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坑露天煤矿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21/T 397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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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0 2 0C C S Z 0 6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9 7 3 2 0 2 4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t r e a t m e n t o f o p e n-p i t c l o s e d c o a l m i n e2 0 2 4-0 6-3 0 发 布 2 0 2 4-0 7-3 0 实 施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1/T 3 9 7 3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总 则.35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36 工 程 设 计.47 工 程 施 工.68 监 测 与 管 护.79 竣 工 验 收.8附 录 A(资 料 性)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程 序.9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辽 宁 省 物 测 勘 查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军 典、孙 振 华、张 剑、张 志 伟、石 玉 学、李 恩 宏、韩 晓 涛、白 昕 冉、蒋 丽 丽、赵 磊、高 源、武 悦、高 尔 丁、李 光 泽、常 影、杨 梦 尧、王 世 娟、郑 伟、楚 颖、郑 春 丽、杜 华 娟、苏 倩、李 响、刘 向 峰、吕 刚、周 泳 君、郭 宝 东、李 祎 昕、任 毅、靳 慧 杰、高 倩、安 琪、吴 爽、李 伯 男、于 子 国、张 一、王 鹏、王 晓 亮、陈 毓 翯、赵 冠 金、张 晟 南、郭 跃、赵 彤 彤、赵 晓 恕、安 源、宋 海 涛、李 金 龙、王明、赵 猛、张 丹、赵 元 鑫、仲 米 山、吴 子 杰、王 佳 彬、赵 明 磊、穆 昕、赵 涌 涛、刘 芠 杭、李 彬、陈 超、尹 志 刚、张 振 国、白 刚、刘 玉 洁、白 云 龙、朱 丽 红、李 丹、张 书 弘、任 航、吕 梁、张 芷 毓、韩 东、王 日辉、梁 皓、王 兆 生、栾 金 鹏、王 东、金 秀 英、褚 阔、罗 银 花、吴 奇、张 媛、郭 嘉 婧、金 源、王 丽 欣、王潇 女、隋 阗 璐、迟 丹、薛 松 强、韩 宇、王 月、李 思 晋、杨 红 恩、张 卓 庆、聂 爱 芳、高 媛 媛、李 松 杰、刘振 伟、张 洪、刘 国 昊。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自 然 资 源 厅(沈 阳 市 皇 姑 区 北 陵 大 街 2 9 号),联 系 电 话:0 2 4-6 2 7 8 9 1 8 5。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物 测 勘 查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沈 阳 市 皇 姑 区 宁 山 中 路 4 2 号),联 系 电话:0 2 4-8 9 6 0 5 9 6 8。D B 2 1/T 3 9 7 3 2 0 2 41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因 煤 矿 露 天 开 采 造 成 的 地 质 灾 害、地 形 地 貌 景 观 破 坏、土 地 资 源 破 坏、含 水 层 破 坏、水 土 污 染 等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的 调 查 与 勘 查、设 计、施 工、监 测 与 管 护、竣 工 验 收 的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辽 宁 省 区 域 内 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综 合 治 理 工 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5 7 7 6 造 林 技 术 规 程G B/T 2 0 2 5 7.1 国 家 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图 图 式 第 1 部 分:1:5 0 0 1:1 0 0 0 1:2 0 0 0G B/T 3 2 8 6 4 滑 坡 防 治 工 程 勘 查 规 范G B/T 3 8 5 0 9 滑 坡 防 治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0 3 砌 体 结 构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0 7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1 0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2 1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G B 5 0 0 2 6 工 程 测 量 标 准G B 5 0 2 0 1 土 方 与 爆 破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 B 5 0 2 8 8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标 准G B 5 0 2 9 0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应 用 技 术 规 范G B/T 5 1 0 4 0 地 下 水 监 测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 5 5 0 0 7 砌 体 结 构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0 8 混 凝 土 结 构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1 7 工 程 勘 察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1 8 工 程 测 量 通 用 规 范D Z/T 0 2 1 9 滑 坡 防 治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技 术 规 范D Z/T 0 2 2 0 泥 石 流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勘 查 规 范D Z/T 0 2 2 1 崩 塌、滑 坡、泥 石 流 监 测 规 范D Z/T 0 2 3 9 泥 石 流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设 计 规 范D Z/T 0 2 8 7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程J G J/T 8 7 建 筑 工 程 地 质 勘 探 与 取 样 技 术 规 程J T G/T 3 6 1 0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L Y/T 1 6 0 7 造 林 作 业 设 计 规 程N Y/T 1 3 4 2 人 工 草 地 建 设 技 术 规 程D B 2 1/T 2 0 1 9 矿 山 及 其 他 工 程 破 损 山 体 植 被 恢 复 技 术D B 2 1/T 3 9 7 3 2 0 2 42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闭 坑 露 天 煤 矿 c l o s e d o p e n-p i t c o a l m i n e煤 炭 资 源 开 采 枯 竭 或 因 其 它 原 因 而 终 止 采 矿 活 动 的 露 天 开 采 煤 矿。矿 山 生 态 环 境 m i n e 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m e n t因 矿 业 活 动 引 起 的 影 响 人 类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水、土 地、矿 产、生 物 等 自 然 资 源 以 及 气 候 资 源 数 量 与 质量 的 总 称。矿 山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m i n e 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m e n t a l p r o b l e m s人 类 为 其 自 身 生 存 和 发 展,在 矿 山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过 程 中,对 包 括 地 质 环 境 在 内 的 自 然 环 境 破 坏 和污 染 所 产 生 的 危 害 人 类 生 存 的 各 种 负 面 反 馈 效 应。矿 山 地 质 环 境 问 题 m i n e g e o-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b l e m s受 采 矿 活 动 影 响 而 产 生 的 地 质 环 境 破 坏 的 现 象。主 要 包 括 矿 区 地 面 塌 陷、地 裂 缝、崩 塌、滑 坡、泥石 流、含 水 层 破 坏、地 形 地 貌 景 观 破 坏、水 土 环 境 污 染 等。矿 山 地 质 灾 害 m i n e g e o l o g i c a l d i s a s t e r指 矿 山 建 设 与 采 矿 活 动 影 响 而 引 发 的 危 害 矿 区 人 民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的 崩 塌、滑 坡、泥 石 流、地 面 塌陷、地 面 沉 陷、地 裂 缝 等 灾 害。生 态 重 建 e c o l o g i c a l r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指 对 因 自 然 灾 害 或 人 为 破 坏 导 致 生 态 功 能 受 损、生 态 系 统 自 我 恢 复 能 力 丧 失 或 发 生 不 可 逆 变 化,以人 工 措 施 为 主,通 过 生 物、物 理、化 学、生 态 或 工 程 技 术 方 法,围 绕 修 复 生 境、恢 复 植 被、生 物 多 样 性重 组 等 过 程,重 构 生 态 系 统 并 使 生 态 系 统 进 入 良 性 循 环。地 质 灾 害 勘 查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o f g e o l o g i c a l h a z a r d用 专 业 技 术 方 法 调 查 分 析 地 质 灾 害 状 况 和 形 成 发 展 条 件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总 称。排 土 场 d u m p i n g s i t e露 天 采 矿 剥 离 物 集 中 排 放 的 场 所,包 括 外 排 土 场 和 内 排 土 场。露 天 采 场 o p e n p i t将 矿 藏 的 上 覆 岩 土 剥 离 后 直 接 开 采 矿 物 的 采 矿 场 所。土 壤 重 构 s o i l r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指 对 矿 山 损 毁 土 地 采 用 工 程、物 理、化 学、生 物 等 改 良 措 施,重 新 构 造 土 壤 基 质,形 成 适 宜 植 被 生长 的 土 壤 剖 面 结 构 与 肥 力 等 条 件。植 被 重 建 v e g e t a t i o n r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D B 2 1/T 3 9 7 3 2 0 2 43指 综 合 考 虑 气 候、海 拔、坡 度、坡 向、地 表 物 质 组 成 和 有 效 土 层 厚 度 等 条 件,选 择 先 锋、适 地 植 物物 种,实 施 植 被 配 置、栽 植 及 管 护,重 新 构 建 持 续 稳 定 的 植 物 群 落。4 总 则基 本 原 则统 筹 考 虑 矿 山 所 处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以 及 各 生 态 要 素 相 互 依 存、相 互 影 响、相 互 制 约 等 特 点,统 筹 兼 顾,系 统 设 计,坚 持 地 貌 重 塑、土 壤 重 构、植 被 重 建、景 观 格 局 优 化、生 物 多 样 性 保 育 重 组 一 体 化 综 合 治 理,逐 步 修 复 受 损 生 态 功 能,构 建 矿 区 稳 定 的 生 态 系 统。工 作 流 程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程 序 一 般 应 包 括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工 程 设 计、工 程 施 工、竣 工 验 收 五 个阶 段。工 作 流 程 见 附 录 A。5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基 本 规 定5.1.1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 应 查 明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以 及 矿 山 开 采 活 动 产 生 的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问 题,提 供 治理 设 计 所 需 岩 土 参 数,提 出 治 理 比 选 建 议 方 案,为 工 程 设 计 提 供 依 据。5.1.2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 应 以 收 集 资 料 和 现 场 调 查 为 主。根 据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及 治 理 工 程 特 点,开 展 地 形 测 绘、工 程 地 质 测 绘、矿 山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调 查、矿 山 地 质 灾 害 勘 查 等 工 作,其 深 度 和 广 度 应 满足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等 要 求。5.1.3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矿 山 自 然 地 理 与 社 会 经 济、矿 山 基 本 情 况、地 质 环 境 条 件、生 态环 境 问 题、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及 矿 山 已 实 施 的 治 理 措 施、治 理 成 效 及 经 验 等。收 集 资 料 和 工 作 方 案 编 制5.2.1 收 集 资 料5.2.1.1 资 料 收 集 内 容 包 括:矿 山 基 本 情 况、水 文 与 气 象、自 然 环 境、社 会 经 济、地 质 环 境、土 地 利用 现 状、生 物 生 境、相 关 政 策 文 件 和 规 划、矿 区 现 状 影 像、人 类 工 程 活 动、当 地 矿 山 修 复 工 程 资 料 等。5.2.1.2 资 料 收 集 可 采 取 现 场 调 查、走 访、文 献 收 集、信 息 传 输 下 载 等 方 式。5.2.2 工 作 方 案 编 制5.2.2.1 调 查 与 勘 查 工 作 方 案 应 在 充 分 收 集、整 理 和 分 析 已 有 资 料 和 对 治 理 区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的 基 础 上,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编 制。5.2.2.2 调 查 与 勘 查 工 作 方 案 编 制 内 容 宜 包 括:工 程 概 况,目 标 任 务,矿 山 地 质 和 生 态 环 境 概 况,技术 路 线 和 工 作 方 法,总 体 工 作 部 署,拟 定 实 物 工 程 量(测 绘、调 查 与 勘 查、取 样、测 试 等)及 预 算,机械、设 备、仪 器 仪 表 及 人 员 安 排,保 障 措 施(组 织、技 术 与 质 量、安 全 与 环 保、进 度、资 金 等)及 工作 部 署 等。地 形 测 绘5.3.1 搜 集 能 反 映 现 状 地 形 地 物 的 地 形 图,如 没 有 或 不 能 满 足 相 应 要 求 的 地 形 图,应 开 展 相 应 比 例 的D B 2 1/T 3 9 7 3 2 0 2 44地 形 图 测 绘,按 照 G B 5 0 0 2 6、G B 5 5 0 1 8 及 G B/T 2 0 2 5 7.1 执 行。5.3.2 地 形 图 测 绘 范 围 根 据 综 合 治 理 范 围 确 定,宜 超 出 矿 山 环 境 问 题 影 响 区 以 外 不 小 于 5 0 m,矿 山 地质 和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复 杂 时 可 适 当 扩 大。工 程 地 质 测 绘5.4.1 工 程 地 质 测 绘 对 象 应 包 括 地 貌、地 层 岩 性、地 质 构 造、水 文 地 质、岩 溶、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和 地 质灾 害 等。5.4.2 工 程 地 质 测 绘 方 法 宜 采 用 全 面 查 勘 法,与 环 境 问 题 调 查、地 质 灾 害 勘 查、土 地 现 状 调 查 等 结 合进 行。矿 山 环 境 综 合 调 查5.5.1 调 查 范 围 应 以 采 矿 权 范 围 和 采 矿 活 动 影 响 区 为 主,适 当 外 延 到 矿 山 所 在 的 生 态 系 统 单 元 和 地 貌单 元。矿 山 环 境 调 查 应 查 明 矿 山 自 然 地 理 与 生 态 本 底、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条 件、矿 山 地 质 环 境 问 题、矿 山 生态 环 境 问 题 以 及 矿 山 历 史。5.5.2 自 然 地 理 与 生 态 本 底 调 查 应 包 括:矿 山 位 置、气 候 条 件、水 文 条 件、土 壤 调 查、生 物 资 源、土地 利 用、社 会 经 济、区 位 条 件 等 情 况。5.5.3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调 查 应 包 括:地 层 岩 性、地 形 地 貌、地 质 构 造、水 文 地 质、工 程 地 质 调 查 等。5.5.4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问 题 调 查 应 包 括:矿 山 地 质 灾 害、矿 区 含 水 层 破 坏、地 形 地 貌 景 观 破 坏、土 地 资源 损 坏、植 被 资 源 损 毁、水 土 环 境 污 染 调 查 等。5.5.5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调 查 应 包 括:水 土 流 失、土 地 荒 漠 化、草 原 退 化、林 地 破 坏、湿 地 萎 缩、固体 废 弃 物 排 放 及 综 合 利 用、废 水 排 放 及 综 合 利 用、危 险 废 弃 物 调 查 等。5.5.6 矿 山 历 史 调 查 应 包 括:企 业 概 况、地 质 条 件 与 开 采 境 界、剥 离 物 及 运 输 方 式、土 地 损 毁 与 治 理调 查 等。矿 山 地 质 灾 害 勘 查5.6.1 地 质 灾 害 勘 查 应 在 开 展 地 质 灾 害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5.6.2 勘 查 内 容 和 工 作 量 应 根 据 拟 治 理 的 地 质 灾 害 特 点 和 治 理 工 程 需 求 确 定。5.6.3 勘 查 应 采 用 安 全 可 靠 的 技 术 手 段,避 免 引 起 或 加 剧 地 质 灾 害。勘 探 和 原 位 测 试 位 置 和 方 法 的 选择 应 保 证 其 实 施 不 导 致 地 质 灾 害 体 的 稳 定 性 明 显 降 低 和 勘 探 与 测 试 工 作 的 安 全。5.6.4 勘 查 所 形 成 的 钻 孔、探 井、探 槽 不 再 利 用 时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封 填。5.6.5 对 地 质 灾 害 体 特 征、勘 查 过 程 和 重 点 部 位 进 行 拍 照 录 像,保 存 影 像 资 料。5.6.6 勘 探 和 取 样、原 位 测 试 与 室 内 试 验 的 具 体 操 作、试 验 仪 器 和 主 要 技 术 等 要 求 应 符 合 G B/T 3 2 8 6 4、G B 5 0 0 2 1、G B 5 5 0 1 7、D Z/T 0 2 2 0、J G J/T 8 7 规 定。5.6.7 当 勘 查 过 程 发 现 勘 查 方 案 预 估 的 地 质 情 况 与 实 际 地 质 情 况 有 较 大 出 入 时,应 根 据 实 际 地 质 情 况适 当 调 整 勘 查 方 案 及 其 工 作 量。6 工 程 设 计基 本 规 定6.1.1 工 程 设 计 应 在 矿 山 环 境 综 合 调 查 与 勘 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文 件,与 当 地社 会、经 济、环 境 相 适 应,符 合 相 关 规 划。6.1.2 工 程 设 计 应 综 合 考 虑 治 理 工 程 类 型 和 治 理 区 自 然 条 件、地 质 环 境 条 件、地 质 和 生 态 环 境 问 题、D B 2 1/T 3 9 7 3 2 0 2 45施 工 条 件 和 工 期 等 因 素,合 理 确 定 工 程 治 理 技 术 和 施 工 工 艺。做 到 技 术 先 进、安 全 适 用、经 济 合 理、资源 节 约、生 态 环 保、方 便 实 施。6.1.3 工 程 设 计 应 优 先 治 理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破 坏 问 题,再 根 据 不 同 场 地 的 生 态 修 复 方 向 和 模 式,确 定 适宜 的 生 态 修 复 措 施。6.1.4 工 程 设 计 应 明 确 质 量 检 测 的 项 目、数 量 及 执 行 的 标 准 与 规 范。其 中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G B5 5 0 0 8、G B 5 0 0 1 0 的 要 求,砌 体 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5 0 0 7、G B 5 0 0 0 3 的 要 求,土 工 合 成 材 料 设 计 应 符合 G B 5 0 2 9 0 的 要 求,地 基 基 础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0 7 的 要 求。矿 山 地 质 灾 害 治 理6.2.1 崩 塌 治 理6.2.1.1 崩 塌 治 理 工 程 设 计 应 根 据 崩 塌 类 型、规 模、范 围、崩 塌 体 的 大 小 和 崩 塌 方 向、水 的 活 动 规 律等 因 素,针 对 其 危 害 程 度 和 保 护 对 象 采 取 相 应 工 程 措 施,进 行 综 合 治 理。6.2.1.2 崩 塌 治 理 的 主 要 工 程 措 施 包 括 清 除 危 岩(土)、柔 性 防 护 网、支 挡、支 撑 及 嵌 补、锚 固 及 灌浆、截 排 水 等,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组 合 选 择。6.2.1.3 崩 塌 治 理 宜 以 清 除 危 岩(土)体 为 主,不 具 备 清 除 条 件 的 采 取 其 他 工 程 措 施。6.2.2 滑 坡 治 理6.2.2.1 滑 坡 治 理 工 程 设 计 应 根 据 滑 坡 体 特 征、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地 质 环 境 条 件、气 象 条 件,综 合 分 析 其发 展 趋 势、危 害 程 度 和 保 护 对 象 采 取 相 应 措 施,进 行 综 合 治 理。6.2.2.2 滑 坡 治 理 的 主 要 工 程 措 施 包 括 截 排 水、削 方 减 载、回 填 压 脚、注 浆 加 固、挡 墙、抗 滑 桩、预应 力 锚 索、格 构 锚 固、植 被 防 护 等,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组 合 选 择。6.2.2.3 滑 坡 治 理 宜 以 截 排 水 和 支 挡 措 施 为 主,辅 以 其 他 工 程 措 施。6.2.2.4 滑 坡 工 程 具 体 设 计 应 按 照 G B/T 3 8 5 0 9 及 D Z/T 0 2 1 9 要 求 进 行。滑 坡 主 要 防 治 工 程 有 削 坡 减 载、支 挡 工 程(抗 滑 桩、挡 土 墙)、加 固 工 程(锚 索、锚 杆、固 结 灌 浆、格 构 锚 固)、压 脚 工 程 等,同 时 配合 截(排)水、护 坡 工 程 和 植 被 恢 复 工 程 等 辅 助 工 程 进 行 治 理。6.2.3 泥 石 流 治 理6.2.3.1 泥 石 流 治 理 工 程 设 计 应 根 据 泥 石 流 发 育 特 征 和 降 水 条 件,针 对 其 危 害 程 度 和 保 护 对 象 采 取 相应 工 程 措 施,进 行 综 合 治 理。6.2.3.2 形 成 区 以 稳 固 物 源 为 主,主 要 治 理 工 程 措 施 包 括 拦 挡 坝、护 岸、护 底 和 恢 复 植 被 等。6.2.3.3 流 通 区 应 采 用 排 导 和 拦 挡 进 行 综 合 治 理,主 要 工 程 措 施 包 括 排 导 槽、拦 挡 坝、沟 道 清 理、防护 堤 和 护 底 等。6.2.3.4 堆 积 区 宜 采 取 排 导、防 护 和 停 於 等 措 施。6.2.3.5 泥 石 流 防 治 工 程 具 体 设 计 应 按 照 D Z/T 0 2 3 9 执 行。含 水 层 破 坏 治 理6.3.1 可 采 用 防 渗 帷 幕 拦 截 主 要 导 水 通 道 等 堵 截 工 程 措 施 治 理,减 少 含 水 层 中 地 下 水 的 径 流,减 少 疏干 排 水 量。6.3.2 可 根 据 地 下 水 涌 水 量,采 用 截、排 措 施 将 地 下 水 引 入 下 游 地 下 含 水 层 进 行 回 灌 或 引 入 指 定 地 点进 行 处 理 后 进 行 再 利 用。6.3.3 对 于 需 要 采 坑 回 填 的 闭 坑 露 天 煤 矿 含 水 层 破 坏 可 结 合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进 行 含 水 层 再 造。残 煤 自 燃 工 程 治 理D B 2 1/T 3 9 7 3 2 0 2 466.4.1 残 煤 自 燃 灭 火 治 理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挖 出 火 源 法、表 面 覆 盖 法、浇 灌 法、钻 孔 注 浆 灭 火 法 和 综 合 治理 法 等。6.4.2 自 燃 矸 石 山 的 灭 火 工 作 应 遵 循 挖(挖 除 浅 部 火 源)、截(截 止 火 区 蔓 延)、堵(封 堵 供 氧 供 风通 道)、填(充 填 孔 隙)、注(压 注 阻 燃 材 料)、洒(表 面 喷 洒 阻 化 剂)、覆(覆 盖 黄 土 等 细 粒 岩 土)、压(分 层 振 动 碾 压)“八 字”原 则。水、土 壤 污 染 治 理6.5.1 露 天 采 场 内 的 季 节 性 和 临 时 性 积 水 应 采 取 沉 淀、过 滤 等 措 施 去 除 污 染 物 后 再 利 用。6.5.2 可 采 用 防 渗 褥 垫 方 法 防 治 采 矿 产 生 的 有 毒 有 害 矿 坑 水、选 矿 尾 水(含 尾 矿 库 溢 流 水)以 及 排 土场 和 煤 矸 石 的 淋 滤 水 渗 入 主 要 供 水 含 水 层。6.5.3 对 已 受 到 污 染 的 土 壤 可 采 用 固 化/稳 定 化、异 位 土 壤 洗 脱、植 物 修 复,阻 隔 填 埋、土 壤 淋 洗 等 技术 进 行 修 复。地 形 地 貌 景 观 及 土 地 资 源 破 坏 治 理6.6.1 露 天 采 场、工 业 场 地、排 土 场 可 根 据 现 场 破 坏 情 况 选 择 自 然 恢 复、辅 助 再 生、生 态 重 建、转 型利 用 等 生 态 修 复 方 式 进 行 治 理。6.6.2 对 于 需 要 生 态 重 建 的 损 毁 土 地 应 在 消 除 地 质 安 全 隐 患 基 础 上,进 行 地 貌 重 塑、土 壤 重 构、植 被重 建 等 宜 符 合 G B/T 1 5 7 7 6、L Y/T 1 6 0 7、N Y/T 1 3 4 2、D B 2 1/T 2 0 1 9 的 要 求。6.6.3 灌 溉、排 水、道 路 等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可 按 照 G B 5 0 2 8 8 执 行。7 工 程 施 工基 本 规 定7.1.1 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完 成 工 作 包 括:配 备 满 足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的 项 目 管 理 机构 和 人 员、配 置 满 足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的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施 工 前 勘 查、设 计、施 工、监 理 等 相 关单 位 应 进 行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施 工 人 员 应 熟 悉 所 承 担 工 程 的 设 计 图 纸 和 勘 察 资 料、掌 握 工 程 施工 目 的、技 术 要 求 和 质 量 标 准 等;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制 定 安 全 防 护 措 施。7.1.2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和 健 全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质 量 检 验 检 查 制 度 和 质 量 岗 位 责 任 制,严 格 工 序 管理,落 实 质 量 管 理 责 任。7.1.3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制 定 安全 生 产 规 则 制 度,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对 施 工 安 全 管 理、施 工 安 全 技 术 和 施 工 安 全 作 业 进 行 全 过 程、全 方 位 管 理 与 控 制。7.1.4 施 工 单 位 应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测 量 放 线、质 量 控 制 和 工 程 验 收 方 案,并 做 好 施 工 记 录。7.1.5 工 程 采 用 的 主 要 材 料、成 品、半 成 品、器 具 和 设 备 应 进 行 现 场 检 验,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件 以 及 有 关 产 品 和 材 料 应 进 行 见 证 取 样 检 测。7.1.6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及 噪 声 污 染、振 动 污 染、水 污 染、大 气 污染、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防 治。7.1.7 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勘 查 设 计 单 位 等 应 共 同 参 加 基 础 验 槽、隐 蔽 工 程、分 项 工 程和 分 部 工 程 的 验 收。地 质 灾 害 及 边 坡 工 程 治 理 施 工7.2.1 土 方 工 程 施 工 可 按 照 G B 5 0 2 0 1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D B 2 1/T 3 9 7 3 2 0 2 477.2.2 排 水 工 程、抗 滑 桩、预 应 力 锚 索、格 构 锚 固、重 力 式 挡 墙、注 浆 加 固 的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D Z/T 0 2 1 9 的 相 关 规 定。7.2.3 砌 石 坡 面 防 护、石 笼 挡 土 墙、锚 杆 挡 土 墙、柔 性 防 护 系 统 的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及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宜 符合 J T G/T 3 6 1 0 的 相 关 规 定。植 被 恢 复 工 程 施 工7.3.1 绿 化 栽 植 或 播 种 前 应 对 种 植 土 理 化 性 质 进 行 检 验,按 设 计 要 求 采 取 相 应 的 土 壤 改 良、施 肥 和 置换 客 土 等 措 施。严 禁 使 用 含 有 害 成 分 的 土 壤 作 为 种 植 土,根 系 主 要 分 布 层 不 应 有 不 透 水 层。7.3.2 穴、槽 挖 掘 前 应 了 解 岩 土 性 质 及 隐 蔽 物 埋 设 情 况。穴、槽 直 径 应 大 于 土 球 或 裸 根 苗 根 系 展 幅 4 0c m 6 0 c m,穴 深 宜 为 穴 径 的 3/4 4/5。穴、槽 应 垂 直 下 挖,上 口 下 底 宜 相 等。7.3.3 植 前 应 进 行 苗 木 根 系 修 剪,宜 将 劈 裂 根、病 虫 根、过 长 根 剪 除,并 对 树 冠 进 行 修 剪,保 持 地 上地 下 平 衡。地 形 地 貌 景 观 及 土 地 资 源 破 坏 修 复 工 程 施 工7.4.1 施 工 前 应 完 成 治 理 区 工 程 测 量 放 线 定 位 工 作,按 设 计 要 求 标 出 挖 填 高 度、施 工 区 边 线;施 工 前应 进 行 工 程 量 核 实 和 土 方 平 衡 调 配 验 算,综 合 考 虑 土 的 可 松 性 系 数、压 缩 率 等 因 素;填 方 和 挖 方 工 程 量可 采 用 横 断 面、方 格 网 等 方 法 计 算。7.4.2 挖 方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坐 标 点,控 制 挖 方 范 围、高 程 和 坡 度;废 石 和 废 渣挖 方 可 采 用 机 械 或 人 工 方 式,外 运 的 废 石 和 废 渣 应 保 证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边 坡 开 挖 坡 度 和 坡 面 平 整 度 应符 合 设 计 要 求。7.4.3 填 方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土 石 方 回 填 可 采 用 机 械 或 人 工 方 式,回 填 材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回填 废 石 或 废 渣 时 应 进 行 适 当 筛 选,分 层 碾 压;填 土 层 的 分 层 厚 度、含 水 量 和 压 实 程 度 宜 根 据 试 验 数 据 或经 验 确 定。8 监 测 与 管 护工 程 监 测8.1.1 工 程 监 测 前 应 编 制 工 程 监 测 方 案,提 出 监 测 工 作 方 法 与 技 术 要 求,应 重 点 说 明 监 测 对 象、监 测要 素、监 测 级 别、监 测 点 密 度、监 测 频 率、监 测 方 法、监 测 仪 器 型 号 及 精 度,并 应 说 明 监 测 标 识 埋 设 和监 测 设 施 施 工 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8.1.2 工 程 监 测 范 围 以 矿 山 综 合 治 理 实 施 区 域 为 主,可 适 当 外 延 到 矿 山 周 边 地 区。8.1.3 监 测 对 象 包 括 地 质 稳 定 性、水 体、土 壤、植 物 群 落 和 动 物 种 群 等。8.1.4 排 土 场 生 态 修 复 区 域,应 突 出 植 被 种 类、分 布、面 积、植 被 成 活 率、覆 盖 度 等 监 测,加 强 煤 矸石 自 燃、水 土 流 失 等 状 况 监 测。8.1.5 含 水 层 修 复 区 域,应 突 出 不 同 含 水 层 水 位、水 质、流 量 等 监 测,应 加 强 补 径 排 等 监 测,相 关 要求 见 D Z/T 0 2 8 7 和 G B/T 5 1 0 4 0。8.1.6 地 质 稳 定 性 监 测 周 期 可 按 照 D Z/T 0 2 8 7 和 D Z/T 0 2 2 1 执 行;水 体 监 测 周 期 为 2 次/年,丰 水 期、枯 水 期 各 一 次;土 壤 植 被 群 落 和 动 物 种 群 监 测 周 期 为 1 次/年。监 测 期 限 可 根 据 后 期 管 护 要 求 确 定。后 期 管 护8.2.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根 据 矿 山 综 合 治 理 目 标,需 做 好 后 期 管 护 工 作。管 护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工 程设 施 维 护 和 植 被 养 护。D B 2 1/T 3 9 7 3 2 0 2 488.2.2 工 程 设 施 维 护 主 要 对 支 护 加 固 工 程、截 排 水 工 程、地 貌 重 塑 工 程、土 壤 重 构 工 程 和 相 关 配 套 附属 设 施 等,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和 运 行 要 求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和 维 护;发 现 工 程 设 施 运 行 不 正 常 或 损 毁,应 及 时 修复 或 替 换。8.2.3 植 被 养 护 主 要 采 取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喷 水、追 肥、清 除 杂 草、防 治 病 虫 害、补 植、补 种 等 措 施,对复 绿 植 被 进 行 养 护。8.2.4 后 期 管 护 时 间 根 据 矿 山 自 然 生 态 条 件 和 修 复 成 效 确 定,一 般 管 护 时 间 为 2 年 3 年,生 态 脆 弱区 管 护 时 间 为 3 年 5 年。9 竣 工 验 收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应 取 得 下 列 资 料:项 目 立 项 批 准 文 件、招 投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文 本、经 批 准 的 调 查 报 告、施 工 图 设 计、项 目 预 算 批 复 文 件、工 程 决 算 书;竣 工 验 收 申 请、施 工 单 位 自 检 报 告、竣 工 报 告、参 建 各方 工 程 总 结 报 告;各 参 建 单 位 中 标 通 知 书 及 其 资 质 复 印 件;施 工 组 织 设 计、监 理 规 划 及 实 施 细 则;第 三方 监 测(检 测)报 告;设 计 变 更 通 知、重 大 问 题 处 理 文 件 及 技 术 洽 商(交 底)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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