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规范DB3205/T 111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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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1 2 0C C S A 0 02 0 2 4-0 6-0 3 发 布 2 0 2 4-0 6-1 0 实 施苏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3205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规 范P u b l i c i t y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e l f d e c l a r a t i o n o f e n t e r p r i s e p r o d u c ts t a n d a r d s苏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通 则.15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要 求.25.1 公 开 时 限.25.2 公 开 自 评.25.3 公 开 形 式.25.4 公 开 信 息.25.5 声 明 信 息 变 更.2附 录 A(资 料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评 表.3附 录 B(资 料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及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流 程.5附 录 C(规 范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制 规 则.6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给 出的 规 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苏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苏 州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院、苏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江 苏 科 电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凯 博易 控 车 辆 科 技(苏 州)股 份 有 限 公 司、苏 州 华 检 工 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苏 州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硕、夏 燕、胡 静、殷 芳、汤 峥、潘 阮、沈 燕 秋、唐 颖 颖、刘 杰、吴 新 晖、朱肖 肖、王 敏、孙 法 辉。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1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的 通 则、自 我 声 明 公 开 要 求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在 苏 州 市 注 册 的 企 业 用 于 生 产、加 工、销 售 的 产 品 标 准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相 关 工 作。企 业服 务 标 准 可 参 照 本 文 件 执 行,不 适 用 于 按 规 定 应 进 行 备 案 的 产 品 标 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G B/T 2 0 0 0 0.1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和 相 关 活 动 的 通 用 术 语G B/T 2 0 0 0 1.1 0 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第 1 0 部 分:产 品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0 0 0 0.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企 业 标 准 e n t e r p r i s e s t a n d a r d s对 企 业 范 围 内 需 要 协 调、统 一 的 技 术 要 求,管 理 要 求 和 工 作 要 求 所 制 定 的 标 准。注: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来 源:G B/T 2 0 0 0 0.1 2 0 1 4,5.3.6 3.2产 品 标 准 p r o d u c t s t a n d a r d s规 定 产 品 需 要 满 足 的 要 求 以 保 证 其 适 用 性 的 标 准。注1:产品标 准除了包括 适用性的要 求外,也可 直接包括或 以引用的 方式包括诸 如术语、取 样、检测、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注2:产品标 准根据其规 定的是全部 的还是部分 的必要要求,可区分 为完整的标 准和非完整 的标准。由 此,产品标准又可分为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材料类和交货技术通则类产品标准。注3:若标准 仅包括分类、试验方法、标准和标 签等内容中 的一项,则该标准分 别属于分类 标准、试验 方法标准和标志标准,而不属于产品标准。来 源:G B/T 2 0 0 0 0.1 2 0 1 4,7.9 4 通 则4.1 保 证 公 开 声 明 信 息 的 完 整、真 实、准 确、合 法。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24.2 遵 循“管 备 分 开、即 告 即 备、公 开 承 诺、失 信 惩 戒”的 原 则。5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要 求5.1 公 开 时 限企 业 自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发 布 后 3 0 日 内 进 行 自 我 声 明 公 开。5.2 公 开 自 评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在 企 业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开 前,参 照 附 录 A 中 的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评 表,对标 准 公 开 信 息 及 标 准 内 容 进 行 自 评,确 保 公 开 信 息 无 误。5.3 公 开 形 式5.3.1 宜 在 国 家 统 一 的 企 业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产 品 标 准 信 息。具 体 公 开 流 程 见 附录 B。5.3.2 通 过 其 他 渠 道 进 行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的,在 国 家 统 一 的 企 业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明 示 公 开 渠 道,并 确 保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的 信 息 可 获 取、可 追 溯 和 防 篡 改。5.4 公 开 信 息5.4.1 企 业 基 本 信 息包 括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企 业 名 称、注 册 地 址、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等。5.4.2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信 息5.4.2.1 执 行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团 体 标 准 的,公 开 执 行 标 准 编 号 及 名 称。5.4.2.2 执 行 自 行 制 定 或 联 合 制 定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的,公 开 产 品 的 功 能 指 标、性 能 指 标 及 对 应 的 试 验 方法、检 验 方 法 或 者 评 价 方 法。鼓 励 公 开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全 文,不 宜 公 开 企 业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标 准 中涉 密 内 容 可 省 略 并 注 明“此 处 涉 密”,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制 规 则 见 附 录 C。5.4.2.3 企 业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中 填 写 的 标 准 编 号 和 名 称,与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文 本 中 的 信 息 相 一 致。5.4.3 执 行 该 标 准 的 产 品 信 息根 据 实 际 生 产 填 写 产 品 名 称、产 品 型 号、产 品 分 类、产 品 通 用 名、产 品 条 码、产 品 品 牌 和 规 格 等。5.4.4 企 业 声 明 信 息包 括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符 合 性、材 料 的 真 实 性、企 业 的 法 律 责 任 以 及 其他 应 公 开 的 信 息。5.5 声 明 信 息 变 更5.5.1 企 业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的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时(如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更、执 行 标 准 发 生 变 更),及 时 对 自 我 声明 公 开 的 内 容 进 行 更 新。企 业 在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后,对 有 关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予 以 废 止。5.5.2 企 业 按 附 录 C.2.4 要 求 需 进 行 复 审 时,复 审 结 论 为 修 订 的,修 订 后 重 新 进 行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我声 明 公 开,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号 中 的 年 份 号 和 同 年 内 修 订 次 数 自 动 更 新。经 复 审 为 废 止 的,在 国 家 统 一 的企 业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声 明 废 止。逾 期 未 声 明 公 开 的,视 为 企 业 仍 然 执 行 该 产 品 标 准,企 业 对 其实 施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3附 录 A(资 料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评 表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评 表 如 表 A.1 所 示。表 A.1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评 表备 注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细 则 评 价 记 录必 选 项与 法 律 法 规、相 关 产 业政 策 符 合 性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与 强 制 性 标 准 符 合 性 应符合强制 性标准的要求。与 推 荐 性 标 准 一 致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公 开 的 功 能 指 标 和 性 能 指 标 项 目 少 于 或 者 低 于 推 荐性标准的,应在标准前言、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说明,并在自我声明公开时 进行明示。自 我 声 明 公 开 内 容1.企业应自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 0 日内进行自我声明公开。2.企业自主 选择公开标准全文或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3.企业产品 标准编号、名称应公开,且标准编号、名称应与公示平台及标准文 本中对应信息一致。4.企业产品 标准编号应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号。企业标准的编号依次由企业 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组成。企业标准代 号为“Q”,企业 代 号 可 以 用 汉 语拼 音 字 母或 者 阿 拉伯 数 字 或者两者兼用组 成。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5.企业执行 该标准的产品应与企业产品标准适用范围保持一致。6.企业产品 标准存在生产技术条件改变、产品更新等复审需求,以及企业自我 声明公开的信息发生变更、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对自我声明公 开内容、企业产品标准按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或废止。可 选 项标 准 结 构和 层 次 要 求1.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条文编排规范,应具备封面、前言、范围、技术要求等 必备要素。2.企业产品 标准应明确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评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 评价方法应引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没有相应标 准的,企业可自行制定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准确可靠。编 写 要 求1.企业产品 标准封面内容应符合G B/T 1.1 中相关要求,封面示例可参照图A.1。2.前言中包 含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不应包含要求、图、表。3.范围描述 简洁,应能够概括标准的主要内容,不应包含要求。4.规范性引 用文件现行有效、前后一致,按G B/T 1.1 规定顺序排列。参 考 或 引 用 国 内 外 标 准 和 国 际 标 准 的,应 符 合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关 规定。5.术 语 和 定 义 不 应 包 含 要 求,标 准 中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时,应在术语和定义章标题下另起一行列出“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 义”。6.技术要求 内容涵盖所有的主要技术指标,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能准确反映 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7.试验方法 科学,有可操作性。8.检验规则 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4图 A.1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示 例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5附 录 B(资 料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及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流 程B.1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及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流 程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及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具 体 流 程 如 图 B.1 所 示。图 B.1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及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流 程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6附 录 C(规 范 性)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制 规 则C.1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制 规 则C.1.1 制 定 原 则C.1.1.1 无 相 关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 和 团 体 标 准 的,应 根 据 需 要 制 定 企 业 产 品 标 准。鼓 励企 业 制 定 高 于 推 荐 性 标 准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的 企 业 标 准。C.1.1.2 编 写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宜 考 虑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所 有 阶 段 的 相 关 环 境 和 安 全 因 素 的 影 响,减 少 自 然 资源 的 消 耗,尽 可 能 降 低 产 品 在 使 用 中 的 风 险。C.1.1.3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的 编 写 应 保 证 产 品 的 安 全 性、通 用 性、可 替 换 性,关 注 经 济 效 益、社 会 效 益、生 态 效 益,做 到 技 术 上 先 进、经 济 上 合 理,促 进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提 升。C.1.2 标 准 编 号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的 编 号 依 次 由 企 业 标 准 代 号、企 业 代 号、顺 序 号、年 代 号 组 成,示 例 如 图 C.1。a)企 业 标 准 代 号“Q”:代 表 由 企 业 制 定、批 准、发 布 的 企 业 标 准;b)企 业 注 册 地 行 政 代 码 为 可 选 项,各 市 区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见 表 C.1;c)企 业 代 号 由 企 业 自 行 设 定,宜 使 用 企 业 名 称 的 汉 语 拼 音 字 头 或 英 文 缩 写 字 母 表 示;d)顺 序 号 由 企 业 自 行 设 定,企 业 标 准 的 顺 序 号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e)标 准 发 布 年 份 号 用 四 位 数 表 示。图 C.1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号 规 则 示 例表 C.1 苏 州 市 各 市 区 行 政 区 域 代 码序 号 名称 行政区域代码1 张家港 市 3 2 0 5 8 22 常熟市 3 2 0 5 8 13 太仓市 3 2 0 5 8 54 昆山市 3 2 0 5 8 35 吴江区 3 2 0 5 0 96 吴中区 3 2 0 5 0 6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7表 C.1 苏 州 市 各 市 区 行 政 区 域 代 码(续)序号 名 称 行政区域代码7 相城区 3 2 0 5 0 78 姑苏区 3 2 0 5 0 89 虎丘区 3 2 0 5 0 5C.2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写C.2.1 总 则C.2.1.1 有 相 关 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的,企 业 宜 制 定 严 于 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准 和 地 方 标 准 的 企 业 产 品 标 准。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公 开 的 功 能 指 标 和 性 能 指 标 项 目 少 于 或 者 低 于 推 荐 性 标 准的,应 在 标 准 前 言、产 品 标 识 或 者 说 明 书 中 说 明,并 在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时 进 行 明 示。C.2.1.2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写 宜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程 序 规 范,一 般 包 括 立 项、起 草、征 求 意 见、审 查、批 准 发 布、复 审、废止;b)编 写 原 则 和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的 使 用 符 合 G B/T 1.1 的 要 求,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要 素 宜 包 括 封 面、前言、标 准 名 称、范 围、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术 语 和 定 义、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 等;c)产 品 标 准 内 容 的 编 写 应 反 映 产 品 特 性,至 少 包 括 满 足 产 品 使 用 需 求 的 功 能 性 指 标、技 术 指 标、必 要 的 理 化 指 标 及 相 关 检 验 方 法,可 包 括 环 境 适 应 性、人 类 工 效 学 等 方 面 的 要 求,还 可 包 括检 验 规 则、标 志、包 装、储 运 等 要 求。具 体 按 G B/T 2 0 0 0 1.1 0 的 规 定 编 写。C.2.2 技 术 要 求C.2.2.1 为 满 足 产 品 使 用 功 能 所 规 定 的 条 款,产 品 不 仅 要 完 全 满 足 使 用 性 能 而 且 还 需 要 证 实。技 术 要求 是 产 品 标 准 的 核 心,是 决 定 产 品 好 坏 的 重 要 因 素,因 此 要 编 写 规 范。企 业 产 品 标 准 中 对 技 术 要 求 内 容 的 选 择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目 的 性 原 则。技 术 性 内 容 的 确 定 首 先 取 决 于 标 准 的 目 的,最 重 要 的 目 的 就 是 保 证 产 品 的 适 用 性,在 编 制 标 准 时 优 先 考 虑 涉 及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要 求;性 能 原 则。只 要 有 可 能,要 求 宜 由 性 能 特 性 来 表 达,充 分 考 虑 产 品 的 使 用 性 能、环 境 适 应 性、以 及 健 康、安 全、环 境 或 资 源 合 理 利 用 等 因 素,性 能 要 求 中 不 应 疏 漏 重 要 特 性;可 证 实 性 原 则。不 论 标 准 的 目 的 如 何,标 准 中 只 写 那 些 能 被 证 实 的 要 求,宜 用 定 量 的 方 式 表 达。列 入 要 求 的 项 目 需 给 出 检 验 方 法,且 有 现 实 可 行 的、经 济 的 检 验 手 段。先 进 性 原 则。标 准 要 求 的 各 项 指 标 宜 在 充 分 对 标 达 标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行 业、企 业 的 技 术 发 展 趋 势确 定,具 有 一 定 的 先 进 性。技 术 要 求 编 写 时 应 关 注:a)产 品 标 准 应 执 行 有 关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及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如 与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及 强 制 性 标准 规 定 不 符 的,按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及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执 行;b)产 品 生 产 应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并 按 照 符 合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产 品 图 样 和 技 术 文 件 生 产;c)在 技 术 要 求 中 要 做 到:1)所 有 要 求 都 应 通 过 试 验 证 实;2)提 出 的 要 求 企 业 在 经 济 合 理 的 条 件 下 能 够 完 全 做 到;3)不 应 列 入 不 能 证 实 的 或 短 时 间 内 不 能 证 实 的 要 求;4)标 准 中 涉 及 的 量 和 单 位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8C.2.2.2 功 能 要 求C.2.2.2.1 宜 规 定 能 够 被 感 知 的 功 能 要 求,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应 能 被 证 实。C.2.2.2.2 产 品 标 准 中 的 功 能 要 求 可 不 规 定 试 验 方 法。示例:5.3 基 本 功 能 要 求5.3.1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应 能 监 测 或 者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获 取 蓄 电 池 相 关 的 数 据,应 包 括 电 池 系 统 总 电 压、电 池 单 体 电 压 或 电 芯 组 电 压、电 池 模 块 电 压(镇 氢 电 池)、电 池 系 统 电 流、蓄 电 池 包 内 部 温 度 等 参数。5.3.2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应 具 有 故 障 诊 断、故 障 信 息 记 录 以 及 故 障 处 理 的 功 能,如 故 障 码 上 报、实 时 警示 和 故 障 保 护 等。C.2.2.3 性 能 要 求C.2.2.3.1 结 构规 定 产 品 结 构 尺 寸 时,宜 给 出 结 构 尺 寸 图,并 在 图 上 注 明 相 应 尺 寸,或 者 注 明 相 应 尺 寸 代 号 等。C.2.2.3.2 环 境 适 应 性环 境 适 应 性 是 产 品 在 运 输、贮 存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需 要 满 足 的 环 境 条 件 指 标,通 常 包 括 以 下 方 面:产 品 对 温 度、湿 度、气 压、烟 雾、盐 雾、工 业 腐 蚀、冲 击、振 动、辐 射 等 适 应 的 程 度;产 品 对 气 候、酸 碱 度 等 影 响 的 反 应;产 品 抗 风、抗 磁、抗 老 化、抗 腐 蚀 的 性 能 等。示例:电 涌 保 护 器 在 下 列 环 境 条 件 下 应 可 靠 工 作:环 境 温 度:室 内 受 控 环 境:-5+4 0;室 外 不 受 控 环 境:-1 0+7 0;相 对 湿 度:室 内 受 控 环 境:1 0%8 0%,室 外 不 受 控 环 境:5%9 6%;大 气 压 力:不 低 于 7 0.1 k P a(相 当 于 海 拔 高 度 3 0 0 0 m 以 下);交 流 电 源 S P D 不 低 于 5 4.0k P a(相 当 于 海 拔 高 度 5 0 0 0 m 以 下)。C.2.2.3.3 人 类 功 效 学人 类 工 效 学 要 求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方 面:外 观 或 感 官 方 面 的 要 求,如 表 面 缺 陷、颜 色、口 感、柔 软 度、舒 适 度 等;示例:4.1 外 观 要 求4.1.1 车 体 外 表 应 平 整、光 滑、无 磕 碰、划 痕 等。4.1.2 金 属 外 露 部 分 应 光 滑 圆 弧 过 渡,无 毛 刺、尖 刺、钝 角、凸 起、裂 纹 等;多 功 能 支 架 表 面 光 滑、无 割 痕。4.1.3 焊 口 应 平 整,不 得 有 漏 焊、烧 穿 等 缺 陷。人 机 界 面 要 求,如 易 读 性(产 品 使 用 者 接 收 信 号、输 入)、易 操 作 性(产 品 使 用 者 发 出 指 令、输 出)等。示例: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95.1 车 载 导 航 语 音 输 出 要 求5.1.1 输 出 的 导 航 语 音 的 语 句 应 简 洁、准 确、清 晰、频 度 适 当。5.1.2 应 提 供 选 择 导 航 语 音 输 出 模 式 的 开 关 和 音 量 调 节 的 功 能。C.2.2.3.4 使 用 性 能选 择 直 接 反 映 产 品 使 用 性 能 的 指 标 或 者 间 接 反 映 使 用 性 能 的 可 靠 代 用 指 标,通 常 包 括 生 产 能 力、功率、效 率、分 辨 率、速 度、耐 磨 性、灵 敏 度、可 靠 性、准 确 度 等 要 求。示例:4.3 使 用 性 能4.3.1 分 辨 率产 品 的 分 辨 率 应 符 合 G B/T 2 6 3 3 9 中 的 分 辨 率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4.3.2 最 大 工 作 距 离按 照 5.4 测 量 手 持 式 电 子 助 视 器 的 最 大 清 晰 可 视 范 围,测 量 值 与 标 称 值 间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 0%。4.3.3 电 池 持 久 力按 照 5.5 测 量 手 持 式 电 子 助 视 器 的 电 池 持 续 使 用 时 间,实 际 使 用 时 间 应 大 于 4 h,如 有 标 称 值 且应 不 小 于 标 称 值 的 9 0%。C.2.2.3.5 理 化 性 能当 产 品 的 质 量 需 要 用 理 化 性 能 加 以 保 证 时,宜 规 定 其 理 化 性 能。理 化 性 能 通 常 包 含 以 下 内 容:物 理 性 能,如 产 品 的 力 学、声 学、热 学、密 度、强 度、硬 度、塑 性、黏 度 等;电 磁 性 能,如 产 品 的 电 容、电 阻、电 感、磁 感、爬 电 距 离 等;化 学 性 能,如 产 品 的 化 学 成 分、纯 度、杂 质 含 量 极 限 等。示例:4.2 0 表 壳 体 及 其 附 件 的 覆 盖 层 性 能4.2 0.1 耐 腐 蚀 性 能具 有 覆 盖 层 的 优 等 品 和 一 等 品 手 表 经 腐 蚀 性 能 试 验 后,表 壳 体 及 其 附 件 表 面 不 应 出 现 目 视 可 见的 腐 蚀 点、腐 蚀 沉 积 物 及 盐 析。4.2 0.2 附 着 力具 有 覆 盖 层 的 优 等 品 和 一 等 品 说 表 经 附 着 力 试 验 后,覆 盖 层 表 面 不 应 有 龟 裂、气 泡 及 分 离、脱落 等 现 象。4.2 0.3 耐 磨 损 性 能具 有 覆 盖 层 手 表 的 耐 磨 损 性 能 由 供 需 双 方 商 定。C.2.2.3.6 健 康、安 全,环 境 或 资 源 合 理 利 用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1 0有 必 要 对 保 障 健 康、安 全,保 护 环 境 或 促 进 资 源 合 理 利 用 提 出 要 求 时,宜 规 定 产 品 相 应 指 标,通 常包 括 以 下 内 容:对 产 品 中 有 害 成 分 的 限 值 等 要 求;对 产 品 运 转 部 分 的 噪 声 限 值、平 衡 等 要 求;防 爆、防 火、防 电 击、防 辐 射、防 机 械 损 伤、电 气 绝 缘、电 源 保 护、静 电 防 护 等 要 求;产 品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以 及 使 用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影 响 等 要 求;对 直 接 消 耗 能 源 产 品 的 耗 能 指 标 的 规 定,如 电 耗、油 耗、煤 耗、气 耗、水 耗 等 指 标。示例:4.2.2 激 光 雷 达机 器 人 中 的 激 光 雷 达 应 符 合 G B 7 2 4 7.1-2 0 1 2 中 1 类 激 光 产 品 的 辐 射 限 值 和 标 识 要 求。4.2.3 电 机机 器 人 的 电 机 应 符 合 G B/T 1 2 3 5 0-2 0 2 2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若 机 器 人 的 电 机 无 适 用 的 标 准,则电 机 应 符 合 4.3.1 1 中 非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要 求。C.2.2.4 其 他 要 求C.2.2.4.1 材 料产 品 标 准 通 常 不 包 括 材 料 要 求。为 了 保 证 产 品 性 能 和 安 全,需 要 指 定 产 品 所 用 的 材 料 时,可 规 定 材料 性 能,并 符 合 相 关 标 准。如 无 现 行 标 准,可 对 材 料 性 能 作 出 具 体 规 定。示例:4.1 材 料4.1.1 材 料 质 量所 有 材 料 目 视 检 查 应 清 洁 干 净,无 污 染。材 料 的 检 查 应 用 目 视 检 查,而 非 放 大 检 查。4.1.2 特 定 可 迁 移 元 素 最 大 限 量学 步 车 上 可 触 及 区 域 内 的 部 件 和 材 料,按 5.3 特 定 可 迁 移 元 素 的 测 试 进 行 测 试,特 定 可 迁 移 元素 的 测 试 结 果 的 校 正 值 应 符 合 表 1 中 最 大 限 量 的 规 定。C.2.2.4.2 工 艺产 品 标 准 通 常 不 包 括 生 产 工 艺 要 求。当 产 品 的 性 能 和 安 全 取 决 于 产 品 工 艺 时,可 规 定 工 艺 要 求。为了 保 证 产 品 性 能 和 安 全,需 要 限 定 工 艺 条 件 时,可 规 定 工 艺 要 求。C.2.3 试 验 方 法C.2.3.1 原 则所 确 定 的 要 求 应 有 相 应 的 试 验 方 法 证 实。对 要 求 项 目 进 行 试 验、测 定、检 查 的 方 法 统 称 为 试 验 方 法。在 编 写 试 验 方 法 时,优 先 选 用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中 已 有 的 方 法,如 没 有 的 情 况 下,由 企 业 本 着 经 济 合理 的 原 则 制 定。C.2.3.2 试 验 方 法 内 容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1 1试 验 方 法 中 的 内 容 一 般 包 括:方 法 原 理;试 剂 中 材 料 的 要 求;试 验 仪 器、设 备 均 应 规 定 名 称、型 号、精 度 等 级;注:确定试验仪器时只规定仪器的型号,精度等级,不规定生产厂家。试 验 装 置;试 样 及 其 制 备;试 验 条 件;试 验 程 序;试 验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评 定;精 密 度 或 允 许 误 差;其 他。C.2.3.3 试 验 方 法 应 用C.2.3.3.1 外 观 检 验凭 味 觉、嗅 觉、视 觉、触 觉 等 正 常 的 感 觉 器 官 检 验,或 与 标 准 试 样 比 对。C.2.3.3.2 使 用 性 能按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中 已 有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如 果 没 有 现 实 可 行 的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试 验 顺序 可 按 要 求 的 顺 序 进 行,也 可 按 产 品 或 试 验 设 备 的 工 作 顺 序 进 行。C.2.3.3.3 理 化 性 能按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中 已 有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如 果 没 有 现 实 可 行 的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企 业 应 自定 试 验 方 法。试 验 顺 序 是 按 程 序 进 行。C.2.3.3.4 其 他其 他 试 验 方 法 由 企 业 自 行 规 定。安 全、卫 生 和 环 境 保 护 试 验、职 业 健 康、资 源 合 理 利 用 等 方 面 应 执行 国 家、行 业 强 制 性 标 准。C.2.3.4 编 写 试 验 方 法 的 注 意 事 项编 写 试 验 方 法 时 应 注 意:编 写 试 验 方 法 应 与 要 求 的 条 文 对 应。一 般 情 况 下,一 项 要 求 只 规 定 一 种 试 验 方 法。如 规 定 两 种或 两 种 以 上 试 验 方 法 时,应 规 定 仲 裁 方 法;如 已 有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试 验 方 法 的,要 优 先 采 用,特 别 是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对 于 有 害 物 质 的 试 样 和 可 能 有 某 种 危 险 的 试 验 方 法 应 加 以 明 确 说 明,并 对 预 防 措 施 做 出 严 格 的规 定。C.2.4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复 审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技 术 条 件 改 变 和 产 品 更 新 需 求 及 时 复 审 企 业 产 品 标 准,复 审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三 年。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企 业 及 时 对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或 废 止,相 关 标 准 信 息 重 新 进 行 自 我 声 明 公 开:a)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修 改 或 废 止;b)相 关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调 整;D B 3 2 0 5/T 1 1 1 9 2 0 2 41 2c)相 关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 修 订 或 废 止;d)涉 及 的 关 键 技 术、使 用 条 件 发 生 重 大 变 化;e)其 他 应 修 订 或 废 止 的 情 形。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的,应 以 新 企 业 名 称 重 新 办 理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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