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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2 2 0.0 1C C S A 8 03210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速 冻 面 点 冷 链 物 流 运 作 规 范O p e r a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l d c h a i n l o g i s t i c s o f q u i c k f r o z e n n o o d l e s2 0 2 4-0 8-1 5 发 布 2 0 2 4-0 9-1 5 实 施扬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温 度 控 制.15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与 管 理.26 货 物 装 载 规 范.27 冷 链 配 送 作 业 规 范.38 交 接.39 服 务 与 改 进.4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扬 州 冶 春 食 品 生 产 配 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扬 州 市 商 务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扬 州 冶 春 食 品 生 产 配 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河 海 大 学。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朝 晖、张 敏、陈 俭、管 军、沈 萍、刘 柳、邵 世 翔。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1速 冻 面 点 冷 链 物 流 运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速 冻 面 点 冷 链 物 流 的 温 度 控 制、设 施 设 备 检 查 与 管 理、货 物 装 载 规 范、冷 链 配 送 作 业规 范、交 接 和 服 务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速 冻 面 点 冷 链 物 流 运 作 的 服 务 与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1 6 0 5-2 0 2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冷 链 物 流 卫 生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交 接 h a n d o v e r冷 链 物 流 过 程 中 的 环 节,包 括 入 库 交 接、出 库 交 接 和 配 送 交 接 等。来 源:G B 3 1 6 0 5 2 0 2 0,2.2 食 品 冷 链 物 流 f o o d c o l d c h a i n l o g i s t i c s以 温 度 控 制 为 主 要 手 段,使 食 品 从 出 厂 到 销 售 前 始 终 处 于 所 需 温 湿 度 范 围 内 的 物 流 工 程。来 源:G B 3 1 6 0 5 2 0 2 0,2.1 速 冻 面 点 q u i c k f r o z e n n o o d l e s以 小 麦、大 米、玉 米、杂 粮 等 一 种 或 多 种 谷 物 及 其 制 品 为 原 料,或 同 时 配 以 馅 料/辅 料,经 加 工、成 型 等,速 冻 而 成 的 食 品。4 温 度 控 制冷 库 温 度每 日 冷 库 开 启 前 需 检 查 冷 库 温 度 计,确 认 当 日 冷 库 库 温 度 是 否 正 常(冷 库 温 度-1 8),并 记录 在 表,需 提 货 驾 驶 员 签 字 确 认。货 物 温 度出 库 前 需 对 待 发 货 物 测 温,应 测 量 速 冻 面 点 食 品 外 箱 表 面 温 度 或 内 包 装 表 面 温 度,确 认 是 否 符 合 客户 要 求。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2过 程 测 温车 辆 运 输 过 程 中 厢 体 温 度-1 8,车 厢 化 霜 温 度 失 温 时 间 不 超 过 1 5 m i n。客 户 收 货 测 温对 照 客 户 收 货 测 温 要 求,对 出 库 产 品 测 温 检 查。出 库 产 品 的 测 量 温 度 应 记 录 留 档。待 发 区 温 度待 发 区 在 货 物 出 库 期 间,须 保 证 环 境 温 度 控 制 在 0 1 0。温 度 数 据 管 理对 于 仓 储 和 运 输 过 程,应 保 留 相 应 的 温 度 记 录。记 录 温 度 变 化 的 频 率、时 间、细 节,并 保 留 相 应 的记 录 文 档。5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与 管 理运 输 车 辆 检 查5.1.1 检 查 货 运 车 辆 的 清 洁 情 况,确 保 货 舱 清 洁、无 杂 物。5.1.2 检 查 运 输 装 备 的 设 备 完 好 及 维 修 状 况,应 满 足 所 装 载 产 品 的 需 求。5.1.3 检 查 运 输 装 备 是 否 完 备 及 状 况 是 否 良 好,主 要 包 括:门、壁、通 风 孔 没 有 损 坏,密 封 状 况 良 好;制 冷 装 置 运 行 良 好,及 时 校 正,能 够 提 供 持 续 的 空 气 流 通,以 保 证 产 品 温 度 的 一 致;配 备 货 物 固 定 和 支 撑 装 置。5.1.4 冷 藏 车 装 卸,除 检 查 上 述 事 项 外,还 应 检 查 在 车 厢 门 关 闭 的 情 况 下,检 查 门 及 门 垫 圈 是 否 密 闭。5.1.5 装 载 前 货 舱 内 应 该 预 冷 至 0 1 0。装 卸 设 备、器 具 检 查5.2.1 检 查 电 动 堆 垛 车 设 备 运 行 良 好 及 电 量 状 况,应 满 足 当 日 装 卸 任 务 的 需 求。5.2.2 根 据 任 务 通 知 单 确 认 客 户 收 货 测 温 方 式,选 择 随 车 温 控 记 录 设 备(温 度 记 录 仪 或 针 式 温 度 计),并 检 查 该 设 备 运 行 良 好 及 电 量 状 况,应 满 足 此 次 配 送 任 务 的 需 求。待 发 货 物 及 对 应 单 据 检 查5.3.1 货 物 装 卸 前 需 对 货 物 外 包 装 进 行 检 查,是 否 有 外 包 装 破 损、箱 体 变 形 的 情 况。5.3.2 货 物 出 库 装 车 前,发 货 人 应 根 据 配 送 单 检 查 货 物 品 种、数 量、装 车 顺 序。5.3.3 货 物 出 库 装 车 前,发 货 人 需 再 次 确 认 是 否 需 携 带 货 物 同 行 单 及 产 品 检 测 报 告,如 有 携 带 要 求 应向 对 应 部 门 索 要 随 货 同 行 单 及 产 品 检 测 报 告。6 货 物 装 载 规 范培 训 规 范6.1.1 应 对 操 作 员、装 卸 人 员 进 行 入 职 培 训。6.1.2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仓 库 内 各 类 搬 运 和 装 卸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正 确 使 用 与 管 理 的 方 法。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36.1.3 应 制 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按 计 划 开 展 培 训,做 好 培 训 记 录。6.1.4 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专 业 知 识、岗 位 操 作 规 程、安 全 防 护 等。装 载 原 则6.2.1 人 员、货 物 安 全 第 一,装 卸 过 程 应 轻 拿 轻 放,装 卸 货 物 应 码 放 整 齐。6.2.2 一 辆 货 车 装 载 多 家 客 户 货 物,应 在 不 同 客 户 货 物 之 间 做 区 别 标 识,避 免 货 物 卸 货 出 现 误 差。6.2.3 装 运 不 同 货 物 时,应 确 定 不 同 货 物 之 间 能 够 相 容。6.2.4 货 舱 内 货 物 码 放 后,货 物 上 方 应 预 留 高 度 大 于 1 5 c m 的 空 间 作 为 冷 气 流 通 通 道,确 保 货 舱 末 端冷 冻 效 果。6.2.5 装 卸 人 员 在 人 工 徒 手 作 业 或 用 其 他 方 式 作 业 时,不 得 将 货 物 在 地 面 上 拖 行,不 得 远 距 离 抛 接 货物。6.2.6 装 卸 人 员 在 货 物 装 完 车 后 要 协 同 装 车 操 作 员 迅 速 查 看 仓 库,看 所 要 装 车 的 货 物 是 否 已 经 全 部 装车,不 能 有 遗 漏 或 错 装,要 特 别 注 意 零 散 货 物 是 否 装 车。6.2.7 装 卸 人 员 在 装 车 操 作 员 确 认 货 物 已 经 全 部 装 车 后,做 好 车 厢 的 安 全 封 闭 措 施。6.2.8 装 卸 人 员 在 完 成 每 次 货 物 装 卸 作 业 后,及 时 整 理 作 业 现 场,将 装 卸 工 具、卫 生 工 具 归 放 到 指 定位 置 整 齐 摆 放,清 扫 作 业 现 场,保 持 其 干 净 整 洁。装 卸 时 间6.3.1 小 型 冷 藏 车单 辆 车 提 货 重 量 小 于 1 t,提 货 体 积 小 于 2 m3。装 卸 时 长 应 控 制 在 1 0 m i n 以 内。6.3.2 中 型 冷 藏 车厢 体 长 度 为 4.2 m 或 5.2 m 的 冷 藏 车,提 货 重 量 小 于 3.5 t,提 货 体 积 在 2 m3 1 6 m3。装 卸 时 长应 控 制 在 3 0 m i n 以 内。6.3.3 大 型 冷 藏 车厢 体 长 度 6.2 m 及 以 上 的 冷 藏 车,提 货 重 量 超 过 3.5 t,提 货 体 积 超 过 1 6 m3。装 卸 时 长 应 控 制 在6 0 m i n 以 内。7 冷 链 配 送 作 业 规 范根 据 任 务 通 知 单 确 认 客 户 收 货 测 温 方 式,选 择 随 车 温 控 检 测、记 录 设 备(温 度 记 录 仪 或 针 式 温 度计)。运 输 途 中 厢 体 单 次 化 霜 失 温 时 间 不 超 过 1 5 m i n。运 输 过 程 中 厢 体 温 度 超 过 预 警 温 度 时,应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询 问 调 控 并 后 续 查 明 原 因。8 交 接运 输 车 辆 应 准 时 到 达 交 货 点,并 做 好 在 途 温 度 记 录 和 交 接 准 备 工 作。到 达 后 交 货 仓 库 后,驾 驶 员 应 配 合 收 货 方 查 验 运 输 设 施 设 备 显 示 的 温 度 及 环 境 温 度,对 运 输 时 间、温 度 等 记 录 数 据 签 字 确 认,现 场 如 有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发 货 方 并 协 调 处 理。D B 3 2 1 0/T 1 1 8 5 2 0 2 449 服 务 与 改 进应 建 立 速 冻 面 点 食 品 运 输、储 存、配 送、交 接 等 环 节 温 湿 度 及 操 作 要 求 制 度。应 建 立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应 及 时 发 现 速 冻 面 点 冷 链 物 流 服 务 中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不 规 范 操 作,建 立 持 续 改 进 的 措 施 及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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