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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0 2 0C C S Z 0 6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9 7 5 2 0 2 4闭 坑 露 天 煤 矿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边 坡 监 测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o n i t o r i n g s l o p e o f g e o h a z a r d c o n t r o l i n o p e n-p i t c l o s e d m i n e2 0 2 4-0 6-3 0 发 布 2 0 2 4-0 7-3 0 实 施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1/T 3 9 7 5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采 坑 边 坡 监 测.36 排 土 场 边 坡 监 测.57 监 测 方 案.58 变 形 监 测.69 应 力 监 测.71 0 地 下 水 监 测.81 1 其 他 监 测.91 2 自 动 化 监 测.1 01 3 信 息 反 馈 与 预 警 预 报.1 11 4 监 测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分 析.1 1附 录 A(资 料 性)闭 坑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程 度 划 分.1 3附 录 B(资 料 性)闭 坑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点 布 置 示 意 图.1 4附 录 C(资 料 性)滑 坡 综 合 信 息 预 报 系 统.1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阜 新 市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安 源、陈 晨、张 剑、杨 国 荣、狄 军 贞、徐 强、宋 海 涛、张 琳 琳、项 坤、张 雯 奥、杨 迪、王 胤、杨 逾、谷 荣 山、吕 东 霖、冀 彦 卓、邹 德 健、李 思 晋、李 奇、梁 皓、耿 树 峰、刘 忠 海、王 会秋、于 吉 洋、许 连 丰、王 国 君、赵 阳、张 恒 兵、姜 闯、李 云 飞、于 理 光、赵 忠 亮、解 广 成、王 世 娟、刘向 峰、楚 颖、谭 震、陈 军 典、韩 晓 涛、蒋 丽 丽、潘 文 多、田 晟 赫、张 涛、张 金 龙、成 语 鑫、刘 洪 男、艾宁、姚 迪、李 萍、张 添 浩、张 国 忠、张 金 利、李 义、徐 驰、张 浩 天、童 戈、张 晓 兵、吕 伟、訾 树 立、由福 新、王 玲 玲、刘 芠 杭、常 影、于 博 文、杨 红 恩、高 尔 丁、李 光 泽、王 凯、张 明 波、郭 建 志、李 冬、曾宪 令、邹 震、薛 松 强、石 玉 学、高 倩、郭 跃、白 昕 冉、张 洪、周 泳 君、赵 元 鑫、任 毅、靳 惠 杰、韩 宇。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自 然 资 源 厅(沈 阳 市 皇 姑 区 北 陵 大 街 2 9 号),联 系 电 话:0 2 4-6 2 7 8 9 1 8 5。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阜 新 市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辽 宁 省 阜 新 市 细 河 区 东 风 路 1 7 5 号),联 系 电 话:0 4 1 8-5 1 1 1 6 7 8D B 2 1/T 3 9 7 5 2 0 2 41闭 坑 露 天 煤 矿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边 坡 监 测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闭 坑 露 天 煤 矿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边 坡 监 测 的 监 测 技 术、设 备、方 法 及 布 置 原 则、成 果 整 理及 分 析 的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辽 宁 省 区 域 内 闭 坑 露 天 煤 矿 的 采 坑 边 坡 及 排 土 场 边 坡 的 监 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0 0 2 1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G B 5 0 0 2 6 工 程 测 量 标 准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9 8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 5 0 3 4 3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G B 5 0 3 9 5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6 8 9 通 信 局(站)防 雷 与 接 地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7 7 8 露 天 煤 矿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G B 5 1 2 1 4 煤 炭 工 业 露 天 矿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规 范J G J 8 建 筑 变 形 测 量 规 范D Z/T 0 2 2 1 崩 塌、滑 坡、泥 石 流 监 测 规 范S L 5 8 水 文 普 通 测 量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闭 坑 露 天 煤 矿 A b a n d o n d e d o p e n-p i t c o a l m i n e煤 炭 资 源 开 采 枯 竭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终 止 采 矿 行 动 的 露 天 开 采 煤 矿。变 形 监 测 d e f o r m a t i o n m o n i t o r i n g对 地 表 和 地 下 一 定 深 度 范 围 内 的 边 坡 岩 土 体 与 其 影 响 范 围 内 建(构)筑 物 的 位 移、沉 降、隆 起、倾斜、挠 度、裂 缝 等 微 观、宏 观 现 象,在 一 定 时 期 内 进 行 周 期 性 的 或 实 时 的 监 测,并 进 行 变 形 分 析 的 过 程。水 平 位 移 监 测 h o r i z o n t a l d i s p l a c e m e n t m o n i t o r i n g测 量 边 坡 体 平 面 位 置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量,并 结 合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变 形 分 析 的 工 作。D B 2 1/T 3 9 7 5 2 0 2 42垂 直 位 移 监 测 v e r t i c a l d i s p l a c e m e n t m o n i t o r i n g测 量 边 坡 体 在 垂 直 方 向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量,并 结 合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变 形 分 析 的 工 作。裂 缝 监 测 c r a c k m o n i t o r i n g对 边 坡 体 及 其 影 响 范 围 内 出 现 裂 缝 的 宽 度、长 度、走 向 及 其 变 化 等 进 行 测 量 的 工 作。应 力 监 测 s t r e s s m o n i t o r i n g在 边 坡 体 内 埋 设 应 力 计,测 量 其 应 力 变 化 的 工 作。地 下 水 监 测 g r o u n d w a t e r m o n i t o r i n g为 查 明 地 下 水 表 面 水 位 高 程 的 变 化 而 进 行 观 测 的 工 作。4 基 本 规 定一 般 要 求闭 坑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监 测 工 作 应 坚 持“综 合 监 测、科 学 分 析、预 测 预 报、保 障 安 全”的 基 本 原 则,并应 遵 循“定 人、定 时、定 设 备”的 三 固 定 方 针。监 测 工 作 等 级 划 分闭 坑 露 天 煤 矿 采 坑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等 级 应 根 据 边 坡 高 度、地 质 条 件 复 杂 程 度,按 表 1 划 分;排 土场 边 坡 工 程 安 全 等 级 应 根 据 边 坡 高 度、排 土 场 基 底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程 度,按 表 2 划 分。表 1 采 坑 边 坡 工 程 安 全 等 级 划 分监测工作等级 边坡高度 H(m)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一级300 简单复杂300 H 100 复杂二级300 H 100 中等复杂1 0 0 复杂三级3 0 0 H 1 0 0 简单1 0 0 简单中等复杂注1:边坡高度按G B 5 0 7 7 8 有关规定划分。注2: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按附录A 第A.1 条的规定确定。表 2 排 土 场 边 坡 工 程 安 全 等 级 划 分监测工作等级 边坡高度H(m)基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一级1 0 0 简单复杂100 H 50 复杂二级1 0 0 H 5 0 中等复杂5 0 复杂三级1 0 0 H 5 0 简单5 0 简单中等复杂注:排土场基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按附录A 第A.2 条规定确定。D B 2 1/T 3 9 7 5 2 0 2 43监 测 项 目 的 选 择闭 坑 露 天 煤 矿 采 坑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项 目 按 表 3 选 择,闭 坑 露 天 煤 矿 排 土 场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项 目 按 表 4 选 择。表 3 采 坑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项 目 选 择 表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测点布置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边坡巡视监测 应测 应测 应测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基础、墙面和整体倾斜应测 应测 应测变形监测地表变形(水平和垂直位移)边坡表面、裂缝、隆起、边坡地下应测 应测 应测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地表隆起 应测 应测 应测地下变形 宜测 宜测 可不测应力监测土压力监测 土质边坡部分 应测 宜测 可不测地应力监测 岩石边坡内部 宜测 宜测 可不测支护结构应力 结构最大应力处 应测 宜测 可不测锚杆(索)监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地下水监测地下水位监测 采动影响范围 应测 应测 应测地下水量监测 宜测 宜测 可不测地下水温监测 宜测 宜测 可不测地下水质监测 宜测 宜测 可不测地下水压监测 应测 应测 应测边坡渗水监测 边坡渗出点 应测 应测 宜测降水量监测 降水量监测 应测 宜测 宜测表 4 排 土 场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项 目 选 择 表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测点布置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边坡巡视监测 应测 应测 应测变形监测地表变形(水平和垂直位移)边坡表面、裂缝、隆起、边坡地下应测 应测 应测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地表隆起 应测 应测 应测地下变形 宜测 宜测 可不测地下水监测地下水位监测 采动影响范围 应测 应测 应测地下水压监测 应测 应测 应测5 采 坑 边 坡 监 测一 般 规 定D B 2 1/T 3 9 7 5 2 0 2 445.1.1 采 坑 边 坡 监 测 应 根 据 边 坡 工 程 地 质 复 杂 程 度、水 文 地 质 条 件、边 坡 监 测 工 作 等 级、变 形 特 点 和控 制 要 求 等 选 择 边 坡 监 测 内 容 与 方 法。5.1.2 采 坑 边 坡 监 测 包 括 下 列 内 容:巡 查 巡 视、变 形 监 测、应 力 监 测、地 下 水 监 测 和 其 他 监 测。5.1.3 采 坑 边 坡 之 下 存 在 采 空 区 等 空 洞 时,应 监 测 已 有 采 空 区 对 采 坑 边 坡 的 影 响。采 坑 边 坡 监 测5.2.1 采 坑 边 坡 监 测 前 应 进 行 地 质 调 查 与 资 料 收 集 工 作,宜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组 成 边 坡 土 层 部 分 的 土 类、分 布 状 态、含 水 情 况、物 理 力 学 性 质 等;b)组 成 边 坡 岩 层(岩 体)部 分 的 岩 石 特 征、软 弱 结 构 层(面)的 赋 存 状 态、分 布 规 律、接 触 关系、接 触 面 的 特 征 及 产 状 等;c)与 边 坡 稳 定 有 关 的 各 类 地 质 构 造,包 括 断 层、褶 曲、节 理 和 裂 隙 等 的 性 质、产 状、发 育 方 向及 程 度、裂 隙 带 宽 度 与 分 布 密 度 及 充 填 物 等;d)松 散 层 及 风 化 岩 石 的 岩 性、次 生 矿 物、岩 石 破 碎 程 度、与 坚 硬 岩 石 的 接 触 关 系 及 接 触 面 特 征等;e)构 成 边 坡 体 的 煤 层、煤 层 顶 板 及 底 板 的 产 状、位 置、厚 度、结 构 以 及 强 度;f)对 已 有 滑 坡,应 描 述 滑 坡 体 的 位 置、分 布 范 围 及 滑 落 时 间、滑 动 方 向、滑 落 面 产 状 及 边 坡 渗水 情 况 等;g)边 坡 顶 面 是 否 存 在 已 有 地 面 裂 缝 或 出 现 新 的 地 面 裂 缝;若 发 现 地 面 裂 缝,应 描 述 地 面 裂 缝 的形 态、产 状 及 发 育 情 况 等;h)边 坡 底 脚 是 否 出 现 底 鼓 隆 起 变 形 现 象,若 出 现,应 描 述 底 鼓 隆 起 的 分 布 形 态 及 发 育 情 况 等。5.2.2 采 坑 边 坡 应 进 行 变 形 监 测,监 测 点 布 置 宜 符 合 附 录 B 规 定,监 测 方 法 应 按 第 8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在 闭 坑 后 现 状 边 坡 以 外 2 0 0 m 内,应 建 立 地 表 变 形 和 地 下 变 形 的 永 久 监 测 网,其 监 测 线、点 布置 数 量,应 根 据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走 向 长 度、边 坡 区 段 的 重 要 性 和 实 现 情 况 确 定。但 监 测 线 不 应少 于 3 条,每 条 监 测 线 上 不 应 少 于 3 个 监 测 点。每 个 监 测 分 区 不 应 少 于 5 个 监 测 点。地 下 变形 监 测 孔 深 应 达 到 预 想 滑 动 面(层)以 下 5 m 1 0 m,孔 径 宜 为 1 0 8 m m 2 0 0 m m;b)在 边 坡 上 应 建 立 永 久 监 测 网。监 测 线 应 根 据 边 坡 长 度、现 场 实 际 条 件 布 设,其 间 距 宜 为 2 0 0 m 4 0 0 m,但 不 宜 少 于 3 条 线;监 测 线 上 的 监 测 点 间 距 宜 为 3 0 m 5 0 m;监 测 周 期 应 根 据 地 表 变 形 和地 下 变 形 的 情 况 确 定。在 降 雨 期 间 或 当 变 形 速 度 加 剧 时,应 增 加 监 测 频 率,并 应 及 时 提 交 监测 报 告;c)对 出 现 地 表 和 地 下 变 形 或 地 质 构 造 复 杂、稳 定 性 较 差 的 重 要 边 坡,应 建 立 地 表 和 地 下 变 形 的监 测 系 统。地 表 和 地 下 监 测 线 的 数 量,应 根 据 地 表 和 地 下 变 形 区 的 范 围 确 定,但 不 应 少 于 3条,每 条 线 上 不 应 少 于 3 个 监 测 点。5.2.3 采 坑 边 坡 应 力 监 测 项 目 应 根 据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等 级 及 边 坡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选 择。应 力 监 测方 法 应 符 合 第 9 章 有 关 规 定。5.2.4 采 坑 边 坡 应 进 行 降 水 量 和 地 下 水 监 测,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采 坑 边 坡 的 地 下 水 监 测 项 目,可 根 据 露 天 煤 矿 的 已 有 资 料、工 程 地 质 条 件、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等综 合 分 析 进 一 步 选 择。地 下 水 监 测 方 法 应 按 第 1 0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b)降 水 量 监 测 方 法 应 按 第 1 1 章 第 3 节 规 定 执 行。5.2.5 当 气 温 对 采 坑 边 坡 稳 定 性 构 成 影 响 时,宜 监 测 影 响 区 域 内 的 气 温,监 测 方 法 应 按 第 1 1 章 第 4节 的 规 定 执 行。5.2.6 距 离 采 坑 边 坡 较 近 的 重 要 建(构)筑 物 以 及 运 输 道 路 等 应 进 行 建 筑 物 变 形 观 测,具 体 要 求 应 按J G J 8 有 关 规 定 执 行。D B 2 1/T 3 9 7 5 2 0 2 455.2.7 采 坑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范 围,应 包 括 采 坑 边 坡 体 与 及 其 以 外 的 影 响 区,应 按 G B 5 1 2 1 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 排 土 场 边 坡 监 测一 般 规 定6.1.1 排 土 场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应 根 据 排 土 场 基 底 工 程 地 质 复 杂 程 度、水 文 地 质 条 件、排 弃 方 式、剥离 物 构 成、安 全 等 级、变 形 特 点 和 控 制 要 求 等 选 择 边 坡 监 测 内 容 与 方 法。6.1.2 排 土 场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包 括 下 列 内 容:巡 查 巡 视、变 形 监 测、地 下 水 监 测、泥 石 流 监 测 和 其 他 监测。6.1.3 当 排 土 场 边 坡 之 下 存 在 采 空 区 时,应 监 测 已 有 采 空 区 对 排 土 场 边 坡 的 影 响。排 土 场 边 坡 监 测6.2.1 露 天 煤 矿 排 土 场 边 坡 应 结 合 边 坡 巡 视 进 行 地 质 调 查 与 资 料 收 集 工 作,宜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构 成 排 土 场 边 坡 基 底 地 层 的 岩、土 特 征,地 层 结 构 及 分 布 产 状 等;b)构 成 排 土 场 边 坡 的 排 弃 物 料 成 分,岩、土 比 例,粒 度 大 小、排 弃 方 式 以 及 排 弃 速 度 等;c)排 土 场 边 坡 各 台 阶 及 边 坡 顶 面 沉 陷 裂 缝 的 走 向、长 度、宽 度、深 度 以 及 发 展 速 率 等;d)对 于 软 基 底 排 土 场,应 重 点 调 查 排 土 场 边 坡 底 脚 是 否 出 现 底 鼓 隆 起 现 象,若 发 现 底 鼓 隆 起 现 象,应 描 述 底 鼓 隆 起 的 条 带 分 布 走 向、长 度 和 宽 度 等。6.2.2 露 天 煤 矿 排 土 场 边 坡 变 形 监 测 点 布 置 宜 符 合 附 录 B 规 定,监 测 方 法 应 按 第 8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在 距 离 村 镇、公 路、铁 路、河 流 较 近 的 排 土 场 边 坡 段,应 建 立 地 表 变 形 和 地 下 变 形 的 永 久 监测 网;b)监 测 线、孔 布 置 数 量,应 根 据 排 土 场 边 坡 的 走 向 长 度、边 坡 区 段 的 重 要 性 和 可 实 现 情 况 确 定。但 监 测 线 不 应 少 于 3 条,每 条 监 测 线 上 不 应 少 于 3 个 监 测 点。6.2.3 排 土 场 边 坡 应 力 监 测 宜 监 测 堆 积 排 弃 物 土 压 力 与 排 土 场 基 底 应 力 的 变 化,应 力 监 测 应 符 合 本 规范 第 9 章 有 关 规 定。6.2.4 排 土 场 边 坡 的 地 下 水 监 测 方 法 应 按 第 1 0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2.5 存 在 泥 石 流 隐 患 的 排 土 场 边 坡,应 进 行 泥 石 流 监 测,监 测 方 法 应 按 D Z/T 0 2 2 1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2.6 距 离 排 土 场 边 坡 坡 脚 较 近 的 重 要 建 筑 物 应 进 行 建 筑 物 变 形 观 测,具 体 要 求 应 按 J G J 8 执 行。6.2.7 排 土 场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范 围,应 包 括 排 土 场 排 弃 物 堆 积 边 坡、排 土 场 边 坡 坡 顶 及 坡 脚 影 响 区,应按 G B 5 1 2 1 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7 监 测 方 案一 般 规 定7.1.1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方 案 的 编 制,应 综 合 考 虑 监 测 边 坡 的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条 件、周 边 环 境 条 件、边 坡 轮 廓 以 及 排 土 场 排 弃 方 法 等 因 素 进 行。7.1.2 监 测 方 案 编 制 前,应 对 监 测 现 场 进 行 详 细 踏 勘,进 一 步 收 集 已 有 资 料,并 根 据 工 程 现 场、边 坡类 型、边 坡 滑 移 模 式、变 形 阶 段 和 危 害 程 度 等 划 分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等 级,提 出 边 坡 监 测 技 术 要 求。监 测 方 案 编 制7.2.1 监 测 单 位 应 根 据 监 测 任 务 书 编 制 监 测 方 案,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D B 2 1/T 3 9 7 5 2 0 2 46a)工 程 概 况(自 然 条 件、地 质 环 境、边 坡 工 程 的 特 征 等);b)监 测 方 案 编 制 依 据;c)监 测 目 的;d)监 测 范 围;e)监 测 项 目 的 确 定;f)监 测 方 法 选 定(监 测 点 网 布 设、监 测 精 度 要 求、监 测 频 率、监 测 预 报 预 警、监 测 人 员 及 仪 器设 备、监 测 措 施 应 急 预 案、工 序 管 理 及 信 息 反 馈 等);g)监 测 数 据 记 录 制 度;h)监 测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等。7.2.2 监 测 方 法 可 包 括 简 易 观 测 法、设 站 观 测 法、仪 表 观 测 法 和 远 程 观 测 法。监 测 仪 器 可 包 括 地 表 大地 测 量(经 纬 仪、水 准 仪、测 距 仪、全 站 仪 等)、摄 影 仪、G N S S、红 外 遥 感、激 光 微 小 位 移、边 坡 稳 定雷 达、声 发 射、位 移 计、钻 孔 倾 斜 仪、锚 索 测 力 计 和 水 压 监 测 仪 等,应 综 合 考 虑 监 测 方 法 和 仪 器。7.2.3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应 形 成 控 制 网 和 监 测 网。首 先 应 确 定 边 坡 体 变 形 监 测 的 范 围,在 该 范 围 内 确 定 边坡 体 的 主 要 滑 动 方 向,按 变 形 范 围 和 主 要 滑 动 方 向 确 定 监 测 线,选 取 典 型 断 面,再 按 监 测 线 选 择 监 测 点。边 坡 监 测 点 应 均 匀 地 布 设 在 滑 动 量 较 大、滑 动 速 度 较 快 的 轴 线 方 向 和 滑 坡 前 沿 区,在 滑 体 以 外 较 稳 定 的地 方 也 应 适 当 布 点,在 滑 动 较 快 的 地 段,应 适 当 加 密;监 测 点 宜 呈 断 面 形 式 布 设 在 不 同 的 高 程 上;裂 缝监 测 点 应 选 择 在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的 位 置,布 设 在 裂 缝 的 两 侧。8 变 形 监 测一 般 规 定8.1.1 边 坡 变 形 监 测 应 布 设 监 测 网,监 测 网 应 包 括 基 准 网 与 变 形 监 测 网;变 形 监 测 网 宜 采 用 独 立 的 平面 坐 标 系 统 和 高 程 基 准,并 进 行 一 次 布 网。必 要 时 可 采 用 国 家 坐 标 系 统 和 高 程 基 准 或 当 地 平 面 坐 标 系 统和 高 程 基 准。监 测 网 的 网 点,宜 分 为 基 准 点、工 作 基 点 和 变 形 观 测 点。8.1.2 边 坡 工 程 变 形 监 测 包 括 地 表 变 形 监 测 和 地 下 变 形 监 测。地 表 变 形 监 测 应 包 括 地 表 位 移 监 测、地表 裂 缝 监 测 和 地 表 隆 起 变 形 监 测 等。8.1.3 边 坡 工 程 变 形 监 测 方 法 可 包 括:卫 星 导 航 定 位 测 量、三 维 激 光 扫 描 测 量、数 字 近 景 摄 影 测 量、全 站 仪 边 角 测 量、全 站 仪 三 角 高 程 测 量、几 何 水 准 测 量 等。变 形 监 测 方 法 可 根 据 边 坡 工 程 的 变 形 类 型、精 度 要 求、变 形 速 率 以 及 边 坡 体 的 安 全 性 等,按 表 5 选 用。并 可 采 用 多 种 方 法 进 行 监 测。表 5 变 形 监 测 方 法 选 择类别 监测方法水平位移监测 全站仪边角同测、极坐标法、交会法、G N S S 测量、伸缩仪法、多点位移计、倾斜仪等垂直位移监测 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三维位移监测 全站仪自动跟踪测量法、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地表裂缝监测 精密测(量)距、伸缩仪、测缝计、位移计、摄影测量等地表隆起监测 比例尺、小钢尺、精密测(量)距、自动监测仪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法应力、应变监测 应力计、应变计8.1.4 边 坡 工 程 变 形 监 测,应 根 据 边 坡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边 坡 特 点、监 测 目 的、任 务 要 求 以 及 测 区 条件 等,确 定 变 形 监 测 的 内 容、精 度 等 级、基 准 点 与 变 形 点 布 设 方 案、监 测 周 期、仪 器 设 备 及 检 定 要 求、观 测 与 数 据 处 理 方 法、提 交 成 果 内 容 等,并 编 写 变 形 监 测 方 案。8.1.5 边 坡 变 形 监 测 频 率,应 根 据 边 坡 的 变 形 特 征、变 形 速 率、观 测 精 度 和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等 因 素 综 合D B 2 1/T 3 9 7 5 2 0 2 47确 定。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监 测 点 的 监 测 频 率 宜 每 月 监 测 1 次 2 次;b)雨 季 应 适 当 增 加 监 测 次 数,暴 雨 前 后 增 加 观 测 频 率;c)边 坡 变 形 剧 烈 时,应 每 日 观 测 1 次 或 多 次;d)监 测 网 点 和 监 测 点 被 破 坏 时,应 及 时 恢 复,并 与 之 前 监 测 成 果 校 核。8.1.6 边 坡 变 形 监 测,应 对 监 测 资 料 定 期、及 时 整 理,并 应 根 据 边 坡 变 形 的 实 际 情 况 提 交 成 果 分 析 资料。地 表 变 形 监 测8.2.1 边 坡 工 程 地 表 位 移 监 测 包 括 地 表 水 平 位 移 与 地 表 垂 直 位 移 监 测,其 监 测 精 度,不 宜 低 于 三 等。地 表 位 移 监 测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大 地 测 量 技 术 和 位 移 计 监 测 技 术。8.2.2 地 表 水 平 位 移 监 测 基 准 网,宜 采 用 全 站 仪 边 角 同 测 网,也 可 采 用 G N S S 网、三 角 形 网、导 线 网 等。8.2.3 采 用 全 站 仪 边 角 同 测 可 进 行 水 平 位 移 监 测 基 准 网 观 测 及 基 准 点 与 工 作 基 点 间 的 联 测;采 用 全 站仪 小 角 法、极 坐 标 法、前 方 交 会 法 和 自 由 设 站 法 可 进 行 监 测 点 的 水 平 位 移 观 测;采 用 全 站 仪 自 动 跟 踪 测量 系 统 可 进 行 连 续 观 测。8.2.4 边 坡 地 表 垂 直 位 移 监 测 基 准 网,应 布 设 成 环 形 网。宜 采 用 几 何 水 准 测 量 方 法 观 测,可 采 用 全 站仪 三 角 高 程 测 量。垂 直 位 移 监 测 基 准 网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应 按 G B 5 1 2 1 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8.2.5 边 坡 三、四 等 位 移 监 测 可 采 用 卫 星 导 航 定 位 测 量(G N S S)法。8.2.6 水 平 位 移、垂 直 位 移、边 坡 三 四 等 位 移 监 测 的 其 他 技 术 要 求,按 G B 5 0 0 2 6 有 关 规 定 执 行。8.2.7 边 坡 工 程 地 表 裂 缝 监 测 应 测 定 采 坑 边 坡 与 排 土 场 边 坡 顶 部 及 各 台 阶 或 坡 面 上 出 现 的 裂 缝 的 空 间分 布 位 置 和 裂 缝 的 走 向、长 度、宽 度、深 度 及 其 变 化 情 况。8.2.8 地 表 裂 缝 监 测 可 结 合 边 坡 巡 视 工 作 进 行。地 表 裂 缝 监 测 应 统 一 进 行 编 号、描 述、观 测、拍 照、建 档。8.2.9 地 表 裂 缝 监 测 可 采 用 伸 缩 仪、位 移 计 或 千 分 卡 尺 等。监 测 方 法 应 按 G B 5 1 2 1 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8.2.1 0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地 表 隆 起 变 形 监 测,应 测 定 采 坑 边 坡 与 排 土 场 边 坡 坡 脚 出 现 隆 起 的 平 面 分 布 位 置和 隆 起 的 走 向、长 度、宽 度、高 度 及 其 变 化 情 况。8.2.1 1 地 表 隆 起 变 形 的 监 测 可 结 合 边 坡 巡 视 工 作 进 行。地 表 隆 起 监 测 应 统 一 进 行 编 号、描 述、观 测、拍 照 和 建 档。8.2.1 2 地 表 隆 起 变 形 的 监 测 方 法 应 按 G B 5 1 2 1 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地 下 变 形 监 测8.3.1 地 下 变 形 监 测 应 确 定 可 能 滑 动 的 滑 面 位 置、滑 坡 规 模、变 形 特 征 等。地 下 变 形 监 测 应 包 括 水 平位 移 监 测、垂 直 位 移 监 测 和 大 地 位 移 监 测。8.3.2 当 野 外 地 质 调 查 或 地 表 位 移 监 测 发 现 局 部 地 段 有 不 稳 定 迹 象 时 或 地 质 构 造 复 杂、稳 定 性 较 差 的重 要 边 坡,应 进 行 地 下 变 形 监 测。地 下 变 形 监 测 线 的 数 量,应 根 据 地 下 变 形 区 的 走 向 长 度 确 定,但 不 宜少 于 3 条,且 每 条 线 不 宜 少 于 3 个 监 测 点。可 采 用 钻 孔 倾 斜 仪 或 位 移 计 测 量 边 坡 内 部 深 层 水 平 位 移。8.3.3 地 下 位 移 的 监 测 深 度,应 在 预 计 滑 动 层(面)以 下 5 m 1 0 m,并 应 及 时 对 监 测 数 据 及 岩 体 稳 定状 况 进 行 整 理 和 分 析。8.3.4 监 测 资 料 应 定 期、及 时 整 理,并 应 提 供 有 关 图 表。图 表 应 包 括 位 移 矢 量 图、钻 孔 位 移 曲 线 图 和位 移 与 时 间 曲 线 图 等。9 应 力 监 测D B 2 1/T 3 9 7 5 2 0 2 48一 般 规 定边 坡 工 程 应 力 监 测,可 包 括 土 压 力、地 应 力、工 程 结 构 内 力 与 锚 杆(索)应 力 应 变 监 测,监 测 项 目可 根 据 边 坡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选 择。土 压 力 监 测9.2.1 土 压 力 监 测 点 应 根 据 土 层 性 质、挡 土 结 构 特 点、施 工 工 艺、荷 载 大 小 及 作 用 条 件 等 设 置。9.2.2 土 压 力 传 感 器 埋 设 之 前,宜 对 土 压 力 计 装 置 进 行 封 闭 性 检 验 和 标 定。检 验 标 定 内 容 宜 包 括 压 力标 定、温 度 标 定 和 初 始 值 标 定。9.2.3 土 压 力 传 感 器 埋 设 完 毕,宜 进 行 检 验 性 观 测 5 次 1 0 次,其 中 应 该 有 3 次 5 次 连 续 校 差 在 2 k P a以 下 的 稳 定 值。地 应 力 监 测9.3.1 岩 质 边 坡 地 应 力 监 测 方 法 可 采 用 直 接 测 量 法 或 间 接 测 量 法。9.3.2 直 接 测 量 法 可 包 括 扁 千 斤 顶 法、水 压 致 裂 法 以 及 声 发 射 法 等。9.3.3 间 接 测 量 法 可 包 括 应 力 解 除 法、应 变 解 除 法、应 用 地 球 物 理 方 法 等。结 构 内 力 监 测9.4.1 边 坡 采 用 桩(墙)结 构 支 挡 时,可 进 行 结 构 内 力 监 测。9.4.2 支 挡 桩(墙)结 构 内 力 可 采 用 安 装 在 结 构 内 部 或 表 面 的 应 力 应 变 装 置 量 测。锚 杆(索)监 测9.5.1 边 坡 采 用 锚 杆(索)支 护 或 通 过 锚 杆(索)应 力 应 变 反 映 边 坡 荷 载 变 化 时,应 对 预 应 力 锚 杆(索)进 行 监 测。9.5.2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等 级 为 一、二 级 的 边 坡,宜 选 择 应 力 最 大 处 测 定 锚 杆(索)应 力 和 预 应 力 损失。9.5.3 锚 杆(索)内 力 监 测 宜 采 用 专 用 测 力 计、钢 筋 应 力 计 或 应 变 计,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当 使 用 钢 筋 束 时 宜 监 测 每 根 钢 筋 的 受 力 状 况;b)专 用 测 力 计、钢 筋 应 力 计 与 应 变 计 的 量 程 不 宜 小 于 设 计 值 的 2 倍,量 测 精 度 不 宜 低 于 0.5%FS,分 辨 率 不 宜 低 于 0.2%F S;c)锚 杆(索)施 工 完 毕,对 专 用 测 力 计、钢 筋 应 力 计 与 应 变 计 进 行 检 查 测 试。1 0 地 下 水 监 测一 般 规 定1 0.1.1 受 地 下 水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采 坑 边 坡 及 排 土 场 边 坡 应 进 行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1 0.1.2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工 程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 内 容 可 包 括:地 下 水 水 位、水 量、水 温、水 质、地 下 水 压 及边 坡 渗 出 量 等。1 0.1.3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 点,可 利 用 已 有 的 资 源 勘 探 孔、水 文 地 质 勘 察(监 测)孔、边 坡 勘 察(监 测)孔、疏 干 降 水 井、边 坡 地 下 水 出 露 点 和 泉 等。1 0.1.4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 线、孔 的 布 置,应 控 制 监 测 边 坡 工 程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动 态。D B 2 1/T 3 9 7 5 2 0 2 491 0.1.5 当 需 查 明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之 间 的 水 力 联 系 时,应 在 进 行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 的 同 时,监 测 有 关 地 表水 的 动 态。1 0.1.6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 范 围 应 按 G B 5 1 2 1 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地 下 水 位 监 测1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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