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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10 CCS P 40 DB5116 四川省(广 安 市)地 方 标 准 DB 5116/T 2024 24 建设工程 海绵城市 源头控制 设施设计 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onge city design of source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4-07-18 发布 2024-07-30 实施 广 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布DB5116/T 2024 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规 定.2 5 设 施设 计.3 附录A(规范 性)径 流系数.14 附录B(规范 性)在 线式生 物滞 留设 施路 缘石 开口参 数.15 附录C(规范 性)离 线式生 物滞 留设 施路 缘石 开口参 数.17 DB5116/T 2024 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广 安市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广 安市 园林局、中 规院(北 京)规划设 计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侯爱 月、刘 霖淋、赵 翔、栗玉 鸿、张 春洋、王 家卓、吕 红亮、周霞、胡 连登、彭树全、孙 欣、李山 泉、雷雪飞、赵 晔、孔烨、赵 智、张 宁、吴志 强、刘冠 琦、郭 紫波、范 丹、马步 云。DB5116/T 2024 24 1 建 设工程 海绵城市 源头控 制设施设 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建 设工 程海 绵城市 源头 控制 设施 设计 的基本 规定、设 施设 计等 主要技 术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广 安市 城镇 新建和 改扩 建的 市政 道路 与广场、城 市绿 地、建筑 小 区等项 目中 海绵 城市设施设 计。本文 件参 照广 安市海 绵城 市建 设情 况选 择了部 分源 头控 制海 绵设 施进行 规定,其 他类 似 设 施也可参 照本 文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8920 城 市污 水再 生 利用 城市 杂用 水水 质 GB/T 18921 城 市污 水再 生 利用 景观 环境 用水 水质 GB 51174 城镇 雨水 调蓄 工 程技术 规范 CJ/T 340 绿化 种植 土壤 16S518 雨 水口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海绵设 施 sponge city facilities 具有“渗、滞、蓄、净、用、排”功 能的 绿色 雨水 设施、市政 排水 设施、河 湖水体 设施 等的 统称,包括绿 色屋 顶、透水 路面、植草 沟、生物 滞留 设施、滞留 塘、雨水 湿地、排 水管渠、行 泄通 道等。3.2 绿色屋 顶 green roof 高出地 面 以 上,周边 与自 然土层 不相 连接 的各 类建 筑物、构筑 物的 顶部 和天 台、露 台上 由植 被层、覆土层 和排 水设 施构 建的 屋顶。3.3 透水铺 装 permeable pavement 可渗透、滞 留雨 水并 满足 设计要 求的 地面 铺装 结构。3.4 DB5116/T 2024 24 2 植草沟 grass swales stream 在地表 浅沟 中种 植植 被、铺设卵 石或 组合 形成,可 转输、渗透、滞 蓄和 净化 雨水径 流的 设施。3.5 生物滞 留设 施 bioretention system,bioretention cell 利用植 物、土壤 和微 生物 渗透、滞蓄 和净 化雨 水径 流的设 施统 称,包括 雨水 花园、高位 花坛 和生 态树池等。3.6 调蓄设 施 rainwater storage equipment 调蓄是 雨水 调节 和储 蓄的 统称。雨水 调节 是指 在降 雨期间 暂时 储存 一定 量的 雨水,削减 向下 游排 放的雨水 峰值 流量,延 长排 放时间,实 现削 减峰 值流 量的目 的。雨水 储蓄 是指 对径流 雨水 进行 储存、滞 留、沉淀、蓄 渗或 过滤 以控 制 径流总 量和 峰值,实现 径 流污染 控制 和回 收利 用的 目的。通 常按 照是 否生 态 自然将其 分为 绿色 调蓄 设施 或灰色 调蓄 设施。3.7 多级溢 流出 水口 multistage overflow facilities 为实现 延时 调节 设施 多级 水位调 控目 标与 限制 出流 管控要 求,达到 不同 设计 水 位后可 实现 梯级 溢流排放的 附属 构筑 物。3.8 在线式 on line 汇水面 积上不 同强 度降雨 产生的 径流雨 水全 部汇入 海绵设 施,超 量雨水 通过溢 流排水 口溢流 排放 的一种径 流雨 水组 织方 式。3.9 离线式 off line 汇水面 积上不 同强 度降雨 产生的 径流雨 水,仅 设计降 雨径流 体积或 径流 流量汇 入海绵 设施,其他 径流沿原 路径 超越 排放 的一 种径流 雨水 组织 方式。4 基本规 定 4.1 一般规 定 4.1.1 海绵设 施的 选择 应根 据项 目控制 目标,结 合设 施的 主要功 能、场地 水文 地质 条件、投资 和维 护管理等 进行 综合 比较 后确 定。4.1.2 设计参 数应 根据 汇水 面特 点、设 施的 构造 和材 料以 及水文 地质 条件 等合 理选 择,有 条件 的项 目应通过 实测 确定 设计 参数。4.1.3 选择有“渗”功 能的 设施 时,如 无地 质勘 察资 料,不宜直 接采 用原 状土 作为 种植土 和填 料,应采取改 良措 施后 使用,并 采取渗 排管 等增 强渗 透性 能的措 施。4.1.4 选择有“渗”功 能的 海绵 设施,当底 部渗 透面 距离 季节性 最高 地下 水位 或岩 石层小 于 1 m、距离建筑 物或 道路 基础 小 于3 m(水平 距离)、距离 地 下建筑 顶面 大 于0.3 m,以及径 流雨 水入 渗对 地下DB5116/T 2024 24 3 水造成 污染 或造 成已 污染 土壤中 污染 物淋 洗迁 移、对地下 管线 基础 造成 影响、可能 造成 滑坡 和坍 塌 灾 害的地区 等,应采 用防 渗设 计,其 余宜 采用 底部 透水 设计,涵养 地下 水。4.1.5 给排水、建 筑、道路、景 观等专 业应 密切 配合,合 理设计 项目 内部 竖向 和景 观,避 免海 绵设 施的碎片 化,既保 证景 观的 连续性 和整 体性,又 发挥 海绵设 施空 间的 雨水 滞蓄 作用。4.2 其他说 明 4.2.1 海绵设 施设 计除 应符 合本 文件要 求外,尚 应符 合国 家、行 业、四川 省及 广安 市现行 有关 标准 和规范性 文件 的规 定。4.2.2 随着广 安市 海绵 城市 建设 的推进 和工 程实 践,应及 时 进行总 结并 对本 规程 内容 逐步完 善和 优化。5 设施设 计 5.1 透水铺 装 5.1.1 设计中 应关 注透 水铺 装的 景观效 果与 场地 基本 功能 的协调 性,不应 盲目 性、机械性 的布 置透 水铺装。5.1.2 人行路、步 行街、广 场、停车场 等可 采用 透水 砖铺 装、透 水水 泥混 凝土 铺装 和透水 沥青 混凝 土铺装等 结构 性透 水形 式,无其他 特殊 需求 时宜 采用 结构式 透水 砖、碎石 拼接、汀步 等缝 隙式 透水 形 式。5.1.3 回转车 道等 轻型 荷载 道路 不可采 用透 水砖 铺装。5.1.4 各类透 水铺 装适 用范 围具 体对比 详见 下 表1。表1 透水铺 装类 型对 比表 铺装类 型 适用范 围 透水砖 铺装、缝隙 式透 水 砖、碎石 拼接、鹅卵 石、汀步 人行路、步 行街、广 场 透水水 泥混 凝土 铺装 人行路、步 行街、广 场、停车场、非 机动 车道 透水沥 青混 凝土 铺装 停车场、非 机动 车道 和回 转车道 等轻 型荷 载道 路 嵌草砖 停车场 5.1.5 透水路 面的 透水 性能 应满 足降雨 强度 不大 于 45 mm/h 条件 下表 面不 产生 径流 的要求。5.1.6 透水砖 的渗 透系 数应 大 于110-4 m/s,透 水混 凝土 的渗透 系数 应大 于 5 10-4 m/s,透水 沥青 的渗透系 数应 大 于3200 mL/min;透 水面 砖的 有效 孔隙 率不应 小 于8%,透水 混凝 土的有 效孔 隙率 不应 小于10%;面层 采用 透水 砖时,其抗压 强度、抗 折强 度、抗磨强 度、防滑 性能、冻 涨性能 和透 水性 能等 应符合国家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5.1.7 找平层 的渗 透系 数和 有效 孔隙率 不应 小于 面层,普 通透水 砖、植草 砖找 平层 宜采用 中粗 砂或1:51:7 干硬 性水 泥砂 浆,缝隙 式透 水铺 装的 找平 层材料 宜采 用级 配碎 石。5.1.8 基层和 底基 层的 渗透 系数 应大于 面层;底基 层宜 采 用级配 碎石、中、粗砂 或 天然级 配砂 砾料 等,基层宜 采用 级配 碎石 或透 水混凝 土;砂砾 料和 砾石 的有效 孔隙 率应 大 于20%。5.2 植草沟 5.2.1 结构层 一般 包括 蓄水 层、种植土 层、砾石 层、素土 层,当 以转 输作 用为 主时 可不设 砾石 层和 渗排水管。DB5116/T 2024 24 4 5.2.2 浅沟断 面形 式宜 采用 倒抛 物线形、三角 形或 梯形,下 凹深度 不宜 超 过 20 cm,超 高深度 宜 为5 cm 10 cm,宽 度宜 为1 m 3 m,边 坡坡 度不 宜大 于 1:3。如深 度超 过 20 cm 且临 近人行 道,应在 人行 道侧设缓冲 带,或在 周边 放置 警示牌。5.2.3 纵坡坡 度宜 为0.3%1%,当坡度 大 于2%时,应设 水 堰或水 坎。5.2.4 植草沟 末端 应与 生物 滞留 设施、溢流 雨水 口、雨水 塘等海 绵设 施或 排水 出口 相连。5.2.5 建筑小 区、重要 道路 等周 边人流 量较 大的 植草 沟内 表层雨 水排 空时 间不 应超 过 12 h,其 余排 空时间不 应超 过 24 h。5.2.6 转输功 能的 植草 沟应 校核 转输能 力,转输 能力 应小 于下游 管网 的输 水能 力。转输能 力计 算方 法如下:(1)(2)其中:转 输能 力,m3/s;过 水断 面面 积,m2;流 速,m/s,最 大不 得 超 过1.4 m/s;R 水 力半 径,m;I 水 力坡 降;n 粗糙 系数,根 据表 面 材质确 定,草地 一般 取0.025 0.03。5.3 下沉式 绿地 5.3.1 下沉式 绿地 可渗 透、滞留 雨水径 流,宜用 于建 筑、广场、停车 场、非机 动车 道或径 流污 染负 荷小的机 动车 道周 边绿 地。5.3.2 下沉式 绿地 宜设 置种 植层 和植被 层构 成,渗透 系数 宜大 于 10-6 m/s。5.3.3 下沉式 绿地 设计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应与周 边硬 化地 面平 缓衔 接;b)下凹深 度应 根据 设计 调蓄 容积、绿 地面 积、植物 耐 淹性能 和土 壤渗 透性 能等 确定,下 凹深 度宜为100 mm 200 mm;c)排空时 间宜 为12 h。5.4 生物滞 留设 施 5.4.1 设计雨 水花 园等 具有 一定 景观效 果的 生物 滞留 设施 时,应 由给 排水 专业 设计 人 员根据 汇水 分区、径流系 数等 参数 计算 蓄水 容积、蓄 水深 度等,并 将 计算结 果提 交至 景观 专业,由 景观 专业 统筹 考虑 并 进行平面 布置。5.4.2 当绿化 带宽 度小 于2 m 时,宜选 用离 线式 生物 滞留 设施。离线 式生 物滞 留设 施利用 道路 雨水 口作为溢 流口,通 过侧 石开 口将道 路小 雨优 先汇 入生 物滞留 带,超量 雨水 通过 生物滞 留设 施下 游出 水 口 溢流进入 市 政 雨水 管网,如 图 1 所示。DB5116/T 2024 24 5 图1 离线式 生物 滞留 设施 原理 示意图 5.4.3 生物滞 留设 施宜 由蓄 水层、覆盖 层、种植 土层、过 渡层、底部 砾石 层、溢流 排水设 施组 成。5.4.4 当土基 渗透 系数 小于 或等 于 110-6 m/s 时,宜在 底 部砾石 层中 设置 排水 管,排入下 游雨 水管 渠或受纳 水体。5.4.5 建筑小 区等 周边 人流 量较 大的生 物滞 留设 施内 表层 雨水排 空时 间不 应超 过 12 h,其 余排 空时 间不应超 过24 h。5.4.6 覆盖层 厚度 宜 为 5 cm,应 优先在 表层 易冲 刷范 围内 铺设。可考 虑布 设树 皮、树根等,不 应选 择易漂浮、易冲 刷材 料,并 应避免 材料 暴晒 升温 导致 的土壤 介质 水分 蒸发 流失。覆 盖 层 应计 入调 蓄容 积 计算。5.4.7 应低于 相邻 汇水 面,便于 雨 水径流 的汇 入。下 凹深度 不 宜超 过 30 cm,超高 深度 宜 为 5 cm 10 cm。5.4.8 周边雨 水宜 分散 进入 生物 滞留设 施,当集 中进 入时 应在入 口处 设置 缓冲 措施。常用 的缓 冲措 施有沉泥 槽、卵石 或碎 石 缓 冲带等。5.4.9 单个生 物滞 留设 施有 效表 面积超 过 60 m2,宜 设置 多 个进水 口,以充 分发 挥其 各部分 的功 能。5.4.10 海绵设 施内 的植 物密 度应 在常规 种植 基础 上增 加 20%,并 选用 长期 耐旱、短期 耐涝、易维 护的本土植 物,并和 景观 要求 相结合。5.5 调蓄设 施 5.5.1 雨水调 蓄设 施的 主要 功能 为源头 径流 总量 控制、削 减峰值 流量、控 制雨 水径 流污染、雨 水综 合利用。5.5.2 雨水调 蓄设 施的 设计 调蓄 量应根 据主 要功 能要 求,经计算 确定。当 雨水 调蓄 设施具 有多 种功 能时,应分 别计 算各 种功 能 所需要 的调 蓄量。根据 不 同功能 发挥 的时 序,确 定 取最大 值或 合计 值作 为设 计调蓄量。水 量计 算按 照GB 51174 的 规定 执行。5.5.3 当调蓄 设施 用于 源头 径流 量或源 头径 流污 染控 制时,调蓄 量可 按下 式计 算:V=10HaF(3)其中:V 设 计调 蓄容积,m;Ha 单 位面 积调 蓄 降 雨 量,作 为源 头径 流总 量 控 制设施,可 按照 年径 流总 量控制 率目 标值 对应 的设计降 雨量,计 算汇 水分 区内调 蓄设 施的 总容 积;作为初 期雨 水径 流污 染控 制设施,可 按照 初期 雨水控制 目标 值来 取值,mm;DB5116/T 2024 24 6 综合 雨量 径 流系 数;F 汇 水面 积,hm。5.5.4 当调蓄 设施 用于 削减 峰值 流量时,调 蓄量 可按 如下 方法计 算:a)通过比 较雨 水调 蓄工 程上 下游的 流量 过程 线,如图 2 所示,按 下式 计算:图2 流量过 程线 法示 意图(4)其中:调 蓄量 或调 蓄设 施有 效容积,m;调 蓄设 施上 游设 计流 量,开 发建 设后,设 计重 现期内 的峰 值流 量,m/s;调 蓄设 施下 游设 计流 量,开 发建 设前,设 计重 现期内 的峰 值流 量,m/s;降 雨历 时,一般 取30 min。b)脱过系 数法:(5)其中,暴雨 强度 公式 参数;脱 过系 数,取 值为 调蓄 设施下 游和 上游 设计 流量 之比,上 下游 设计 流量 见 5.5.4a 中 相关 参数。c)数学模 型模 拟法:当 汇水 面积大 于2 km 时,应考 虑 降雨时 空分 布的 不均 匀性,对调 蓄设 施及其所在 雨水 系统 采用 数学 模型法 进行 模拟 计算。5.5.5 当调蓄 设施 用于 合流 制排 水系统 径流 污染 控制 时,调蓄量 可按 下式 计算:(6)其中,调 蓄设 施进 水时 间,取 0.5 h 1 h,当合 流制 排水系 统雨 天溢 流污 水水 质在单 次降 雨事 件中无明 显初 期效 应时,宜 取上限;反 之,可取 下限。广安 一般 取上 限;1 调 蓄设 施建 成运 行后 的截流 倍数,由要 求的 污 染负荷 目标 削减 率、下 游 排水系 统运 行负 荷、系统原 截流 倍数 和截 流量 占降雨 量比 例之 间的 关系 等确定;0 系 统原 截流 倍数;DB5116/T 2024 24 7 截 流井 以前 的旱 流污 水量,m/s;安 全系 数,一般 取1.1 1.5。5.5.6 当调蓄 设施 兼有 雨水 综合 利用功 能时,雨 水回 用量 按照典 型年 份降 雨日 值等 数据,按照 下列 公式进行 计算:(7)(8)(9)其中:第i 次 周期,上 场降 雨结束 时与 本场 降雨 结束 时之间 的连 续时 段为 一个 周期,包括 一个 旱天周期 和一 个雨 天周 期;第i 次 降雨 周期 雨天 结束后 调蓄 设施 中有 效贮 水量;第i 次 降雨 周期 旱天 结束后 调蓄 设施 中有 效贮 水量;第 i 次雨 天周 期单 场 降雨量,mm;日均蒸 发量,敞 开式 调蓄设 施以 实际 为准,封 闭式调 蓄设 施 取 0,m/d;日均回 用量,参 考项 目周边 雨水 回用 实际 情况 或相关 规范 用水 指标 计算 取值,m/d;第 i 次降 雨周 期的 旱 天天数,d;全 年雨 水回 用量,m。5.5.7 调蓄设 施回 用水 出水 水质 满足现 行国 家标 准 GB/T 18920 和 GB/T 18921 的标 准要求;排 放至 自然水体 时,其 出水 水质 应 满足受 纳水 体环 境容 量要 求,当水 质不 能达 到要 求 时,出水 应经 污水 处理 厂 或配套建 设的 就地 处理 设施 处理达 标后 排放。5.6 延时调 节设 施 5.6.1 延时调 节设 施是 利用 多级 溢流出 水口 等水 位调 控手 段,分 级控 制不 同设 计标 准的雨 水峰 值径 流量、延 缓雨 水排 放时 间的 一类雨 水调 蓄设 施。5.6.2 延时调 节设 施的 设计 容积 如图3 所示,包 括延 时调 节容积 和调 节容 积,其中 延时调 节容 积包 括水质控 制容 积和 河道 保护 容积,调节 容积 包括 漫滩 洪水控 制容 积和 极端 洪水 控制容 积。DB5116/T 2024 24 8 图3 延时调 节设 施设 计容 积示 意图 a)水质控 制容 积为 截留 大部 分的年 均径 流量 而设 置,其对应 的设 计标 准应 根据 上位规 划、文件 和海绵 城市 项目 设计 规程 中最 新要 求,按照 本项 目的年 径流 总量 控制 率取 值;b)河道保 护容 积(可 选,具 有明确 河岸 保护 需求 的项 目推荐 采用)为保 护下 游 河道河 岸免 受高 频降 雨 的 侵 蚀设 置,如果 项目 所 在 排 水系 统 下 游的 河道 管 理 部 门对 其 对 应的 设计 标 准 无 具体 要求,可 按将 开发 后 2 年一 遇24 h 降 雨径 流总 量控 制 到开发 前水 平确 定;c)漫滩洪 水控 制容 积为 实现 排涝除 险功 能而 设置,其 对 应的设 计标 准应 在综 合分 析片区 现状 问题和雨水 控制需 求后确 定,宜包括 现状管 渠设计 标准、近期 内涝防 治标准(10 年一遇)、远 期内涝防 治标 准(30 年 一遇)等多 级标 准,容积 应根 据 60 分 钟降 雨历 时条 件 下 30 年 一遇 降雨量和35 年 一遇 降雨 量差 值计算 径流 峰值 控制 量,或通过 建立 设 计 60 分钟的 30 年 一遇 降雨水位 容积 3 5 年的 排 水流量 曲线 计算。5.6.3 极端洪 水控 制容 积(可选,具有 片区 滞蓄 功能 的水 体推荐 采用),为调 节控 制或者 降 低 极端 暴雨事件 的影 响而 设置,其 对应的 设计 标准 应在 评估 极端暴 雨对 雨洪 管理 系统、下游 基础 设施 和财 产 等 的影响后 确定,按 将百 年一 遇降雨 或最 大可 能降 雨 24 h 降 雨径 流量 控制 到开 发 前水平 确定。延 时调 节设施的总 设计 容积 应按 照调 节容积 取值。5.6.4 结合广 安市 雨季 降雨 间隔 时间较 短的 特点,延 时调 节容积 的总 放空 时间 不宜 小于 12 h。5.6.5 延时调 节设 施构 造包 括进 水口、预处 理设 施、缓冲 带、储 存区、多 级溢 流出 水口、紧急 溢洪 通道以及 维护 通道、廊 道和 安全防 护设 施等 其他 构造。a)集中进 水口:雨水 收集 的 主要通 道,包 括地 表雨 水 汇入口 及管 道排 口,地 表 雨水汇 入 口 应设 置在地面 相对 低洼 点,可根 据需求 设置 路缘 石开 口、导流槽、导 流沟 等雨 水汇 集导流 设施;b)预处理 设施:当 集中 进水 口入流 量超 过设 施雨 水入 流总 量 10%时,应在 雨水 进 入储存 区前 设置沉泥槽、沉 淀前 池、前置 塘等预 处理 设施,对 雨水 进行初 期净 化;c)缓冲带:当 部分 雨水 通过 散排进 入塘 体时,如 周边 草坡等 雨水 不易 集中 入流 或无集 中入 流必 要的情况,宜 在雨 水散 排进 入设施 处设 置植 被缓 冲带 或卵石 缓冲 带;d)储存区:延时 调节 设施 的 主体构 造,负 责对 雨水 进 行暂时 性存 储和 调节,自 下而上 主要 有水 质控制容 积、河道 保护 容积、漫滩 洪水 保护 容积、极 端暴雨 控制 容 积,对 于有 常水位 的延 时调 节设施,常 水位 以下部 分称 为永久 容积,位于水 质控 制容积 之下,一般用 作水 景观和 提供 生 态 功能;e)多级溢 流出 水口:是 延时 调节设 施实 现内 涝控 制和 水质控 制等 功能 的重 要措 施,应 设置 水质 控制容积 出水 口、不同 设计 标准的 漫滩 洪水 控制 出水 口,宜设 置河 道保护 出水 口、极端 洪水 控 制出水口;f)紧急溢 洪通 道:如 无极 端 洪水控 制出 水口,可设 置 应对极 端降 雨事 件设 置的 专门泄 洪通 道,应充分考 虑出 流途 径安 全,属于备 用设 施;g)其他构 造:主要 包括 维护 通道、廊道 和安 全防 护设 施。5.6.6 延时调 节塘 不同 设计 容积 对应的 出水 口形 式包 括:管渠、打孔 板、椭圆 形槽、垂直 孔洞、溢 流堰等,其标 高和 过流 能力 要求如 下:a)水质控 制出 水口 及河 道保 护出水 口标 高应 通过 建立 设计降 雨水 位 容积 曲线 分析获 得,其过 流能 力 为 设 计放 空 时 间内 的平 均 流 量,如 设 施 有下 渗功 能 且 满 足放 空 时 间要 求则 可 不 设 置出 水口;b)不 同 重 现 期漫 滩 洪 水控 制出 水 口 及 极端 洪 水 保护 出水 口 标 高 及过 流 能 力应 通过 建 立 设 计降 雨水位 容积 排 水流 量曲 线分析 获得;c)极端洪 水控 制出 水口 或紧 急溢流 通道 底部 标高 距塘 顶应考 虑 0.3 m 0.5 m 超 高。DB5116/T 2024 24 9 5.6.7 延时调 节设 施应 设置 水位 提醒标 识及 危险 提醒 标语。若设 置深 度较 深的 微型 槽及虹 吸排 水口 等结 构,需在 其位 置处 单独 设置危 险提 醒标 语。5.7 绿色屋顶 5.7.1 绿色屋 顶形 式宜 按照 下列 条件选 取:a)新建建 筑与小 区中多 层建 筑、裙 房的平 屋面或 坡度 不大于 15 的斜屋 面宜 采 用 绿色 屋顶。在坡屋面 上设 置时,结 构层 应设防 滑措 施;b)推荐采 用在 移动 组合 的容 器、模 块中 种植 植物 的形 式。5.7.2 基本构 造层 设计,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自上而 下宜 包括 植被 层、种植土、过滤 层、排(蓄)水层、保 护层、隔离 层、耐 根穿刺 防水 层、屋面基 本构 造层;b)防水层 应满 足一 级防 水等 级设防 要求;c)防水层 不应 少 于 2 层,应 至少设 置一 道具 有耐 根穿 刺性能 的防 水材 料且 位于 上层,其应 具有 耐霉菌腐 蚀功 能,两层 防水 层应相 邻铺 设,且防 水层 的材料 应相 容;改性 沥青 类耐根 穿刺 防 水 材料应含 有化 学阻 根剂;d)耐根穿 刺防 水层 上方 应设 保护层,当 采用 水泥 砂浆 和细石 混凝 土做 保护 层时,保护 层下 方应 铺设隔离 层。5.7.3 绿色屋 顶的 结构 设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a)应计算 种植 荷载,并 纳入 屋面结 构永 久荷 载;b)既有建 筑屋 面改 造为 绿色 屋顶时,应对 原结 构进 行 鉴定,应 以结 构鉴 定报 告 为设计 依据,确定种植形 式;c)既有建 筑屋 面改 造为 绿 色 屋顶时,宜 选用 轻质 种植 土、种 植地 被植 物、选择 容器种 植;d)既有防 水层 仍具 有防 水能 力时,应在 其上 增加 一层 耐 根穿刺 防水 层;既有 防 水 层 无防水 能力 时,应进行 拆除;e)既有屋 面做 绿色 屋顶 前应 在原构 造层 上设 保护 层。5.7.4 绿色屋 顶 仅 参与 综合 雨量 径流系 数的 计算,其 结构 内的空 隙容 积不 应计 入总 调蓄容 积。计算 时,应校核 覆土 的位 置、范围 和厚度,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径流系 数参 照附 录 A 取值;b)应核减 绿色 屋顶 中的 非绿 化部位。5.7.5 绿色屋 顶 无 纺布 过滤 层空 铺与排(蓄)水 层之 上,可采用 粘合 或缝 合固 定方 式搭接,搭 接宽 度不应小 于150 mm;边缘 沿 种植挡 墙上 翻时 应与 种植 土高度 一致。5.7.6 绿色屋 顶 的 排水 层设 计应 满足以 下规 定:a)排水层 应与 屋面 雨水 系统 连通,保证 排水 畅通;b)排水层 施工 应避 免融 剂流 入;c)采用卵 石、陶 粒等 作为 排 水材料 铺设 时,铺 设厚 度 应符合 相关 规定 要求。采 用陶粒 及砾 石蓄 排水层时,陶粒 的粒径 宜为 10 mm25 mm,堆积 密度 不宜大 于 500 kg/m,铺 设厚度不 宜小 于100 mm;级 配碎 石粒 径宜 为 15 mm 30 mm;卵 石的 粒径宜 为 25 mm 40 mm,铺设厚 度均 不 宜小于100 mm;d)砾石类 排水 层与 排水 沟和 雨水斗(口)之 间需 进行 格挡处 理,砾石 不得 进入 排水管 道;e)雨水斗(口)上 方应 设置 雨篦,雨篦 孔径 大小 应能 阻挡枯 枝落 叶、碎石 等进 入排水 管道。5.8 雨水桶 5.8.1 应结合 单层 和多 层建 筑的 雨水 落 水管 断接,设 置雨 水桶。DB5116/T 2024 24 10 5.8.2 雨水桶 的选 择应 注重 地块 内的景 观效 果,可采 用雨 水花箱 等形 式。5.9 附属设 施 5.9.1 渗排管:a)宜采用 塑料 模块、穿 孔塑 料管、无砂 混凝 土管 或排 疏管等 材料,外 敷渗 透层,渗透 层宜 采用 砾石;渗 排管 外应 采用 透水 土工布 包覆,土 工布 搭接 宽度不 应少 于200 mm;b)塑料管 的开孔 率宜 为 1.0%3.0%,孔径 宜为 8 mm 12 mm。无砂 混凝土 管的孔 隙率不 应小于20%;c)管径应 根据 计算 确认。一 般支管 管径 宜 为100 mm 150 mm,干 管管 径宜 为 150 mm 250 mm;d)支管间 距不 宜超 过 1 m,干管间 距不 宜超 过5 m,否则应 设置 双管 或多 管;e)人行道、园 路下 的渗 排水 管环刚 度不 应小 于4.8 kN/m2,车 行道 下不 应小 于 8 kN/m2。采用 打孔管道时,应 保证 打孔 后的 环刚度 不小 于前 述数 值;f)设在行 车路 面下 时覆 土深 度不应 小 于700 mm;g)渗排管 的最 小坡 度 为 0.5%;h)每75 m 90 m 应设 置未 开 孔的清 淤立 管;i)土工膜 应采 用高 密度 聚乙 烯膜,厚度 不应 小于0.5 mm,纵 横向 拉伸断 裂强 度不 应小 于 10 N/mm,抗刺穿 强度 不应 小 于 120 N;复 合土 工膜 应采 用一 布 一膜或 两布 一膜,厚 度不 应小 于 0.3 mm。5.9.2 开孔路 缘石:a)生物滞 留 设 施的 路缘 石开 口宜位 于附 近地 面相 对低 点,并 应位 于雨 水篦 子的 上游,便于 汇集 雨水径流;b)路缘石 开口 开口 处地 面应 设置 3 cm 5 cm 下 凹,增 强开口 汇水 能力;c)道路项 目路 缘石 开口 过流 能力应 按照 以下 原则 选择 暴雨强 度(建筑 小区、广 场 等其他 项目 类型可参照 执行):开口位 于在 线式 生物 滞留 设施时,即生 物滞 留带 服务 范围内 不同 强度 降雨 产生 的径流 雨水 全 部经由开 孔路 缘石 汇入 生物 滞留、超量 雨水 通过 溢流 排水口 溢流 排放 时,应按 照本项 目雨 水管 网设计重 现期 对应 的暴 雨强 度校核;开口位 于离 线式 生物 滞留 设施时,即生 物滞 留带 服务 范围内 降雨 产生 的径 流雨 水仅设 计降 雨 径流体积 或径 流流 量经 由开 孔路缘 石汇 入生 物滞 留,根据广 安市 降雨 特点,暴 雨强度 按 照 9 mm/h校核。d)市政道 路项 目路 缘石 开口 长度不 宜过 大或 过小,宜 为 0.2 m 0.6 m,平缘 石 除外;e)路缘石 开口 位于 道路 纵向 最低点 处时,过 流能 力可 按照如 下方 法校 核:(10)其中:设计流 量,m/s;路缘石 开口 长度,m;开口处 下凹 延伸 宽度,m;开口前 最大 允许 水深,m。DB5116/T 2024 24 11 f)路缘石 开口 没有 位于 道路 纵向 最 低点 处时,开 口大 小 和开口 间距 可按 照逐 段计 算法和 查表 法计算校核。逐段计 算法:对 于每 处路 缘石开 口,应按 下式 进行 计算,并形 成计 算书。部 分参数 如图4、图5所示。(11)(12)(13)(14)(15)其中:等效道 路横 坡;道路横 坡;SL道路纵 坡;道路路 面粗 糙系 数,根据路 面材 质取 值;开口处 下凹 深度,取3 cm5 cm;开口处 下凹 延伸 宽度,m;收集全 部偏 沟流 量所 需 路缘 石 开 口长 度,m;开口处 偏沟 流量,m/s;收水效 率;路缘石 实际 开口 长度,m;安全系 数,取1.53,推荐 取3;本段流 量,m/s;径流系 数;暴雨强 度,m/s,在 线 式生物 滞留 设施 取设 计重 现期对 应的 暴雨 强度,离 线式生 物滞 留设施 取2.5 10-6 m/s(9 mm/h);开口服 务面 积,m,市政道 路项 目中 为单 坡宽 度开 口间 距;转 输流 量,m/s;上游段 收水 效率,m/s;上 游段 偏沟 流量,m/s。DB5116/T 2024 24 12 图4 路缘石 开口 示意 图 图5 路缘石 开口 前路 面下 凹示 意图 最末端 流量 或道 路低 点处 偏沟流 量满 足收 水设 施过 流能力,路 缘石 开口 大小 即能满 足设 计要 求。注:开 口 路 沿 石 主要 用 于 道 路项 目,广 安 市 道 路项 目 年 径 流总 量控 制 率 指 标 最高 取70%,分 析 统计2021 2022 年的分钟级气象数据,分钟降雨量0.15 mm 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即9 mm/h。查表法:根据车 行道 宽度、道 路坡 度等条 件,参照 附录B、附录C的 表格 选取 路缘 石开 口 参数。5.9.3 种植土:a)种植土 壤的 理化 性质 不仅 要满足 透水 功能 的要 求,还应满 足植 物生 长所 需的 营养,同时 应满 足CJ/T 340 中相 关要 求;b)如果地 质勘 察资 料显 示原 始土壤 满足 渗透 能力 大 于1.3 cm/h,有机 物含 量应 该 大于 5%,pH6 8,阳 离子 交换 能力 大于 5 meq/100 g 等条 件,生物 滞留设 施、植草 沟下 沉绿 地等海 绵设 施 中的种植 土壤 尽量 选用 原始 土壤,以节 省造 价。对于 不能满 足条 件的,应 换土;c)对于需 要换 填的,土 壤一 般采 用 75%85%的砂 含量,其 中 10%20%的细 沙,其余为 洗过的粗砂,有 机物 的含 量 2%8%,稳渗 速率 不宜 低 于 10 m/s 6 m/s;d)种植草 本的 土壤 厚度 一般 为 0.3 m 0.6 m;种植 灌 木的土 壤厚 度应 不小 于 0.6 m;种植 乔木 的土壤层 厚度 应不 小 于 0.9 m。5.9.4 雨水口:a)雨水口 的形 式、数量 和布 置,应按 汇水 面积 所产 生的 流 量、雨 水口 的泄 水能 力和 道 路形式 确定;雨水口 和雨 水连 接管 流量 应为雨 水管 渠设 计重 现期 计算流 量 的1.5 倍3.0 倍;b)道路低 洼处 应布 置雨 水口、路缘 石开 孔、行泄 通道 入口等 雨水 收集 设施;DB5116/T 2024 24 13 c)雨水口 计算 方法 可参 照现 行国家 标准 图集 雨 水口 16S518 中相 关计 算公 式 进行;d)当雨水 口与 开孔 路缘 石等 收水设 施共 同布 置时,雨 水 口应位 于开 孔路 缘石 等海 绵城市 收水 设施下游;e)食堂、集 中式 生活 垃圾 投 放点、农 贸市 场、工厂 等 污染严 重的 相邻 区域 的雨 水口应 设置 带有 初期径流 净化 功能。5.9.5 城市河 湖水 系排 口衔 接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城市河 湖水 系禁 止新 增污 水排口;b)雨水排 口标 高应 设置 在常 水位以 上;特殊 情况 下可 在满足 水头 线高 于设 计水 位的条 件下,设 计为淹没 式出 流;c)现有排 口整 治设 计中,应 结合汇 水范 围内 的源 头海 绵性改 造措 施,根据 不同 排水体 制的 要求,设置初 期雨 水净 化设 施、截污管 涵等 工程 措施,并 推荐进 行水 质 监 测,且不 应超过 受纳 水 体 水质管理 目标。合流制 溢流 排口处 宜增 设水 力旋 流、污染颗 粒分 离等 设施,削 减超标 溢流 污 水 中的污染。同时 宜在排 口入 河处建 设前 置净 化塘、多 级生态 滤池、生物净 化拦 网等原 位排 口 净 化设施。5.9.6 溢流口:a)应根据 汇水 区条 件、排放 标准等 确定 溢流 口过 水断 面尺寸 和排 水管 规格,其 过流能 力应 通过 试验或经 验公 式计 算,可根 据水力 特征 分别 参照 堰流 公式或 孔口 出流 公式 进行 计算,如缺 少计 算数据,溢流 口的 过流 能力 可参照 现行 国家 标准 图集 雨水 口16S518 中平 箅 式雨水 口选 取;b)应根据 海绵 设施 的汇 水面 积核算 所需 溢流 口的 数量;c)在保证 过流 能力 的情 况下,宜采 用微 型溢 流口;d)平面布 置应 避免 出现 短流 问题;e)竖向设 计应 保证 足够 的蓄 水深度 以及 超高。DB5116/T 2024 24 14 A A 附 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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