 37/T 5288-2024 J XXXX-2024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2024-07-12 发布 2024-09-01 实施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 建筑工程 机械拆除 安全管理 标准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echanical demolition DB37/T 5288-2024 备案号:J XXXX-2024 2024 济南 山东省住 房 和城乡建 设 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 年 第 7 号 山东省住 房 和城乡建 设 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 批准 发 布 智慧 工 地建设技 术 标准等 5 项 山东省 工程建设 标 准 的 公告 智慧工 地建设技 术 标准 建筑工 程机械 拆除安全 管理 标准 城 市轨道交 通桥墩 预制拼装 技术规 程 城 市轨道 交通清水 混凝土 施工技术 规程 城市轨道 交通预 应力混凝 土预 制 U 型梁 施工技 术规程 等 5 项 山东省工 程建设 标准,业 经审定 通过,批 准为山 东省工程 建设标 准,现予以 发布,自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原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桥 墩 预 制 拼 装 技 术 规 程 DB37/T 5100-2017、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DB37/T 5099-2017、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预 制 简 支 U 型 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DB37/T 5098-2017 同 时废止。以上 标准 由山东省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负责 管理,由主 编单位负 责具体 技术内容 的解释。附 件:山 东省工程 建设标 准 发布名 单 山 东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山东省 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4 年 7 月 12 日附件 山东省工 程 建设标准 发 布名单 序号 标 准名 称 标 准编 号 主 编单 位 1 智 慧工地 建设技术 标准 DB37/T 5287-2024 山 东省建 设工程质 量安全 中心 清 华大学 2 建 筑工程 机械拆除 安全管 理 标准 DB37/T 5288-2024 山 东建筑 大学 山 东三箭 建设工程 股份有 限公司 3 城 市轨道 交通桥墩 预制拼 装技术规程 DB37/T 5100-2024 济 南交通 发展投资 有限公 司 4 城 市轨道 交通清水 混凝土 施工技术 规程 DB37/T 5099-2024 济 南交通 发展投资 有限公 司 5 城 市轨道 交通预应 力混凝 土预制U 型 梁施工 技术规 程 DB37/T 5098-2024 济 南交通 发展投资 有限公 司 1 前 言 根据山 东省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山东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关于 印发2022 年山 东省工 程建 设标 准 制 修订计划 的通知(鲁建标 字2022 8 号)的 要求,标准编 制组经 广泛 调查研 究,认 真总结 建筑 工程 机械拆除 安全 管理 实践 经验,参考 有关 国家 标准,并 在广泛 征求 意见 的基 础上,制定 本标 准。本标准 的主 要技 术内 容是:1.总则;2.术 语;3.施工 准备安 全管 理;4.施工 安 全管理;5.验 收安 全 管理;6.拆除 工程 安全 监理 及附录。本标准 由山 东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负 责管 理,由山 东建筑 大学 负责 具体 技术 内容的 解释。若 执 行 过程中对 本标 准有 任何 意见 或建议,请 寄送 山东 建筑 大学(地址:济 南市 凤鸣 路1000 号,邮编:250101,电子邮 箱:),以供 今后 修订 时 参考。主编单 位:山东建 筑大 学 山东三 箭建 设工 程股 份有 限 公司 参编单 位:山东省 建设 建工(集 团)有限责 任公 司 山东振 盛建 设工 程有 限公 司 山东省 大通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中铁十 四局 集团 第五 工程 有限公 司 山东光 大特 种设 备检 测有 限公司 山东高 速齐 鲁建 设集 团装 配建筑 工程 有限 公司 青岛万 顺城 市建 设有 限公 司 山东三 箭建 设工 程管 理有 限公司 主要起 草人 员:李永福 孙晓 冰 徐 新刚 纪 凡荣 孙 倩 刘光 耀 刁 玉峰 姜志威 赵克 刚 董 先锐 张 文广 张子 强 刘元 宝 郭 成金 王俊增 刘 闵 赵 海光 王 锋 颜 波 刘承 亮 翟 胜锋 闫培敏 李文 龙 李 俊晖 赵 成福 王宏 宇 耿 帅 周 晓鑫 纪丰茂 滕秀 秀 宋 晓晴 杨 森 张 雷 许晓 阳 主要审 查人 员:刘慧彬 王洪 林 李 桓宇 杨 一伟 郭宏 伟 刘相 宜 王 蕊 赵 华 胡 安春 2 目 次 前 言.1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施工准备安全管理.3 3.1 一般规定.3 3.2 安全管理组织.3 3.3 开工前安全管理.3 4 施工安全管理.5 4.1 一般规定.5 4.2 机械拆除施工现场检查.5 4.3 机械操作安全管理.6 4.4 机械拆除技术管理.6 5 验收安全管理.8 6 拆除工程 安全监理.9 6.1 一般规定.9 6.2 安全监理工作.9 6.3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10 6.4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11 6.5 验收阶段安全监理.11 附录.12 本标准用词说明.20 引用标准名录.21 条 文 说 明.22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3.2 Safe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5 3.3 Pre-start safety management 5 4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2 Mechanical demolition construction site inspection 7 4.3 Mechanical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8 4.4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mechanical demolition8 5 Acceptance safety management 10 6 Safety supervision 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6.2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11 6.3 Safety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12 6.4 Safety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stage 13 6.5 Safety supervision in acceptance stage 14 Appendix 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2 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 2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24 1 1 总 则 1.0.1 为明确 机械 拆除 项目 施工 准备阶 段、施工 阶段 与验 收 阶段的 安全 管理 等方 面的 要求,制定 本 标 准。1.0.2 本标准 适用 于工 业与 民用 建筑、市政 基础 设施 等整 体或局 部机 械拆 除工 程的 施工及 安全 管理。1.0.3 建筑工 程机 械拆 除安 全管 理除应 符合 本标 准外,尚 应符合 国家 和山 东省 现行 相关标 准的 规定。2 2 术 语 2.0.1 拆除工 程 demolition engineering 对已建 成或 部分 建成 的建 筑物、构筑 物实 施整 体或 局部拆 除的 施工 项目。2.0.2 机械拆 除 mechanical dismantling 采用机 械设 备将 拟拆 除物 拆解、破碎、清 除的 作业。2.0.3 拆除工 程安 全监 理 demoli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监理单 位依 据国 家有 关的 法律法 规 和 工程 建设 规范 及合同 文件,对 机械 拆除 工程实 施的 安 全 检 查。2.0.4 拆除工 程施 工组 织设 计demoli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以机械 拆除 工程 项目 为对 象编制,用 以指 导建 筑工 程机械 拆除 施工 的安 全管 理综合 性文 件。3 3 施 工准备 安全管理 3.1 一 般规 定 3.1.1 从事拆 除工 程施 工的 企业 应取得 相应 等级 的资 质证 书,并 在其 资质 等级 许可 的 范围 内 承接 拆 除 工程。3.1.2 施工单位 未 收到 县(市、区)环 保、消防、公 安等 部门审 批的 文件 时,不得 进行夜 间施 工。3.1.3 施工单 位应 在拆 除作 业 前 3 天告 知附 近居 民;划定 危 险区域,危 险区 域应 设立 隔 离带等 隔离 设施,设置醒 目的 安全 警示 标志,并设 专人 警戒,采 用广 播或其 他语 音设 备提 醒;除规定 的作 业人 员 外,其 他人不得 进入 施工 现场。3.1.4 施工单 位应 依据 建设 单位 提供的 拆除 工程 建筑 物、构筑物 的图 纸和 相关 资料,深入 现场 和 周 边 区域进行 详细 查勘,对 拆除 工程施 工制 定全 面规 划,编制拆 除工 程施 工组 织设 计,应 经审 核审 批。3.1.5 从事拆 除工 程施 工的 企业,应根 据本 标准 和拆 除工 程的特 点,制定 拆除 工程 施工安 全管 理 规 定、操作技 术规 程。3.1.6 对超过 一定 规模 的危 险性 较大的 拆除 工程 专项 施工 方案,应组 织专 家论 证。3.2 安 全管 理组 织 3.2.1 建设单 位应 按现 行国 家标 准建 设工 程项 目管 理规 范GB/T 50326 规定 组建 项目管 理机 构,配备统筹 协调 拆除 工作 的管 理人员。3.2.2 施工单 位应 按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设 工程 项目 管理 规 范GB/T 50326 规定 组建 项目施 工管 理机 构,配备项 目负 责人、技 术负 责人、专职 安全 员及 机械 员等管 理人 员。施工 单位 应落实 防火 安全 责 任 制,建立消防 组织 机构,明 确责 任人,并进 行预 练达 标,负责施 工现 场的 日常 防火 工作。3.2.3 监理单 位应 按现 行国 家标 准建 设工 程监 理规 范GB/T 50319 规定 组建 项目 监理机 构,配备 配齐相关 专业 监理 人员。3.3 开 工前 安全 管理 3.3.1 施工 单位 应审查 拆 除租赁 机械 单位 的资 质 和 机械操 作 人 员的 持证 上岗 情况及 各种 资质 与起 重机械设备 的 技 术指 标、性能 状况,从源 头消 除起 重机 械设备 事故 的危 险因 素。3.3.2 对有 限空 间拆 除施 工,应 先采 取通 风措 施,经检测 合格 后再 进行 作业。3.3.3 对生 产、使用、储 存危险 品的 拟拆 除物,拆 除施工 前应 先进 行残 留物 的检测 和处 理,合 格 后 方 可进行施 工。3.3.4 施工 单位 应对 拆除 作业人 员进 行全 面健 康检 查,患 有心 脏病、高 血压 和 恐高症 等病 症人 员严 禁 从事拆除 作业。3.3.5 施工 单位 的从 业人 员应参 加安 全教 育培 训,考试合 格后 方可 上岗 作业。特种 作业 人员 应 取 得 相 应岗位的 资格 证书。3.3.6 施工 单位 应掌 握有 关图纸 和资 料,熟 悉被 拆 建筑物、构筑 物的 竣工 图 纸,准确 掌握 建筑 物的 结 构情况、建筑 情况、水 电及 设备管 道情 况,地下 隐蔽 设施情 况及 周边 毗邻 建筑 情况。3.3.7 施工 单位 应组 织相 关人员 踏勘 施工 现场,调 查了解 地上、地下 建筑 物 及设施 和毗 邻建 筑物、构 筑物等分 布情 况;熟悉 周 围 环境、场地、道 路、水电 设备管 路、建筑 物情 况等。3.3.8 施工 单位 清除 拆除 范围内 的物 资、设备 时,应 将与建 筑物、构 筑物 相关 的强弱 电、燃气、给排 水、供热等 管线 切断 或迁 移,检查周 围危 旧建 筑物、构 筑物,必要 时进 行临 时加 固和防 护。3.3.9 施工 单位 应编 制施 工组织 设计、安全 专项 施 工方案、预案 排水 预案、防 雷电预 案和 生产 安全 事故应急预 案。3.3.10 施 工单 位应 对拟 拆 除建筑 物、构筑 物的 实际 状况、周边 环境、防 护措 施、人 员清 场、施工 机具及人员 培训 教育 情况 等进 行检查。4 3.3.11 施 工单 位应 对所 使 用的机 械设 备 和 防护 用具 进行进 场验 收和 检查,验 收合格 后方 可使用。3.3.12 施 工单 位项 目技 术 负责人 应根 据施 工组 织设 计和安 全技 术规 程向 拆除 工程的 从业 人员 进行 交底。3.3.13 拆 除现 场应 搭设 安 全通道,且 满足 防坠 击、防飞磕、防 扬尘 的要 求。同时,防扬 尘要 求下 应将通道作 为封 闭式。5 4 施 工安全 管理 4.1 一 般规 定 4.1.1 施工 过程 中,施 工 单位应 严格 按照 拆除 工程 施工组 织设 计实 施,不 得 擅自变 更。涉 及结 构安 全 和地下管 线保 护项 目的 拆除 工程施 工组 织设 计应 报送 原勘察、设 计单 位审 核同 意。4.1.2 拆除 工程 施工 前,应 保留消 防水 源及 消防 应急 电源或 配备 相应 的消 防应 急设施,在 切断 其他 电源、水源、气源、网 络及 通讯 等后,再拆 除设 备管 线设 施及主 体结 构;主体 结构 拆除应 先拆 除非 承 重 结 构 及附属设 施,再拆 除承 重结 构。4.1.3 拆卸 的各 种构 件及 物料应 及时 清理、分 类存 放,并 应处 于安 全稳 定状 态。4.1.4 施工 过程 中,应对 拟拆除 物的 稳定 状态 进行 监测;当发 现事 故隐 患时,应停 止作 业。4.1.5 当遇 大雨、大 雪、大 雾或六 级及 以上 风力 等影 响施工 安全 的恶 劣天 气时,严禁进 行露 天拆 除作 业。4.1.6 施工过 程中,发 现不 明物 体应停 止施 工,并应 采取 应急措 施,保护 现场 及时 向有 关 部门 报告。4.1.7 当发生 重大 险情 或生 产安 全事故 时,施 工单 位应 及 时启动 应急 预案 排除 险情、组 织抢 救、保 护 事故现场,并 及时 向有 关部 门报告。4.1.8 建设、勘 察、监 理、施工 等单位 负责 人应 按时 对项 目进行 安全 检查,宜按 本 标准附 录 A E 的规定填写 安全 检查 表。4.2 机 械拆 除施 工现 场检 查 4.2.1 施工 单位 应定 期对 施工及 周边 环境 进行 检查,检 查内 容包 括标 牌设 置、施工区 域布 设、临 时设 施和施工 过程 外围 保障 等。4.2.2 特殊 管道 和容 器的 拆除,应 首先 查清 该管 道、容器中 介质 的化 学性 质及 易燃易 爆情 况,存 在安 全隐患的,应 先由 专业 单位 采取排 空、中和、清 洗等 措施。4.2.3 施工 单位 应对 施工 机具进 行常 规性 检查,包 括检验 检测 及专 项验 收、电气设 备、机械 完好 情 况、机具使 用状 况等。拆 除机 械应运 行良 好,可选 用液 压剪、液压 破碎 锤、绳锯 等切割 设备。4.2.4 施工 单位 应对 现场 动火或 易发 生火 灾的 作业 进行检 查。4.2.5 施工 单位 应对 临时 用电进 行检 查,包括 临时 用电方 案、用电 保护、配 电箱设 置等。4.2.6 施工 单位 应对 现场 作业进 行检 查,包括 施工 个人安 全、专业 施工、高 空及立 体交 叉作 业、水 上 作业、有 限空 间作 业、特殊 时期和 季节 施工 等。4.2.7 施工 单位 应对 应急 救 援情 况进 行检 查。4.2.8 施工 单位 应明 确机 械站位、机械 作业 平台 的 搭设、各 构件 的具 体拆 除 方法、人 工配 合拆 除的 内 容和方法 等。采用 整体 拖移、分段 切割 等方 法时,应 对临时 支撑 体系 进行 专项 设计。4.2.9 拆除 作业 的起 重机 操作人 员应 执行 现行 行业 标准 建筑 施工 起重 吊装 工 程安全 技术 规范 JGJ 276的规定,信 号指 挥人 员应 执行 现 行国 家标 准 起重 机手势 信号 GB/T 5082 的规定。4.2.10 当 拟拆 除物 与毗 邻 建筑及 道路 的安 全距 离不 能满足 要求 时,应采 取相 应的安 全防 护措 施。4.2.11 机 械拆 除时,当 需 要提高 拆除 机 械 的作 业高 度时,应 用 渣土 铺设 坡道 和作业 平台。坡 道和 作业平台应 符合 下列 要求:1 坡 道前 后的 坡度 应在 机 械操作 手册 规定 的范 围以 内;2 作 业平 台的 大小 应满 足 拆除机 械操 作、调头、换 位和危 险时 撤离 的需 要;3 拆 除机 械不 能横 穿斜 坡 或在斜 坡上 转换 方向。4 坡 道的 最高 点不 得高 于 3m;坡道 坡面 的宽 度不 得小于 拆除 机械 机身 两履 带间宽 度 的 1.5 倍;坡道两侧 的坡 度不 得大 于 45;坡道 作业 平台 应用 机械 填平、压实,不得 在未 经填 平压实 的渣 土堆 上作 业。4.2.12 施 工单 位应 接引 好 施工用 临时 电源、水 源,施工现 场 临 时用 电 应 单独 设置,不 得 使用 被拆 建筑物内的 配电 设施。6 4.2.13 施 工现 场危 险区 域 应设立 警戒 线 等 隔离 设施,设置 醒目 的安 全警 示标 志,并 设专 人警 戒;除规定的作 业人 员外,其 他人 不得进 入施 工现 场。4.2.14 拆除 作业 时,作 业点应 有专 人监 管、监护。4.2.15 施 工现 场应 做到 材 料堆放 整齐,建 筑垃 圾应 及时外 运,24h 内不 能清 运完毕 时,应采 取遮 盖措施;建 筑垃 圾堆 放高 度不 得超过 围挡 高度,渣 土堆 放的底 部边 沿到 围挡 不应 小于 1m 的距 离。4.2.16 施 工现 场的 办公、生活区 应与 作业 区、易燃 易爆物 品临 时堆 放点 分开 设置;易燃 易爆 物品 临时堆放点 应 单 独设 置。氧气、乙炔 气瓶 等危 险物 品仓 库 距离 施工 场地、生 活办 公区 的 距离 应大 于 25m。4.2.17 当 机械 拆除 需人 工 拆除配 合时,人 员与 机械 不得在 同一 作业 面上 同时 作业。4.2.18 机 械拆 除、破碎 构 件、翻 渣、建筑 垃圾 清运 时,应 采取 洒水、喷淋 等抑 尘。4.3 机 械操 作安 全管 理 4.3.1 拆除 机械 严禁 在无 保护措 施的 埋有 地下 管线 的地面 上作 业,严禁在 距 地下管 线两 侧 1m 范围内使用机械 开挖。4.3.2 机械 拆除 作业 时现 场应由 专人 指挥;拆除 建 筑物、构 筑物 时,应 确保 未 拆除部 分结 构的 完整 性和稳定性;机 械操 作人 员以 外的其 他人 员不 得进 入机 械作业 范围。4.3.3 多台 拆除 机械 作业 时,不得 上下、立体 交叉 作 业;拆除 机械 作业 停放 时 应置于 被拆 除物 有倒 塌可能的范 围以 外;2 台及 2 台以上 拆除 机械 平行 作业 时,2 台拆 除机 械的 间距 不得小 于其 有效 操作 半径 的2 倍。4.3.4 施工 拆除 机械 应按 照施工 机械 操作 人员 手册 的要求 和现 行行 业标 准 建筑机 械使 用安 全技 术规程JGJ 33 有关 规定 使用,并做 好日 常保 养、定期 保养、维护 和维 修。4.3.5 机械 拆除 工程 施工 现场应 具备 机械 作业 的道 路、水电、停机 场地 等必 备 的条件,夜间 作业 应设 置充足的 照明 灯光;强光 照 明灯应 配有 防眩 光罩,照 明光束 应俯 射施 工作 业面,照 明灯 光不 得直 射工 地 外其他建 筑物。4.3.6 机械 设备 在遇 有地 下管线 作业 时,应垫 铺路 基箱或 钢板 保护 体。4.3.7 机械 行走 应严 格 按 施工方 案 执 行;操 作机 械 时,作业 人员 不得 站立 驾 驶,他人 不得 进入 机械 操 作室;机 械作 业人 员应 持证 上岗,不得 将机 械交 给无 证人员 操作。4.3.8 机械 更换 机头 或进 入拆除 位置 后应 先做 试操 作,试 运行 无误 后方 可使 用。4.4 机 械拆 除技 术管 理 4.4.1 机械 拆除 作业 时应 与周边 的架 空电 线、电 缆 保持足 够的 安全 距离,满 足现行 行业 标准 施工 现 场临时用 电安 全技 术 规 范JGJ 46 相关 要求。4.4.2 根据 现行 行业 标准 建筑 施工 作业 劳动 防护 用品配 备及 使用 标准 JGJ 184 的 规定,施 工人 员作业时应 佩戴 安全 带、安全 帽站在 脚手 架、脚手 板或 其他稳 固的 结构 或部 位上 操作,严禁 站在 墙 体、挑 梁等不稳 固、危险 的构 件上 作业。4.4.3 可燃 材料 使用 场所,灭火 器的 配置 数量 应符 合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灭 火器配 置设 计规 范GB 50140 的规 定。4.4.4 拆除 施工 使用 的机 械设备,严禁 超载 作业 或 任意扩 大使用 范围。机 械 设备的 停放 点、行 进路 线 及作业场 地的 承载 力应 满足 要求。4.4.5 单位 使 用 或租 赁的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应符 合国 家、省、市 关于 非道 路移 动 机械环 境监 管的 规定 要求。垂直运 输机 械设 备的 附着 应安装 在 结 构可 靠的 框架 柱、梁、剪 力墙 上,并按 规 定进行 月度 检查 和半 年 检测。4.4.6 当采 用机 械拆 除建 筑时,应从 上至 下,逐层 分段进 行;先拆 除非 承重 结构,再拆 除承 重结 构。4.4.7 当采 用机 械拆 除建 筑时,机械 设备 前端 工作 装置作 业高 度应 超过 拟拆 除物的 高度。4.4.8 当拆 除屋 架等 大型 构件时,应 采用 吊索 具将 构 件锁定 牢固,待 起重 机吊 稳 后,方 可进 行切 割作 业。吊运过 程中,应 采用 辅助 措施使 吊物 处于 稳定 状态。7 4.4.9 在技 术复 杂、情 况 较为特 殊的 机械 设备 安装、拆 卸修 理作 业前,各施 工 单位应 制定 出相 应的 安全技术措 施和 作业 方案,并 报经 监 理单 位 的 项目 负责 人审批。4.4.10 在 吊装 作业 时,应 事先勘 查作 业现 场环 境情 况,作 业现 场地 基承 载力 应满足 要求。4.4.11 在 安装 机械 设备 进 行机械 设备 部件 吊装 作业 时,在 起重 机将 机械 设备 部件重 件吊 装到 位后,应将机械 设备 部件 连接 牢固 后,方 可松 脱起 重机 吊装 钢丝绳。4.4.12 拆 除机 械需 在待 拆 楼面作 业时,应 由建 筑物、构筑 物设 计单 位对 结构 承载能 力进 行验 算,经审核同意 后方 可施 工;现场 作业时 应有 专人 警戒、指 挥;拆 除机 械不 得在 架空 预制楼 板上 作业。4.4.13 当 采用BIM 技术、远程监 控、液压 压碎 机、剪切机 等新 工艺 新设 备时,应做 好技 术和 安全 准备。8 5 验 收安全 管理 5.0.1 拆除 工程 竣工 后,建设单 位应 按合 同要 求组 织施工、监 理单 位验 收。5.0.2 拆除 工程 完工 后,应及时 将渣 土清 运出 场,对渣土 进行 优化 处理,减 少外运。拆 卸的 各 种 构 件 及物料应 及时 清理、分 类存 放,并 应处 于安 全稳 定状 态。5.0.3 拆除 工程 竣工 后,应对拆 除场 地的 安全 状况 及环境 保护 措施 进行 检查。5.0.4 资料 员应 整理 拆除 项目技 术资 料,应包 括以 下内容:1 施 工单 位、监理 单位 及 有关责 任方 应及 时做 好各 类资料 汇总;2 收 集汇 总拆 除工 程 中 采 用的新 技术、新 机具、新 工艺、新材 料、新信 息及 工法、规程 及科 技创新成果;3 拆 除工 程竣 工应 有完 善、齐全 的档 案资 料。9 6 拆 除工程 安全监理 6.1 一 般规 定 6.1.1 拆除 工程 安全 监理 单位应 对发 现的 安全 问题 督促并 监督 施工 单位 及时 整改,安全 监理 职责 不代替施工单 位的 安全 管理 职责。6.1.2 建设 单位 在与 拆除 工程 工 程监 理单 位签 订的 委托监 理合 同中,应明 确 安全监 理的 范围、内容、职责及安 全费 用。6.1.3 拆除 工程 工程 监 理 单位应 监督 拆除 工程 事故 后的整 改情 况。6.1.4 监理 单位、总 监理 工程师、专 业监 理工 程师 和安全 监理 员应 承担 相应 的监理 责任。6.2 安 全监 理工 作 安 全监 理工 作职 责 6.2.1 总监 理工 程师 的职 责应包 括以 下内 容:1 确定 项目 监理 机构 安全 监理岗 位的 设置 和安 全监 理人员,并 明确 其工 作任 务;2 主持 编写 监理 规划 中的 安全监 理方 案,审 批安 全 监理实 施细 则,审 核签 发 安全监 理通 知单、监理月报和 安全 专题 报告;3 审查 施工 单位 的安 全生 产许可 证。企 业的 安全 生 产保证 体系、安全 生产 责 任制度、各项 规章 制度;4 组织 审查 施工 组 织 设计 中的安 全技 术措 施或 者危 险性较 大的 分部 分项 工程 的安全 专项 施工 方案并签认;5 参加 专项 方案 专家 论证 会,并 按照 规定 验收 危险 性较大 分部 分项 工程;6 定期 巡视 并组 织对 施工 现场进 行安 全生 产检 查;7 视安 全状 况签 发工 程开 工令、暂停 令、复工 令。8 发现 严重 的安 全事 故隐 患或施 工单 位拒 不整 改时,签发 暂停 施工 令并 报告 建设单 位和 有 关 部 门;9 协助 安全 事故 的调 查分 析,并 督促、检 查监 督有 关事故 后的 整改 情况。6.2.2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的 职责应 包括 以下 内容:1 参 与编 写安 全监 理实 施 细则;2 参 与危 险性 较大 的分 部 分项工 程安 全专 项施 工方 案或施 工单 位提 出的 安全 技术措 施的 审查,并配合对 其实 施进 行监 督;3 结 合本 专业 及业 务范 围,关注 施工 安全 状况,发 现安全 事故 隐患 及时 向总 监理工 程师 报告。6.2.3 专职 安全 监理 员的 职责应 包括 以下 内容:1 协 助建 设单 位与 施工 单 位签订 安全 生产 协议 书和 安全抵 押金 合同,并 监督 实施;2 编 写监 理规 划中 安全 监 理方案 和安 全监 理细 则;3 参 加对 施工 组织 设计 中 的安全 技术 措施 或者 危险 性较大 的分 部分 项工 程的 安全专 项施 工方 案的审查;4 对 危险 性较 大的 分部、分项工 程安 全专 项施 工方 案、安 全技 术措 施的 实施 进行监 督;5 审 查施 工总 承包 单位 上 报的专 业分 包单 位资 质、安全生 产许 可证,及 主要 负责人、专 职安 全生产管理 人员、特 种作 业人 员的从 业资 格及 相关 证书;6 巡 视检 查及 处理 日常 事 务,辨 识危 险源 及发 现安 全事故 隐患,及 时向 总监 理工程 师报 告;7 记 录安 全监 理日 志和 参 与编写 安全 监理 月报 或监 理月报 中的 安全 监理 内容;8 负 责安 全监 理资 料的 收 集和安 全监 理台 账管 理。6.2.4 其他 监理 员应 结合 专业及 业务 范围,关 注施 工安全 状况,在 监理 工作 中发现 危险 源及 安 全 事 故 隐患及时 向专 职安 全监 理人 员或总 监理 工程 师报 告。安 全监 理工 作实 施 10 6.2.5 检查 施工 单位 安全 生产保 证体 系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检 查总 承包 单位、专 业 分包单 位现 场专 职安 全生 产管理 人员 的配 备是 否符 合规定;2 检 查施 工单 位的 安全 生 产责任 制,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制 度,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和 操作 规程,消防安全 责任 制度,安 全生 产 事故应 急救 援预 案,安全 施 工技术 交底 制度 以及 机械 设备的 租赁、安 装拆 卸、运行维 护保 养、验收 管理 制度等;3 检 查特 种作 业人 员资 格;4 检 查或 协助 建设 单位 与 施工单 位以 及施 工总、分 包单位 间签 订施 工安 全生 产协议 书。6.2.6 分部 分项 工程 安全 专项施 工方 案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施 工单 位应 当分 别编 写 各危险 性较 大的 分部 分项 工程的 安全 专项 施工 方案,并在 施工 前办 理监理报审;2 安 全专 项施 工方 案经 专 职安全 监理 人员、专 业监 理工程 师进 行审 查后,应 在报审 表上 填写 监理意见,并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审核、确认、签 字;3 特 别复 杂的 安全 专项 施 工方案,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报请工 程监 理单 位技 术负 责人主 持审 查。6.2.7 监督 危险 性较 大的 分部分 项工 程安 全专 项施 工方案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安 全专 项施 工方 案实 施 时,首 先应 核查 施工 单位 专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是 否到岗;2 对 安全 专项 施工 方案 的 执行情 况 进 行跟 踪监 督检 查,每 天应 不少 于 1 次,对安全 监理 的监 督检查控制 点实 施监 视和 测量。6.2.8 现场 巡视 应包 括以 下内容:1 对 危险 性较 大的 分部 分 项工程 的全 部作 业面,每 天应巡 视到 位,发现 问题 要求改 正的,跟 踪整改合格 为止,对 暂停 施工 的,应 关注 施工 方的 动态;2 其 他作 业部 位巡 视,根 据现场 施工 作业 情况 确立 巡视部 位;3 检 查施 工单 位专 职安 全 生产管 理人 员到 岗履 职情 况;4 巡 视检 查应 按照 专项 安 全监理 实施 细则 的要 求进 行,并 做好 相应 的记 录。6.2.9 告知 应包 括以 下内 容:1 建 设单 位安 全生 产方 面 的义务 和责 任 及 相关 事宜,项目 监理 机构 应以 书面 形式告 知;2 凡 在安 全监 理工 作中 需 施工单 位配 合的,应 将安 全监理 工作 的内 容、方式 及其他 具体 要求 及时以书面 形式 告知。安全 监理 工作 手段 6.2.10 监 理人 员在 巡视 检 查中发 现安 全事 故隐 患,或有违 反法 律法 规和 工程 建设强 制性 标准、施 工方案的,应立 即下 发监 理通 知单,要求 限时 整改。6.2.11 监 理人 员在 巡视 检 查中发 现有 严重 安全 事故 隐患或 有严 重违 反法 律法 规和工 程建 设强 制性 标准、施 工方 案的,应 立即 要求施 工单 位暂 停施 工,下达停 工令 并及 时报 告建 设单位。6.2.12 报 告应 包括 月度 报 告和专 题报 告,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项 目监 理机 构应 根据 情 况将月 度安 全监 理工 作情 况在监 理月 报中 或单 独向 监理公 司、建设 单位和有关 部门 报告;2 针 对某 项具 体安 全生 产 问题,总监 理工 程师 应 做 专题报 告。6.3 施工 准 备阶 段安 全监 理 6.3.1 项目 监理 人员 应调 查、了解 和熟 悉施 工现 场 及周边 环境 情况。当周 边 环境可 能造 成危 险时,应 采取相应 措施,予 以疏 散、封闭。6.3.2 对经 确认 的危 险性 较大的 分部 分项 工程,应 在 其实施 前单 独编 制相 对应 的专项 安全 生产 监理 实 施细则。6.3.3 项目 监理 人员 应将 建设工 程的 安全 责任 等有 关事宜 及时 告知 建设 单位、施工 单位 及相 关 责 任 方。6.3.4 项目 监理 机构 编制 安全生 产监 理规 划,明确 安全监 理的 范围、内 容、工作程 序和 制度 措 施,以 及人员配 备计 划和 职责 等。11 6.4 施 工阶 段安 全监 理 6.4.1 项目 监理 工程 师执 行带队 制度 的检 查,如实 记录施 工总 承包 与专 业分 包单位 管理 人员 到 岗 情 况。6.4.2 项目 监理 工程 师执 行监理 报告 制度,负 责将 被监理 建设 工程 施工 现场 质量安 全状 况形 成监 理报告,在 总监 理工 程师 确认 签字后 报送 建设 单位 和 上 级主管 部门。6.4.3 项目 监理 工程 师应 对施工 单位 上报 的危 险性 较大工 程清 单进 行 审 查,并 定期 且 每日 不少 于一 次 巡视检查 施工 单位 对危 险性 较大工 程的 管控 和作 业情 况。6.4.4 项目 监理 工程 师对 施工单 位的 资质 证书 和安 全生产 许可 证的 合法 有效 性进行 审查。6.4.5 项目 监理 工程 师审 查相关 人员 的合 法有 效性,对项 目经 理、专职 安全 生 产管理 人员 的安 全生 产 考核合格 证书 合法 有效 性、人 员配备 与到 岗数 量进 行审 查,对 特种 作业 人员 上岗 证 的合法 有效 性进 行审 查。6.4.6 项目 总监 理工 程师 对施工 总承 包单 位在 工程 项目上 的安 全生 产规 章制 度和安 全生 产监 理机 构的建立情 况进 行检 查,并应 督促施 工总 承包 单位 检查 各专业 分包 单位 的安 全生 产规章 制度 的建 立情 况。6.4.7 项目 总监 理工 程师 对施工 单位 安全 防护、文 明 施工措 施费 用使 用计 划和 安全应 急救 援预 案进 行 审核。6.4.8 项目 总监 理工 程师 对施工 单位 编制 的施 工组 织设计 中的 安全 技术 措施 和专项 施工 方案 进 行 审 查。6.4.9 项目 监理 工程 师对 需经项 目监 理机 构核 验的 液压挖 掘机 及液 压破 碎锤、液压 剪、建筑 起重 机 械 和自升式 架设 设施 清单 进行 审查,并应 核查 施工 单位 对 建筑起 重机 械等 自升 式架 设设施 和安 全设 施的 验 收和备案 手续。6.4.10 项 目监 理工 程师 应 对施工 现场 各种 安全 标志、标识 和安 全防 护措 施进 行检查。6.4.11 项 目监 理工 程师 应 监督施 工单 位按 照施 工组 织设计 及专 项方 案中 的安 全技术 措施 和专 项施 工方案组织 施工,必 要时 应采 用监理 手段 及时 制止 违规 施工作 业。6.4.12 项 目监 理工 程师 应 督促施 工单 位进 行安 全自 检自查 工作,并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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