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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5.0 6 0.5 0CCS B 9 12301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地 方 标 准D B 2 3 0 1/T 1 6 3 2 0 2 4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械 作 业 质 量 技 术 规 程2 0 2 4-0 6-0 3 发 布 2 0 2 4-0 7-0 3 实 施哈 尔 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 0 1/T 1 6 3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哈 尔 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哈 尔 滨 市 农 业 科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长 海、毕 春 辉、杨 沫、耿 涛、李 明 畅、张 宁、金 钟 玉、王 文 婷、柳 柏 杨、张莹 莹。D B 2 3 0 1/T 1 6 3 2 0 2 41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械 作 业 质 量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械 作 业 质 量 技 术 规 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作 业 质 量 要 求、检 验 方 法、评定 项 目、评 定 规 则 和 生 产 档 案。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哈 椒 6 号 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械 作 业 质 量 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5 2 6 2 农 业 机 械 试 验 条 件 测 定 方 法 的 一 般 规 定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针 对 辣 椒 一 次 性 采 收 时 使 用 的 收 获 机。3.2损 失 果 实一 次 性 机 械 收 获 过 程 中 机 具 没 有 收 取 到 的 果 实。3.3破 损 果 实一 次 性 机 械 收 获 后 出 现 损 伤 进 而 不 具 备 商 品 性 的 果 实。4 作 业 质 量 要 求4.1 作 业 条 件机 具 收 获 作 业 时,地 表 平 坦,没 有 障 碍 物,作 业 条 件 应 符 合 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一 次 性 收 获 的 辣 椒 特 性 为:株 高:4 4 c m 5 0 c m,果 实 长:1 2 c m 1 6 c m,横 径:1 c m 3 c m,平 均 单果 重:3 0 g 4 0 g。4.2 安 全 要 求D B 2 3 0 1/T 1 6 3 2 0 2 42作 业 前,对 拖 拉 机 及 机 具 进 行 安 全 检 查,确 保 各 运 转 工 作 部 件 必 须 有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并 粘 贴 安 全 标 识,机 具 运 转 或 作 业 时,除 工 作 人 员 外 其 他 人 员 禁 止 靠 近 拖 拉 机 及 机 具。4.3 作 业 质 量 指 标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作 业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作 业 质 量 指 标序号 检测项目名称 质量指标要求 检测方法对应章条号1 果实损失率(%)2 5.5.12 果实破损率(%)2.5 5.5.23 果实含杂率(%)2.5 5.5.35 检 验 方 法5.1 检 测 点 测 定按 G B/T 5 2 6 2 规 定,在 收 获 作 业 田 地 中 采 用 五 点 法 确 定 检 测 点。5.2 样 机 要 求作 业 前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技 术 要 求 对 辣 椒 一 次 性 收 获 机 进 行 全 面 的 保 养、检 查、紧 固;进 行 试 运 转 调整,运 转 平 稳,无 异 响,使 样 机 达 到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态。5.3 基 本 要 求5.3.1 在 机 具 作 业 田 地 中 确 定 一 试 验 区。试 验 区 由 开 始 区、测 试 区 和 结 束 区 连 续 的 三 个 部 分 构 成。开始 区 长 度 不 小 于 1 5 m;测 试 区 长 度 不 小 于 3 0 m;结 束 区 长 度 不 小 于 1 5 m。试 验 区 宽 度 至 少 为 机 具 的 一个 工 作 幅 宽。5.3.2 测 试 前,清 空 果 实 箱 内 所 有 残 留 的 果 实 和 杂 物;清 除 开 始 区 和 结 束 区 内 的 果 实;清 除 测 试 区 内的 断 离 植 株、不 可 收 获 的 倒 伏 植 株 及 果 实,清 点 测 试 区 内 的 果 实 总 数 N 并 进 行 记 录。5.3.3 一 个 测 试 过 程 中 不 可 以 换 挡 或 者 改 变 作 业 速 度,也 不 能 进 行 任 何 调 整。5.3.4 机 具 以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一 次 性 通 过 开 始 区、测 试 区,停 在 结 束 区 内。5.4 参 数 计 算5.4.1 果 实 收 获 总 数按 式(1)计 算 果 实 总 数。=1+2(1)式 中:收 获 果 实 总 数,单 位 为 个;1 果 实 箱 内 完 整 果 实 数,单 位 为 个;2 果 实 箱 内 破 损 果 实 数,单 位 为 个。5.4.2 损 失 果 实D B 2 3 0 1/T 1 6 3 2 0 2 43按 式(2)计 算 测 试 区 损 失 果 实 数。=(2)式 中:测 试 区 内 损 失 果 实 数,单 位 为 个;N 测 试 区 内 果 实 总 数,单 位 为 个;收 获 果 实 总 数,单 位 为 个。5.4.3 杂 物 质 量按 式(3)计 算 杂 物 质 量 3。m3=m1 m2(3)式 中:3 杂 物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1 果 实 箱 内 所 有 果 实 及 杂 物 总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2 所 有 果 实(包 括 完 整 果 实 和 破 损 果 实)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5.5 作 业 质 量 指 标 计 算5.5.1 果 实 损 失 率按 式(4)计 算 果 实 损 失 率。Ss=nsN 1 0 0%(4)式 中:果 实 损 失 率(%);测 试 区 内 损 失 果 实 数,单 位 为 个;N 测 试 区 内 果 实 总 数,单 位 为 个。5.5.2 果 实 破 损 率按 式(5)计 算 果 实 破 损 率。Ps=n2nz 1 0 0%(5)式 中:果 实 破 损 率(%);2 果 实 箱 内 破 损 果 实 数,单 位 为 个;收 获 果 实 总 数,单 位 为 个。5.5.3 果 实 含 杂 率按 式(6)计 算 果 实 含 杂 率。Zz=m3m1 1 0 0%(6)式 中:D B 2 3 0 1/T 1 6 3 2 0 2 44 果 实 含 杂 率(%);3 杂 物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1 果 实 箱 内 所 有 果 实 及 杂 物 总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6 评 定 项 目 及 评 定 规 则6.1 评 定 项 目评 定 项 目 按 照 其 对 辣 椒 一 次 性 机 械 收 获 作 业 质 量 的 影 响 程 度 分 为 A、B 两 类,A 类 为 作 业 质 量,B类 为 安 全 要 求。作 业 质 量 评 定 项 目 见 表 2。表 2 作 业 质 量 评 定 项 目分类 检测项目A果实损失率果实破损率果实含杂率B规范粘贴安全标识安全防护设备齐全安全规范操作6.2 评 定 规 则对 确 定 检 测 项 目 进 行 逐 项 考 核。A 类 项 目 全 部 合 格、B 类 项 目 至 少 2 项 合 格 时,判 定 作 业 质 量 是 合 格;否 则 是 不 合 格。7 生 产 档 案建 立 生 产 档 案,内 容 包 括 作 业 质 量 指 标、检 验 方 法、评 定 项 目 及 评 定 规 则 等,保 存 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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