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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1.0 2 0.1 0C C S C 0 03206南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健 康 体 检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事 件 应 急 预 防 控制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i t o n f o r c o n t r o l m e a s u r e s a g a i n s t n o v e l c o r o n a v i r u s p n e u m o n i a s d i e s e a s es i t u a t i o n i n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f o r h e a l t h e x a m i n a t i o n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2 0 2 4-0 7-1 9 发 布 2 0 2 4-0 7-3 1 实 施南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人 员 管 理.26 环 境 管 理.27 物 资 管 理.38 应 急 处 置.39 宣 传 教 育.4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南 通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南 通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南 通 大 学 附 属 医 院、南 通 出 其 贸 易 有 限 公 司、南 通 华 安 源 图 文 设 计 有 限 公 司、南通 华 安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江 苏 泽 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南 通 市 质 量 技 术 和 标 准 化 中 心、南 通 市 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施 炜、祁 雷、梁 桂 文、黄 中 伟、蒋 海 燕、史 加 海、董 岩 松、罗 新 晔、王 舒 芯、燕 雯 霄、吴 蓓、奚 庆 华、张 卫 兵、魏 叶、王 秦、陆 荣 荣、鲁 菊 英、高 建 林。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1健 康 体 检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事 件 应 急 预 防 控 制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健 康 体 检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事 件 应 急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人 员 管 理、环 境 管 理、物 资 管 理、应 急 处 置、宣 传 教 育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健 康 体 检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事 件 应 急 预 防 控 制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0 2 1 3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检 查 手 套G B 1 4 8 6 6 个 人 用 眼 护 具 技 术 要 求G B 1 9 0 8 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 B 1 9 0 8 3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技 术 要 求G B/T 2 1 4 1 7.1 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第 1 部 分:耳 腔 式G B/T 2 6 3 6 6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 B/T 2 6 3 7 3 乙 醇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 B/T 3 4 8 5 5 洗 手 液W S/T 7 7 3-2 0 2 0 传 染 病 疫 情 居 家 隔 离 期 间 儿 童 青 少 年 近 视 防 控 指 南Y Y 0 4 6 9 医 用 外 科 口 罩Y Y/T 0 5 0 6(所 有 部 分)病 人、医 护 人 员 和 器 械 用 手 术 单、手 术 衣 和 洁 净 服Y Y/T 0 9 6 9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基 本 要 求4.1 应 在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和 管 理 下 开 展 传 染 病 疫 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并 接 受 疾 控 机 构 的 监 督 和技 术 指 导。4.2 应 建 立 传 染 病 疫 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机 制,成 立 由 机 构 负 责 人 为 组 长、部 门 负 责 人 为 组 员 的 预 防 控 制工 作 小 组,明 晰 小 组 成 员 职 责。4.3 制 定 传 染 病 疫 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总 体 方 案 和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a)防 控 应 急 预 案;b)防 控 报 告 制 度;c)防 控 教 育 制 度;d)服 务 对 象 登 记、追 踪 制 度;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2e)工 作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4.4 应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4.5 应 储 备 防 护 用 品 和 消 毒 物 资,规 范 消 毒、隔 离 和 防 护 工 作。4.6 应 执 行 应 急 值 班 制 度,暂 停 来 访 咨 询 接 待 活 动、非 必 要 志 愿 服 务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保 持 通 讯 畅 通,指 定 报 告 人,及 时 上 报 信 息,不 应 迟 报、瞒 报、漏 报。4.7 应 设 置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专 项 经 费。5 人 员 管 理5.1 工 作 人 员5.1.1 统 计 工 作 人 员 旅 居 史 及 签 订 安 全 承 诺 书,有 以 下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小 组:a)1 5 日 内 在 重 点 地 区 逗 留 经 历 或 接 触 疫 区 人 员;b)与 已 确 诊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例 接 触 史;c)腋 温、耳 廓、额 等 体 表 温 度 大 于 等 于 3 7.3;d)咳 嗽、流 涕 等 呼 吸 道 症 状;e)呕 吐、腹 泻 等 消 化 症 状;f)其 他 疑 似 症 状。5.1.2 宜 倡 导 工 作 人 员 上 下 班 途 中 佩 戴 口 罩,减 少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避 免 出 入 人 员 密 集 场 所。5.1.3 工 作 人 员 出 现 传 染 病 疑 似 症 状 的,应 及 时 就 医 并 报 告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小 组。5.1.4 工 作 人 员 每 天 上 下 班、出 入 机 构 应 进 行 体 温 测 量 并 记 录 健 康 状 况,上 岗 前 换 好 工 作 服、按 七 步洗 手 法 做 好 手 卫 生、佩 戴 口 罩 等,必 要 时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手 套。5.1.5 加 强 业 务 培 训 教 育,及 时 疏 导 工 作 人 员 情 绪。5.1.6 实 行 工 作 人 员 轮 岗 制,合 理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作 息 时 间。5.1.7 错 峰 就 餐,并 保 持 距 离。5.1.8 安 排 专 人 接 收 订 购 的 食 品、物 品,消 毒 外 包 装 后 转 交。5.2 服 务 对 象5.2.1 应 派 有 分 诊 经 验 的 医 护 人 员 测 量 服 务 对 象 体 温,重 点 观 察 发 热、咳 嗽、咽 痛、胸 闷、呼 吸 困 难、乏 力、恶 心 呕 吐、腹 泻、头 痛、心 慌、结 膜 炎、皮 疹、轻 度 四 肢 或 腰 背 部 肌 肉 酸 痛 等 症 状,询 问 有 无 疫区 旅 居 史,做 好 服 务 对 象 健 康 记 录。5.2.2 安 排 专 人 做 好 服 务 对 象 疏 导,减 少 拥 挤 和 聚 集,排 队 等 候 区 设 置 1 m 以 上 距 离 的 警 戒 线。5.2.3 对 患 有 慢 性 病 的 服 务 对 象,可 采 用 线 上 线 下 结 合 的 方 式 做 好 血 压、血 糖 等 指 导 与 管 理,规 范 用药。5.2.4 督 促 服 务 对 象 检 查 前 后、用 餐 前、如 厕 前 后、戴 脱 口 罩 前 后 用 流 动 水 按 照 七 步 洗 手 法 及 时 洗 手,并 做 好 服 务 对 象 排 泄 物 和 呕 吐 物 的 清 理 及 消 毒 处 理。5.2.5 错 峰 就 餐,并 保 持 距 离。6 环 境 管 理6.1 体 检 场 所 应 通 风 良 好,干 净 整 洁。宜 采 用 循 环 风 空 气 消 毒 机 进 行 空 气 消 毒,进 行 物 体 表 面 及 地 面的 清 洁 消 毒。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36.2 规 范 处 理 垃 圾、污 水,消 除 鼠 蟑 蚊 蝇 等 病 媒 孳 生 环 境,应 安 排 专 人 选 择 消 毒 产 品 和 消 毒 方 法 进 行随 时 消 毒 和 终 末 消 毒。6.3 应 设 置 隔 离 室(区)和 消 毒 室,配 置 防 护 服、医 用 口 罩、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品,每 天 用 5 0 0 m g/L 1 0 0 0 m g/L有 效 氯 浓 度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或 7 5%的 乙 醇 消 毒 2 次。隔 离 室(区)应 设 置 在 远 离 公 共 通 道,相 对 独 立、通风 良 好、有 独 立 卫 生 间 的 单 人 房 间,并 处 于 机 构 下 风 向。宜 使 用 独 立 空 调,中 央 空 调 应 关 闭 新 风 系 统,每 周 对 送 风 口、回 风 口 进 行 清 洗、消 毒。隔 离 室(区)垃 圾 应 统 一 处 理。6.4 办 公 区 域、活 动 场 所 地 面、窗 台、护 栏、桌 椅、门 把 手、水 龙 头、电 梯 间 及 各 种 开 关、按 钮、遥控 器、扶 手 等 每 天 消 毒 1 次,清 水 擦 拭 1 次。6.5 密 闭 空 间 每 天 使 用 紫 外 线 灯 消 毒 2 次,时 间 不 少 于 3 0 m i n。通 风 不 良 的 区 域 每 天 使 用 紫 外 线 灯 消毒 1 次,时 间 不 少 于 3 0 m i n。6.6 厨 房、垃 圾 处 理 场 所(存 放 点)及 后 勤 保 障 设 施 设 备 和 物 品 每 天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2 次。6.7 废 弃 口 罩 等 一 次 性 用 品,按 照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置。7 物 资 管 理7.1 每 天 统 计 防 疫 物 资 库 存,汇 总 数 据,及 时 清 理 过 期 物 品。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需 求,合 理 分 配防 疫 物 资。7.2 防 疫 物 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医 用 防 护 口 罩,应 符 合 G B 1 9 0 8 3 的 要 求;b)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应 符 合 Y Y/T 0 9 6 9 的 要 求;c)医 用 外 科 口 罩,应 符 合 Y Y 0 4 6 9 的 要 求;d)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应 符 合 G B 1 9 0 8 2 的 要 求;e)一 次 性 手 术 衣(隔 离 衣),应 符 合 Y Y/T 0 5 0 6 的 要 求;f)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检 查 手 套,应 符 合 G B 1 0 2 1 3 的 要 求;g)护 目 镜,应 符 合 G B 1 4 8 6 6 的 要 求;h)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应 符 合 G B/T 2 1 4 1 7.1 的 要 求;i)消 毒 液,乙 醇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T 2 6 3 7 3 的 要 求,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T 2 6 3 6 6 的 要求;j)洗 手 液,应 符 合 G B/T 3 4 8 5 5 的 要 求。7.3 机 构 内 生 活 用 品、耗 材、食 品、防 疫 物 资 宜 采 取 集 中 配 送 方 式 保 障 供 应,一 次 性 手 套、口 罩、纸巾 等 专 人 保 管 发 放,应 急 套 件 放 在 醒 目 处。8 应 急 处 置8.1 通 过 预 检 分 诊、体 征、胸 片、C T 结 构 检 查,发 现 高 度 怀 疑 的 服 务 对 象 时,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立 即 终 止 体 检,沟 通 引 导 至 临 时 观 察 室。-安 排 人 员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后 对 其 接 触 过 的 诊 室、区 域 内 的 办 公 用 品、操 作 器 械 设 备 等 进 行 消 毒,开窗 通 风 3 0 m i n 以 上。-告 知 与 其 有 密 切 接 触 的 医 护 人 员 检 查 相 关 防 护 有 无 遗 漏,及 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向 本 机 构 内 负 责 院 感 部 门 上 报,提 醒 内 部 检 验 科 对 其 标 本 按 照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管 理,引 导 服务 对 象 至 传 染 病 专 科 医 院 或 医 疗 机 构 发 热 门 诊,提 前 通 报 辖 区 内 疾 控 机 构,做 好 后 续 随 访 工 作。8.2 检 后 如 发 现 危 急 值,例 如 影 像 学、血 清 学 等 提 示 高 度 怀 疑 的 服 务 对 象,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D B 3 2 0 6/T 1 0 7 9 2 0 2 44-回 顾 受 检 者 体 检 相 关 资 料,与 其 电 话 联 系,引 导 其 至 医 疗 机 构 发 热 门 诊 或 定 点 机 构 做 进 一 步 检 查。-向 本 机 构 内 负 责 院 感 部 门 及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上 报,预 警 其 体 检 路 径 上 的 相 关 人 员,如 有 疑 似 感染 者 立 即 完 善 相 关 检 查,进 行 隔 离 或 进 一 步 处 置。-安 排 专 人 对 其 接 触 环 境、器 械 进 行 终 末 处 理。8.3 工 作 人 员 有 5.1.1 所 列 可 疑 症 状,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并 到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排 查。诊 断 为 临 床 诊 断 或 确诊 病 例,应 送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治 疗;诊 断 为 疑 似 病 例,应 送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进 一 步 排 查;诊 断 排 除 后 可 正 常复 岗,并 加 强 防 护 和 自 我 健 康 监 测。9 宣 传 教 育9.1 通 过 公 告、电 话、短 信、微 信、邮 件 等 多 种 方 式 向 服 务 对 象、服 务 对 象 亲 属 及 工 作 人 员 发 布 机 构预 防 控 制 安 排 和 通 知,在 机 构 主 要 出 入 口 张 贴 预 防 控 制 告 示。9.2 向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宣 传 在 机 构 内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正 确 佩 戴 口 罩,督 促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自 我监 督,引 导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掌 握 预 防 控 制 个 人 防 护、卫 生 健 康 习 惯、七 步 洗 手 法、传 染 病 法 律 法 规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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