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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 51 05四 川 省(泸 州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5/T 7 5 2 0 2 4网 络 直 播 营 销 管 理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a r k e t i n g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l i v e s t r e a m i n g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3.1 0 0.2 0C C S A 1 22 0 2 4-0 8-2 0 发 布 2 0 2 4-1 0-0 1 实 施D B 5 1 0 5/T 7 5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主 体 管 理.25.1 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25.2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35.3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服 务 机 构.55.4 商 家.56 营 销 活 动 管 理.66.1 基 本 要 求.66.2 商 品 或 服 务 管 理.66.3 地 方 特 色 宣 传 推 广.76.4 广 告 标 识 规 范.76.5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86.6 数 据 信 息 的 保 护.86.7 知 识 产 权 保 护.86.8 售 后 服 务.87 平 台 管 理.87.1 许 可 资 质 要 求.97.2 运 行 保 障.97.3 信 息 公 示.97.4 网 络 生 态.97.5 身 份 核 验.1 07.6 交 易 管 理.1 0参 考 文 献.1 1D B 5 1 0 5/T 7 5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四 川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泸 州 市 委 互 联 网 信 息 办 公 室、泸 州 市 商 务 和 会 展 局、四 川 智 拓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肖 逊、廖 鸿、于 龙、杨 刚、何 晓 静、聂 斌、金 岚。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1 0 5/T 7 5 2 0 2 41网 络 直 播 营 销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主 体 管 理、营 销 活 动 管 理、平 台 管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泸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的 实 施 及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5 4 0 9-2 0 1 7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商 家 入 驻 审 核 规 范G B/T 3 5 4 1 1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产 品 信 息 展 示 要 求G B/T 3 8 6 5 2-2 0 2 0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术 语G B/T 4 1 2 4 7 电 子 商 务 直 播 售 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J T/T 1 4 8 8 网 络 平 台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8 6 5 2-2 0 2 0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网 络 直 播 l i v e s t r e a m i n g利 用 互 联 网,以 视 频、音 频、图 文 等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持 续 发 布 实 时 信 息 的 活 动。3.2网 络 直 播 营 销 l i v e s t r e a m i n g m a r k e t i n g通 过 网 络 直 播 方 式,向 消 费 者 持 续 发 布 实 时 商 品 或 服 务 信 息 的 营 销 活 动。3.3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主 体 l i v e s t r e a m i n g m a r k e t i n g e n t i t y开 展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各 方。注: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包括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等。3.4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l i v e s t r e a m i n g m a r k e t i n g p l a t f o r m通 过 开 放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主 体 入 驻 功 能,为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主 体 提 供 直 播 技 术 服 务 的 各 类 信 息 网 络系 统。3.5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 o p e r a t o r o f l i v e s t r e a m i n g r o o m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上,开 设 直 播 间 从 事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的 自 然 人、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3.6D B 5 1 0 5/T 7 5 2 0 2 42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l i v e s t r e a m e r通 过 网 络 直 播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人 员。注: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包括主播(自然人主播、虚拟主播)、助播、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等。3.7虚 拟 主 播 v i r t u a l l i v e s t r e a m e r利 用 人 工 智 能、数 字 视 觉、虚 拟 现 实、A I 换 脸、A I 生 成 等 技 术 进 行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的 虚 拟 人物 形 象。3.8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l i v e s t r e a m e r s e r v i c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为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从 事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提 供 培 训、内 容 策 划、制 作、运 营、经 纪、推 广 等服 务 的 专 门 机 构。3.9商 家 m e r c h a n t通 过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从 事 销 售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来 源:G B/T 3 8 6 5 2-2 0 2 0,4.6,有 修 改。4 基 本 要 求4.1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政 规 章,坚 持 正 确 导 向、诚 实 守 信、公 平 竞 争 等 原 则。4.2 遵 守 商 业 道 德,遵 循 公 序 良 俗,树 立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维 护 网 络 生 态 环 境 健 康。4.3 宣 传 推 广 本 市 主 导 产 业、特 色 经 济、区 域 公 共 品 牌,促 进 地 方 经 济 持 续 协 调 发 展。5 主 体 管 理5.1 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5.1.1 平 台 入 驻 要 求5.1.1.1 应 依 法 办 理 市 场 主 体 登 记。为 自 然 人 的,应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身 份 信 息;为 法 人 的,应 提 供真 实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信 息。5.1.1.2 应 根 据 实 际 开 展 的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依 法 依 规 取 得 相 应 行 政 许 可 或 备 案,并 依 法 依 规 公 示经 营 信 息 及 行 政 许 可 或 备 案 信 息。5.1.2 相 关 责 任 义 务5.1.2.1 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 为 商 家,为 其 经 营 的 商 品 开 展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并 构 成 商 业 广 告 的,应承 担 广 告 主 的 责 任 义 务。5.1.2.2 应 与 商 家 签 订 相 关 协 议,通 过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从 事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宣 传、销 售 的,应 对 网络 直 播 过 程 的 宣 传 内 容 真 实 性 负 有 审 查 义 务。并 做 好 以 下 相 关 核 验 工 作,留 存 相 关 记 录 备 查:a)商 家 信 息,包 括:商 家 的 营 业 执 照、地 址、联 系 方 式、行 政 许 可、信 用 情 况 等;b)商 品 信 息,包 括:商 品 包 装、厂 名 厂 址、性 能、用 途、规 格 型 号、成 分、价 格、有 效 期 限、服 务 承 诺、执 行 标 准 及 检 验 报 告、各 类 标 志 及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等。5.1.2.3 应 对 直 播 间 场 所、标 题、封 面、布 景、道 具、商 品 展 示、商 品 链 接 等 重 要 环 节 的 设 置 进 行核 验,确 保 直 播 内 容 的 真 实、准 确。D B 5 1 0 5/T 7 5 2 0 2 435.1.2.4 应 做 好 直 播 间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的 监 督;对 使 用 虚 拟 主 播 的,应 提 前 对 虚 拟 主 播的 脚 本、动 作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验,确 保 直 播 内 容 不 含 违 法 违 规 和 不 良 信 息。5.1.3 直 播 间 场 所 设 置5.1.3.1 以 满 足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的 需 要,设 置 相 应 的 直 播 间 场 所,配 置 相 应 的 设 施 设 备,具 体 设置 内 容 与 要 求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规 定。使 用 虚 拟 场 景 的,应 以 显 著 方 式 予 以 标 识。5.1.3.2 不 应 在 下 列 场 所 设 置 直 播 间 场 所:a)涉 及 国 家 级 公 共 安 全 的 场 所;b)影 响 社 会 正 常 秩 序、生 活 秩 序 的 场 所;c)影 响 他 人 正 常 生 活 的 场 所。5.1.4 直 播 间 运 营 管 理5.1.4.1 通 过 实 物、宣 传 图 片、音 视 频、资 料 链 接 等 形 式 展 示 产 品。产 品 信 息 的 展 示 内 容 和 方 式,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规 定 及 G B/T 3 5 4 1 1 的 要 求。5.1.4.2 不 应 发 布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和 不 良 信 息,不 应 以 删 除、屏 蔽 不 利 评 价、暗 示 等 方 式 欺 骗、误 导消 费 者。5.1.4.3 应 严 格 把 控 网 络 直 播 商 品 的 质 量,强 化 对 直 播 选 品、直 播 卖 点 等 环 节 的 审 核 把 关,并 做 好直 播 监 控,避 免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在 直 播 中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5.1.4.4 应 建 立 网 络 直 播 宣 传 风 险 识 别 和 应 急 处 置 机 制,当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信 息、虚 假 宣 传 行 为、不规 范 行 为、不 当 言 论 等 情 况 时,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置 措 施。5.1.4.5 应 依 法 保 存 以 下 信 息,为 监 管 取 证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撑:a)直 播 视 频,保 存 时 间 自 直 播 结 束 之 日 起 不 少 于 3 年;b)商 品 或 服 务 信 息、交 易 信 息,保 存 时 间 自 交 易 完 成 之 日 起 不 少 于 3 年;c)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构 成 广 告 的,还 应 查 验 并 登 记 广 告 主 的 真 实 身 份、地 址 和 有 效 联 系 方 式等 信 息,建 立 广 告 档 案,记 录、保 存 广 告 活 动 的 有 关 电 子 数 据,保 存 时 间 自 广 告 发 布 行 为终 了 之 日 起 不 少 于 3 年;d)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保 存 的 信 息。5.2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5.2.1 从 业 资 格 要 求5.2.1.1 入 驻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应 实 行 实 名 认 证,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主 体 身 份、联 系 方 式、相 关 行政 许 可 等 信 息。5.2.1.2 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且 年 满 1 6 周 岁,1 6 周 岁 以 上 但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申 请 成为 主 播,应 经 监 护 人 同 意。5.2.1.3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与 直 播 间 运 营 者、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签 署 相 关 合 同,明 确 各 方权 利 和 义 务。5.2.1.4 从 事 医 疗 卫 生、财 经 金 融、法 律、教 育 类 等 需 要 较 高 专 业 水 平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的,应 取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质,并 按 相 关 部 门 或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要 求 进 行 报 备、审 查。5.2.1.5 使 用 虚 拟 形 象 作 为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时,应 与 特 定 的 自 然 人 或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服 务 机 构关 联,虚 拟 形 象 应 遵 守 肖 像 权 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相 关 规 定。5.2.1.6 应 自 觉 主 动 学 习 与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掌 握 一 定 的 专 业 技 能,树 立 法 律 意 识,建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念。D B 5 1 0 5/T 7 5 2 0 2 445.2.2 相 关 责 任 义 务5.2.2.1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为 直 播 间 运 营 者 或 商 家 的,应 履 行 直 播 间 运 营 者 的 义 务,为 其 经 营 的 商品 开 展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并 构 成 商 业 广 告 的,应 承 担 广 告 主、广 告 经 营 者、广 告 发 布 者 的 责 任 义 务。从 事 广 告 经 营、广 告 发 布 的,应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建 立 健 全 广 告 业 务 的 承 接 登 记、审 核、档 案 管 理等 制 度。5.2.2.2 设 定 直 播 账 户 名 称、使 用 的 主 播 头 像 与 直 播 间 封 面 图 片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不 得 含 有 违 法 违 规 及 不 良 有 害 信 息。信 息 若 有 变 动,应 及 时 更 新 并 告 知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进 行 审 核。5.2.2.3 应 与 商 家 签 订 相 关 协 议,通 过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从 事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宣 传、销 售 的,应 对 网络 直 播 过 程 的 宣 传 内 容 真 实 性 负 有 审 查 义 务。应 提 前 对 商 品 信 息 进 行 核 验,核 验 内 容 包 括:商 品 包装、厂 名 厂 址、性 能、用 途、规 格 型 号、成 分、价 格、有 效 期 限、服 务 承 诺、执 行 标 准 及 检 验 报 告、各 类 标 志 及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等,确 保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中 宣 传 的 商 品 信 息 客 观 真 实。5.2.2.4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过 程 中 以 自 己 名 义 和 形 象 对 商 品 或 服 务 作 出 推 荐、证 明 并 构 成 商 业 广 告的,应 承 担 广 告 代 言 人 的 责 任 义 务。5.2.2.5 应 履 行 网 络 安 全 与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等 义 务,在 确 保 消 费 者 知 情 的 前 提 下,以“最 小 必 要”原则 依 法 收 集、使 用 个 人 信 息。5.2.2.6 应 对 以 下 消 费 信 息 做 出 必 要 的 提 示 或 说 明,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潜 在 的 风 险;b)特 殊 人 群 使 用 的 保 护 警 示;c)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时 的 处 理 方 法 或 措 施;d)产 品 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e)售 后 服 务 承 诺 等。5.2.3 行 为 要 求5.2.3.1 应 保 持 良 好 形 象,表 演、服 饰、妆 容、语 言、行 为、肢 体 动 作 及 画 面 展 示 等 应 文 明 得 体,符 合 大 众 审 美 情 趣 和 欣 赏 习 惯。5.2.3.2 不 应 发 布 含 有 以 下 内 容 的 违 法 违 规 信 息:a)反 对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的;b)危 害 国 家 安 全,泄 露 国 家 秘 密,颠 覆 国 家 政 权,破 坏 国 家 统 一 的;c)损 害 国 家 荣 誉 和 利 益 的;d)歪 曲、丑 化、亵 渎、否 定 英 雄 烈 士 事 迹 和 精 神,以 侮 辱、诽 谤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侵 害 英 雄 烈 士的 姓 名、肖 像、名 誉、荣 誉 的;e)宣 扬 恐 怖 主 义、极 端 主 义 或 者 煽 动 实 施 恐 怖 活 动、极 端 主 义 活 动 的;f)煽 动 民 族 仇 恨、民 族 歧 视,破 坏 民 族 团 结 的;g)破 坏 国 家 宗 教 政 策,宣 扬 邪 教 和 封 建 迷 信 的;h)散 布 谣 言,扰 乱 经 济 秩 序 和 社 会 秩 序 的;i)散 布 淫 秽、色 情、赌 博、暴 力、凶 杀、恐 怖 或 者 教 唆 犯 罪 的;j)侮 辱 或 者 诽 谤 他 人,侵 害 他 人 名 誉、隐 私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k)法 律、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内 容。5.2.3.3 应 避 免 发 布 以 下 内 容 的 不 良 信 息:a)使 用 夸 张 标 题,内 容 与 标 题 严 重 不 符 的;b)炒 作 绯 闻、丑 闻、劣 迹 等 的;c)不 当 评 述 自 然 灾 害、重 大 事 故 等 灾 难 的;D B 5 1 0 5/T 7 5 2 0 2 45d)带 有 性 暗 示、性 挑 逗 等 易 使 人 产 生 性 联 想 的;e)展 现 血 腥、惊 悚、残 忍 等 致 人 身 心 不 适 的;f)煽 动 人 群 歧 视、地 域 歧 视 等 的;g)宣 扬 低 俗、庸 俗、媚 俗 内 容 的;h)可 能 引 发 未 成 年 人 模 仿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行 为、诱 导 未 成 年 人 不 良 嗜 好 等 的;i)其 他 对 网 络 生 态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内 容。5.3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服 务 机 构5.3.1 许 可 资 质 要 求5.3.1.1 应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经 营 主 体 资 质 及 行 政 许 可。5.3.1.2 具 备 网 络 营 销 服 务 相 关 的 技 术 条 件,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服 务 人 员。5.3.1.3 与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签 署 相 关 合 同(或 协 议),明 确 各 方 权 利 和 义 务。5.3.2 相 关 责 任 义 务5.3.2.1 与 商 家 签 订 相 关 协 议,组 织、策 划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对 商 品 进 行 宣 传、销 售,内 容 构 成 商业 广 告 的,应 承 担 广 告 经 营 者、广 告 发 布 者、广 告 代 言 人 的 责 任 义 务。从 事 广 告 经 营、广 告 发 布 的,应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建 立 健 全 广 告 业 务 的 承 接 登 记、审 核、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5.3.2.2 应 与 商 家、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等 共 同 对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建 立 相 应 的 品 控 管 理 体系,其 管 理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包 装、标 识、计 量、价 格、知 识 产 权、检 验 检 测、质量 追 溯 等。5.3.2.3 应 积 极 建 立 管 理 规 则,规 范 主 播 招 募、培 训、管 理 流 程,并 对 主 播 的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进行 合 规 把 控 和 质 量 监 督,确 保 直 播 内 容 无 违 法 违 规 和 不 良 信 息。5.3.2.4 提 供 虚 拟 主 播 服 务 的,应 对 虚 拟 主 播 的 形 象、脚 本 等 设 计 进 行 规 范 性 管 理,网 络 直 播 前 应核 验 虚 拟 主 播 动 作、宣 传 内 容 等 信 息,确 保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过 程 无 违 法 违 规 和 不 良 信 息。5.3.3 服 务 要 求5.3.3.1 应 对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商 品 或 服 务 进 行 择 优 选 品,建 立 商 家、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筛 选、准 入、核 验、退 出 等 相 关 制 度 及 合 作 方 案。5.3.3.2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前,不 应 对 直 播 效 果、收 益、回 报 率 或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作 出 保 证 性 承 诺或 虚 假 的 商 业 宣 传。5.3.3.3 应 提 前 核 验 商 品 信 息、直 播 间 及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宣 传 的 内 容 等,确 保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内 容 无 违 法 违 规 和 不 良 信 息。5.3.3.4 对 签 约 的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开 展 有 关 政 策、法 律 法 规、基 本 素 质、营 销 技 能、质 量 知 识、应 急 处 置 等 培 训,提 升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的 合 规 意 识 和 专 业 技 能。5.3.3.5 对 签 约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的 内 容 发 布 应 做 到 事 前 审 核、事 中 督 促 规 范、违 规 行 为 事 后 及 时处 置。5.4 商 家5.4.1 许 可 资 质 要 求5.4.1.1 商 家 资 质 要 求 应 符 合 G B/T 3 5 4 0 9-2 0 1 7 中 第 5 章 的 要 求。5.4.1.2 应 依 法 取 得 所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相 应 经 营 主 体 资 质 及 行 政 许 可,并 亮 证 亮 照 经 营。D B 5 1 0 5/T 7 5 2 0 2 465.4.2 相 关 责 任 义 务5.4.2.1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中,商 家 作 为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提 供 者,应 承 担 广 告 主 的 责 任 义 务。5.4.2.2 商 家 或 商 家 雇 佣 的 人 员,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过 程 中 参 与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宣 传、销 售,内 容构 成 商 业 广 告 的,应 承 担 广 告 发 布 者 的 责 任 义 务。5.4.2.3 应 依 法 履 行 公 示 经 营 信 息 及 行 政 许 可 信 息、商 品 或 服 务 质 量 保 证、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责 任、发 布 合 法 商 品 或 服 务 信 息、不 应 销 售 禁 止 通 过 网 络 销 售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等 法 定 责 任 和 义 务,及 时 与 网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 签 订 相 关 合 同,明 确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5.4.2.4 应 保 证 产 品 质 量,线 上 线 下 商 品(含 服 务)质 量 应 一 致,及 时 向 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网 络直 播 营 销 人 员、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及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资 质 证 明、产 品 质量 合 格 证 明 等 相 关 文 件,确 保 内 容 客 观、真 实、准 确,不 应 夸 大、虚 假 宣 传;当 资 质 文 件 发 生 变 化应 及 时 更 新 并 告 知 相 关 方。5.4.2.5 应 按 商 品 交 易 约 定 的 时 限 提 供 商 品;未 约 定 提 供 商 品 时 限 的,应 在 收 到 消 费 者 的 汇 款 之 日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交 寄 商 品。5.4.3 提 供 营 销 活 动 支 持5.4.3.1 应 提 前 给 网 络 直 播 间 经 营 者、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等 相 关 方 提 供 卖 点 卡、商 品 样 品、相 关 道具 等。5.4.3.2 安 排 客 服 人 员、销 售 人 员 协 助 开 展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在 网 络 直 播 过 程 中,及 时 解 答 消 费者 疑 问 或 为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信 息。5.4.3.3 开 展 网 络 直 播 促 销 活 动 的,应 配 合 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等,真 实 准 确 的标 示 促 销 范 围、促 销 规 则、促 销 期 限、活 动 限 制 性 条 件 等 促 销 信 息,或 提 供 上 述 信 息 的 链 接 标 识。6 营 销 活 动 管 理6.1 基 本 要 求6.1.1 根 据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需 要,应 提 前 准 备 好 所 需 的 设 施 设 备 及 道 具。提 前 对 直 播 商 品 进 行 排品,确 定 好 商 品 的 直 播 顺 序。6.1.2 根 据 直 播 需 求 在 销 售 后 台 对 商 品 进 行 上 架、下 架、库 存 调 整、价 格 调 整 等。6.1.3 与 直 播 间 消 费 者 互 动,及 时 查 看 消 费 者 评 论,满 足 其 合 理 诉 求 等。6.1.4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 在 直 播 过 程 出 现 不 良 或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时,应 及 时 给 予 提 醒 并 督 促 其 纠 正;当 发 生 突 发 情 况 时,启 动 应 急 措 施 或 处 置 预 案,及 时 予 以 处 置。6.1.5 不 能 以 人 工 合 成 视 频 当 成 实 物 进 行 宣 传,利 用 人 工 智 能、A I 技 术 等 生 成 视 频 应 予 以 标 注。6.2 商 品 或 服 务 管 理6.2.1 营 销 范 围6.2.1.1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销 售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应 当 合 法,符 合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规 则 规 定,不 应 侵害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及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合 法 权 益。6.2.1.2 应 是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销 售、流 通 的 商 品,对 销 售 资 质、存 储 运 输、使 用 条 件 等 方 面 有 严 格 要求 的 特 殊 食 品、药 品、医 疗 器 械、有 毒 有 害 物 品、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等 不 应 以 盲 盒 形 式 进 行 销 售。6.2.2 明 示 销 售 主 体D B 5 1 0 5/T 7 5 2 0 2 476.2.2.1 网 络 直 播 间 运 营 者 开 设 网 络 直 播 间 直 接 销 售 商 品,应 表 明 销 售 主 体 身 份,并 履 行 相 应 义 务。6.2.2.2 网 络 直 播 间 点 击 链 接 销 售 的 商 品,应 通 过 消 费 者 能 辨 别 的 方 式 标 明 其 并 非 销 售 者,并 标 明实 际 销 售 者。6.2.2.3 通 过 网 络 直 播 方 式 开 展 自 营 业 务 销 售 商 品 的,应 显 著 标 明“自 营”二 字。6.2.3 商 品 一 致 性6.2.3.1 推 销、展 示 的 商 品 应 与 实 际 销 售 的 商 品 保 持 一 致。6.2.3.2 涉 及 的 商 品 名 称、成 分 或 者 配 料 表、产 地、保 质 期、贮 存 条 件,生 产 者 名 称、地 址 等 信 息应 与 其 标 签 标 识 保 持 一 致。6.2.3.3 涉 及 商 品 资 料、检 测 报 告、授 权 或 许 可 资 料 等 应 真 实、有 效,注 册 证 书、备 案 凭 证 等 信 息应 与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信 息 保 持 一 致。6.2.4 质 量 保 证6.2.4.1 应 保 证 商 品 来 源 可 靠、质 量 合 格,满 足 G B/T 4 1 2 4 7 的 规 定,不 应 销 售“三 无”产 品、假冒 伪 劣 产 品。6.2.4.2 应 保 证 营 销 食 品 安 全,对 在 贮 存、运 输、食 用 等 方 面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食 品,应 在 直 播 时 予 以说 明 和 提 示。6.2.5 发 货 与 物 流 保 障6.2.5.1 商 家 应 使 用 合 法、安 全、快 速 的 物 流 服 务 进 行 发 货。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商 品 发 货 与 物 流 服 务 应满 足 J T/T 1 4 8 8 的 要 求。6.2.5.2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应 备 足 货 源,避 免 后 期 缺 货。当 确 认 消 费 者 支 付 成 功 后,一 般 商 品 商 家应 在 4 8 小 时 内 发 货,对 超 过 4 8 小 时 发 货 的 商 品 应 在 商 品 页 面 进 行 提 示。6.2.5.3 点 击 发 货 后,应 保 证 2 4 小 时 内 有 揽 件 信 息;揽 件 后 的 2 4 小 时 内 应 有 物 流 更 新 信 息,应 避免 造 成 虚 假 发 货。6.2.5.4 发 货 商 品 应 选 择 适 合 的 包 装 材 料,在 包 装 时 应 将 商 品 尽 可 能 紧 密 的 包 裹 起 来,避 免 商 品 在物 流 运 输 过 程 中 出 现 晃 动、摔 落 等 情 况。6.3 地 方 特 色 宣 传 推 广6.3.1 鼓 励 本 市 地 方 形 象 代 言 人、网 络 直 播 营 销 人 员,围 绕 本 市 主 导 产 业、特 色 经 济 开 展 相 关 商 品或 服 务 的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宣 传 推 广 活 动。6.3.2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宣 传 推 广 活 动 中,鼓 励 规 范 使 用 和 宣 传 维 护 好 本 市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酒 城优 品”、“泸 字 号”农 产 品、“西 南 茶 都”等 区 域 公 共 品 牌 等,如 泸 州 酒、纳 溪 茶、泸 州 桂 圆、古蔺 赶 黄 草、古 蔺 面、合 江 荔 枝 等。6.3.3 白 酒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宣 传 推 广 活 动 中 不 应 含 有 下 列 内 容:a)诱 导、怂 恿 饮 酒 或 宣 传 无 节 制 饮 酒;b)出 现 饮 酒 的 动 作;c)表 现 驾 驶 车、船、飞 机 等 活 动;d)明 示 或 暗 示 饮 酒 有 消 除 紧 张 和 焦 虑、增 加 体 力 等 功 效;e)明 示 或 暗 示 饮 酒 有 利 于 健 康、长 寿 等 描 述 性 内 容。6.4 广 告 标 识 规 范D B 5 1 0 5/T 7 5 2 0 2 486.4.1 应 真 实、准 确、全 面、及 时 地 披 露 商 品 或 服 务 信 息,不 应 发 布 以 虚 假 或 者 引 人 误 解 的 内 容 欺骗、误 导 消 费 者 的 虚 假 广 告。6.4.2 应 增 强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广 告 的 可 识 别 性,对 通 过 知 识 介 绍、体 验 分 享、消 费 测 评 等 形 式 推 销 商品 或 服 务,并 附 加 购 物 链 接 等 购 买 方 式 的,应 显 著 标 明“广 告”二 字 的 统 一 标 识,统 一 标 识 的 推 荐格 式 为:a)字 体 为 黑 体 字;b)颜 色 采 用 白 色 或 与 标 注 位 置 背 景 色 具 有 显 著 差 异 的 颜 色;c)大 小 与“文 字 标 题”字 号 保 持 一 致;d)位 置:抖 音 平 台 位 于“文 字 标 题”与“音 乐 图 标”之 间;小 红 书 平 台 位 于“文 字 标 题”与“右 下 角 放 大 图 标”之 间;其 他 平 台 参 照 执 行。e)时 间 应 持 续 展 示。6.4.3 不 应 以 介 绍 健 康、养 生 知 识 等 形 式,变 相 发 布 医 疗、药 品、医 疗 器 械、保 健 食 品、特 殊 医 学用 途 配 方 食 品 广 告。6.5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6.5.1 做 出 的 承 诺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遵 循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平 台 规 则,符 合 其 与 商 家 的 约 定,标 注 的 信息 应 真 实、准 确。6.5.2 应 及 时 处 理 消 费 者 咨 询 与 投 诉,不 应 故 意 拖 延 或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消 费 者 提 出 的 合 法 合 理 要求。6.5.3 发 布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内 容 与 商 品 或 服 务 链 接 应 保 持 一 致,且 实 时 有 效。6.5.4 应 全 面、真 实、准 确、及 时 地 披 露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信 息,保 障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及 选 择 权,不 得 以虚 假 或 者 引 人 误 解 的 宣 传 行 为、夸 大 或 隐 瞒 与 消 费 者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信 息 等 明 示 或 暗 示 方 式 误 导消 费 者。6.6 数 据 信 息 的 保 护6.6.1 收 集 消 费 者 个 人 信 息 时 应 遵 循 合 法、正 当、必 要 和 诚 信 的 原 则,明 示 处 理 信 息 的 目 的、方 式和 范 围,并 依 法 征 得 消 费 者 同 意。6.6.2 不 应 从 事 超 出 明 示 同 意 范 围、与 服 务 场 景 无 关 或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活 动,不应 非 法 买 卖、提 供 或 者 公 开 消 费 者 的 个 人 信 息。6.7 知 识 产 权 保 护6.7.1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中 不 应 侵 犯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6.7.2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中 不 应 侵 犯 他 人 专 利 权。6.7.3 在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 中 不 应 侵 犯 他 人 商 业 秘 密 及 其 他 专 有 权 利。6.8 售 后 服 务6.8.1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商 品 外,应 严 格 执 行 七 天 无 理 由 退 货 制 度。6.8.2 应 主 动 跟 踪、收 集 消 费 者 对 产 品 的 体 验、评 价、意 见 和 建 议 等,以 改 进 产 品 和 服 务。6.8.3 应 快 速 响 应 投 诉、问 题 纠 纷 等,合 理 沟 通、化 解 矛 盾,有 效 处 置 问 题。6.8.4 开 展 网 络 直 播 营 销 活 动,应 事 先 明 示、告 知 与 退 换 货、退 款 等 相 关 的 条 件、方 式 等。出 现 退换 货、退 款 情 况 时,应 明 确 责 任 方,按 约 定 条 件 和 方 式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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