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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7 7.1 2 0.0 9C C S H 6 5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2 0 1 3 2 0 2 4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焙 烧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r o a s t i n g r e c y c l a b l e s c r a p s o f n e o d y m i u m i r o nb o r o n2 0 2 4-0 8-2 6 发 布 2 0 2 5-0 2-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2 0 1 3 2 0 2 4I目录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工 艺 流 程.25 技 术 要 求.26 资 源 节 约 利 用 和 能 耗 要 求.37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要 求.4D B 3 6/T 2 0 1 3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赣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稀 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J X/T C 0 0 5)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吉 安 鑫 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赣 州 华 卓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有 限 公 司、江 西 省 钨 与 稀 土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江 西 省 钨 与 稀 土 研 究 院)、信 丰 县 包 钢 新 利 稀 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赣 州 步 莱 铽 新资 源 有 限 公 司、赣 州 齐 飞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赣 州 恒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赣 州 市 综 合 检 验 检 测 院(国 家钨 与 稀 土 产 业 计 量 测 试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卫 华、李 平、夏 侯 斌、刘 莺、刘 剑 叶、卢 博、刘 勇、崔 振 红、鲍 明 成、叶 亮、蓝 小 明、廖 雨 生、刘 名 清、赖 胜 春、姚 莉。D B 3 6/T 2 0 1 3 2 0 2 41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焙 烧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焙 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工 艺 流 程、技 术 要 求、资 源 节 约 利 用 和 能 耗 要 求、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的 焙 烧 过 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2 3 4 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 B/T 1 5 6 7 6 稀 土 术 语G B 1 7 9 1 5 腐 蚀 性 商 品 储 存 养 护 技 术 条 件G B 1 8 5 9 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2 0 8 6 1 废 弃 产 品 回 收 利 用 术 语G B/T 2 3 5 8 8 钕 铁 硼 生 产 加 工 回 收 料G B 2 6 4 5 1 稀 土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2 0 1 8 版)G B/T 5 0 0 8 7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X B/T 6 1 2.1 钕 铁 硼 废 料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第 1 部 分:稀 土 氧 化 物 总 量 的 测 定X B/T 6 1 7.4 钕 铁 硼 合 金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第 4 部 分:铁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钾 滴 定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5 6 7 6、G B/T 2 0 8 6 1、G B/T 2 3 5 8 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钕 铁 硼 回 收 料 r e c y c l a b l e s c r a p s o f n e o d y m i u m i r o n b o r o n钕 铁 硼 生 产 加 工 回 收 料 和 钕 铁 硼 拆 解 回 收 料 的 总 称。注 1:钕铁硼拆解回收料是指从结束生命周期的仪器/设备中拆解出的旧钕铁硼磁体。注 2:从报废的永磁电机中拆解出的旧钕铁硼磁体;从报废的风力发电机中拆解出的旧钕铁硼磁体。3.2钕 铁 硼 焙 烧 再 生 原 料 r e c y c l i n g m a t e r i a l s o f n e o d y m i u m i r o n b o r o n b y r o a s t i n g p r o c e s s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经 焙 烧,得 到 的 以 混 合 稀 土 氧 化 物、铁 氧 化 物 为 主 体 成 分 的 中 间 产 品,可 直 接 用 作 回收 稀 土 等 元 素 的 原 料。D B 3 6/T 2 0 1 3 2 0 2 423.3氧 化 率 r a t i o o f o x i d e钕 铁 硼 焙 烧 再 生 原 料 的 氧 化 程 度,以 其 三 价 铁 占 总 铁(所 有 价 态 的 铁)的 质 量 百 分 比 表 示。4 工 艺 流 程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的 焙 烧(过 程)包 括 焙 烧 前 的(退 磁)、(破 碎)、配 料 处 理,焙 烧 和 焙 烧 后 的 粉 碎、分 级 处 理 等 工 序,制 取 钕 铁 硼 焙 烧 再 生 原 料(以 下 简 称“再 生 原 料”)的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见 图 1 所 示。图 1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焙 烧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5 技 术 要 求5.1 焙 烧 前 处 理5.1.1 退 磁。钕 铁 硼 回 收 料 带 磁 时,应 进 行 退 磁 处 理,宜 采 用 热 退 磁(温 度 3 0 0 4 0 0)及 高 效 节 能热 处 理 设 备。注:退磁为选择性步骤,当钕铁硼回收料不带磁时,不进行该步骤。5.1.2 破 碎。钕 铁 硼 回 收 料 和 其 经 退 磁 后 的 粗 颗 粒 物 料 应 破 碎 成 粒 径 不 大 于 3 m m,以 满 足 焙 烧 要 求,宜 选 用 高 效、节 能、环 保 的 破 碎 设 备,破 碎 过 程 应 保 证 物 料 湿 润 或 采 用 湿 式 破 碎,也 可 在 破 碎 前 喷 淋 水。注:破碎为选择性步骤,当钕铁硼回收料和其经退磁后的粗颗粒物料的粒度满足焙烧要求时,不进行该步骤。5.1.3 配 料。将 不 同 类 别、组 成 的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混 合 均 匀,使 稀 土 氧 化 物 总 量(R E O,干 基 质 量 百 分 数)不 小 于 1 7%,以 满 足 后 续 工 序 要 求,保 证 生 产 过 程 稳 定、产 品 质 量 合 格。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稀 土 氧 化 物 总量 的 分 析 方 法 按 照 X B/T 6 1 2.1 的 规 定 进 行。5.2 焙 烧在 温 度 为 5 0 0 8 0 0 和 氧 化 气 氛 条 件 下,将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同 燃 料、空 气 在 炉 窑 内 加 热 处 理,将钕 铁 硼 回 收 料 中 的 水 分、油 去 除,使 金 属、金 属 间 化 合 物 转 化 为 氧 化 物,得 到 熟 料,宜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的D B 3 6/T 2 0 1 3 2 0 2 43炉 窑,宜 配 备 烟 气 余 热 利 用 系 统,应 配 备 烟 气 净 化 系 统,烟 气 净 化 符 合 G B 2 6 4 5 1 规 定 的 废 气 排 放 要 求 后,进 行 排 放,应 做 好 安 全 防 护,防 止 烫 伤,应 选 用 国 家 提 倡 的 燃 料。5.3 焙 烧 后 处 理粉 碎、分 级,熟 料 粉 碎、分 级,得 到 再 生 原 料。分 级 要 求 为 粒 度-2 0 0 目(m e s h)的 质 量 占 比 不 小 于9 5%,粗 颗 粒 物 返 前 破 碎 工 序 处 理,再 生 原 料 的 氧 化 率 不 小 于 8 5%,氧 化 率 氧 化的 数 值 以 百 分 数 表 示(%),按 式(1)计 算:m三 价 铁w二 价 铁氧 化=1 0 0%=(1-)1 0 0%(1)m总 铁w总 铁式 中:m三 价 铁 再 生 原 料 中 三 价 铁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m总 铁 再 生 原 料 中 总 铁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w二 价 铁 再 生 原 料 中 非 三 价 铁 的 质 量 百 分 数(%),即 再 生 原 料 经 酸 分 解 后,溶 液 中 二 价 铁 的 质 量 百分 数(%),分 析 方 法 参 照 X B/T 6 1 7.4 的 规 定 进 行,其 中 测 定 步 骤 5.4.2 不 滴 加 二 氯 化 锡 溶 液,测 定 步骤 5.4.3 不 滴 加 钨 酸 钠 溶 液 和 三 氯 化 钛 溶 液;w总 铁 再 生 原 料 中 总 铁 的 质 量 百 分 数(%),分 析 方 法 按 照 X B/T 6 1 7.4 的 规 定 进 行。6 资 源 节 约 利 用 和 能 耗 要 求6.1 资 源 节 约 利 用6.1.1 稀 土 元 素(以 R E O 计)的 回 收 率 不 低 于 9 8%,稀 土 元 素 回 收 率 稀 土的 数 值 以 百 分 数 表 示(%),按 公 式(2)计 算。m再 生稀 土=1 0 0%(2)m回 收式 中:m再 生 再 生 原 料 中 稀 土 的 质 量(以 R E O 计),单 位 为 千 克(k g)。m回 收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中 稀 土 的 质 量(以 R E O 计),单 位 为 千 克(k g);6.1.2 整 个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水 资 源 的 循 环 利 用,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应 大 于 8 5%,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重 复的 数 值 以 百 分 数 表 示(%),按 公 式(3)计 算。w重 复重 复=1 0 0%(3)w总式 中:w重 复 重 复 利 用 的 工 业 用 水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w总 总 工 业 用 水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按 公 式(4)计 算。w总=w重 复+w一 次(4)式 中:w重 复 重 复 利 用 的 工 业 用 水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w一 次 一 次 工 业 用 水 的 取 水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D B 3 6/T 2 0 1 3 2 0 2 446.2 能 耗 要 求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焙 烧 过 程 各 个 工 序 宜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设 备,宜 配 备 余 热 回 收 利 用 设 施,以 充 分 利 用 余热。综 合 能 耗 应 低 于 8 5 k g 标 准 煤,各 工 艺 能 耗 应 低 于 表 1 的 规 定。表 1 每 吨 再 生 原 料 能 耗工序 退磁 破碎 焙烧 粉碎、分级能耗低于(k g 标准煤)2 0 1 0 4 5 1 07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要 求7.1 环 境 保 护7.1.1 钕 铁 硼 回 收 料 贮 存 场 所 须 防 渗、防 腐、防 火 处 理,应 符 合 G B 1 7 9 1 5、G B 5 0 0 1 6 的 要 求。7.1.2 再 生 原 料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G B 1 8 5 9 9 的 要 求。7.1.3 污 水、废 气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2 6 4 5 1 的 要 求。7.1.4 应 进 行 降 噪 处 理,应 符 合 G B 1 2 3 4 8、G B/T 5 0 0 8 7 的 要 求。7.1.5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污 染 物 防 治 制 度,定 期 维 护 环 境 保 护 设 施,建 立 完 整 的 废 水 处 理、废 气 治 理、废 物处 置 等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记 录。7.2 安 全 要 求钕 铁 硼 回 收 料 焙 烧 企 业 应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配 备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防 护 措 施,进 行 人 员 岗前 技 术 及 安 全 责 任 培 训,达 到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三 级 要 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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