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DB12/T 134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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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CS 13.220.01 CCS C 8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341 2024 2024-08-09 发布 2024-09-10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 委员会 发 布 消防产品 使用和维 护管理 规范 Use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fire protection products DB12/T 1341-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本文件 由天 津市 消防 救援 总队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消防救 援总 队。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庆 功、韩 冲、王莹、丰 皓、李嘉欣、韩 娜、何奇 立、王文龙。DB12/T 1341-2024 1 消 防产品 使用和维 护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消 防产 品的 一般要 求、维护 和管 理、档案等 内容。本 文件 适用 于消 防给 水系统、消 火栓、消 火栓 箱、防火 卷帘、防 火门、防 火 窗、自 动喷 水灭 火系 统、灭火器、火 灾探 测报 警产 品、消 防应 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系 统。本文件 未涉 及的 消防 产品,依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要求 进行使 用、维修、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5201-2010 建 筑消 防 设施的 维护 管理 GB 13495.1 消 防安 全标 志 第1 部分:标 志 GB/T 5907.1-2014 消防 词汇 第1部分 通用 术语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消防产 品 fire products 专门用 于火 灾预 防、灭火 救援和 火灾 防护、避 难、逃生的 消防 设施 和器 材。来源:GB/T 5907.1 2014,2.64,有修 改 3.2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 消防 产品 直观 属性 的检查。来源:GB 25201 2010,3.1 3.3 检查 inspect 依照相 关标 准,对各 类建 筑消防 产品 的功 能进 行测 试性的 检查。4 一般要 求 4.1 消防产 品使用 单位 应按照 国家标 准、行 业标 准配置 消防设 施、器 材,设置消 防安全 标志,并 定 期检查、维修,检 查维 修情 况应有 详细 完整 的记 录。4.2 消防产 品使 用单 位应 建立 消防产 品档 案。4.3 消防产 品使用 单位 应建立 消防产 品故障 报告 和消除 登记制 度。发 生故 障,应 及时修 复。消 防 产 品的状态 巡查 应记 录消 防产 品的异 常情 况,并上 报消 防安全 管理 人。4.4 消防产 品使用 单位 应组织 新上岗 员工对 本岗 位涉及 的消防 产品设 置情 况及使 用方法 进行培 训,并建立培 训记 录。DB12/T 1341-2024 2 4.5 同一建 筑物由 两个 及两个 以上单 位管理 或者 使用的,应当 明确各 方的 消防产 品管理 责任,并 确 定责任人 对共 用的 建筑 消防 产品进 行统 一管 理。4.6 消防产 品使 用单 位应 落实 消防安 全责 任制,并 明确 消防产 品管 理人。4.7 消防产 品使用 单位 应合理 安排消 防产品 维护、更换 资金,对不符 合国 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 消 防 产品应及 时进 行维 修、更换。4.8 涉及消 防产 品的 现场 检查 判定、抽样 送检 应依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要求 进行。5 使用和 维护 管理 5.1 消防给 水系 统 5.1.1 消火栓、消防 水泵 接合器、消防 水泵、减压 阀、报 警阀和 阀门等,应 有明确 的标志。标志 应 符合GB 13495.1 的规 定。5.1.2 消防水 泵和 稳压 泵等 供水 设施的 维护 管理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每日应 对稳 压泵 的停 泵启 泵压力 和启 泵次 数等 进行 检查,记录 运行 情况;b)每日应 对柴 油机 消防 水泵 的启动 电池 的电 量进 行检 测,每周 应检 查储 油箱 的 储油量,储油 箱的储油量 不应 小 于50%的储 量,每 月应 手动 启动 柴油 机消防 水泵 运行 一次;c)每周应 模拟 消防 水泵 自动 控制的 条件 自动 启动 消防 水泵运 转一 次,且 应记 录 自动巡 检情 况,每月检查 记录 情况;d)每月应 手动 启动 消防 水泵 运转一 次,并检 查供 电电 源的情 况;e)每月应 对气 压水 罐的 压力 和有效 储水 容积 等进 行一 次检测;f)每季度 应对 消防 水泵 的出 流量和 压力 进行 一次 试验。5.1.3 减压阀 的维 护管 理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每周应 对减 压阀 组的 前后 压力进 行检 查和 记录;b)每年应 对减 压阀 的流 量和 压力进 行试 验;c)当不符 合设 计值 时,应采 取满足 系统 要求 的调 试和 维修等 措施。5.1.4 阀门的 维 护 管理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每日应 对水 源控 制阀、报 警阀组 进行 外观 检查;b)每月应 对电 动阀 和电 磁阀 的供电 和启 闭性 能进 行检 测;c)系统上 所有 的控 制阀 门均 应采用 铅封、锁 链固 定在 开启或 规定 的状 态,每月 应对铅 封、锁 链 进行一次 检查,当 有破 坏或 损坏时 应及 时修 理更 换;d)每季度 应对 室外 阀门 井中,进水 管上 的控 制阀 门进 行一次 检查,并 应核 实其 处于全 开 启 状 态;e)每季度 应对 所有 的末 端试 水阀和 报警 阀组 的放 水试 验阀进 行放 水试 验;f)上述检 查中 发现 的故 障或 存在异 常,应及 时进 行维 修更换。5.1.5 每年应 对过 滤器 进行 排查,当堵 塞或 损坏 时应 及时 检修。5.1.6 每季度 应对 消 防 水泵 接合 器进行 检查,并 应保 证接 口完好、无 渗漏、闷 盖齐 全。5.2 消火栓、消 火栓 箱 5.2.1 建筑内 部消火 栓箱 不应被 遮掩,消火栓 箱门 四周的 装修材 料颜色 与消 火栓箱 门的颜 色有明 显 区别或在 消火 栓箱 门表 面设 置符 合 GB 13495.1 规定 的 发光标 志。5.2.2 箱门应 开关 灵活,箱 内消 防器材 应按 标准 配置 齐全,且保 持干 净整 洁。5.2.3 每日对 消火栓 箱及 箱内器 材进行 外观检 查,保持外 观良好、无损 坏、无锈蚀;查看 消火栓 按 钮外观和 配件,确 认灯 显示 情况。5.2.4 每季度 对消 火栓 系统 进行 一次漏 水情 况检 查。DB12/T 1341-2024 3 5.2.5 消防水 带使 用后,应 清洗 干燥,并按 标准 要求 放置 在消火 栓箱 内,潮湿 的水 带 不应 收卷 存放。5.2.6 每月检 查消 防水 枪的 密封 垫圈是 否完 好,消火 栓手 轮是否 转动 灵活。5.2.7 每半年 对室 内消 火栓 进行 一次全 面的 检查 维修。5.2.8 每年对 全部 消火 栓按 钮进 行一次 功能 检测。5.2.9 室外消 火栓 每月 要开 展以 下检查:a)应保持 室外 消火 栓配 套器 材和标 志的 完整 有效;b)用专用 扳手 转动 消火 栓启 闭杆,观察 其灵 活性。必 要时加 注润 滑油;c)检查橡 胶垫 圈等 密封 件有 无损坏、老 化或 丢失 等情 况;d)检查栓 体有 无锈 蚀,外表 面油漆 有无 脱落,如 有锈 蚀、脱 落要 及时 修补。5.2.10 入冬前 检查 消火 栓的 防冻 设施是 否完 好。5.2.11 室外消 火栓 每年 应逐 一进 行出水 试验。室 内消 火栓 每 年应在 最不 利 点 和压 力最 高点进 行出 水 试验。5.3 防火卷 帘、防火 门、防火 窗 5.3.1 防火卷 帘、防火 门、防火 窗投入 使用 时,应具 备下 列文件 资料:a)工程竣 工图 及主 要设 备、零配件 的产 品说 明书;b)设备工 作流 程图 及操 作规 程;c)设备检 查、维护 管理 制度;d)设备检 查、维护 管理 记录;e)操作员 名册 及相 应的 工作 职责。5.3.2 防火卷 帘、防火 门、防火 窗及其 控制 设备 应定 期检 查、维 护,并应 按本 规范 附录 A 填 写设 备 检查、使 用和 管理 记录。5.3.3 每日应 对防火 卷帘 下部、常开式 防火门 门口 处、活 动式防 火窗窗 口处 进行一 次检查,清除 妨 碍设备启 闭的 物品,同 时检 查外观 是否 完好、主 件是 否齐全。5.3.4 每季度 应对 防火 卷帘、防 火门和 活动 式防 火窗 的下 列功能 进行 检查:a)手动启 动防 火卷 帘内 外两 侧控制 器或 按钮 盒上 的控 制按钮,检 查防 火卷 帘上 升、下 降、停 止 功能;b)操作防 火卷 帘手 动速 放装 置、温 度控 制装 置,检查 防火卷 帘依 靠自 重恒 速下 降功能;c)操作防 火卷 帘的 手动 拉链,检查 防火 卷帘 升、降功 能,有 无滑 行撞 击现 象;d)检查常 闭式 防火 门开、关 功能,有无 卡阻 现象;e)手动启 动活 动式 防火 窗上 的控制 装置,检 查防 火窗 开、关 功能,有 无卡 阻现 象。5.3.5 每年应 对防 火卷 帘、防火 门、防 火窗 的下 列功 能进 行检查:a)防火卷 帘控 制器 的火 灾报 警功能、自动 控制 功能、手动控 制 功 能、故 障报 警 功能、备 用电 源转换功能;b)常开式 防火 门火 灾报 警联 动控制 功能、消 防控 制室 手动控 制功 能、现场 手动 控制功 能;c)常闭式 防火 门故 障报 警功 能;d)活动式 防火 窗火 灾报 警联 动控制 功能、消 防控 制室 手动控 制功 能、现场 手动 控制功 能;e)全部防 火门 监控 器及 其配 接的现 场部 件启 动、反馈 功能;f)防火卷 帘应 至少 进行 一次 联动控 制功 能检 测。5.3.6 对检查 和试验 中发 现的问 题应及 时解决,对 损坏或 不合格 的设备、零 配件应 立即更 换,并 应 恢复正常 状态。5.4 自动喷 水灭 火系 统 DB12/T 1341-2024 4 5.4.1 各规格 的喷 头均 应有 一定 数量的 备用 品,其 数量不 应小于 安装 总数 的 1%,且 每种备 用喷 头不应少于 10 个。5.4.2 每周检 查不带 锁定 的明杆 闸阀、方位蝶 阀等 阀类的 阀门是 否处于 全开 启状态,阀类 开关后 是 否有泄漏 现象。5.4.3 每月应 对自 动喷 水灭 火系 统相关 消防 产品 开展 以下 检查:a)应对不 少于10%的喷头 进 行一次 外观 检查,对 损坏 的喷头 应及 时更 换;对喷 头上的 异物 应 及 时清除,无法 清除 的应 予以 更换,更换 或安 装喷 头均 应使用 专用 扳手;b)检查湿 式报 警阀 锈蚀 状况,各 个部 件连 接处 有无 渗 漏现象,压力 开关 动作 是 否灵活 并能 迅速 反馈信号,主 阀复 位是 否到 位,警 铃动 作是 否灵 敏;c)对固定 控制 阀门 的铅 封、锁链进 行一 次检 查,当 有 损坏时 应及 时修 理更 换;带锁定 的闸 阀、碟阀等阀 类的 锁定 装置 位置 是否正 确,开 启是 否灵 活,阀门是 否处 于全 开启 状态,阀 类开 关后 是否 有泄 漏现象;d)检查电 磁阀,并 做启 动试 验,动 作失 常时 应及 时更 换;e)检查消 防水 泵接 合器 的接 口及附 件,并应 保证 接口 完好、无渗 漏、闷盖 齐全;f)利用末 端试 水装 置对 水流 指示器 进行 试验。5.4.4 每年对 水流 指示 器、压力 开关、信号 阀进 行一 次动 作信号 反馈 功能 检查。5.5 灭火器 5.5.1 使用单 位应按 照维 修手册 要求,对照灭 火器 使用情 况,将 需维修、报 废的灭 火器送 灭火器 生 产企业或 其授 权的 维修 机构 进行维 修、报废 处理。5.5.2 灭火器 存在机 械损 伤、明 显锈蚀、灭火 剂泄 漏、被 开启使 用过,或者 达到下 列维修 年限时,应按照程 序报 修:a)手提式、推 车式 水基 型灭 火器出 厂期 满 3 年,首次 维修以 后每 满 1 年;b)手提式、推车 式干 粉灭 火 器、洁净 气体 灭火 器、二 氧化碳 灭火 器出 厂期 满5 年。首次 维修 后每满2 年。5.5.3 使用单 位送修 灭火 器时,一次送 修数量 不得 超过计 算单元 配置灭 火器 总数量 的 1/4。超出 时,需要选 择相 同类 型、相同 操作方 法的 灭火 器替 代,且其灭 火级 别不 得小 于原 配置灭 火器 的灭 火级 别。5.5.4 检查或 维修 后的 灭火 器均 应按原 设置 点位 置摆 放。5.5.5 灭火器 存在 下列 情况,应 报废:a)筒体锈 蚀面 积大 于或 等于 筒体总 表面 积 的1/3,表 面有凹 坑;b)筒体明 显变 形,机械 损伤 严重;c)器头存 在裂 纹,无泄 压机 构;d)存在筒 体为 平底 等结 构不 合理现 象;e)没有间 歇喷 射机 构的 手提 式灭火 器;f)不能确 认生 产单 位名 称和 出厂时 间,包 括铭 牌脱 落,铭 牌模 糊、不能 分辨 生 产单位 名称,出厂时间钢 印无 法识 别等;g)筒体有 锡焊、铜 焊或 补缀 等修补 痕迹;h)被火烧 过;i)水基型 灭火 器出 厂时 间达 到 6 年,干粉 灭火 器、洁 净气体 灭火 器出 厂时 间达 到 10 年,二 氧 化碳灭火 器出 厂时 间达 到 12 年;j)不符合 消防 产品 市场 准入 制度的;k)由不合 法的 维修 机构 维修 过的。5.5.6 候车(机、船)室、歌舞 娱乐放 映游 艺等 人员 密集 的公共 场所,堆 场、罐 区、石油 化工 装置 区、DB12/T 1341-2024 5 加油站、锅 炉房、地 下室 等场所 配置 的灭 火器,应 按照附 录 B 的要 求每 半月 进行一 次检 查;其 他 单 位 或场所灭 火器 的配 置、外观 等应按 照附 录B 的要 求每 月进行 一次 检查。5.5.7 灭火器 档案 应记 明灭 火器 类型、配置 数量、出 厂时 间、维修 时间、设 置位 置、检 查维修 单位(人员)、维修 单位 是否 有灭 火器生 产厂 家授 权、更换 药剂的 时间 等有 关情 况。5.5.8 发现灭 火器被 挪动,缺少 零部件,或灭 火器 配置场 所的使 用性质 发生 变化等 情况时,应及 时 处置。5.6 火灾探 测报 警产 品 5.6.1 火灾探 测报警 产品 的使 用 单位在 发现产 品存 在问题 和故障 时,应 及时 进行维 修。维 修一般 应 在48 小 时内 完成。需 要由 供 应商或 者生 产企 业提 供零 配件时,应 在5 个工 作日 内完成。5.6.2 火灾探 测器、手动 报警按 钮和消 火栓按 钮等 部件拆 下维修 时,应 立即 更换备 品,不 应对相 应 部位实施 屏蔽。5.6.3 火灾报 警控制 器、消防联 动控制 器和可 燃气 体控制 器可在 现场维 修。维修期 间,应 换上备 用 控制器。没有 备用 控制 器时,应对 该受 保护 区域 采取 有效的 消防 安全 措施,或 暂停使 用该 区域。5.6.4 使用单 位与 承担 维修 的企 业应各 自做 好维 修记 录,并保持 至产 品报 废。5.6.5 使用单 位应根 据使 用场所 环境及 产品保 养要 求制订 保 养计 划。保 养计 划应包 括需保 养产品 的 具体名称、保 养内 容和 周期。5.6.6 产品使 用单位 应储 备一定 数量的 产品易 损件,或与 有关产 品生产 企业 或供应 商签订 相关备 用 品合同,保证 备用 品数 量。5.6.7 具有报 脏功能 的探 测器,在报脏 时应及 时清 洗保养。没有 报脏功 能的 探测器,应按 产品说 明 书的要求 进行 清洗 保养,产 品说明 书没 有明 确要 求的,应 每2 年清 洗或 标定 一 次。可燃 气体 探测 器的 气 敏元件达 到生 产企 业规 定的 寿命年 限后 应及 时更 换。5.6.8 火灾探 测报 警产 品使 用寿 命不应 超 过 12 年,可燃 气 体探测 器中 气敏 元件、光 纤产品 中激 光器 件的使用 寿命 不超 过5 年。产品达 到使 用寿 命时 应 报 废。5.6.9 产品使 用单位 应建 立产品 报废处 理程序,做 好报废 处理记 录。报 废的 离子感 烟火灾 探测器 应 按进货渠 道退 回产 品生 产厂 商、进 口厂 商或 者他 们的 委托回 收单 位,不得 任意 弃置。5.6.10 不 同 类 型 的火 灾 探 测器、手 动 报 警 按钮、消 火栓 按钮 和 模 块 等现 场 部 件应 有不 少 于 设 备总 数1%的备 品。且每 种类 型备 品数量 不得 少 于4 个。5.6.11 每月对 不少 于10%火 灾探 测器进 行试 验,查看 报警 功能是 否正 常,并排 除探 测器的 故障,全 年检查覆 盖率 达100%。5.6.12 每年应 对火 灾探 测报 警系 统相关 消防 产品 开展 以下 检查:a)对每一只报 警按钮、区域显示器进行 一次火灾报警功能检查,用专用检 测仪器分期分批 试验所有探测 器的 报警 功能 及确 认灯显 示功 能;b)对每一 只模 块进 行一 次功 能检测。5.7 消防应 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系统 5.7.1 系统投 入使 用时,应 具有 但不限 于下 列文 件资 料:a)各防火 分区,楼 层,隧道 区间、地铁 站厅 或站 台的 疏散指 示方 案;b)系统部 件现 场设 置情 况记 录;c)应急照 明控 制器 控制 逻辑 编程记 录;d)系统设 备使 用说 明书、系 统操作 规程、系 统设 备维 护保养 制度。5.7.2 使用单 位应 按本 文 件 5.7.1 和第6 章 的规 定建 立系 统产品 档案,并 应有 电子 档案备 份。5.7.3 应保持 系统 连续 正常 运行,不得 随意 中断。DB12/T 1341-2024 6 5.7.4 消防安 全重点 单位 每日、其他单 位每周 至少 巡查一 次,并 填写巡 查记 录,巡 查过程 中发现 产 品外观破 损、设备 运行 异常 时应立 即报 修,巡查 记录 应按照 附 录C 的 内容 填写。5.7.5 每月对 灯具 进行 一次 蓄电 池电源 供电 状态 下的 应急 工作持 续时 间检 查。6 档案 6.1 使用单 位应明 确消 防产品 的维护 管理部 门、管理人 员及其 工作职 责,建立消 防产品 巡查、检 测、维修、保养、建 档等 制度。6.2 使用单 位应 建立 纸质 和电 子消防 产品 管理 档案。6.3 消防产 品档 案内 容应 附有 必要的 产品 照片、图 表,并根据 情况 变化 及时 更新。6.4 消防产 品档 案应 当包 括以 下内容:a)单位基 本概 况和 消防 安全 重点部 位情 况,消防 产品 负责人 和管 理人 情况;b)单位使 用的 消防 产品 种类、品牌、数 量、规格 型号、标称 生产 者、生产 日期 等情况;c)消防产 品使 用说 明书;d)消防产 品来 源的 合法 证明 材料,由采 购方 提供 的合 同、发 票;e)消防产 品巡 查记 录,检 测、维 护保 养记 录,故障 维 修记录,检测 和维 修保 养 合同及 其他 需装 入档案材 料;f)消防产 品合 格证 明材 料。6.5 消防产 品巡 查检 查、维护 保养等 动态 管理 记录 存档 时间不 应少 于 3 年,检 查 记录、故障 维修 记 录存档时 间不 应少 于6 年,重要的 技术 资料 应永 久保 存。6.6 消防产 品档 案应 由专 人管 理并装 订成 册。DB12/T 1341-2024 7 A A 附录A(规范 性)防火卷 帘、防火 门、防火 窗检查 记录 表 防火卷 帘、防火 门、防火 窗检 查 记录 表见 表A.1。表A.1 防火卷 帘、防火 门、防火 窗检查 记录 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设备类别 具体部位 检查项目 问题处理 检查人 负责人 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 DB12/T 1341-2024 8 B B 附录B(规范 性)灭火器 检查 记录 表 灭火器 检查 记录 表见 表B.1。表B.1 灭火器 检查 记录 表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配置检验 1.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位置 2.灭火器的挂钩、托架是否松 动、脱落、断裂和有明显变形 3.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器 头是否朝上 4.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 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 维修期限 7.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 报废期限 8.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 晒等保护措施 9.灭火器周围是否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情况 10.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 否干燥、清洁 11.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 施是否完好 外观检查 12.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清晰明了,有无残缺 13.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14.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 装置是否损坏或遗失 15.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有明显的 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露 16.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17.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 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指示在 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18.灭火器零部件是否齐全,并 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19.灭火器是否开启 DB12/T 1341-2024 9 C C 附录C(规范 性)应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标志 巡查记 录 应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标志 巡查记 录见 表C.1。表C.1 应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标志 巡查记 录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部位 数量 正常 故障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应急灯具外观,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 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集中电源工 作状态 子母型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 DB12/T 1341-2024 10 参考文 献 1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消防 法 2019 年4月23 日 2 机 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 位消 防安 全管 理规 定(公 安部 令第61号)2002 年5 月1 日施 行 3 消 防产 品监 督检 查规 定(公 安部 令第122 号)2013 年1月1 日施 行 4 GB 50166-2019 火 灾 自动报 警系 统施 工及 验收 标准 5 GB 29837-2013 火 灾 探测报 警产 品的 维修 保养 与报废 6 GB 50261-2017 自动 喷水灭 火系 统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7 GB 50974-2014 消 防 给水及 消火 栓系 统技 术规 范 8 GB 50444-2008 建 筑 灭火器 配置 验收 及检 查规 范 9 GB 25201-2010 建 筑 消防设 施的 维护 管理 10 XF 95-2015 灭火 器 维修 11 GB 51309-2018 消 防应急 照明 和疏 散指 示系 统技术 标准 12 GB 50877-2014 防 火卷帘、防 火门、防 火窗 施工及 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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