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1.020 CCS C 1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348 2024 细胞制备 中心管理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cellular products manufacturing facility 2024-08-09 发布 2024-09-10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348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布 局管 理.2 5 机 构与 人员 管理.3 6 设 备管 理.4 7 物 料管 理.6 8 标 识管 理.6 9 质 量保 证与 控制.8 10 制 备过 程管 理.8 11 信 息管 理.10 12 安 全管 理.10 附录A(规 范性)关键 人员能 力要 求.11 参考文 献.12 DB12/T 1348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天 津市 工业 和信 息化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中 国医 学科学 院血 液病 医院(中 国医学 科学 院血 液学 研究 所)、细胞 生态 海 河 实验室、中 源协 和细 胞基 因 工程股 份有 限公 司、天 津 市细胞 药 品 监管 科学 研究 中心、天 津市 药品 化妆 品 审评查验 中心、天津 市医 疗 器械审 评查 验中 心、天 津 和创生 物技 术有 限公 司、天津昂 赛细 胞基 因工 程有 限公司、协和 干细 胞基 因工 程有限 公司、中 国(天津)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政 策与 产业创 新发 展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程涛、杨文 玲、马士 卉、刘利 军、郝 莎、张英 驰、丁军、张文 杰、韩之 波、李天君、句凤 华、冯良、李 彦、李 翠、王雪 莲、王静、范凯、石 巍、段宝 健、垢德双、李 烜。DB12/T 1348 2024 1 细 胞制备 中心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细胞 制备中 心 布局、机构 与人 员、设 备、物 料、标 识、质量保 证与控 制、制 备过 程、信息和 安全 的管 理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人源 细 胞制 备中心 的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3495.1 消 防安 全标 志 第1 部分:标 志 GB 15562.2 环 境保 护图 形标志 固 体废 物贮 存(处 置)场 GB 15603 常用 化学 危险 品贮存 通则 GB 19489 实验 室 生物 安 全通用 要求 GB/T 20269 信 息安 全技 术 信 息系 统安全 管 理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细胞制 备中 心 cellular products manufacturing facility 利用细 胞工程 和基 因工程 等技术,为医 疗机构、科 研 机构等 提供精 准性、可溯 源细胞 产品的 技术 服务中心。3.2 污染 contamination 在 采集、制备、取 样、包 装、贮 存或运 输等 操作过 程中,供 者材 料、物料、细胞受 到物理、化 学、微生物 或生 物特 性的 杂质 或异物 的不 利影 响。3.3 交叉污 染 cross-contamination 不同原 料、辅料、样 本及 细胞产 品之 间发 生的 相互 污染。3.4 洁净区 clean zone 需要对 环境 中尘 粒及 微生 物数量 进行 控制 的房 间(区域),其 建筑 结构、装 备 及其使 用应 当能 够 减少该区 域内 污染 物的 引入、产生 和滞 留,区域 内温 度、湿 度、压力 等其 他参 数按照 要求 受控。3.5 测量设 备 measuring equipment 实现测 量过 程所 必需 的测 量仪器、软 件、测量 标准、标准 样品(标 准物 质)或辅助 设备 或它 们 的 组合。DB12/T 1348 2024 2 3.6 隔离 quarantine 为了防 止污染 和/或 交叉 污 染,将 细胞或 物料 存放在 规定的 物理分 隔区 域内,或者用 其他标 准程 序加以区 别的 操作。3.7 放行 release 对一批 物料 或产 品进 行质 量评价,作 出批 准使 用或 投放市 场或 其他 决定 的操 作。3.8 验证 validation 证明任 何操 作规 程(或方 法)、生产 工艺 或系 统能 够达到 预期 结果 的一 系列 活动。3.9 确认 qualification 证明厂 房、设施、设 备能 正确运 行并 可达 到预 期结 果的一 系列 活动。3.10 危险废 物 hazardous waste 在采集、运 输、接 收、制 备、储 存及 发放 等相 关活 动中产 生的 具有 直接 或者 间接感 染性、毒 性、腐蚀性、反应 性、易燃 性以 及其他 危害 性的 废物。3.11 批次 batch 在同一 生产 周期 中,采用 相同生 产工 艺、在同 一生 产条件 下生 产的 一定 数量 的质量 均一 的产 品 为 一批。单 一批 次所 生产 出来 的所有 细胞 的总 量为 此次 生产的 批量。3.12 工艺规 程 process Procedure 为生产 特定数 量的 成品而 制定的 一个或 一套 文件,包括生 产处方、生 产操作 要求和 包装操 作要 求,规定原 辅料 和包 装材 料的 数量、工艺 参数 和条 件、加工说 明(包括 中间 控制)、注 意事 项等 内容。3.13 供者 donor 提供用 于细 胞产 品生 产用 细胞或 组织 的个 体,可以 是健康 人,也可 以是 患者。3.14 供者材 料 donor material 从符合 筛查 标准 的供 者获 得的用 于细 胞产 品生 产的 细胞或 组织 等。4 布局管理 基本要求 4.1 4.1.1 细胞制 备中 心的 面积 应与 细胞制 备的 种类 和规 模相 适应。4.1.2 细胞制 备中 心布 局应 清晰 合理,符合 人、物分 流的 原则,避免 污染 及 交 叉污 染。4.1.3 建筑结 构荷 载应 满足 细胞 制备中 心的 运行 要求。分区管 理要求 4.2 4.2.1 细胞制 备中 心应 根据 功能 进行分 区,至少 包括 接收 区、生 产制 备区、质 量控 制 区、细 胞储 存区、检测样 本储存 区、物料储 存区、辅助区、医 疗废物 存放区 和档案 存放 区等区 域,各 区域布 局应 当合 理,不应 互 相妨 碍。DB12/T 1348 2024 3 4.2.2 应设置 洁净 区(见 表 1)和非洁 净区,以 满足 细胞 制备和 检测 需要。表1 洁净区 空气 洁净 度等 级 洁净度 级别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 静态 动态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90mm)cfu/4 小时 表面微生物 0.5 m 5.0 m 0.5m 5.0 m 接触(55mm)cfu/碟 5 指手套 cfu/手套 A 级 3520 20 3520 20 1 1 1 1 B 级 3520 29 352000 2900 10 5 5 5 C 级 352000 2900 3520000 29000 100 50 25 D 级 3520000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200 100 50 4.2.3 应评估 细胞 制备 操作 的质 量风险 以确 定制 备操 作环 境的洁 净度 级别,宜 参照 表 2 执 行。表2 细胞制 备操 作环 境的 洁净 度级别 洁净度级别 细胞制备操作示例 B 级背景下的A 级 1.处于未完全密闭状态下的制备 操作和转移;2.无法除菌过滤的溶液和培养 基的配制;3.载体除菌过滤后的分装。C 级背景下的局部A 级 1.制备过程中采用无菌注射器 对处于密闭状态下的产品和生产用溶液进行穿刺取样等操作;2.病毒载体生产用细胞的传代 操作;3.可除菌过滤的溶液和培养基 的除菌过滤;4.载体的除菌过滤。C 级 1.可除菌过滤的载体的纯化操 作;2.可除菌过滤的溶液和培养基 的配制。D 级 1.采用密闭管路转移产品、溶 液或培养基;2.采用密闭系统或设备进行细 胞产品、载体的生产操作(如在隔离器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分装)、取样;3.质粒生产用工程菌或病毒载 体生产用细胞在密闭罐中的发酵或培养。4.2.4 细胞产 品、病 毒载 体和质 粒的生 产应当 分别 在各自 独立的 生产区 域进 行,并 配备独 立的空 调 净化系统。4.2.5 对含有 传染性 疾病 病原体 的自体 细胞供 者材 料的制 备操作 应在独 立的 专用生 产区域 内进行,该区域采 用独 立的 空调 净化 系统并 保持 相对 负压。4.2.6 细胞储 存区应 设置 门禁,实行双 人双锁 管理,配备 必要的 排风系 统、氧含量 监测设 备和人 员 防护用品。4.2.7 细胞储 存区应 设有 独立的 设备储 存有传 染性 疾病病 原体的 自体细 胞,应与其 它不含 有传染 性 疾病病原 体的 储存 设备 分开。4.2.8 检测样 本储 存区 应按 照检 测样本 储存 要求 配备 储存 设备。4.2.9 物料储 存区 应满 足物 料储 存条件 要求;危 险化 学品 应按照 GB 15603 进 行管 理。4.2.10 应设置 医疗 废物 暂存 场所,设置 要求 按 医疗 卫生 机构医 疗废 物管 理办 法。4.2.11 应设置 独立 的档 案存 放区 域,配 备必 要的 档案 管理 设备。档案 库房 应满 足档 案安全 保管 要求。5 机构 与 人员 管理 DB12/T 1348 2024 4 基本要 求 5.1 5.1.1 细胞制 备中 心应 建立 与其 业务相 适应 的管 理机 构,并有组 织机 构图。5.1.2 应设立 安全 生产 管理 委员 会和生 物安 全委 员会,组 织落实 安全 生产 和生 物安 全相关 工作。5.1.3 应设立 独立 的质 量管 理部 门,履 行质 量保 证和 质量 控制的 职责。5.1.4 应确定 并配备 足够 数量的 管理和 操作人 员,同时应 明确人 员的任 职条 件,包 括学历、培训 和 实践经验。5.1.5 应明确 规定 部门 和岗 位的 职责,确保 所有 人员 已理 解、熟 悉与 其职 责相 关的 要求。5.1.6 职责不 应委托 给他 人;确 需委托 的,其 职责 可委托 给具有 相当资 质的 指定人 员。质 量管理 部 门人员不 应将 职责 委托 给其 他部门 的人 员。5.1.7 特种作 业人 员应 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经 专门 的安 全作 业培训,取 得相 应资 格,方可上 岗作 业。关键人员 5.2 5.2.1 细胞制 备中心 关键 人员至 少应当 包 括细 胞制 备中心 负责人、安全 负责 人、生 产管理 负责人、质量管理 负责 人和 质量 受权 人;质 量管 理负 责人 和质 量受权 人可 以兼 任,质量 管理 负 责人 和质 量 受 权 人 不能与生 产管 理负 责人 相互 兼任。5.2.2 关键人 员能力 应 符合 附录A 的要 求。人员培 训和 能力 评估 5.3 5.3.1 应建立 并实 施人 员培 训、能力评 估的 制度。5.3.2 应制定 培训 计划 并予 以实 施。5.3.3 应规定 培训 师的 最低 任职 资质要 求。5.3.4 全体人 员应 接受 与岗 位要 求相适 应的 岗前 培训、岗 位 培训及 继续 教育,并 对培 训 效果进 行评 估。5.3.5 应根据 制定 的准 则开 展人 员能力 评估,至 少每 年进 行一次。5.3.6 应保留 人员 培训 和能 力评 估的记 录。人员安全 与 卫生 5.4 5.4.1 应建立 人员 安全 与卫 生管 理制度 并采 取措 施确 保得 到 执行。5.4.2 应对人 员健康 进行 管理,建立健 康档案。直 接接触 细胞、采集物 品和 从事医 疗废物 相关工 作 的人员上 岗前 应当 接受 健康 检查,以后 每年 至少 进行 一次健 康检 查。5.4.3 体表有 伤口、患 有传 染病 或 其他可 能污 染细 胞产 品疾 病的人 员不 应从 事与 细胞 制备相 关的 工 作。5.4.4 参观人 员和未 经授 权的人 员不应 进入洁 净区、质量 控制区 和细胞 储存 区。确 需进入 的应获 得 批准,并 应事 先对 个人 卫生、更衣 等事 项进 行 指 导,并在授 权人 员陪 同下 进入。5.4.5 进入洁 净区 的人 员不 应化 妆和佩 戴饰 物,并应 当按 照规定 更衣。5.4.6 制备期 间,直接 接触 含有 传染病 病原 体供 者材 料的 人员不 应进 入其 他制 备区 域。6 设备管 理 基本要 求 6.1 6.1.1 应建立 并实施 设备 的采购、验收、确认、使 用、清 洁、校 准、维 护、维修管 理制度 和标准 操 作规程,保留 相关 记录。6.1.2 应根据 对细胞 质量 的影响 程度 对 设备进 行分 级管理,建立 关键设备 台 账、测 量设备 台账,并由专人管 理。DB12/T 1348 2024 5 6.1.3 关键设 备 应有 设备 名称、设备编 号、制 造商 等信息 的标签 标识。生产 设备应 当有明 显的状 态 标识,标 明设 备编 号和 内容 物(如 名称、规 格、批号);没 有内 容物 的应 当标 明清洁 状态。6.1.4 关键设 备 宜 配备 不间 断 UPS 电源。6.1.5 关键设 备应 定期 进行 评估,以核 查关 键设 备持 续保 持确认 状态。6.1.6 如配备 应急 备用 设备 的,应急备 用设 备 的 管理 要求 应 与常 规设 备相 同。采购与 验收 6.2 6.2.1 设备的 选型、配 置和 维护 应满足 细胞 制备 业务 需要。6.2.2 采购的 设备 应符 合国 家相 关标准,能 够从 市场 上得 到充足 的设 备所 需耗 材。6.2.3 设备的 供应 商应 具有 国家 法律、法规 所规 定的 相 应 资质。6.2.4 应根据 合同核 对设 备 到货 情况,确认设 备的 品牌、型号、合格证、保 修卡、说明书 等与合同一致。设备确认 6.3 6.3.1 应根据 风险 评估 结果 确定 设备确 认的 范围 和 程 度。6.3.2 设备确 认至 少包 括安 装确 认、运 行确 认和 性能 确认。6.3.3 设备确 认计 划、确认 方案、确认 报告 和结 论 应 经质 量 管理 负责 人批准。6.3.4 当确认 状态未 发生 重大变 化时,可 采取 回顾 性审核 来确定 是否满 足 再 确认的 要 求;当 确认 状态发生重 大变 化时,应 进行 再确认。设备使用 6.4 6.4.1 应按照 设备使 用要 求并参 照使用 说明书 建立 设备 标 准操作 规程,使用 人应严 格按照 标准操 作 规程进行 操作。6.4.2 关键设备 操作 人 员应 进行 培训 并 考核 合格 后方能 上岗 操作。6.4.3 设备应 在确 定的 参数 范围 内使用,保 留设 备 使 用记 录。6.4.4 应制定 并执 行设 备 清 洁、消毒标准 操 作规 程,保留 相关记 录。6.4.5 不合格 设备 宜搬 出细 胞制 备 区和 质量 控制 区,未 搬 出的应 有状 态标 识。6.4.6 设备使 用应 具有 可追 溯性,制备 和检测 记 录中 应记 录 使用 设备 的名 称 和 编号。6.4.7 对含有 传染 性疾 病病 原体 的 自体 供者 材料 和其 制备 过程 应 采用 独立 的设备,且应有 明显 标识。维护 与 维修 6.5 6.5.1 应按照 设备 维护 标准 操作 规程对 设备 进行 维护。6.5.2 有故障 或停 用的 设备 应有 明显的 标识。6.5.3 经过改 造或 重大 维修 的设 备 应进 行再 确认,合 格后 方可 投 入使 用。测量设备 6.6 6.6.1 根据细 胞制 备和 质量 控制 需要确 定并 提供 测量 设备,宜建立 测 量设 备台账。6.6.2 应确定 测量 设备 的校 准/检 定要求 和 使 用要 求。6.6.3 应对使 用的 测量 设备 进行 校准/检定,并 保留 记录。校准/检定 周期 应经 过评 审。6.6.4 利用外 部供 方 进 行校 准/检 定服务 的,应对 供方 进行 管理。6.6.5 校准/检定 后的 测量 设备 应 当按照 已经 制定 的计 量设 备参数 标准 进行 评价,评 价 合格的 方可 使用,并应有 明显 标识,标 明有 效期。6.6.6 维修后的 测量 设备 应 进行 再 校准/检 定。DB12/T 1348 2024 6 7 物料管 理 基本要 求 7.1 7.1.1 应建立 并实 施物 料的 采购、验收、储存 和 使用 管理 制度 和 标准 操作 规程,保 留相关 记录。7.1.2 应根据 影响 细胞 质量 的程 度进行 风险 分析,对 于直 接接触 细胞 和终 产品 的物 料分级 管理。7.1.3 物料不 应对 细胞 的活 性产 生不利 影响,不 宜 引 入外 源 因子,物料 应 满足 接收 标准。7.1.4 直接接 触细 胞的 物料 宜采 用已经 获得 批准 用于 人体 的或符 合药 典标 准的 物料。7.1.5 应对生 产用生 物材 料,如 工程菌、细胞 株、病毒载 体、动 物来源 的试 剂和血 清等进 行质量 控 制及质量 评价,保 证其 来源 合法,安全 并符 合质 量标 准,防 止引 入或 传播 病原 体。7.1.6 印刷包 装材 料应 专人 保管,按需 发放。过期 或 废弃 的印刷 包装 材料 应当 销毁 并保留 销毁 记录。物料采 购 7.2 7.2.1 应制定 关键 物料 供应 商 的 选择标 准。供应 商应 具有 国家法 律、法规 所规 定的 相应资 质。7.2.2 关键物料 供 应商 的确 定和 变更应当 进行 质量 评估,必要时 进行 现场 审计。物料验收 7.3 7.3.1 应建立 并执 行物料 验收 操作 规程 和物 料接 收标 准,明确不 合格 品处 理方 法。7.3.2 关键物 料 应 获得 并保 留生 产商 的 出厂 质量 检验 报告。7.3.3 关键物 料应 经过 质量 管理 部门质 量检 查和/或 检验,合格后 方可 放行 使用。一次 接收 数个 批次 的物料,应按 批 次 取样、检 验和放 行。物料储存 7.4 7.4.1 物料储 存区 的设 置 应 与物 料的储 存要 求、储存 量 相 匹配。7.4.2 物料储 存区 应有 质量 状态 标识,如 待验(黄色)、合格(绿色)、不合 格(红色)。7.4.3 物料应 根据 其性 质有 序分 批储存。7.4.4 物料发 放应 当符 合先 进先 出 或近 效期 先出 的原 则。物料使用 7.5 7.5.1 物料的 使用 方式 应 与 生产 商提供 的说 明一 致。7.5.2 物料应 在有 效期 内使 用。7.5.3 应记录 使用 物料 的名称、批号、有效 期和 数量。7.5.4 细胞培养 过 程中,严 禁 使 用疫病 流行 区来 源的 动物 血清。7.5.5 自制试剂 应 明确 有效 期和 保存条 件,配制 后经 检验 合格方 可放 行使 用。8 标识管理 基本要 求 8.1 8.1.1 应建立 并实 施标 识管 理制 度,防 止混 淆,减少 人为 差错及 交叉 污染 的机 会。8.1.2 应明确 标识 的管 理部 门和 职责。8.1.3 应确定 标识 管理 范围 和措 施。人员识别 8.2 DB12/T 1348 2024 7 应建立 人员 识别 管理 制度,保留 包括 员工 签名 在内 的人员 识别 信息。物料标识 8.3 8.3.1 物料进 货验 收时 应有 与进 货物料 名称、批 号一 致的 产品合 格证 和厂 家的 检验 报告。8.3.2 物料储 存区 的标 识应 符 合7.4.2 的要 求。设备标识 8.4 8.4.1 设备标 识包括 设备 管理铭牌、设 备管理 卡和 设备状 态标识。关键 设备 应有唯 一编号 的标签 标 识并标在 设备 主体 上。8.4.2 设备运 行状 态标 识至 少包括 设备 运行、设 备停 用和 设备维 修等。8.4.3 测量设 备应 符 合 6.6.5 的 要求。8.4.4 应有特 种设 备标 识并 置于 特种设 备的 醒目 位置。文件标识 8.5 8.5.1 应对质 量管理 体系 文件和 记录进 行标识 管理,包括 质量手 册、程 序文 件、工 作规范 和外来 文 件等。8.5.2 应对质 量体系 文件 和记录 的管理 过程进 行标 识,包 括更改、修订 状态 标识和 文件的 发放部 门 标识。细胞 标 识和 可追 溯 8.6 8.6.1 应建立 并实 施采 集、运输、制备、储 存、应用 全过 程追溯 系统,防 止混 淆。8.6.2 应建立 并实施 细胞 及其产品 标识、标签 管理 制度,规范标 识和标 签管 理,宜 使用电 子溯源 标 识管理系 统;标识 和标 签应 清晰易 读并 确保 唯一 性和 可追溯 性。8.6.3 应使用 数字或 者字 母与数 字相结 合的方 法对 每份细 胞、检 测样本 和相 关记录 进行标 识。标 识、标签贴 到细 胞包 装容 器上 时,要 保 留 足够 空白 面积 用以检 查内 容物。对 含有 传染性 病原 体的 自 体 细 胞 供者材料 的每 个包 装都 应有 明显的 标识。8.6.4 应建立 检查 方法,确 保标 识和标 签使 用中 信息 传递 正确。8.6.5 委托外 部机 构进 行与 细胞 相关的 采集、检验 等活动 时,被委 托机 构应 执行 8.6.2 和 8.6.3 的 规定对细 胞、检测 标本 及相 关记录 进行 标识,保 证可 追溯性。8.6.6 细胞产 品标 签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建立版本 控 制,标准 样 张 使 用 前经 质 量管理 部 门 批准。标签 的 验收、储 存、发 放、销 毁 应符合8.6.2 标 签管 理制 度要 求;b)标签应 以说 明书 为依 据,其内容 至少 包括 产品 名称、唯 一性 标识 符、规格、储藏 及运 输条件、生产日 期、有效 期和 批号;c)直接粘 贴在 细胞 包装 袋上 的标签 其材 质不 应对 细胞 质量产 生不 良影 响;d)对标签 进行 确认,至少 包括 标签 的纸 质和 粘贴 牢固 度、字 迹 的 清晰 度和 牢固 度。8.6.7 对长期 储存 的细 胞、检测 样 本应制 定并 执行 细胞、检 测 样本储 存位 置编 码原 则,保 留相关 记录。8.6.8 对独立 的储 存含 有传 染性 疾病病 原体 的自 体细 胞的 储存设 备应 有明 显标 识。8.6.9 应制定 并执 行细 胞、检测 样本的 运输 容器 标识 要求,内容 宜包 括:a)“勿接 触放 射性 物质”的 警示语;b)细胞制 备中 心名 称、地址、电话;c)运输机 构名 称、地址、电 话;d)接收机 构名 称、地址、电 话;DB12/T 1348 2024 8 e)运输操 作说 明。安全标识 8.7 8.7.1 应在有 较大 危险 因素 的场 所和设 施、设备 上,设置 明显的 安全 警示 标志。8.7.2 应按 照GB 13495.1 设置 消 防安全 标志。8.7.3 生物安 全实 验室 应按 照 GB 19489 要 求设 置标 识。8.7.4 医疗废 物暂 存场 所应 按 GB 15562.2 和危 险废 物警 示 标识要 求设 置警 示标 识。9 质量保 证与 控制 基本要 求 9.1 9.1.1 细胞制备 中心 应 进行 质量 管理体 系策 划,确定 符合 细胞产 品要求 的 质量 方针 和目标。9.1.2 应建立、实施、保 持和持 续改进 质量管 理体 系。质 量管理 体系文 件应 覆盖所 开展细 胞业务 的 所有过程。9.1.3 应对质 量风 险进 行 识 别、评估、控制、沟 通、审核,形成 风险 应对 措施。9.1.4 应建立 并执 行细 胞产品 放 行标准,对每 批 次 细 胞产 品 进行 质量 评价 并 放 行。9.1.5 对存在 安全 隐患 的细 胞产 品 应有 召回 管理 办法,并 保留记 录。质量保 证 9.2 9.2.1 应建立 并实 施文 件控 制程 序,以 确保 文件 的编 写、审 批、发 布、修订 和废 止等 活 动得到 控制,保留相应 的文 件发 放、复制、收回、销 毁等 记录。9.2.2 应对所 需的 来自 外部 的文 件进行 识别,并 予以 控制。9.2.3 应建立 并实施 记录 控制程 序,对 记录进 行控 制和管 理。采 用 电子 记录 的,应 建立并 执行电子记录管理 与维 护的 制度 和标 准操作 规程。9.2.4 应建立 并实施 质量 体系内 部审核 控制程 序。内部质 量审核 应覆盖 相关 业 务和 服务的 所有过 程 和部门。9.2.5 应建立 并执 行管 理评 审控 制程序,以 确保 质量 管理 体系持 续运 行的 适宜 性、有效性 和充 分性。9.2.6 应建立 并实 施不 合格 品控 制程序,对 不合 格品 进行 识别和 控制,防 止不 合格 品的非 预期 使用。9.2.7 应建立 变更控 制程 序并指 定专人 负责变 更控 制。对 所有影 响细胞 产品 质量的 变更进 行评估 和 管理。9.2.8 应建立 偏差处 理操 作规程,评估 偏差对 细胞 产品质 量的潜 在影响,规 定偏差 的报告、记录、调查、处 理以 及所 采取 的纠 正措施,保 留相 应的 记录。9.2.9 应对质 量管理 体系 进行监 控并实 施持续 改进 管理,建立并 实施持 续改 进控制 程序,规范各 项 业务活动 中出 现的 不合 格项 的识别、报 告、调查 和处 理活动。质量控 制 9.3 9.3.1 质量控 制实 验室 的人 员、设施和 设备 的配 备应 与细 胞产品 的检 验要 求 及 规模 相适应。9.3.2 质量控 制实验 室 应 建立 并 执行 各 项质量 标准、取样 及检验 操作规 程。对物料、细胞 产品进 行 检验,对 洁净 环境 按规 定 的 周期监 测,并出 具报 告。9.3.3 检验设 备和 检验 方法 应进行 确认 与验 证。9.3.4 应建立 物料、细 胞产品 留 样管理 规程,留 样的 包装、保存 条件 及期 限应 满足 目的和 要求。10 制备过 程管理 DB12/T 1348 2024 9 采集 10.1 10.1.1 细胞供 者材 料的 采集 应在 取得 医疗 机构 执业 许可 证的 医疗 机构 中进 行。10.1.2 细胞制 备中 心委 托医 疗机 构采集 的,应与 医疗 机构 签订 质 量协 议。10.1.3 细胞供 者材 料的 采集 应符 合医学 伦理 的有 关要 求,并遵循 知情 同意 的原 则。应建立 并实 施 供 者隐私保 密管 理规 程,对供 者的个 人资 料进 行保 密,防止未 授权 接触 和对 外泄 露。10.1.4 应制定 并执行 有关 采集过 程管理 的制度 和标 准操作 规程,至少 包括 供者 管理、采集人 员 管理、采集物 料管 理、采集 操作 管理、采集 后的 供者 材料 暂存管 理和 应急 管理。运输 10.2 10.2.1 运输管 理应 包括 采集 医疗 机构与 细胞 制备 中心 之间 和细胞 制备 中心 向细 胞应 用机构 的运 输。10.2.2 应制定 并执 行采 集物 料、细胞供 者材 料和 细胞 产品 运输要 求和 方法,以保 护 采集物 料、细 胞供者材料 和细 胞产品 的 质量 和运输 人员 的健 康及 安全。10.2.3 运输容 器及方 法应 符合采 集物料、细胞 供者 材料和 细胞产品 的运 输要 求并经 确认/验 证合 格 后实施。10.2.4 运输容 器的 标识 应符合 8.6.9 的 要求。接收 10.3 10.3.1 应制定 并执 行每 一种 细胞 供者材 料的 接收 标准 和接 收标准 操作 规程,接 收过 程 的取样 操作 应 与细胞制 备环 境要 求一 致。对 不符 合接 收标 准的 应按照 9.2.6 要求 执 行。10.3.2 接收时 检查 内容 至少 包括:a)采集和 运输 有关 的记 录及 标识,确认 记录 信息 及标识 的一 致性 和完 整性;b)供者材 料及 包装 外观 是否 符合接 收标 准;c)运输时 间和 温度 是否 符合 规定要 求。10.3.3 接收后 如需 暂存 的应 保存 在经过 确认 的设 备中。制备 10.4 10.4.1 细胞制 备中 心应 为每 种细 胞制定 工艺 规程 和 标 准操 作规程。应 制定 并执 行制 备 过程中 使用 液 体的配制、过 滤、分装、灭 菌等标 准操 作规 程和 储存 要求。10.4.2 通过风 险评 估确 定关 键制 备过程 并进 行验 证,以证 明有关 操作 的关 键要 素能 够得到 有效 控制。10.4.3 不同批 次细 胞同 时制 备操 作时,应采 取隔 离或 其他 有效防 止污 染、交叉 污染 或混淆 的措 施。10.4.4 在密闭 条件下 进行 细胞培 养的,同一培 养箱 内可同 时培养 和保存 不同 品种、不同批 次的产 品,但应当 采取 有效 措施 避免 混淆;在非 密闭 条件 下进 行细胞 培养 的,同一 培养 箱只可 培养 和保 存 同 一 批 次的产品。10.4.5 细胞制 备区 的洁 净度 级别 应符 合 4.2.2、4.2.3 和4.2.5 的要 求。10.4.6 制备过 程中 应核 对并 记录 细胞供 者材 料标 识、标签 信息,应符 合 8.6.3、8.6.4 和8.6.6 的 要求。10.4.7 制备操 作前 应对 制备 环境、仪器 设备、材 料试 剂和 灭菌器 具等 进行 检查,确 认符合 制备 要求。10.4.8 制备过 程应 采取 措施 防止 污染和 交叉 污染,对 含有 传 染性疾 病病 原体 的自 体细 胞供者 材料 的 制备操作 应符 合4.2.5、6.4.7 和8.6.8 的 要求。10.4.9 制备完 成后 应按 清场 操作 规程清 场。10.4.10 应保留 细胞 制备 记录,至 少包括 供者 编号(或 代码)、物料 批号 及有 效期、设备 名称及 编 号、制备过 程等。DB12/T 1348 2024 10 储存 10.5 10.5.1 应根据 每种细 胞的 生物学 特性、制备工 艺及 预期用 途,制 定细胞 及细 胞产品 的储存 环境要 求。应根据 储存 细胞 的种 类和 规模配 备足 够的 细胞 储存 设备。10.5.2 细胞储 存设 备应 按 照 6.3 规定确 认合 格后 方可 使用。10.5.3 细胞储 存设 备应 安装 有经 验证的 温度 和/或液 位连 续 监控系 统;并备 有 能 24 小 时通知 指定 人员的报警 系统,该 系统 应具 有声音 和可 视信 号。10.5.4 应制定 意外 事故 应急 方案,宜预 备与 储存 细胞 温度 要求一 致的 储存 设备 和应 急救援 设备。10.5.5 可建立 细胞 库分 级管 理体 系,例如 分为 细胞 种子 库、主细胞 库和 工作 细胞 库。制定并 执行 包括细胞传 代水 平的 各级 细胞 库标准。10.5.6 应建立 并执 行细 胞及 细胞 产品储 存管 理规 程,对入 库、储 存及 出库 进行 管理。10.5.7 含有传 染性 疾病 病原 体的 自体细 胞应 按 照 4.2.7 和8.6.8 的要求 隔 离储 存和 标识。11 信息管 理 应对信 息管 理系 统的 设计、验证、运行、使 用、升 级、变 更等进 行管 理,系统 安全 应 符合 GB/T 20269 11.1 的要求。信息管 理系 统应 实施 授权 和电子 口令 管理,严 控非 授权人 员进(侵)入,非 法查询、录 入 和 更 改 11.2 数据。应对信 息修 改进 行管 理,确保信 息修 改受 控、规范、准确、有 效。11.3 应对系 统数 据定 期进 行备 份。在 服务 器发 生异 常情 况需要 数据 恢复 时,严格 按照服 务器 操 作 流 程 11.4 进行数 据恢 复。应有管 理系 统发 生意 外事 件的紧 急处 置措 施和 电脑 病毒的 防治 与安 全紧 急处 置措施。11.5 12 安全管 理 应对危 险源 进行 辨识、评 估,建 立台 账,制定 控制 措施,编制 综合 安全 生产 应急预 案,对 重 大 危 12.1 险源建 立专 项应 急预 案,并组织 实施 各项 应急 预案 培训和 演练。应建立 隐患 排查 计划,对 隐患、事故 进行 调查、整 改,杜 绝重 复发 生。12.2 应制定 措施 以预 防与 控制 职业暴 露,包括 职业 暴露 的预防、处 理、登记、监 控和报 告。12.3 应对消 毒进 行管 理,规定 需消毒 区域、消 毒方 法和 频次、采用 的 消 毒剂 等。12.4 应对医 疗废 物进 行管 理,确保符 合安 全、环保 要求。12.5 应编制 生物 安全 事故 应急 预案,并定 期进 行模 拟有 关突发 事件 的演 练。12.6 DB12/T 1348 2024 11 附录A(规范 性)关键人 员能 力要 求 关键人 员能力 要求 见表A.1。表A.1 关键人员 能力 要求 关键人员 关键人员能力 细胞制备中心负责人 1)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 理能力;2)应具有从事生物制品或细胞 产品制备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3)应接受过与所制备产品相关 的专业知识培训。生产管理负责人 1)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 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2)应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生物 制品或细胞产品制备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生物制品或细胞产品制备管理经验;3)应接受过与所制备产品相关 的专业知识培训。质量管理负责人 1)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 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2)应具有五年及以上生物制品 或细胞产品制备、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生物制品或细胞产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其中至少一年的生物制品或细胞产品质量管理经验;3)应接受过与所制备产品相关 的专业知识培训。质量受权人 1)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 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2)应具有五年及以上生物制品 或细胞产品 制备、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生物制品或细胞产品制备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3)应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安全负责人 1)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2)应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和 标准;3)应熟悉安全管理工作,具有 三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4)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或继续 教育。5)应是所在机构中有职权的成 员。DB12/T 1348 2024 12 参考文 献 1 GB 8978-1996 污水 综合排 放标 准 2 GB/T 19022-2003 测 量管理 体系 测 量过 程和 测 量设备 要求 3 CMBA/T 006-2017 细 胞库质 量管 理规 范 4 T/CSCB 0001-2020 干细胞 通用 要求 5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安全生 产法.2021 年6 月10 日.6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环境影 响评 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7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