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牵引性能综合测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B32/T 483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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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拖拉机牵引性能综合测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Comprehensive test system for tractor traction performanc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2 0 2 4-0 8-1 4 发布 2 0 2 4-0 9-1 4 实施CCS B 9 0DB 3 2/T 4 8 3 1 2 0 2 4ICS 6 5.0 6 0.0 1DB 3 2/T 4 8 3 1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技 术 要 求 25 检 验 与 交 货 36 校 准 与 检 定 37 标 志、运 输 和 贮 存 3目 次DB 3 2/T 4 8 3 1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农 业 机 械 标 准 化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JS/TC 17)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农 业 机 械 试 验 鉴 定 站、江 苏 省 现 代 农 业 装 备 科 技 示 范 中 心。本 文 件 起 草 人:白 学 峰、王 杰、莫 恭 武、刘 颖、卞 兆 娟、纪 博 文、李 静、纪 鸿 波、陈 智、陈 骏、刘 晨、胡 海 涛、谢 华 安、陶 云 坤。DB 3 2/T 4 8 3 1 2 0 2 4拖拉机牵引性能综合测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拖 拉 机 牵 引 性 能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的 技 术 要 求、检 验 与 交 货、校 准 与 检 定、标 志、运 输 和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农 业 拖 拉 机 牵 引 性 能 综 合 测 试 系 统(以 下 简 称“综 合 测 试 系 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T 3871.9 农 业 拖 拉 机 试 验 规 程 第 9 部 分:牵 引 功 率 试 验GB 725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B/T 9480 农 林 拖 拉 机 和 机 械、草 坪 和 园 艺 动 力 机 械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写 规 则GB 10396 农 林 拖 拉 机 和 机 械、草 坪 和 园 艺 动 力 机 械 安 全 标 志 和 危 险 图 形 总 则GB 16151.1 农 业 机 械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第 1 部 分:拖 拉 机GB 18447.1 拖 拉 机 安 全 要 求 第 1 部 分:轮 式 拖 拉 机NY/T 1769 拖 拉 机 安 全 标 志、操 纵 机 构 和 显 示 装 置 用 符 号 技 术 要 求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牵引性能综合测试系统 comprehensive test system for tractor traction performance用 于 测 量 拖 拉 机 牵 引 性 能 的 专 用 测 试 系 统。注:包 括 负 荷 车 与 牵 引 性 能 测 试 系 统。3.2 负荷车 load vehicle在 拖 拉 机 牵 引 性 能 试 验 中 为 被 测 拖 拉 机 提 供 行 驶 阻 力(负 荷)的 专 用 车 辆。3.3 牵引性能测试系统 test system for tractor traction performance在 拖 拉 机 牵 引 性 能 试 验 中 能 够 实 时 采 集 被 测 拖 拉 机 相 关 参 数 并 进 一 步 计 算 出 牵 引 性 能 数 据 结 果 的测 试 系 统,由 传 感 器、数 据 采 集 系 统、操 控 终 端 三 部 分 组 成。注:以 下 简 称 测 试 系 统。1DB 3 2/T 4 8 3 1 2 0 2 44 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产 品 图 样 和 技 术 文 件 制 造,装 配 紧 固、无 松 动 和 无 干 涉,无 错 装现 象,导 线 应 捆 扎 成 束、布 置 整 齐,控 制 操 作 应 方 便、可 靠。4.1.2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应 满 足 GB/T 3871.9 相 关 试 验 的 要 求,测 试 系 统 工 作 时,传 感 器 应 能 够 采 集 被 测 拖拉 机 行 驶 速 度、驱 动 轮 转 速、牵 引 油 耗、牵 引 力 以 及 环 境 温 度、湿 度、大 气 压 力 等 数 据,数 据 采 集 系 统 可 实时 对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采 集、处 理、传 输,操 控 终 端 可 显 示 实 时 试 验 数 据,并 形 成 试 验 记 录。4.1.3 负 荷 车 使 用 说 明 书 内 容 应 符 合 GB/T 9480 的 要 求,应 规 定 安 全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的 措 施 和 方 法。4.2 安全要求4.2.1 由 专 用 车 辆 或 拖 拉 机 改 造 的 负 荷 车,应 符 合 GB 7258、GB 16151.1、GB 18447.1 等 机 动 车 或 拖 拉机 相 关 安 全 要 求。4.2.2 对 操 作 人 员 有 安 全 危 险 隐 患 的 部 件 应 有 防 护 装 置,应 设 置 符 合 GB 10396 规 定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4.2.3 负 荷 车 主 要 操 纵 装 置 的 操 纵 方 向 不 明 显 时,应 在 操 纵 装 置 上 或 其 附 近 用 操 纵 符 号 标 明,操 纵 符 号和 操 纵 方 向 应 符 合 NY/T 1769 的 规 定。4.2.4 负 荷 车 与 被 测 拖 拉 机 之 间 应 设 有 专 用 装 置,保 障 负 荷 车 与 被 测 拖 拉 机 行 驶 安 全 距 离。4.2.5 负 荷 车 与 被 测 拖 拉 机 之 间 应 配 置 通 信 设 备,保 障 试 验 时 负 荷 车 相 关 人 员 与 被 测 拖 拉 机 驾 驶 员 之 间的 实 时 沟 通。4.2.6 负 荷 车 应 能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及 时 制 动,制 动 性 能 应 符 合 GB 18447.1 的 规 定。4.3 功能要求4.3.1 负荷车4.3.1.1 可 采 用 驾 驶 员 对 挡 位、油 门 的 调 整 或 者 是 电 控 的 方 式 控 制 负 荷 车 的 行 驶 速 度,为 被 测 拖 拉 机 提供 不 同 的 行 驶 阻 力(负 荷)。4.3.1.2 负 荷 车 行 驶 速 度 应 在 0 km/h40 km/h 之 间。4.3.1.3 负 荷 车 应 具 有 独 立 的 行 走 系 统。4.3.1.4 负 荷 车 应 设 有 专 门 的 工 装,能 够 稳 定 可 靠 地 固 定 测 试 系 统 的 传 感 器。4.3.1.5 负 荷 车 宜 有 专 门 的 驾 驶 室,满 足 测 试 人 员 操 控 测 试 系 统 的 空 间 要 求,测 试 人 员 座 椅 及 操 控 台 应牢 固 可 靠,其 位 置 不 应 影 响 驾 驶 员 操 作。4.3.1.6 负 荷 车 应 配 有 专 门 的 管 道 或 结 构 供 测 试 系 统 线 缆 的 连 接 与 放 置,其 应 防 水,且 稳 定 可 靠。4.3.1.7 负 荷 车 前 部 应 设 有 连 接 被 测 拖 拉 机 的 牵 引 支 架,且 应 可 以 调 整 牵 引 点 高 度。4.3.1.8 负 荷 车 所 配 发 动 机 应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部 门 相 关 排 放 要 求。4.3.2 测试系统4.3.2.1 可 同 步 实 现 被 测 拖 拉 机 驾 驶 员 位 置 处(耳 旁)噪 声、踏 板 力 等 的 测 量。4.3.2.2 行 驶 速 度 传 感 器 应 配 置 五 轮 仪 及 卫 星 速 度 传 感 器,试 验 时,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任 一 种 方 式。4.3.2.3 驱 动 轮 转 速 传 感 器 可 采 用 光 电 编 码 器。4.3.2.4 数 据 传 输 采 用 无 线 方 式 时,传 感 器 和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之 间 无 线 传 输 距 离 应 大 于 30 m,数 据 采 集 系统 与 操 控 终 端 之 间 无 线 数 据 传 输 距 离 应 大 于 1 km。4.3.2.5 测 试 系 统 应 具 备 显 示 操 控 界 面,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液 晶 显 示 屏、便 携 式 电 脑、工 控 机、专 用 显 示 设 备、2DB 3 2/T 4 8 3 1 2 0 2 4手 机 等。4.3.2.6 测 试 系 统 应 具 备 存 储 或 打 印 功 能,可 实 现 数 据 的 保 存、打 印、导 出。4.4 性能要求4.4.1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应 能 在-10 45 的 环 境 下 正 常 工 作。4.4.2 测 试 系 统 的 测 量 单 位 和 允 许 误 差 应 符 合 GB/T 3871.9 的 规 定。4.4.3 测 试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应 满 足 客 户 需 求。4.4.4 负 荷 车 宜 选 用 有 架 式 底 盘,整 机 重 量 应 不 小 于 测 试 系 统 牵 引 力 额 定 值 除 以 9.8 的 1.2 倍。5 检验与交货5.1 制 造 厂 应 按 照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实 施 检 验,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判 断 合 格 并 签 发 合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出 厂。5.2 除 了 按 特 殊 订 货 提 供 的 附 件 外,出 厂 的 每 台 设 备 应 按 照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配 齐 全 套 备 件、附 件 和工 具。5.3 随 同 出 厂 的 每 套 设 备,制 造 厂 应 提 供 下 列 文 件:a)使 用 说 明 书;b)装 箱 单;c)合 格 证 和 保 修 单;d)备 件、附 件 及 随 车 工 具 清 单。6 校准与检定6.1 测 试 系 统 应 经 校 准 与 检 定 后 方 可 交 货。6.2 测 试 系 统 应 整 体 进 行 检 定 与 校 准。7 标志、运输和贮存7.1 易 见 部 位 上 应 安 装 一 个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商 标 或 厂 标。7.2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应 装 置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产 品 标 牌,标 牌 标 明 的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a)型 号 名 称;b)出 厂 编 号 及 年 月;c)制 造 厂 名 称 及 地 址;d)产 品 执 行 标 准 编 号;e)负 荷 车 整 机 质 量 及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f)环 保 部 门 要 求 的 其 他 信 息。7.3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的 装 运 应 保 证 在 正 常 运 输 中 其 零 件 不 致 损 坏 和 丢 失。7.4 在 干 燥、通 风 的 贮 存 条 件 下,综 合 测 试 系 统 及 其 备 件、附 件 和 工 具 的 防 锈 有 效 期 为 自 出 厂 之 日 起 12个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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