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规范(150000)DB23/T 370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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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60 A 44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708 2024 地质灾害 风险调查 评价技术 规范(1:50 000)2024-06-13 发布 2024-07-12 实施 黑龙江省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 布 DB 23/T 37082024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总体要求.2 5 调查区划 分及工作量定额.3 调查区 划分.3 工作量 定额.3 6 设计书编 写与审查.4 基本要 求.4 编写提 纲.4 审查与 变更.4 7 调查内容.4 基本要 求.4 孕灾地 质条件调查.4 地质灾 害调查.6 地质灾 害隐患调查.7 历史灾 害调查.8 承灾体 调查.8 农村切 坡建房隐患调查.8 8 基本调查 方法.8 资料收 集与分析.8 遥感调 查.9 地面调 查.9 地球物 理勘查.9 工程地 质钻探.9 山地工 程.10 测试与 试验.10 9 地质灾害 风险评价.10 基本要 求.10 1:50 000 调查区地 质灾害风险评价.10 1:10 000 重点调查 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11 单体地 质灾害风险评价.11 地质灾 害风险管控.11 10 成果编 制与验收.11 图件 编制.11 DB 23/T 3708 2024 II 报告 编制.12 数据 库建设.12 成果 验收.12 资料 归档.13 附录 A(资料 性)地质 灾害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及适用范围.14 附录 B(规范 性)规定 符号图示图例.15 附录 C(资料 性)设计 书编写提纲.18 附录 D(规范 性)野外 调查格式及调查表.20 附录 E(规范 性)地质 灾害分类.45 附录 F(资料 性)土的 类型与结构.51 附录 G(资料 性)岩体 结构类型及划分.52 附录 H(资料 性)斜坡 结构类型划分方案.53 附录 I(资料 性)岩石 风化程度划分及其判定.54 附录 J(资料 性)遥感 解译和隐患识别方法.55 附录 K(资料 性)岩土 体测试项目及参数表.57 附录 L(资料 性)地质 灾害风险评价方法.59 附录 M(资料 性)成果 报告提纲.75 附录 N(资料 性)数据 库建库报告提纲.77 附录 O(资料 性)附图 附件编制.78 参考文献.81 DB 23/T 37082024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地质调查研究院、黑龙江龙煤地质勘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璐、刘新、金飞、刘仁平、徐德林、聂凤军、王铠铭、史鹂泽、高智超、赵长明、唐晓东、李玉成、赵常青、杨业、梁彦霞、武伟、李宝民、王琦、张心勇、初之人、崔建伟、关玉洁、吴燕平、迟晓彬、江涛、王立勇、金英子、姜清龙、曲晖、李国栋。DB 23/T 37082024 1 地质灾 害风险 调查评 价技术 规范(1:50 000)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50 000)的 总体要求、调查区划分及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写与审查、调查内容、基本调查方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28 综 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8306 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2864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T 401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 50007 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266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 50324 冻 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A/T 41 原 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 000)DZ/T 0269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 DZ/T 0273 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DZ/T 0283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DZ/T 0284 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DZ/T 0438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规范(1:50 000)DD 2015-01 地质灾害遥感调查技术规定 DD 2019-08 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JGJ 118 冻 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T 264 水 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Z/T 0438-2023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 23/T 3708 2024 2 地质灾害 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来源:DD 2019-08,3.1 重点调查区 地质灾害发育密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城镇及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人口聚集等地区。一般调查区 地质灾害发育密度低、人口与工程活动少的区域。概查区 无常住人口的高寒地区、森林覆盖区及平原区等地质灾害不易发地区。4 总 体要求 地质灾害风 险调查评价 工作应按县 级行政单元 进行部署,优先选择地 质灾害发育 密集、地质 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及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人口聚集等地区。调查区宜划分为概查区、一般调查区及重点调查区。概查区主要以 1:50 000 比例 尺遥感调查为主;一般调查区按照 1:50 000 比例尺 开展孕灾地质条件和承灾体开展调查;重点调查区按 1:10 000 比例尺开展孕灾地质条件和承灾体开展调查。调查区采取不平均布设网格方法,应结合承灾体分布特征开展目标地质体调查。应充分收集 利用调查区 和周边地质 灾害、工程 地质、水文 地质、环境 地质、岩土 工程勘察等 已有成果资料,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发展建设规划等资料,结合遥感解译成果,初步分析总结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和成灾模式,在此基础上开展野外踏勘。遥感解译应 编制地质环 境条件解译 图和地质灾 害遥感解译 图,在精度 满足要求的 前提下,可 用遥感调查等手段代替部分地面调查工作。野外调查工 作宜采用数 字化填图方 式,加强高 分辨率光学 影像、无人 机遥感、合 成孔径雷达 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 达测量(LiDAR)、地球 物理勘探等技术综合应用。地质灾害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及使用范围详见附录 A。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应以 1:50 000 地质 灾害详细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缺少 1:50 000 地质 灾害详细调查成果的地区,应开展 1:50 000 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综合调查。调查区应采用 1:50 000 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地质图、遥感图等作为工作底图。重点调查区应采用1:10 000 或 更大比例尺地形地质图、遥感图等作为工作底图,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按斜坡单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宜采用栅格单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斜坡单元应采用汇水盆地、分水岭与河网沟谷结合的方法进行剖分,单元尺寸根据地形切割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栅格单元尺寸根据地质灾害发育面积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单体地质灾害调查点和勘查点应分别开展定性和定量风险评价。野外调查定位上图精度误差应小于 2 mm,应勾绘 出图斑面积大于 4 mm2的 地质灾害和长度大于 2 mm的线状地物;小于最小上图精度的用规定符号表示,规定符号图示图例按照附录 B 规定执行。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空间数据库,按照不同调查比例尺编制图件,提交风险调查评价结果。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流程图详见图 1。DB 23/T 37082024 3 图1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流程图 5 调查区划分及工作量定额 调查区划分 5.1.1 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人类 工程活动等,将地质环 境条件复杂 程度划分为 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种地区类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按照 DZ/T 0261 相关要 求执行。5.1.2 根据地质灾 害所危及的 范围确定其 危害对象,主要包括城 镇、交通道 路、水利水 电、矿山等 设施。按危害对象的重要性,将危害等级划分一级、二级和三级。危害等级划分按照 DZ/T 0261 相关要 求执行。5.1.3 调查区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危害对象等级,按表 1 划分重点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其他区域划分为概查区。表1 调查区分级 调查区分级 危害对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重点调查区 重点调查区 一般调查区 中等 重点调查区 一般(或重点)调查区 一般调查区 简单 一般(或重点)调查区 一般调查区 一般调查区 注:调查区内其他区域划分为概查区。工作量定额 DB 23/T 3708 2024 4 地质灾害调查基本工作量定额按表2 执行。表2 调查区基本工作量表 工作内容 实测剖面 km 钻探 m 岩土样 组 物探 点 每百平方公里工作量 概查区 部署遥感调查工作,结合工作需要适当部署工作量 一般调查区 不少于1 不少于25 不少于2 不少于40 重点调查区 不少于15 不少于80 不少于40 不少于600 6 设计书编写与审查 基本要求 6.1.1 应在编制设 计书之前充 分了解调查 区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现 状、防灾减 灾工作需求 和发展规划,收集分析调查区相关资料,全面掌握以往工作程度,开展室内分析研究。6.1.2 应开展基于遥感和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分析的初步解译和野外踏勘,了解工作条件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6.1.3 设计书应做 到目的任务 明确、工作 部署合理、依据充分、技术方法适 用可行、经 费预算合理、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编写提纲 设计书提纲 应主要包括 前言、区域 地质环境条 件、工作部 署、工作方 法与技术要 求、实物工 作量、经费预算、组织管理、技术管理措施、预期成果等内容。设计书编写提纲详见附录C。审查与变更 6.3.1 设计书由项 目主管部门 或受委托的 有关部门或 单位组织审 查。通过审 查的设计书 由项目主管 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6.3.2 设计书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和调整的,应报原项目主管部门批准。7 调查内容 基本要求 7.1.1 应根据调查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调查对象和内容,重点对主要孕灾地质条件和承灾体开展调查,在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兼顾其他调查内容。野外记录内容及相关调查内容按照附录 D 规定执行。7.1.2 调查内容应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地质灾害分类标准按照附录 E 规 定执行。孕灾地质条件调查 7.2.1 地形地貌 7.2.1.1 应结合数字高程模型(DEM)、遥感 影像(RS)及地形条件,确定调查区地貌单元的形态、成因、类型,分析斜坡的高度、坡度、坡向等特征。DB 23/T 37082024 5 7.2.1.2 应调查易形成地质灾害的断层崖、背斜山(谷)、向斜山(谷)、中山、低 山、丘陵、阶地、台地、风蚀洼地、崩积堆等地貌特征。7.2.2 地质构造 7.2.2.1 应系统梳理 区域地质资 料,分析区 域地质构造 格架及构造 应力应变场 背景特征,结合高精度遥感数据,初步解译调 查区内主要 断裂、褶皱、大型节理、裂隙等,分析其对地 质灾害的控 制性作用。7.2.2.2 应加强地质 构造、新构 造运动与地 震、地球物 理等资料分 析,调查评 价区域性活 动断裂的位置、规模、活动性、活动方式、强度等特征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评估活动断裂引发地质灾害的作用。7.2.2.3 应选择断裂 破碎带、断 裂交汇带、褶皱转折端 等对地质灾 害控制性较 强的构造部 位开展成灾模式研究。7.2.3 工程地质岩组 7.2.3.1 对土体工程 地质调查应 包括:土体 分布、成因 类型、厚度 及其与斜坡 结构和稳定 性的关系,测试分析土体颗粒组成、矿物成分、密实度、含水率及渗透性等。土的类型与结构分类详见附录 F。7.2.3.2 对岩体工程 地质调查应 包括:地层 岩性、岩层 产状、岩性 组合、节理 裂隙、岩组 界线、强度特性、岩体结构等内容。7.2.3.3 应划分区域工程地质岩组类型,分析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7.2.4 地表水与地下水 7.2.4.1 以资料收集为主,核查地 表水流量、最 大流量、历史 最高洪水位、水位波动幅度、入渗条件、冲刷强度及流通情况,分析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7.2.4.2 应核查调查区地下水基本特征和水文地质结构,包括地下水类型、水位、流量、埋深、泉点、地下水溢出带、斜坡潮湿带、含水层、隔水层等,分析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7.2.5 气象、植被与土地利用状况 7.2.5.1 应收集调查 区历史降雨 记录、多年 平均降水量、历史最大 降雨量等资 料,核查已 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强度、前期降雨量值和临界降雨量值。7.2.5.2 植被调查应 结合遥感解 译,确定植 被类型、覆 盖率。地面 重点调查马 刀树和醉汉 林等现象,分析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7.2.5.3 土地利用状况宜收集资料为主,分析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及其与地质灾害的互馈作用。7.2.6 人类工程活动 7.2.6.1 应调查切坡、加载、开 挖、填方、振动、灌溉、排污、抽 排地下水等 人类工程活 动对斜坡的扰动情况。7.2.6.2 应调查矿山开采、城镇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形成地质灾害的影响。7.2.6.3 应调查已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类型、数量、修建年份、主要作用、运维情况及防治效果等。7.2.7 易崩易滑地层 7.2.7.1 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类比的基础上确定调查区易崩易滑地层。7.2.7.2 应调查易崩易滑地层的分布区域、范围、规模及发育规律,获取物理力学参数。7.2.7.3 应调查分析易崩易滑地层可能形成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稳定性、影响范围等。7.2.8 软弱层 DB 23/T 3708 2024 6 7.2.8.1 应调查工程 地质岩组易 软化、易压 缩、易流变、易碎裂、易崩解等特 性及对形成 地质灾害具有控制性作用的特殊岩土体。7.2.8.2 应通过钻探 工程、山地 工程等手段 获取软弱层 样品。土样 主要测试黏 聚力、内摩 擦角、压缩系数、含水量、液限、塑限等;岩样主要测试抗剪强度、抗拉强度、抗压强度、膨胀率、耐崩解性指数、块体密度、吸水率等。7.2.8.3 应评价受软弱层控制的斜坡稳定性,分析易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影响范围等。7.2.9 岩体结构 7.2.9.1 应调查岩体 结构面类型、产状、密 度、延展性、张开度、粗糙度、充 填物、交切 关系、软弱夹层等特征。7.2.9.2 应划分岩体 结构类型,确定优势结 构面,分析 岩体稳定性 及发展趋势,评价发生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岩体结构类型分类详见附录 G。7.2.10 斜坡结构 7.2.10.1 应以划分的斜坡单元开展调查工作,包含可能形成崩塌、滑坡的源区和影响区域,初步划分易产生地质灾害的斜坡区(段)。7.2.10.2 调查应以实地测量为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质灾害隐患 区(段)按照 1:2 000 比例尺开展工程地质测绘,适当配合钻探、山地工程、物探等手段,编制斜坡工程地质剖面图。7.2.10.3 应编制调查区斜坡结构类型分区图。斜坡结构类型划分详见附录 H。7.2.11 风化程度 7.2.11.1 应选择典型剖面划分调查区岩体风化程度,以统一的判识依据开展岩体风化程度调查。划分标准详见附录 I。7.2.11.2 应调查风化 层的分布、风化带厚度、差异风化 特征及风化 裂隙的长度、宽度、填 充、密度、交切关系等,分析岩体风化程度与地质灾害的关系。7.2.12 沟谷特征 7.2.12.1 应调查沟谷形态(纵、横断面特征)、规模、松散堆积物、沟谷内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石风化、水文现象、发育阶段等,分析形成泥石流物源及水动力特征。7.2.12.2 应调查沟底及沟口中堆积物的岩性、厚度、分布范围、形态特征及不同时期堆积物的组合关系,判断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活动性。7.2.13 冻土 7.2.13.1 应调查冻土的类型、厚度、垂向及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等,分析季节融化层和季节冻结层的厚度,调查由冻融产生的鼓胀、下沉、陷落、开裂、滑移等现象。7.2.13.2 应调查冻土区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和动态变化 特征等,分析冻融作用产生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和对工程基础设施的影响。地质灾害调查 7.3.1 滑坡调查 7.3.1.1 应调查滑坡 的类型、规 模、形态、活动状态、运动形式、边界条件、变形迹象及 活动历史等基本特征,调查滑坡所在斜坡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斜坡结构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等。DB 23/T 37082024 7 7.3.1.2 应调查分析 滑坡的诱发 因素、分布 规律、形成 机理和成灾 模式等,评 价滑坡的稳 定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提出治理措施建议。稳定性野外判别依据评价应按 DZ/T 0261 相关规 定执行。7.3.1.3 滑坡核查、调查、测绘相关内容应按 DZ/T 0261 的相关规定 执行。滑坡勘查应按 GB/T 32864的规定执行。7.3.2 崩塌(危岩体)调查 7.3.2.1 应调查崩塌(危岩体)的类型、分 布高程、规 模、活动状 态、变形行 迹及变形历 史、堆积体等;调查崩塌(危岩体)发生斜坡的地层岩性、岩体结构、软弱层、节理裂隙、风化程度、地下水基本特征等。7.3.2.2 应调查崩塌(危岩体)诱发因素、形成机理、成灾模式、致灾范围等,圈定崩塌 源和崩塌堆积区,分析崩落路径,评价崩塌(危岩体)的稳定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稳定性评价按照 DZ/T 0261 的D.2 的规定执 行。7.3.2.3 崩塌(危岩体)调查、测绘其他相关要求应按 DZ/T 0261 的 相关规定执行。7.3.3 泥石流调查 7.3.3.1 调查泥石流的类型、地形 地貌特征、松 散物储量、沟 口扇形地特征、水动力条 件、活动状态、活动历史、堵塞程度等,调查分析泥石流物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的基本特征。7.3.3.2 调查泥石流的物源补给途径、一次冲出方量、防治情况、致灾对象等,评价泥石流的易发性、危险性和危害性。7.3.3.3 泥石流调查、测绘其他相关内容按照 DZ/T 0261 的相关规定 执行,勘查要求可按 DZ/T 0220相关要求执行。7.3.4 地面塌陷调查 7.3.4.1 应调查地面 塌陷区地层 岩性、地质 构造、岩体 结构、水文 地质条件、软弱层等;调查地下工程的性质、规模、开采方式、开采规划、地下水疏干情况和降落漏斗分布特征等。7.3.4.2 应调查地面 塌陷发生的 时间、地点、规模、形 态特征、影 响范围、危 害对象、致 灾程度、处置情况等;应分析地面塌陷易发性、危险性和危害性。7.3.5 地裂缝调查 7.3.5.1 应调查地裂缝发育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地下水开采情况等,分析地裂缝灾害的成因机理、形成条件及其影响因素。7.3.5.2 应调查地裂 缝的几何特 征、产状、规模、变形 迹象及变形 历史、成因 类型、发育 强度、分布规律、危害程度等。7.3.6 地面沉降调查 7.3.6.1 应调查地面沉降区第四纪覆盖层土质及厚度、地下水基本特征及水位变化、水文地质结构等。7.3.6.2 应调查分析 地面沉降区 面积、累计 沉降量、沉 降速率、地 下水开采情 况、地表开 裂、诱发因素、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7.3.6.3 其他相关内容宜按 DZ/T 0283 要求执 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7.4.1 应在调查分 析孕灾地质 条件的基础 上,确定形 成地质灾害 的主控因素,应用遥感、工程地质 类比、测绘、勘查和测试等手段,综合分析圈定地质灾害隐患位置或范围。DB 23/T 3708 2024 8 7.4.2 应重点调查 地质灾害隐 患所处区域 微地貌、易 崩易滑地层、软弱层、风化程度、岩体结构、节理裂隙、地下水、变形特征、形成因素、威胁范围等,分析地质灾害隐患的稳定性。7.4.3 应重点调查泥石流隐患区域松散堆积物储量、沟道特征、水动力条件、堵塞程度、堆积扇特征、一次冲出方量和致灾对象等,分析泥石流隐患的活动性。7.4.4 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记录内容按照 DZ/T 0261 的 相关规定执行。重要、典型地质灾害隐患测绘、勘查相关内容按照 DZ/T 0261 的相关 规定执行。历史灾害调查 7.5.1 以县级行政 单元为单位,开展历史 地质灾害调 查,主要包 括灾害基本 信息、灾害 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因素等。7.5.2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 1978 年至今 的年度地震发生水平、年度气象要素、年度水文要素、年度灾害发生频次、年度人员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工作情况等。7.5.3 历史灾害事件调查:调查 1978 年至今 的年度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影响范围、致 灾因子、人员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工作情况等。7.5.4 重大灾害事件灾情专项调查:调查 1949 年至今的 年度重大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预防准备工作、监测预警工作、处置救援工作、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承灾体调查 7.6.1 调查区内应 调查地质灾 害影响范围 内危害对象,一般利用 资料收集分 析、遥感解 译、现场调 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内容 详见 表 3。针对调查区 内大规模工 程活动,应 开展专题地 质灾害风险 调查评价。表3 承灾体调查内容 序号 承灾体 调查内容 1 人员 居住、工作或旅游等人员数量和人员结构 2 建筑物 结构类型、建筑用途、面积、楼层数、常住人员等 3 基础设施 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生活设施、通信设施等财产 4 重大工程 重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等工程 5 其他 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耕地、经济林地、公园绿地等 7.6.2 单体地质灾 害承灾体调 查应补充调 查承灾体的 特征属性信 息,如 人员 的结构特征、房屋的建 筑类型等。单体地质灾害承灾体调查详见附录 D 中表 D.12。农村切坡建房隐患调查 应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形成的边坡演变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重点调查自然坡比、开挖坡比、岩体结构、防治措施、变形破坏迹象等,分析诱发因素、成灾机理、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等。农村切坡建 房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按附录D 中表D.13 填写相 关内容,作为专项内容进行统计。8 基本调查方法 资料收集与分析 8.1.1 应收集地质 灾害调查、监测、防治 及与地质灾 害相关的气 象、水文、地质、规划 工程等资料,DB 23/T 37082024 9 加强信息共享和走访、调研。8.1.2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初步分析调查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形成条件与诱发因素。8.1.3 通过综合分析,结合遥感解译,进行预编图。遥感调查 8.2.1 宜根据调查 区实际情况 选择遥感技 术方法,分 析地质灾害 类型、边界 条件、变形 特征、分布 发育规律等,初步圈定地表变形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遥感及隐患识别技术方法详见附录 J。8.2.2 在调查区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时应选用空间分辨率优于 2 m 的多光谱遥感数据。在重点调查区应选用空间分辨率优于 1 m 的多光谱或无人机遥感数据。8.2.3 最新影像数据时效性不宜超过 2 年,云、雪等覆盖率不宜大于5%,应 选择地震、强降雨等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事件之后的影像数据。8.2.4 应解译出影像图中图斑面积大于 4 mm2的地质灾害和长度大于 2 mm 的线 状地物,小于解译精度的应用规定符号表示。解译的界线与影像误差不应大于 2 mm。8.2.5 应对识别出 的地质灾害 隐患进行野 外核查,确 认后统一纳 入地质灾害 风险调查数 据库。对符 合精度要求的承灾体可解译后再现场核实。遥感解译及野外核查应按附 录 D 中表D.1 填写相关内 容。地面调查 8.3.1 孕灾地质条 件调查宜采 用追索法及 穿越法,应 按照调查精 度要求布设 调查线路和 控制点,查 明调查区孕灾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8.3.2 对重大、典型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应开展不小于 1:2 000 比例尺 的工程地质测绘,对泥石流、地面沉降严重区应开展不小于 1:10 000 比例尺的工 程地质测绘。应对典型斜坡开展 1:2 000实测工程地质剖面测量,实测剖面记录按附录 D 中表D.14 逐一填写。调查的灾害点应填写调查表格。8.3.3 在野外调查 过程中,原 则上滑坡调 查点定在滑 坡后缘中部,泥石流调 查点定在堆 积扇扇顶,崩塌(危岩体)调查点定在崩塌(危岩体)前缘,地 面塌陷调查点定在塌陷坑的周缘,地面沉降调查点定在地面沉降中心,地裂缝调查点定在裂缝位移最大区(段)。地球物理勘查 8.4.1 应重点布设 在典型斜坡 区(段)、地质灾害隐 患点、崩塌(危岩体)源区、地面 塌陷区、泥 石流堆积扇、采空区等位 置,结合测 区地形地物 条件,合理 布置物探测 线,重点探 测工程地质 岩组界线、斜坡结构类 型、基覆界 面、软弱层、风化程度、塌陷坑、地下空洞、地下水位、节理裂隙、滑面(带)等。8.4.2 勘查剖面方向应按垂直探测对象的总体走向或沿着地质灾害条件变化大的方向布设。8.4.3 测线长度、间距应控制被探测对象。8.4.4 探测深度应 大于地质灾 害厚度、基 覆界面 深度、裂缝深度、塌陷坑深 度、地下水 埋深、软弱 层深度及钻孔深度等。8.4.5 地球物理勘 查工作应在 工程地质钻 探之前进行,成果应结 合钻探成果 进行验证和 二次解释,提高物探成果的准确性。8.4.6 地球物理勘 查成果报告 应论述工作 方法、地质 体的地球物 理特征、资 料的解释推 断、结论和 建议,并附相应的工作布置图、平剖面图、曲线图、解释成果图等。8.4.7 地球物理勘查方法的选择应按 DZ/T 0261 的相关 规定执行。工程地质钻探 8.5.1 钻探工作量应重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斜坡体、工程地质 区(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DB 23/T 3708 2024 10 8.5.2 钻探应以揭 露地质结构 为目的,重 点揭露控制 性结构面、软弱层、潜 在滑面(带)、覆盖层、风化带、地下水等特征。8.5.3 钻孔编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次记录,钻孔地质编录应按统一表格记录。8.5.4 岩心采取率不应低于 80%,钻孔深度应穿过目标层位 3 m 5 m。8.5.5 岩心的地质 编录应重点 描述滑带、软弱层、风 化程度、裂 缝、采空区 等内容;应 记录地下水 变化情况、取样信息和钻进异常现象等。8.5.6 钻孔竣工后,应及时提 交钻孔柱状 图和剖面图、钻孔施工 设计书、开 孔终孔通知 书、钻探班 报表、岩心记录表、岩心照片集、采样记录、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记录、钻孔施工小结等资料。8.5.7 钻孔验收后,对不需保留的钻孔宜进行封孔处理。8.5.8 野外成果验收前,宜保留各孔岩心。8.5.9 钻探其他要求按照 GB 50021 规定执行。山地工程 8.6.1 山地工程应 以探槽和浅 井为主,调 查探测对象 的规模、边 界、物质组 成、形成条 件等,获取 现场试验参数等。8.6.2 山地工程应布置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点及重点测绘 区(段)等。8.6.3 探槽、浅井 的深度应根 据调查需要 和施工安全 具体确定,对探槽、浅 井应及时进 行详细编录,制作比例尺为 1:20 1:100 的展示图 或剖面图。8.6.4 应提交地质 编录图表、施工小结、照片集等;宜提交重要 地段施工记 录(支护、变形情况、地下水排水措施等)、取样记录等。8.6.5 槽探、浅井等山地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回填,必要时进行保护与封闭。测试与试验 8.7.1 测试与试验应以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7.2 采用原位测试获取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时,宜选择现场直剪试验、大重度试验、孔内波速测试、岩石声波测试、点荷载试验、渗透试验等方法。8.7.3 室内试验可用于测试岩土体物质成分及物理力学性质等。岩土体测试项目及参数详见附录 K。8.7.4 岩土体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按 GB/T 50123 和GB/T 50266 规 定执行。9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基本要求 9.1.1 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评价方法详见附录 L。9.1.2 地质灾害风 险 评价应在 易发性、危 险性、易损 性评价基础 上,划分为 极高、高、中、低四个 等级。9.1.3 调查区承灾 体易损性宜 按半定量的 方法确定,单体地质灾 害勘查点承 灾体 易损性 宜按定量方 法确定,人员易损性应取易损性区间值的高值。9.1.4 应按照滑坡、崩塌、泥 石流、地面 塌陷、地裂 缝、地面沉 降分类型评 价地质灾害 风险,根据 实际情况综合叠加,确定风险等级,据此开展风险区划。9.1.5 地质灾害风 险区划结果 应实地核查,对区划边 界、风险等 级、异常区 等进行复核,必要时补 充相应调查工作量,并对区划结果进行局限性评述。1:50 000 调 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DB 23/T 37082024 11 9.2.1 地质灾害易 发性应采用 统计模型方 法(信息量、证据权、层次分析法 等)进行评 价,以孕灾 地质条件为基础选取评价指标,阈值的选取应与野外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相匹配。地质灾害易发性划分为高、中、低、非四个等级。9.2.2 应在易发性 评价基础上,以地质灾 害的主要诱 发因素为评 价指标,评 估地质灾害 的危险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9.2.3 应分别评估人员和基础设施易损性,设定权重,综合确定承灾体易损性。9.2.4 将危险性和易损性评价结果叠加运算,形成风险评价与区划结果。1:10 000 重 点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9.3.1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 质灾害以斜 坡单元开展 地质灾害易 发性评价,地面塌陷、地裂缝、地 面沉降地质灾害可采用栅格单元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地质灾害易发性划分为高、中、低、非四个等级。9.3.2 在易发性评价的基础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应结合 10 年一 遇、20 年一 遇、50 年一遇、100 年一 遇的降雨工况或基本地震、多遇地震、罕遇地震工况,分别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可采用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地面塌陷地表移动变形特征预测值、地面沉降预测 速率等因素 进行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 价。地质灾 害危险性划 分为极高、高、中、低 四个等级。9.3.3 人员聚集区承灾体易损性应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分别评估人员、基础设施等承灾体的易损性,叠加确定承灾体的综合易损性。9.3.4 将危险性和易损性评价结果叠加运算,形成风险评价结果,划分地质灾害风险 区(段)。单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9.4.1 应对单体地质灾害调查点进行定性评价,确定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详见附录 L.4。9.4.2 应对单体地质灾害勘查点进行稳定性评价,分析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结合现场调查、历史统计、经验公式和数值模拟等方法划分灾害体潜在影响范围。9.4.3 在单体承灾体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灾害体潜在影响范围,评价承灾体易损性。9.4.4 将危险性和易损性评价结果叠加运算,确定单体地质灾害勘查点风险等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9.5.1 1:50 000 调 查区风险 区划结果应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依据,原则上极高风险区不应开展大规模城镇和工程建设,有序引导人员、经济向低风险区聚集。汛期应对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范围加强管控。9.5.2 1:10 000 重 点调查区应编制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建议图件,对风险等级为极高和高的区(段),提出工程治理、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监测预警等一种或多种风险管控建议或风险防控预案。9.5.3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为中和低的区(段),开发利用时应符合 7.6.1 的 规定,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9.5.4 宜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后的风险区划结果,适时调整风险区等级。10 成果编制与验收 图件编制 10.1.1 在分析研究已有成果和最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图件,坐标系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 坐标系。10.1.2 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图件应编制 实际材料图、地质环境条件遥感影像图和解译图、地DB 23/T 3708 2024 12 质灾害及隐患分布 图、孕灾地质条件图、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 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图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等,其比例尺应不小于1:50 000,重点调 查区比例尺应不小于1:10 000。10.1.3 成果图件要素齐全,宜 包含图名、图例、注记、比例 尺、指北针、镶图、镶表 和责任签等内容。10.1.4 应编写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a)调查区概况,工作基本情况及完成工作量、起止时间、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相关资料来源及说明等;b)调查区地质环境与社会经济;c)孕灾地质条件及特征;d)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及成灾模式;e)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易损性评价成果;f)风险评价及管控建议。报告编制 10.2.1 成果报告应按照县级行政单元编制,综合反映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取得的成果。10.2.2 结合调查区 防灾减灾需 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提出合 理、有效的 地质灾害防 治对策建议。10.2.3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录 M。数据库建设 10.3.1 建设内容 数据库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调查区基本情况、调查单位情况、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主要成果表等;b)野外调查数据,主要包括:野外调查点、遥感解译点、勘查测绘点、取样点、物探、野外试验、监测数据等;c)空间图形数据,主要包括:实际材料图、地质环境条件遥感影像图和解译图、地质灾害及隐患分布图、孕灾地质条件图、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 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等数据;d)成果相关数据,主要包括:野外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勘查报告、分析测试报告等相关附件、专题成果等;e)其他数据,主要包括:项目任务书、设计书、野外验收意见、数据库验收意见、成果评审意见等。10.3.2 建设要求 数据库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数据库建设以 GIS 平台 为基础,统一系统库和符号库标准;b)数据库建设应 包含地质灾害调查全过程;c)数据库应具有数据更新、查询、统计等功能;d)应编制数据库建设报告,其编写提纲详见附录 N;e)数据库中提交的附图附件应全面,详见附录 O。成果验收 10.4.1 野外验收 DB 23/T 37082024 13 10.4.1.1 应以项目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10.4.1.2 应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并保证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原 始资料应已经进行整理,并完成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10.4.1.3 应提供调查信息化数据、原始图件、测量数据记录、勘查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物探和遥感解译等野外资料,并提供质量检查记录和野外工作总结报告。10.4.1.4 应按照不少于工作量3%的比例,对野外调查点、物探点、测绘点、测试点、取样点等进行抽样检查和野外现场检查。10.4.1.5 应按照不少于工作量 30%的比例,对钻孔、槽探等山地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10.4.1.6 应开展分区结果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检验,分析可靠性、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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