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DB11/T 73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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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30 2024 代替 DB11/T 730 2010 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services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2024-06-28发布 2024-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730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人员要求.2 6 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3 7 保安服务要求.3 8 服务评价与改进.5 DB11/T 730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代替 DB11/T 730 201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规范。本文件与 DB11/T 730 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校园保安员术语和定义(见 2010年版的 3.2);修改了校园保安服务术语和定义(见 3.3,2010年版的 1);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术语和定义(见 3.1和 3.2);增加了“基本要求”(见 4);更 改了“人员要求”(见 5,2010年版的 4);更 改了“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见 6,2010年版的 5);删除了“服务 管理 要求”(见 2010年版的 6);更 改了“保安服务要求”(见 7,2010年版的 7和 8);更 改了“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见 8,2010年版的 10)。本文件 由北京市公 安 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 由北京市公 安 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 单位:北京市公 安 局治 安 管理总队、中 国 人 民公 安 大 学、北京警察 学 院、北京 保安 协会、北京千翔 保安服务 有限公司、北京 中 泰民 安保安服务 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明满、刘炜、裴岩、任鹏、于春刚、李京海、燕雯、李江涛、邱志勇、周楠、李晓波、尹占军、薛强、陈鑫钊、马亮、贾佳辖、谭景伟、王然、王军、丁二伟。本文件及 其所 替代文件的 历次 版本 发布情况为:2010年 首次发布为 DB11/T 730 2010;本 次为 第 一次 修 订。DB11/T 730 2023 1 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保安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 适 用 于 中小学和幼儿园(以 下 统称 学校)所 开展 的保安服务 活 动。国 际 学校、社区办 园(学)点等 其 它未成 年人 集 中 教育培训、救助 保 护等机 构 或场 所 聘 用保安员 提 供 服务 时,可参 照 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中的 内容通过 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其 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的版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A 68 警 用 防刺 服 GA/T 217 橡胶 警 棍 GA 294 警 用 防暴头盔 GA 422 警 用 防暴盾牌 GA 614 警 用 防割手套 GA 883 公 安 单警 装备 强 光手电 GA/T 1145 警 用 约束叉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 管理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中小学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经行政 主 管 部 门核 准,对 儿 童青少 年 实施 初、中 等教育 的小学、初级 中学、高级 中学、中 等职业 学 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 学校、专门 学校 等场 所。3.2 幼儿园 kindergartens 对 3周 岁以上 学 龄 前幼儿 实施 保 育 和 教育 的 机 构。3.3 DB11/T 730 2023 2 保安服务 security service 在 校园及 周 边开展 的安 全 保 卫 和 秩 序维 护活 动。4 基本要求 4.1 学校 应 按照相 关法律法 规要求配备保安员,并 可 根据 实 际 情况 增加保安员 数量。4.2 学校和保安服务 公司 应 建立健 全 保安服务 管理 制度 和保安员 管理 制度。4.3 保安服务 公司 宜采 用 物联网、云计算、大 数据、人工 智能 等新 一 代 信息 技术,融合 学校 场 景 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 等 多种数据资源,面向 学校和 师生 提 供 智慧 保安服务,并实 现 与 公 安部 门 的 警 保 联勤联 动。5 人员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保安员 应 依法取得 保安员 证,年 龄 宜 在 50周 岁以 下,能胜 任 学校保安服务要求 并 无违法犯罪记 录。5.1.2 保安服务 项目负责 人 应 依法取得 国 家五 级/初级 工(含)以上 保安员 职业 资格证书,并 具 有 安保 管理 岗 位一 年 以上 工作 经 验。5.1.3 保安员 应 严格 在 法律、法 规及 有 关 政 策 和 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开展 保安服务。5.1.4 保安员 开展 保安服务 时,应 着 保安员服装,佩带 全 国 统 一 的保安服务标 识,携带 必 要的 执 勤 装备;注 重仪 容 仪表,文 明 执 勤。5.1.5 保安员 应 严格遵守 学校 各项 规 章制度,非因 工作 需 要,不应 进 入 学校 教 学 区 域 和 非勤 务 区 域,不 应 出 现干扰 学校 正常 教育教 学 秩 序 的 行 为,不应 探听、议论、泄露师生个 人 信息 及学校 信息。5.1.6 保安服务 公司 应对 保安员进 行 常 态 化 心 理 健 康监控,对在 岗 保安员 每半 年 开展 一次由 具 有 资 质 的 心 理 测试 机 构 组织 的 全 员 心 理 测试,建立 保安 心 理 健 康档案。5.2 技能要求 5.2.1 保安员 应 接受 不 低 于 16学 时 保安 业 务 培训,培训 合格 后方 能 上 岗。5.2.2 保安员 每 年 应 接受 不 低 于 16学 时 的 在 岗 培训,培训 方式 包括集 中 理 论 培训、网 络 培训、现 场 实 操 等 多种 培训 方式。根据岗 位实 际 需 要,保安员 应 熟悉 和 掌握 的 知 识 和技 能 包括 但 不 限于 以 下 内容:a)学校安 全 管理、治 安保 卫、反恐怖 相 关法律法 规、安 全 标准和规 章制度;b)校园及 周 边 治 安 特点、校园安 全防 范工作 重 点 及 案(事)件 现 场 保 护 相 关 知 识;c)学校 内 部 机 构 设置、分 布、联 系方式,与安 全防 范工作相 关 的 各种 手 续、使用的 各种证 件、标 志 等;d)学校 门卫 岗、巡逻 岗、安 防 监控室值 机 岗 等 岗 位 规 章制度;e)基本 消 防 设 备、保安服务相 关 装备 器械 和 通 讯器材 的使用技 能 及 注 意 事项;DB11/T 730 2023 3 f)学校 治 安、消 防、反恐怖突 发 事 件 应 急预案;g)通 信 终端设 备、紧急 按 钮 等 报 警 方式;h)学校安 全防 范 系 统 操 作和 维 护 基本技 能;i)基本 防卫 控 制 技 能。5.2.3 保安服务 项目负责 人 应 具 备 一 定的 组织、沟 通 和 协 调 能 力,熟悉 学校安保 管理 相 关法律 规范,能制 定学校保安服务 方案 及 突 发 事 件 应 急预案,具 备 突 发 事 件 先 期 处置 能 力,能 使用 新 技术 开展 保安服务。6 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门卫 岗、巡逻 岗 保安员 应 配备保安员服装、橡胶 警 棍、防暴盾牌、约束叉、防暴头盔、防刺 服、防割手套、对 讲 机、强 光手电、反 光 背心、自 卫 喷雾剂 等执 勤 装备。可 根据需 求配备 记录仪 及 其 他 有 效 防护 装备。门卫 值班室 应 按 执 勤 保安员人 数 配备 以 下 防卫 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 服(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 警 棍(1支/人)、强 光手电(1支/人)、自 卫 喷雾剂(1支/人)、约束叉 2套、对 讲 机 1套、反 光 背心(1人/件)。6.1.2 安 全 监控 中 心值 机 岗 保安员 应 配备保安员服装、对 讲 机等 装备。可 根据需 求增配 被 动 防护 装备。6.1.3 装备 应在 学校保 卫 部 门 备 案,建立 台账,并有 检查、发 放、使用、维 保 等 管理 制度。6.1.4 装备 应 放置 在 便 于 穿戴 的 指 定 位 置,定 期 进 行 维 护 检查,确 保 其 处 于 良好 的使用 状态。6.1.5 应 定 期 组织 保安员学 习 装备的使用 方 法 和 注 意 事项。6.2装备要求 6.2.1 橡胶 警 棍应 符 合 GA/T 217的要求。6.2.2 约束叉应 符 合 GA/T 1145的要求。6.2.3 防刺 服 应 符 合 GA 68的要求。6.2.4 防暴头盔应 符 合 GA 294的要求。6.2.5 防护盾牌应 符 合 GA 422的要求。6.2.6 防割手套应 符 合 GA 614的要求。6.2.7 强 光手电应 符 合 GA 883的要求。6.2.8 其 他 装备使用要求,应 符 合 GA/T 1279的相 关 规定。7 保安服务要求 7.1 门卫服务 7.1.1 保安员配备 根据 学校 出 入 口 数量 配备保安员 开展门卫 服务。高 峰 勤 务 时 段做到 最 大 程 度 配 置 执 勤 人员和备 勤 力 量,每 个 出 入 口 最 低 数量 应不少 于 2人。7.1.2 服务内容 DB11/T 730 2023 4 7.1.2.1 按照规定 时 间 开、关 校 门等 出 入 口。7.1.2.2 验证、检查、登 记 来访 人员、车辆。7.1.2.3 及 时 排查 可 疑 人员、物 品 和 车辆。7.1.2.4 负责 配 合 做好突 发 事 件 应 急处置 工作。7.1.3 工作要求 7.1.3.1 保安服务 项目负责 人 应 根据 学校规 模、出 入 口情况 和学校安 全 需 求,制 定 门卫 工作 方案 和 应 急 预案,确 定 岗 位 范围、工作 内容、保安员装备配备 种 类 和 数量。7.1.3.2 门卫 实 行 24小 时 服务。保安员 应 根据 门卫 岗 位 职 责 要求,做好 出 入 口周 边 环境 的安 全 巡 视。7.1.3.3 保安员 应 做好 高 峰 勤 务 时 段 的 警 保 联勤联 动工作。7.1.3.4 保安员 应对 外 来 人员、车辆 进 行核 查 和 信息 登 记,防 止 未经 许 可 人员、车辆 进 入 学校;对 拒 不 配 合、手 续 不全或 存疑 的,应 报 告 学校保 卫 部 门 处 理。7.1.3.5 当 出 入 口发 生 人员 聚 集时,保安员 应 提 高 警 惕,主动 巡 视、疏 导。7.1.3.6 对 出 入 口 附近 出 现 的 流浪、乞讨、游商、发 放 小 广告 等 人员,保安员 应 主动 予 以 劝离。7.1.3.7 对 突 发 危害 人 身 安 全 的 违法犯罪 行 为,保安员 应 按照 应 急预案 采取 果断措 施 制 止 违法犯罪 行为,保 护 人员安 全,控 制事 态 扩 大,及 时 报 告 学校保 卫 部 门 和 公 安 机 关,并 配 合 做好 调 查 取证 工作。7.2 巡逻服务 7.2.1 保安员配备 7.2.1.1 根据 学校规 模、内 部 环境 和安 全 需 求,配备相 应 数量 的保安员 开展 巡逻 服务。7.2.1.2 巡逻 服务 每班 保安员 应不少 于 2人。学校 可 根据 实 际 情况适 当 增加 巡逻 密 度。7.2.2 服务内容 7.2.2.1 巡 视、检查、警 戒 重 点 部 位、特 定 区 域 和 目 标。7.2.2.2 发 现、报 告 并 及 时 消 除 各种 安 全 隐患。7.2.2.3 负责 配 合 做好突 发 事 件 应 急处置 工作。7.2.3 工作要求 7.2.3.1 保安服务 项目负责 人 应 根据 学校规 模、环境 和安 全 需 求,制 定 巡逻 工作 方案 和 应 急预案,确 定 巡逻 区 域、路线、方式 和 频 次、突 发 事 件 处置方 法 等。7.2.3.2 巡逻 实 行 24小 时 服务。保安员 对 学校 重 点 部 位 及 周 边 巡查每 日应不少 于 5次并 进 行 记录。其 中,夜 间 时 段(0点 6点)应 至 少开展 一次 巡查。7.2.3.3 巡逻 中 发 现 可 疑 人员、物 品 和 情况,保安员 应 立 即 报 告 学校保 卫 部 门,并 采取 相 应 措 施 确 保 师 生生 命财产 安 全,必 要 时 报 告 公 安 机 关依法 处 理。7.2.3.4 遇 有 正 在 实施 的 不 法 侵害 行 为 时,保安员 应 依法采取 必 要 措 施 予 以 制 止,及 时 报 告 学校保 卫 部门 和 公 安 机 关,并 配 合 做好后续 工作。7.2.3.5 遇 有 火灾、爆炸 等 事 故,保安员 应 立 即 报 警并 及 时通 知 学校保 卫 部 门,采取 措 施 防 止 事 态 扩 大,DB11/T 730 2023 5 积极 协 助 抢 救 受 伤 人员,并 做好 保 护 现 场 工作。7.2.3.6 发 现 涉 校、涉 师生 暴 力 行 为 以 及 师生 异 常 举 动 时,保安员 应 第 一 时 间 予 以 制 止,并 立 即 报 告 学校保 卫 部 门或 公 安 机 关。7.3 安防监控室值机服务 7.3.1 保安员配备 根据 学校安 防 监控室 工作 需 要,配备相 应 数量 的保安员 开展 安 防 监控室值 机 服务。7.3.2 服务内容 7.3.2.1 监 视 和 运 作 监控设 备,发 现 影响 校园安 全 的 异 常 情况。7.3.2.2 负责 配 合 做好突 发 事 件 应 急处置 工作。7.3.3 工作要求 7.3.3.1 保安服务 项目负责 人 应 根据 学校规 模、环境 和安 全 需 求,制 定安 防 监控室值 机 服务工作 方案 和应 急预案,确 定工作 内容 和 突 发 事 件 处置方 法 等。7.3.3.2 安 防 监控室 应 24小 时专 人 值 守,保安员 应培训 合格 后 持 证 上 岗。7.3.3.3 保安员 应 能 熟 练 操 作安 全 监控 中 心设 施、设 备,密切留 意 学校 情况,对 发 现 的 异 常 情况 应 迅速 报 告 学校保 卫 部 门或 公 安 机 关。7.3.3.4 保安员 发 现 异 常 情况 后,应 迅速 通 知巡逻 保安员 现 场核 实,如 涉 及 险 情、警情 的,应 依 照 应 急 预案 进 行 先 期 处置,并 及 时 向 学校保 卫 部 门或 公 安 机 关 报 告。7.3.3.5 对 进 入 安 防 监控室 的 非 工作人员,应 严格 履 行 查 验 和 登 记 手 续。7.3.3.6 保安员 不应 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不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 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7.3.3.7 保安员 应 做好 安 全 监控设 施、设 备的 日 常维 护,发 现 故障 及 时 报 修,确 保 设 施、设 备 正常 运 行。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保安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保安服务 公司 应 与学校 建立 保安服务 考 核 评价 机 制,并 在 服务 合同 中 明 确 考 核 结 果 的 应 用。8.2 服务评价形式 8.2.1 学校 应 定 期 向师生 及学 生家 长征 求保安服务 意 见和 建议,并 及 时 反 馈给 保安服务 公司。8.2.2 学校和保安服务 公司 应 定 期对 保安员进 行 岗 位 能 力 评 估,对未通过 者 及 时 调 离 岗 位。8.2.3 保安服务 公司 应通过 定 期 发 放 征 求 意 见 表、公布 保安服务 质 量 监 督 电 话、定 期 向师生 及学 生家 长征 求 意 见和 建议 等 方式自 行开展 服务评价,做好 投诉 接 待 工作,并 留存详细 记录。8.3 服务改进 8.3.1 保安服务 公司 应对 师生、家 长 的 意 见、建议 认真汇 总、分 析 和 研究,结 合 工作中 发 现 的 问题,有针 对 性 地制 定 具 体 的改进 方案 和 措 施。DB11/T 730 2023 6 8.3.2 保安服务 公司 应对 改进 方案 和 措 施 的 落 实情况 及改进 效 果,进 行 复 查 和评价,确 保服务 质 量 切 实提 高。8.3.3 保安服务 公司 应 将 改进 方案、措 施 及 效 果 主动 向 学校保 卫 部 门 反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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