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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3.160CCS A 00140 6朔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140 6/T 5 202 4市场 监 管领 域信用 监管标 准化工 作导则2 024-0 8-2 0 发布 2 024-1 1-2 0 实施朔州 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发 布DB 1 40 6/T 5 20 24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定 义.14 原则 和目 的.15 监管 措施.26 监管 模式.27 守信 激励.38 失信 约束.39 评价 与改 进.4参考 文献.5DB 1 40 6/T 5 20 24I I前 言本 标准 按照 GB/T 1.1 2 02 0 标准 化工 作 导则 第 一部 分:标 准化 文件 的 结构 和起 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标 准由 朔州 市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 准起 草单 位:朔州 市市 场监 督管 理局。本标 准主 要起 草人 员:高宇、刘云 雁、高 立新、贾 一英、桑 飞。DB 1 40 6/T 5 20 241市场 监管领 域信用 监管标 准化工 作导则1 范围本文 件规 定了 市场 监管 领域 开展 信用 监管 工作 的术 语和 定义、原 则 和 目的、监管 措施、监管 模式、守信 激励、失 信约 束、评价 与改 进等 内容。本文 件适 用于 朔州 市本 级、县(市、区)级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及 其派 出机 构(以下 简称 市场 监管 部门)。本文 件可 供市 场监 管领 域负 有监 管职 责的 其他 部门 实施 信用 监管 标准 化建 设参 考。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列 文件 中的 内容 通过 文中 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 必不 可少 的条 款。其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G B/T 20 0 00.1-2 014 标准 化工 作指 南G B/T 13 0 16-201 8 标准 体系 构建 原则 和要 求G B/T 22 1 17-201 8 信用 基本 术语D B 14/T 2 79 4-2 023 市场 监管 领域“双随 机、一公 开”监管 工作 规范D B 14 06/T 3-2023 市场 监管 领域 信用 修复 管理 工作 规范3 术语 和定 义G B/T 20 000.1-2 01 4、GB/T 13 016-2 0 1 8、GB/T 22 1 17-201 8、DB 14/T 2 79 4-20 2 3、DB 14 06/T 3-2023、D B 14/T 6 27 7-2 024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标准 体系一定 范围 内的 标准 按其 内在 联系 形成 科学 的有 机整 体。GB/T1 3016-201 8,定 义 2.4 3.2 信用 监管基于 信用 主体 的信 用状 况实 施的 管理 方式。GB/T 22 117-201 8,定 义 9.2市场 监管 部门 依据 相关 信用 法规 和信 用市 场发 展状 况,对信 用市 场参 与人 行为、信用 产品 和信 用关系运 行进 行监 督、规范、控制 和调 节等 系列 活动。4 原则 和目 的4.1 总原 则DB 1 40 6/T 5 20 242信用 监管 工作 坚持 党的 领导,遵循 依法 依规、公平 公正、公开 透明、分级 分类、科学 高效、寓管 于服原 则。标准 体系 的建 立遵 循目 标明 确、全面 成套、层次 适当、划分 清楚、开 放兼 容、动态 扩展 的原 则。4.2 监管 原则a)合法 合规 原则。坚持 权责 法定、依法 行政,法定 职责 必须 为,法无 授权 不可 为,严格 按照 法律 法规规 定履 行监 管责 任,规范 监管 行为;b)公平 公正 原则。对各 类经 营主 体一 视同 仁,依法 保护 各类 经营 主体 合法 权益,确保 权利 公平、机会公 平、规则 公平;c)过罚 相当 原则。以事 实为 依据,处罚 的种 类和 幅度 与违 法行 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社会 危害 程度等 相当;d)处罚 和教 育相 结合 原则。兼 顾纠 正违 法行 为和 教育 当事 人,引导 当事 人自 觉守 法。4.3 目的a)防范 信用 风险;b)规范 信用 行为;c)健全 信用 制度;d)促进 信用 发展。5 监管 措施信用 监管 是贯 穿事 前、事中、事后 全流 程监 管,是 以信 用为 基础 的有 限监 管。实行 审管 分离 改革 的市 场监 管部 门依 职责 开展 事中、事 后监 管。5.1 事前 信用 监管依职 责开 展经 营者 准入 前诚 信教 育,引导 经营 主体 诚信 自律、承诺 践诺,依法 依规 开展 事前 行政 指导等 相关 活动。5.2 事中 信用 监管全面 记录 经营 主体 信用 行为,推进 对经 营主 体实 施信 用分 级分 类差 异化 监管,推动 包容 审慎 监管、重点 领域 信用 监管 等其 他监 管措 施的 融合 补充。5.3 事后 信用 监管健全 失信 联合 惩戒 对象 认定 机制,督促 失信 经营 主体 限期 整改,深入 开展 失信 联合 惩戒,依法 依规实施 市场 和行 业禁 入措 施,依法 追究 违法 失信 责任,建 立信 用修 复机 制,拓展 信用 救济 途径。6 监管 模式6.1 监管 模式 架构以适 用的 法律 法规 及政 策文 件为 指导,依职 责推 动落 实“双随 机、一公 开”监管、信用 风险 分类 管理、包容 审慎 监管、重点 领域 监管、信用 修复 管理 等且 不限 于此 的可 扩展 的其 他新 型信 用监 管制 度,共同构 成信 用监 管模 式的 总体 架构,形 成信 用监 管标 准体 系。DB 1 40 6/T 5 20 2436.2“双随 机、一公 开”监管在市 场监 管领 域全 面实 行随 机抽 取检 查对 象、随机 选派 执法 检查 人员、抽查 情况 及查 处结 果及 时向社会 公开,除特 殊行 业、重点 领域 外,原则 上所 有日 常涉 企行 政检 查都 应通 过“双随 机、一公 开”的方式进 行。6.3 信用 风险 分类 管理按照 信用 风险 分类 标准,应用 互联 网、大数 据等 信息 技术,对经 营主 体风 险特 征和 既往 监管 结果,客观 动态 实施 经营 主体 信用 风险 分类,并 根据 分类 结果 开展 差异 化监 管。6.4 包容 审慎 监管在坚 守质 量和 安全 底线 的同 时,在市 场监 督管 理领 域推 进包 容审 慎监 管合 法性 监管,通过 柔性 执法,督促 引导 市场 主体 自觉 依法 合规 经营,让经 营主 体在“有温 度的 执法”氛围 中,获得 容错 支持 和发 展空间。6.5 重点 领域 信用 监管推进 直接 涉及 公共 安全 和人 民群 众生 命健 康的 市场 监管 重点 领域 信用 监管,形成 行之 有效 的重 点领域监 管工 作机 制和 模式,提 升监 管效 能。6.6 信用 修复 管理经营 主体 为积 极改 善自 身信 用状 况,在纠 正失 信行 为、履行 相关 义务 后,向认 定失 信行 为的 单位 或者归 集失 信信 息的 信用 平台 网站 的运 行机 构提 出申 请,由认 定单 位或 者归 集机 构按 照有 关规 定,移除 或终止 公示 失信 信息 的活 动。6.7 其他 新型 监管随市 场监 管部 门监 管职 责、方式、途径、范围 等变 化,按照 新制 修订 的法 律、法规 和规 章以 及国 家、省、市人 民政 府和 国家、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出 台的 相关 政策,确 定的 其他 新型 监管 机制。7 守信 激励7.1 信用 监管 结果 在监 管部 门之 间共 享,并依 法通 过国 家企 业信 用信 息公 示系 统等 相关 平台 对外 披露,享受 守信 激励 相关 措施。7.2 鼓励 经营 主体 依法 加强 内部 管理,健全 规章 制度,履行 各项 信用 承诺,强 化主 体责 任和 管理 能力,降低 经营 行为 违法 失信 的可 能性,防 范违 法失 信行 为的 发生。8 失信 约束8.1 受到 相应 行政 处罚 的、被依 法列 入经 营异 常名 录或 严重 违法 失信 名单 的经 营主 体,监管 部门 应按 照国家、山西 省相 关信 用惩 戒措 施对 惩戒 对象 采取 行政 性信 用约 束措 施。8.2 鼓励 行业 组织 将信 用状 况纳 入行 业自 律管 理,依据 组织 章程 等依 法实 施行 业性 失信 约束 措施。DB 1 40 6/T 5 20 2449 评价 与改 进9.1 市场 监管 部门 应定 期对 本部 门信 用监 管工 作人 员开 展信 用监 管业 务知 识培 训、考试、自 评。9.2 定 期 对 信 用 监 管 标 准 化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行 跟 踪 评 价,按 照 P DC A(计 划、执 行、检 査、处 理)循 环 运行模 式持 续优 化,改进 自身 信用 监督 管理 工作 标准 化体 系,完善 相关 工作 制度、标 准,提升 管理 质量。9.3 按照 优化 营商 环境 或专 项考 核评 价指 标,建立 健全 考核 机制 并开 展年 度考 核,即时 反馈 考核 评价 结果中 发现 的问 题,推动 执行 部门 改进、提 升。DB 1 40 6/T 5 20 245参 考 文 献 1 国务 院 企业 信息 公示 暂行 条例 2 国务 院“十四 五”市场 监管 现代 化规 划 3 国务 院关 于 建立 完善 守信 联合 激励 和失 信联 合惩 戒 制度 加快 推 进社 会诚 信 建设 的指 导意 见(国发 2 01 6 33 号)4 国 务院 关于 加强 和规 范事 中事 后监 管的 指导 意见(国发 20 1 9 18 号)5 国 务院 办公 厅关 于推 广随 机抽 查规 范事 中事 后监 管的 通知(国办 发 20 15 58 号)6 国务 院办 公 厅关 于印 发全 国深 化“放管 服”改 革转 变政 府 职能 电视 电 话会 议重 点任 务分 工方案的 通知(国办 发 2 01 8 79 号)7 国 务院 办公 厅关 于加 快推 进社 会信 用体 系建 设构 建以 信用 为基 础的 新型 监管 机制 的指 导意见(国 办发 20 19 3 5 号)8 国务 院办 公 厅关 于服 务“六稳”“六保”进 一步 做好“放 管服”改 革有 关工 作的 意见(国办发 20 21 1 0 号)9 国务 院办 公 厅关 于印 发全 国深 化“放管 服”改 革着 力培 育 和激 发市 场 主体 活力 电视 电话 会议重点 任务 分工 方案 的通 知(国 办发 20 21 2 5 号)10 国家 市场 监管 总局 关于 全面 推进“双随 机、一公 开”监管 工作 的通 知(国 市监 信 2 01 9 3 8 号)11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办 公厅 关于 进一 步完 善“信 用中 国”网 站和 地方 信用 门户 网站 行政 处罚 信息信 用修 复机 制的 通知(发改 办财 金 2 01 9 52 7 号)12 市场 监管 总局 关于 印发 的通 知(国市 监信 规 20 21 3号)13 山西 省人 民政 府关 于加 强事 中事 后监 管的 实施 意见(晋 政发 20 20 9 号)14 山西 省人 民 政府 进一 步 深化 证照 分离 改 革激 发市 场主 体活 力的 通知(晋 政发 20 21 4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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