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本底调查规范DB2310/T 13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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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CCS B 05 2310 牡丹江市地方标准 DB 2310/T 1392024 林地本底 调查规范 2024-08-05 发布 2024-08-16 实施 牡丹江市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 2310/T 139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牡 丹江 市林 业和 草原局 提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黑 龙江 省 林业和 草原 调查 规划 设计 院牡丹 江院、黑 龙江 省牡 丹 江市东 宁市 道河 镇、黑龙江 省海 林市 横道 河子 东北虎 开发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尹雪 峰、张 德胜、王 成才、李 丹、刘 长海、刘 青山。DB 2310/T 139 2024 1 林 地本底 调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林 地本 底调 查术语 和定 义、林地 分类、林种 区划、优 势树 种(组)、其 它因 子标 准、森林经营 区划、调 查方 法与 调查内 容、调查 成果 基本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牡 丹江 地区 林地本 底调 查。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林地 林地指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规划确 定的 用于 发展 林业 的土地。3.2 林地本 底调 查 以森林 经营 单位 或行 政区 域为总 体,查清 林地 种类、数量、质量、结 构、功 能、分 布等,客观 反 映调查区 域的 林地 实际 情况 的调查 活动。4 林地分 类 乔 木 林 地 4.1 乔木林 地指乔木连续面 积0.06 hm2、郁闭度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 泽;包括 以下两种人工造林的 林地:人工造 林:达到 成林 年限 后,保 存率 80 的 林地。人工造 林林 带:林带 行数 应在2 行 且行 距4 m;当林带 的缺 损长 度超 过林 带宽度3倍 时,应视 为两条林 带。灌木林 地 4.2 灌木林 地指 灌木 连续 面积 0.06 hm2、覆 盖度 40%的林地,不 包括 灌丛 沼泽。其他林 地 4.3 其他 林 地指 疏林 地、未成 林地,以及 迹地、苗 圃地 等林地。DB 2310/T 139 2024 2 4.3.1 疏林地 疏林地:乔 木连 续面 积0.06 hm2、郁闭 度0.1且0.2 的林 地。4.3.2 未成林 地 未达到 有林 地或 灌木 林地 标准,但有 成林 希望 的林 地。a)未 成 林造 林 地:不到 成 林年 限,人 工 造林 成活 率 41,分布 均匀,尚未 郁 闭但 有 成林 希望的林地。b)未 成 林封 育 地:不到 成 林年 限,采 取 封山 育林 或 人工 促 进天 然 更新 后,天 然更 新 等级 中等以上(含 中等),尚 未郁 闭但 有成林 希望 的林 地。c)成林年 限确 定:根据 不同 营造林 方式、树 种生 物学 特性和 生态 区位,确 定成 林年限 如下 表。表1 不同营 造方 式成 林年 限表 单位:N 营造方式 乔木 灌木 封山育林 5 7 4 人工造林 直 播 5 7 3 植苗分殖 3 5 3 注:除落叶松以外的其它针叶树种取上限,落叶松和阔叶乔木树种取下限。4.3.3 迹地 迹地包 括采 伐迹 地、火烧 迹地。d)采 伐 迹地:采伐 后保 留 木达 不 到疏 林 地标 准、尚 未人 工 更新 或 天然 更新 达 不到 中 等等 级且未超过3 年的 林地。e)火 烧 迹地:火灾 后活 立 木达 不 到疏 林 地标 准、尚 未人 工 更新 或 天然 更新 达 不到 中 等等 级且未超过3 年的 林地。4.3.4 苗圃地 固定的 林木、花 卉育 苗用 地,不 包括 母树 林、种 子 园、采 穗圃、种质 基地 等 种子、种条 生产 用地 以及种子 加工、储 藏等 设施 用地。4.3.5 预备林 地 预备林 地指 空间 规划 划定 的造林 地。5 林种划 分 森林(林地)类别 划分 5.1 5.1.1 生态公 益林 以保护 和改 善人 类生 存环 境、维 持生 态平 衡、保存 种质资 源、科学 实验、森 林旅游、国 土保 安 等 需要为主 要经 营目 的的 森林、林木、林 地,包括 防护 林和特 种用 途林。5.1.2 商品林 DB 2310/T 139 2024 3 以生产 木材、薪材、干鲜 果 品和其 它工 业原 料等 为主 要经营 目的 的森 林、林 木、林地,包 括用 材林、能源林 和经 济林。林种划 分 5.2 有林地、疏林 地和 灌木林 地根据 生态区 位特 点和经 营目标 的不同 分为5 个林 种、23 个亚 林种。见表3。表2 林种分 类系 统表 森林类 林 种 亚林种 一、生态公益林(地)(一)防护林 11.水源涵养林 12.水土保持林 13.防风固沙林 14.农田牧场防护林 15.护岸林 16.护路林 17.其它防护林(二)特种用途林 21.国防林 22.实验林 23.母树林 24.环境保护林 25.风景林 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27.自然保护区林 二、商品林(地)(三)用材林 3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32.速生丰产用材林 33.一般用材林(四)能源林 41.能源林(五)经济林 51.果树林 52.食用原料林 53.林化工业原料林 54.药用林 55.其它经济林 5.2.1 防护林 以发挥 生态 防护 功能 为主 要目的 的森 林、林木 和灌 木林。a)水源涵 养林 以涵养 水源、改 善水 文状 况、调 节区 域水 分循 环,防止河 流、湖泊、水库 淤 塞,以 及保 护饮 用水 水源为主 要目 的的 森林、林 木和灌 木林。具 有下 列条 件之一 者,可划 为水 源涵 养林:流程在500 km以 上的 江河(主要指 牡丹 江)发源 地汇 水区及 主流 与一 级、二级 支流两 岸 山地自然 地形 中的 第一 层山 脊以内 的森 林、林木 和灌 木林。DB 2310/T 139 2024 4 流程在500 km 以下 的河流,但所 处地域 雨水 集中,对下游 工农业 生产 有重要 影响的 河流,其 河 流发 源 地汇 水区 及 主流、一级 支 流两 岸山 地 自然 地 形中 的 第一 层山 脊 以内 的 森林、林木和灌木 林。大中型 水库、湖泊 周围山 地自然 地形 第一 层山 脊以 内或平 地1000 m 以内,小 型 水库与 湖 泊周 围 自然 地 形第 一层 山 脊以 内 或平 地250 m 以内 的森林、林木 和 灌木 林(蓄 水量 在1 108 m 以上为 大型 水库,蓄 水量 在1107 m 1 108 m 之间为 中型 水库)。保护城 镇饮 用水 源的 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b)水土保 持林 以减缓 地表 径流、减 少冲 刷、防 止水 土流 失、保持 和恢复 土地 肥力 为主 要目 的的森 林、林木 和 灌 木林。具 备下 列条 件之 一者,可划 为水 土保 持林:坡度在25 以 上,森林 采 伐或破 坏后 会引 起严 重水 土流失 的。因土层 瘠薄,岩 石裸 露,采伐后 难以 更新 或生 态环 境难以 恢复 的。土壤侵 蚀严 重的 侵蚀 沟、石质山 区沟 坡、地质 结构 疏松易 发生 泥石 流地 段的。各流域 河流 源头 的山 脊分 水岭两 侧各300 m 范 围内 的 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c)防风固 沙林 以降低 风速、防 止或 减缓 风蚀、固定 沙地,以及 保 护耕地、果 园、经 济作 物、牧场 等免 受风 沙侵 袭为主要 目的 的森 林、林木 和灌木 林。具备 下列 条件 者,可 以划 为防 风固 沙林:风沙危 害严 重地 区的 森林 和灌木 林。d)农田牧 场防 护林 以保护 农田、牧 场减 免自 然灾害,改 善自 然环 境,保障农、牧 业生 产条 件为 主要目 的的 森林、林 木和灌木 林。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者,可 以划 为农 田牧 场防护 林:农田、草牧 场境 界外100 m 范围内,与 沙质 地区 接壤250 m500 m范 围内 的。为防止、减 轻自 然灾 害在 田间、草牧 场、低丘、岗 地等处 设置 的林 带、林网、片林。e)护岸林 以防止 河岸、湖岸 冲刷崩 塌、固 定河床 为主 要目的 的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具备下 列条件 之一 者,可以划 为护 岸林:主要河 流(宽 度50 m以上)两岸、湖岸 各200 m及 其 主要支 流(宽 度25 m)两 岸各50 m范围内的 森林、林 木和 灌木 林,包 括河 床中 的雁 翅林。堤岸、干渠 两侧 各10 m范 围内的 森林、林 木和 灌木 林。f)护 路林 以保护 铁路、公 路免 受风、沙、水、雪侵 害为 主要 目的的 森林、林 木和 灌木 林。具 备下 列条 件之 一者,可 以划 为护 路林,但 不包括 铁路、公 路征 地范 围内的 林木。林区或 山区 国道 及干 线铁 路两侧(设 有防 火线 的在 防 火线以 外)的山 坡或 平坦 地 区各200 m以 内;非 林 区国 道及 干 线铁 路 两侧(设有 防火 线 的在 防 火线 以 外)各50 m 以内 的 森林、林木和灌木 林。林区、山区的 省、县级道 路和支 线铁路 两侧(设有 防火线 的在防 火线 以外)各50m以内,其它地 区10 m范 围内 的森 林、林 木和 灌木 林。f)其它防 护林 以防火、防 雪、防雾、防 烟、护 渔等 其它 防护 作用 为主要 目的 的森 林、林木 和灌木 林。5.2.2 特种用 途林 以保存 物种 资源、保 护生 态环境,用 于国 防、森林 旅游和 科学 实验 等为 主要 经营目 的的 森林、林 木和灌木 林。DB 2310/T 139 2024 5 a)国防林 以掩护 军事 设施 和用 作军 事屏障 为主 要目 的的 森林、林 木和 灌木 林。具 备下 列 条件之 一者,可以 划为国防 林:地形平 坦地 区,沿国 界20 km以内 的森 林。山地和 地形 复杂 地区,国 防林的 宽度,以 能起 到阻 碍对方 瞭望 的山 脊为 界。军事设 施周 围的 森林 和灌 木林。b)实验林 以提供 教学 或科 学实 验场 所为主 要目 的的 森林、林 木和灌 木林,包 括科 研试 验林、教学 实习 林、科普教育 林、定位 观测 林等。c)母树林 以培育 优良种 子为 主要目 的的森 林、林 木和 灌木林,包括 母树林、种 子园、子代测 定林、采穗 圃、采根圃、树 木园、种 质资 源和基 因保 存林 等。d)环境保 护林 以净化 空气、防止 污染、降 低噪音、改善 环境 为主 要 目的的,包括 城市 及城 郊 结合部、工矿 企业 内、居民区 与村 镇绿 化区 的森 林、灌 木林。e)风景林 以满足 人类 生态 需求,美 化环境 为主 要目 的,分布 在风景 名胜 区、森林 公园、滑雪 场及 游览 场 所 内的森林 和灌 木林。f)名胜古 迹和 革命 纪念林 位于名 胜古 迹和 革命 纪念 地,包括 自然 与文 化遗 产 地、历史 与革 命遗 址地 的 森林和 灌木 林,以 及纪念林、文化 林、古树 名木 等。g)自然保 护区 林 各级自 然保 护区 内以 保护 和恢复 典型 生态 系统 和珍 贵、稀有 动植 物资 源及 栖 息地、原 生地,或者 保存、重 建自 然遗 产与 自然 景观为 主要 目的 的森 林、林木和 灌木 林。5.2.3 用材林 以生产 木材 为主 要目 的的 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a)短 轮 伐期 工 业原 料用 材 林:以 生产 纸 浆材 及特 殊 工业 用 木质 原 料为 主要 目 的,按 照工 程项目管理,采取 集约 经营、定 向培育 的森 林、林木 和灌 木林。b)速 生 丰产 用 材林:通 过 使用 良 种壮 苗 和实 施集 约 经营,缩短 培 育周 期,获 取最 佳 经济 效益,森林生 长指 标达 到相 应树 种速生 丰产 林国 家、行业 或地方 标准 的森 林。c)一般用 材林:其 它以 生产 木材为 主要 目的 的森 林。5.2.4 能源林 以生产 燃料 和其 他生 物质 能源为 主要 目的 的森 林、林木和 灌木 林。5.2.5 经济林 以生产 油料、干 鲜果 品、工业原 料、药材 及其 它副 特产品 为主 要经 营目 的的 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a)果品林:以 生产 各种 干、鲜果品 为主 要目 的的 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划 为园 地除外。b)食用原 料林:以 生产 食用 油料、饮料、调 料等 为主 要目的 的森 林、林木 和灌 木林。c)林 化 工业 原 料林:以 生 产树 脂、木 栓 等非 木质 林 产化 工 原料 为 主要 目的 的 森林、林木 和灌木林。d)药用林:以 生产 药材、药 用原料 为主 要目 的的 森林、林木 和灌 木林。DB 2310/T 139 2024 6 e)其它经 济林:以 生产 其它 林副、特产 品为 主要 目的 的森林、林 木和 灌木 林。6 优势树 种(组)优势树 种(组)种 类划 分 6.1 按树种 组成 比重 情况 划分 为纯林 和混 交林 两大 优势 树种(组)类 型。a)乔木纯 林优 势树 种(组)划 分以 下20 种:红松林:红 松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云杉林:云 杉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冷杉林:冷 杉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樟子松 林:樟子 松蓄 积 或 株数占65%以上 的林 分;落叶松 林:落叶 松蓄 积或 株数占65%以上 的林 分;赤松林:赤 松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水曲柳:水 曲柳 蓄积 或株 数占65%以 上的 林分;胡桃楸:胡 桃楸 蓄积 或株 数占65%以 上的 林分;黄菠萝:黄 菠萝 蓄积 或株 数占65%以 上的 林分;椴树林:椴 树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柞树林:柞 树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榆树林:榆 树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色木林:槭 树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黑桦林:黑 桦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白桦林:白 桦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山杨林:山 杨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杨树林:杨 树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柳树林:柳 树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赤杨林:赤 杨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山槐林:山 槐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 的林 分;其它阔 叶树 林:其它 单独 阔叶树 种蓄 积或 株数 占65%以上的 林分。b)乔木混 交林 优势 树种(组)划分以 下5 种 针阔混 交林:针叶 树与阔 叶树蓄 积均占65%以 下的 林 分,优 势树种 按组 成系数 较大的 树种确定;针叶混 交林:不满 足上述 划分条 件,且 针叶 树蓄积 占65%以 上的 林分,优势 树 种按组 成系数较大 的树 种确 定;珍贵硬 阔混交 林:水曲柳、胡桃 楸、黄 波萝 合计占65%以上 的林分,优 势树种 按组成 系数较大的 树种 确定;硬阔叶 混交林:阔 叶树蓄 积占65%以上,且水 曲柳、胡桃楸、黄波 萝、柞树(实)、槭树等20 年为 龄 级期 限的 树 种蓄 积 合计 达 到阔 叶树 蓄 积一 半 以上 的 林分,优 势 树种 按 组成 系数较大的树 种确 定;软阔叶 混交 林:阔 叶树 蓄 积占65%以 上,且榆 树、椴 树、枫桦、柞树(萌)、黑 桦、白桦、杨 类、山 杨、柳 树、毛 赤杨、山槐 等10年 为龄 级 期限 的 树种 蓄 积合 计达 到 阔叶 树 蓄积 一半以上的林 分,优势 树种 按组 成系数 较大 的树 种确 定。优势树 种(组)计算 6.2 DB 2310/T 139 2024 7 a)有 林 地、疏 林地 小班 优 势树 种 划分,按蓄 积量 组 成比 重 确定,蓄积 量占 总 蓄积 比 重最 大的树种(组)为小 班的 优势 树种(组)。b)未 达 到起 测胸 径 的幼 龄林、未 成林 造林 地 小班 优势树 种(组)划 分,按株 数组成 比 例确 定,株数占总 株数 最多 的树 种(组)为小 班的 优势 树种(组)。c)经 济 林、灌木 林 地小 班优势 树 种(组)划分,按 株数或 丛 数比 例确 定,株 数或丛 数 占总 株数 或丛数最 多的 树种 为小 班的 优势树 种(组)。7 其它因 子标 准 龄级与 龄组 7.1 有林地、疏林 地的 龄级 与 龄组根 据主 要树 种的 平均 年龄确 定。各 树种 龄级 期 限和龄 组划 分标 准,见表3。表3 主要树 种龄 级与 龄组 划分 表 单位:年 树 种 起 源 龄组划分 龄级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红 松 云 杉 天然 20 60 61100 101120 121 160 161 人工 20 40 4160 6180 81120 121 落叶松 冷 杉 赤 松 天然 20 40 4180 81100 101 140 141 人工 10 20 2130 3140 4160 61 樟子松 天然 20 40 4180 81100 101 140 141 人工 10 30 3150 5160 6180 81 水、胡、黄 实生柞 色树、紫椴 天然 20 40 4160 6180 81120 121 人工 10 20 2140 4150 5170 71 DB 2310/T 139 2024 8 上表(续)树 种 起 源 龄组划分 龄级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糠椴、榆树 黑桦、枫桦 赤杨、山槐 天然 10 30 3150 5160 6180 81 人工 10 20 2130 3140 4160 61 杨 树 天然 10 30 3150 5160 6180 81 人工 5 10 1115 1620 2130 31 山 杨 柳 树 天然 10 10 1120 2130 3140 41 萌生柞 白 桦 天然 10 20 2140 4150 5170 71 人工 5 20 2130 3140 4160 61 落叶松 速生林 人工 5 15 1620 2125 2640 41 杨 树 速生林 人工 5 5 6 10 1115 1620 21 郁闭度、覆 盖度 等级 7.2 7.2.1 郁闭度 等级 高:郁 闭度0.70 以上;中:郁 闭度0.40 0.69;低:郁 闭度0.20 0.39。7.2.2 覆盖度 等级 密:覆 盖度70%以上;中:覆 盖度50%69%;疏:覆 盖度40%49%。权属 7.3 DB 2310/T 139 2024 9 凡经营 单位 内的 土(林)地、林木 均按 所有 权和 使用 权分别 调查。a)所有权:分 为土(林)地所 有权、林木 所有 权。土(林)地所 有权:分 国有 和集体。林木所 有权:分 国有、集 体、个 人和 其它。b)使用权(经 营权):分土(林)地 使用 权、林木 使用 权。土(林)地使 用权:分 国有、集体、个 人和 其它。林木使 用权:分 国有、集 体、个 人和 其它。起源 7.4 a)天然:由天 然下 种或 萌生 形成的 森林、林 木、灌木 林。包 括:实生 和萌 生。b)人工:由人 工直 播、植苗、扦插 或分 殖 等 造林 形式 形成的 森林、林 木、灌木 林。天然更 新等 级 7.5 天然更 新等 级根 据幼 苗、幼树各 高度 级的 天然 有效 更新株 数确 定。a)幼苗:速生 树种 年 龄 1 年、慢生 树种 年 龄 23 年 的 树木称 之为 幼苗。b)幼树:年 龄2 3 年 以上,树高在 其上 层平 均树 高一 半,胸径 在检 尺径 阶以 下 的树木 称之 为 幼树。c)目的树 种:在林 分中,合 乎经营 目的 的树 种。常见 优势树 种,有时 并非 目的 树种。幼苗幼 树天 然更 新等 级划 分详 见表4。表4 幼苗幼 树天 然更 新等 级划 分表 单位:株 评定等级 幼苗(树)树高组 频度%30cm 以 下 3150cm 51cm 以 上 不分高度组 良好 5001 3001 2501 4001 80%中等 3001 5000 1001 3000 5012500 2001 4000 51 79%不良 3000 1000 500 2000 下 50%生态公 益林 事权 等级 7.6 生态公 益林 按事 权等 级划 分为国 家公 益林 和地 方公 益林。a)国 家 公益 林:由 地方 人 民政 府 根据 国 家有 关规 定 规划,并经 国 家林 业局 核 查认 定 的公 益林。国家公 益林 划分 标准 按国 家林业 局的 有关 规定 执行。b)地 方 公益 林:由 各级 地 方人 民 政府 根 据国 家和 地 方的 有 关规 定 区划,并 经 同级 林 业主 管部门核查认 定的 公益 林。8 森林经 营区 划 林班区 划 8.1 林班区 划原 则上 采用 自然 区划或 综合 区划,采用 山 脊、河流、道路 等明 显地 形 地物为 区划 界线 的自然区划,在地 形平 坦无 明 显地物(包括 山脊 宽度 70 m)的 地区 采用 人工 区划 法。也 可根据 调查 地区 的实 际 情 况 采 用 自 然 区 划 与 人 工 区 划 结 合 的 综 合 区 划 法。自 然 保 护 区 和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林 班 面 积 500 DB 2310/T 139 2024 10 hm2,商 品林 林班 面积 300 hm2。一个 林班 必须 属同 一集运 材系 统。林班 以林 场或营 林区 为单 位用 阿 拉伯数字 编号,采 取从 左至 右、由 上到 下的 顺序 连续 编号。小班区 划 8.2 8.2.1 小班区 划条 件 小班是 森林 资源 统计、经 营和管 理的 基本 单位,小 班划分 应尽 量以 明显 地形 地物为 界,根 据经 营管理的需 要考 虑下 列基 本条 件:a)地类不 同;b)权属不 同(包括 土地 和林 木 的所有 权和 使用 权);c)森林类 别不 同;d)林种不 同;e)生态公 益林 事权 不同;f)坡向、坡位、坡 度级 不同;g)经营措 施不 同;h)林分起 源不 同;i)优势树 种(组)不同;j)龄级、龄组 不同(龄级 以下相 差一 个龄 级,龄 级以上 相差 二个 龄级);k)生态红 线内 外。8.2.2 小班区 划面 积规 定 a)小班最 小面 积区 划 小班最 小区 划面 积为0.06 hm2。b)小班最 大面 积区 划 生态公 益林 最大 面积 50 hm2;商品林 最大 面积 20 hm2。9 调查方 法与 调查 内容 调查方 法 9.1 针对不 同的 林分(林 地)采取不 同的 调查 方法。a)乔木林 地、疏林 地:采用 角规样 地调 查法;b)灌木林 地:采用 样地 实测 法;c)未成林 地:采用 样地 实测 法;d)采伐迹 地、火烧 迹地:有 更新的 采用 样线 实测 法,无更新 的采 用目 测法;e)苗圃地、预 备造 林地:采 用目测 法;f)其 他 非林 地 林木(如 空 间位 置、权 属、森 林类 别、林 种、生 态 公益 林事 权 等)因 子:采用访问法(收集 材料 为主)。调查内 容 9.2 a)核对林 地境 界线;b)调查确 定林 地、林地 面积;DB 2310/T 139 2024 11 c)调查各 类林 地森 林、林木 株数蓄 积;苗圃 地不 调查 林 木株数、蓄 积;无胸 径 5 cm 以上 散生 木 的未成林 造林 地、采伐 迹地、火烧 迹地 预备 造林 地不 调查林 木蓄 积;d)调查与 森林 资源 有关 的地 理环境 和生 态环 境因 素;e)调查确 定林 地各 地类 管理 属性;f)其他因 子。10 调查成 果 数据成 果 10.1 a)小班因 子登 记表;b)各类土 地面 积统 计表;c)各类森 林、林木 面积 蓄积 统计表;d)各林种 面积 蓄积 统计 表;e)乔木林 地按 起源、优 势树 种面积 蓄积 统计 表;f)生态公 益林(地)面 积统 计表;g)用材林 面积、蓄 积按 龄级 统计表;h)经济林 面积 统计 表;i)灌木林 面积 统计 表;j)立地类 型按 龄级 面积、蓄 积统计 表;k)各地类 面积 按地 貌、坡向 分类统 计表;l)经营措 施面 积(蓄积)统 计表。图面成 果 10.2 a)地形林 相图(比 例尺 12.5 万);b)森林分 布图(比 例 尺 15 万1 10 万)。文字成 果 10.3 a)森林资 源规 划设 计调 查报 告;b)质量检 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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