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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200 P 30 雄 安 新 区 建 筑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标 准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Xiongan New Area DB1331 雄 安 新 区 地 方 标 准 DB1331/T 079-2024 2024-03-08 发布 2024-03-15 实施 河 北 雄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建 设 和 交 通 管 理 局河 北 雄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综 合 执 法 局联 合 发 布雄 安 新 区 地 方 标 准 雄安新区 建筑工 程 绿色施工 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Xiongan New Area DB1331/T 079-2024 批准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施行日期:2024-03-15 2024 雄安新区 18 2024 3 8 前 言 根据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下达 202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138 号)的要 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 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 10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环境保护;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节能与能源利用;8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9 职业健康 管理;10 检查与评价。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管理,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6 层,邮政编码:100022)。本标准主编单位: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建筑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中交建筑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 成 刘 章 张辰田 谢帅帅 唐帅帅 张启才 侯宝文 兰志忠 赵宏扬 郑永飞 杨洪春 高 晓明 高 升 黄松竹 刘美霞 辛 宽 柴少锋高 阳 何 坤 宋宝海 汪 鑫 刘俊 奇 王 彬 谭玉丰 王凤亮 毕金灿 么学春 宋卓华 谭 冰 豆伟星 陈广月 李大伟 鲁成辉 潘 超 滕月举 周 楠 祁 禹 刘晓亮 李 亮 马盈斌 兰少锋 续宗广 王 瑞 邵 笛 杨 超 孙海松 乔 刚 孙建光 熊亚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曹 万林 任 俊 常卫华 刘立渠 曾德民 路国忠 张胜利 向星政 李劲松 孙存良 汪建伟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3.1 组织管理.3 3.2 绿色施工策划与方案.4 3.3 过程实施与管理.5 4 环境保护.6 4.1 一般规定.6 4.2 扬尘控制.6 4.3 噪声与振动控制.7 4.4 光污染控制.8 4.5 水污染控制.8 4.6 土壤保护.9 4.7 建筑垃圾处理.9 4.8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10 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2 5.1 一般规定.12 5.2 建筑材料.12 5.3 周转材料.13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5 6.1 一般规定.15 6.2 节约用水.15 6.3 安全用水.15 7 节能与能源利用.17 7.1 一般规定.17 7.2 机械设备.17 7.3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18 7.4 施工用电及照明.18 8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19 8.1 一般规定.19 8.2 施工平面布置.19 8.3 土方挖填.20 8.4 生活办公及临时设施.20 9 职业健康管理.21 9.1 一般规定.21 9.2 职业健康保障.21 9.3 劳动力保护.22 10 检查与评价.23 10.1 一般规定.23 10.2 评价管理.23 附录 A.25 附录 B.28 附录 C.29 本 标准用词说明.30 引用标准名录.31 附:条文说明.3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3 3.2 Green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Plan.4 3.3 Process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5 4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7 4.2 Dust Control.7 4.3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8 4.4 Light Pollution Control.8 4.5 Water Pollution Control.9 4.6 Soil Protection.10 4.7 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t.10 4.8 Hazardous Gas Emission Control.11 5 Materials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2 5.2 Building Materials.12 5.3 Turnover Materials.13 6 Water Conservation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6.2 Water Conservation.15 6.3 Water Security.15 7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1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7 7.2 Mechanical Equipment.17 7.3 Temporary Facilities for Production,Living,and Office.17 7.4 Construction Electricity and Lighting.18 8 Land Conservation and Land Resource Protection.19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8.2 Construction Layout.19 8.3 Excavation and Filling.19 8.4 Living,Office,and Temporary Facilities.20 9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21 9.1 General Requirements.21 9.2 Occupational Health Security.21 9.3 Labor Protection.21 10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23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23 10.2 Evaluation Management.23 Appendix A.25 Appendix B.28 Appendix C.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2 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绿色 发展理念,落实雄安新区总体建设要求,指导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科学化、标准化,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人员职业健康、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 于雄 安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1.0.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 度地实现环境保护、节 材、节水、节能、节地、保障人员职业健康 的施工活动。2.0.2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trash 工程渣土、工程泥 浆、工程垃圾等的总称。2.0.3 建筑废弃物 building 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2.0.4 信息化施工 informative construction 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存储、处理、传输和反馈的施工模式。2.0.5 建筑工业化 construction industrialization 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模式。2.0.6 中水 recycled water 中水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等,水质介于清洁水和污水之间,可以用来灌溉田地、冲洗厕所、回补地下水等,也叫再生水。2.0.7 回收利用率 percentage of recovery and reuse 施工现场回收再利用的工程垃圾 占所有工程垃圾的比重。2.0.8 材料损耗率 material attrition rate 材料损耗量与总用量之比,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堆放损耗与施工操作损耗。2.0.9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na water 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10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s 施工现场可直接利用或经过修复、加工、组合后再利用的建筑垃圾。3 3 基本规定 3.1 组织管理 3.1.1 绿色施工应按工程建设全周期实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 碳排放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影响,提升施工绿色化水平。3.1.2 项目应建立涵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3.1.3 项目参建各方应根据绿色施工目标,制 定绿色施工考核指标和绿色施工激励和处罚制度。3.1.4 项目参建各方应积极推进建筑施工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3.1.5 项目应根据绿色施工要求开展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3.1.6 建设单位的施工组织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综合考虑包括场地、环境、工期、材料、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要求。2 监督 施工参 与单位 设立绿色 施工管 理机构,组织协 调工程 参建各 方的绿色施工管理。3 推动施工全过程绿色策划。4 应与 设计单 位共同 确定绿色 设计目 标与实 施路 径,明确主 要绿色 设计指标和技术措施,并对施工单位 开展设计交底。3.1.7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主体,应建立以项目 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2 施工单位宜配置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强化绿色施工技术管理,采集和保存过程资料,开展绿色施工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3 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周边建筑、设施及规划,制定绿色施工目标,开展绿色施工策划,明确适宜的绿色施工技术路径与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4 应优先选用高周转绿色建材(产品),并严格控 制进场质量;5 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绿色施工管理指标纳入合同条款,开展 计量和考核;4 6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3.1.8 监 理 单位应 审查 施工组织 设计中 的绿色 施工部分、绿色 施工专 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3.2 绿色施工策划 与方案 3.2.1 绿色施工策 划应 由施工单 位在前 期准备 阶段组织 编制,因地制 宜对施工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明确绿色施工实施路径。3.2.2 绿色施工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前期调研:场地调研、市场调研、社 会调研等;2 绿色 施工目 标:环 境保护目 标、节 能目标、节材目 标、节 水目标、节地目标等;3 绿色施工主要技术措施:采用适宜雄安新区的施工方法和材料;4 绿色施工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与风险因素分析。3.2.3 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内容应涵盖环境保护、节材、节水、节能、节地、职业健康管理等要求。3.2.4 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3.2.5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编制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2 工程概况;3 组织机构:项目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4 施工部署:绿色施工各阶段现场布置规划和设施;5 目标指标:项目绿色施工创优目标,“四节一环保”指标等;6 技术方案和措施:“四 节一环保”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 修、机电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阶段采取的技术方案、措施、施工工艺 及智慧工地 建设方案 等;7 保障措施: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等;8 检查评价;9 绿色施工综合效益预测:根据绿色施工方案具体实施措施和目标控制,从 5 分部分项工程各阶 段对实施预计产生的效益进行预测。3.3 过程实施与管 理 3.3.1 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和评价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3.3.2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过程管理制度,分解管理、实施过程,落实岗位职责。3.3.3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3.3.4 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绿色施工制度图牌和标识。3.3.5 参建各方应定期对 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绿色施工培训,绿色施工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应有计划的分阶段、分岗位、分工种实施。3.3.6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包含绿色施工内容的安全与技术交底。3.3.7 施工单位应推广数字化绿色低碳施工,通过智能化提升、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测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源,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3.3.8 项目 宜根据新区区域集中建设情况设立区域公共堆土场,实行区域化土方周转利用,优化土方周转运距,减少土方消纳数量。3.3.9 项目 宜根据新区区域集中建设情况设立区域集中加工区,实行区域化构件加工,减少 项目现场场地占 用、提升施工效率。3.3.10 区域 公共堆 土 场、集中 加工区 应由建 设单位申 报临时 征地,并组织社会化招标,由专业公司集中管理。3.3.11 绿色施工资料和 记录包括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等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1 真实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2 资料和记录应包括反映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3 资料和记录应随工程施 工同步形成,分类归集保管,按规定存档。6 4 环境保护 4.1 一般规定 4.1.1 绿色施工策划、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充分利用规划内既有设施,降低环境负荷。4.1.2 施工单位应优先选择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4.1.3 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影响,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4.1.4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 气体、固体废弃物等指标严禁超出国家规定。4.2 扬尘控制 4.2.1 施工时,应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应选用标准化、轻质化、可重复使用的材料。4.2.2 施工现场堆放、使用、运输散装水泥、砂、石子、石灰、预拌 砂浆等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材料时,应有密闭或覆盖防尘措施,余料应及时回收。4.2.3 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应冲洗,进出口设置冲洗池和吸湿垫,并有专人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清洗,保持进出场车辆清洁。4.2.4 施工现场道路应硬化,宜选择预制可周转路面。运输材料和设备的重载道路宜选用预制道路板路面,办公区等轻载道路宜选用预制混凝土块路面,生活区等普通通道宜选用铺装透水砖 路面。4.2.5 拆除施工应选用湿法作业,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拆除垃圾须随拆随清运。4.2.6 渣土车辆应密闭运输,采取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4.2.7 施工场地应配备洒水设备,围档及拟建建筑物基坑四周应配置喷淋、喷雾设备,专人负责管理及洒水压尘。4.2.8 对施工作业区内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宜设置集中加工区,并 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4.2.9 应采用专用刀具、机械加工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并加设专用防护罩。4.2.10 施工 现场裸 露 的场地和 集中堆 放的土 方应采取 覆 盖、洒水、固化或绿化 7 等措施,绿化设计应将临时绿化和永久绿化相结合。4.2.11 施工现场应建 立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垃圾直接向下倾倒。4.2.12 大面积抑尘宜采用风送式雾炮机技术,提高抑尘的效果。4.2.13 灰尘和垃圾清理,应采取定向吸尘的方法,不得使用吹风扬尘设备。4.2.14 4 级 以 上 大 风 或 重 污 染 天 气 预 警 时,严 禁 露 天 进 行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施 工 作业。4.2.15 施工 现场应 采 用扬尘智 能监测 技术,安装视频 监控系 统和空 气质量 监测仪,对施工扬尘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根据监测数据,采取有效措施,及 时控制扬尘排放,严禁超过新区气象部门公布数据值。4.3 噪声与振动控 制 4.3.1 施 工 现 场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的规定,施工现场产生的振动应符合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制定降噪措施。4.3.2 施工现场应对噪声 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应符合 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的规定,设置噪声监测点,实施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1 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施工噪声不应超过55dB(A);2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昼间不应超过60dB(A),夜 间施工噪声不应超过45dB(A);3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4.3.3 进出施工现场车辆严禁鸣笛。4.3.4 装卸易产生较大噪 声的物料时应有噪 声控制措施,楼层装卸物料时应轻拿轻放,减少振动和噪 声。4.3.5 施工作业时间应遵守新区有关规定,减少午间和夜间作业。当需要夜间作业时,应按照新区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并进 行公示。4.3.6 对噪 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施工作业应采取隔声措施。4.3.7 施工作业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且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4.3.8 产生较大噪 声、振动的加工场、机械设备宜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 8 宅区,并实行封闭管理。4.3.9 产生较大振动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易产生振动传递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4.4 光污染控制 4.4.1 施 工 现 场 大 型 照 明 灯 具 应 随 施 工 进 度 调 整 灯 罩 反 光 角 度,并 采 取 遮 挡 措施,防止强光外泄。4.4.2 钢筋连接宜采用机 械连接,钢结构构件应采取场外预制、现场拼装方式施工,减少现场焊接作业量。4.4.3 高照度照明灯具管控宜采用智能控制技术手段,非照明使用时间应及时关闭设备。4.4.4 易产生光污染的作业应进行集中安排、科学划分,减少光污染时间。4.5 水污染控制 4.5.1 施工现场应建立污废水处理、循环利用系统,并定期检测水质、清理储水设施。4.5.2 废水排放应按规定申报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经检测达标后排放。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施工污水应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的规定。4.5.3 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施工现场雨水、污 水应分流排放,严禁采用沟渠混合排放。4.5.4 施工现场建设的固定厕所应设置化粪池系统,化粪池必须进行抗渗处理,并做到定期清理、及时清掏。4.5.5 施工现场应 设置 可移动环 保厕所,移动 厕所应做 防渗处 理并定 期清运、消毒。4.5.6 工地厨房应设隔油池,并做防渗处理,定期清理。4.5.7 食堂、盥 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4.5.8 施工现场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 理,严禁随意倾倒至市政排污系统或直接排入自然水体。4.5.9 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冲洗 水经二次沉 9 淀油水分离后,沉淀水循环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离的油料集中处理。4.5.10 施工 现场应 采 用隔水性 能好的 边坡支 护技术,应保护 场地四 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地下水位控制应对相邻地表和建筑物无有害影响,必要时进行回灌,回灌水质不能低于原地下水质标准。4.5.11 施工现场市政 给水接入点应设置防污隔断阀。4.5.12 生活水箱、生活 水池及管道系统安装后应进行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消毒。4.6 土壤保护 4.6.1 应针对工程特点制 定临时用地规划,报请相关方批准后实施,并遵守用地规划许可,禁止越线施工,破坏施工场界外生态环境。4.6.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应符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的规定。4.6.3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前,应编制土方开挖、地基处理专项方案;开挖出受污染土方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外运倾倒。4.6.4 施工现场应做好地 表环境保护措施,裸露的土层应及时覆盖或种植绿化,并完工后及时恢复地表地貌。4.6.5 通过采用可 渗透 的管材、路面材 料等措 施最大限 度地增 加现场 雨水径流的渗透量,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土壤水体循环。4.6.6 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将其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6.7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的库房,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渗漏液应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4.6.8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应定时清掏池内各类 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4.6.9 开 挖 土 方 应 合 理 回 填 利 用,碎 石 和 土 石 方 类 等 宜 用 作 地 基 和 路 基 回 填 材料,宜做到项目或区域土方平衡。4.7 建筑垃圾处理 4.7.1 施工单位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保证 10 建筑垃圾减量化,落实效果。4.7.2 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措施,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分类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并应符合新区相关要求。4.7.3 施工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污染防治措施。4.7.4 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建筑垃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单独存储,且有醒目标识。4.7.5 废 电 池、废 墨 盒 等 有 毒 有 害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容 器 封 闭 存 放,加以标识,带粉尘的建筑垃圾应封闭存放,避免污染大气。4.7.6 建筑楼层应分层设置建筑垃圾存放点,工完料清的前提下将各楼层垃圾清运至施工现场垃圾站。4.7.7 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再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表4.7.7-1的规定确定。表 4.7.7-1 建筑 垃圾 处 理 及利用 优先 次序 类型 处理及 利用 优先 次序 建筑固 废垃圾 工程渣 土、工程 泥浆 资 源 化利 用;堆 填;生 活垃 圾 填埋 场 覆盖 用土;填埋处 置 工程垃 圾 资源化 利用;堆 填;填埋 处置 装修垃 圾 资源化 利用;填 埋处 置 4.7.8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实时向新区相应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4.8 有害气体排放 控制 4.8.1 具有挥发性 有毒气体的液体材料应密闭储存,使用时应按需进场。4.8.2 室内装修材 料宜选用绿色环保材料,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 相关标准规定。4.8.3 施工现场 食堂烟气、防水施工烟气、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的规定。4.8.4 施工现场严 禁 采 用 煤、木 材、橡 胶 等 燃 料 进 行 加 热 或 采 暖,应 使 用 清 洁 能源。4.8.5 进出 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11 4.8.6 施工现场 严禁燃烧建筑废弃物,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2 5 节 材 与 材料 资源 利用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进场、保管、出库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管理人员节材意识。5.1.2 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现有及拟建资源。5.1.3 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设置材料加工、存放场地,科学选用材料运输设备和装卸方法,降低材料损耗率,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5.1.4 严禁使用 国家、河北省以及雄安新区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5.2 建筑材料 5.2.1 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优先选用预拌砂浆等;2 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的水泥用量;3 优先选用高性能混凝土;4 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结构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5.2.2 施工现场使用的 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优先选用高强钢筋;2 宜采用数字 化智能技术优化钢筋配料方案,对下料单及样品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生产;3 优先选用区域或工厂化钢筋集中加工、智能配送、现场安装技术;4 钢筋连接方式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优先选用高强螺栓连接、机械连接、数控焊接机器人技术。5 钢混组合结构中的钢结构构件,应结合配筋情况,进行深化设计确定与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连接套筒焊接、连接板焊接及预留孔应在 工厂加工时完成,严禁安装时随意割孔或后焊接。5.2.3 围护结构材料应 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幕墙优先采用工厂化加工;13 2 外墙优先选用保温结构复合墙板、外墙装饰一体板等拼接技术,减少现场加工和材料浪费;3 墙体砌筑时事先设计数字化排块图,非标准砌块在加工厂加工后按计划统一配送进场。5.2.4 装饰装修及机电工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集成功能房间、一 体化卫生间等工业化内装部品;2 构件、板材、块材、卷材采 用工厂 化加工,并在施 工前进 行总体 数字化排版,减少材料浪费;3 吊顶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处理;4 优先采用模数化、永临结合的机电工程材料;5 机电 工程安 装前,对各专业 图纸进 行设施 及管线综 合平衡,绘制 设施及管线布置图。6 机电 安装过 程中根 据图纸、设计变 更及其 他技术文 件,绘 制预留 孔洞位置及尺寸图,避免返工造成浪费;7 机电工程的固定件、连接件、面板等 采用工厂化制作;8 设备 管道宜 采用工 厂化制作,采暖 散热片 宜在工厂 组装完 成,预 制风管宜 采用工厂化制作。5.3 周转材料 5.3.1 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5.3.2 对于 租赁的周转材料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依据建设周期合理计算使用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租赁材料的调拨及清退。5.3.3 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推广使用定型钢模、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5.3.4 定型化模板、工具式模板应采取工厂化定型加工、现场安装方式,减少施工作 业面现场加工和操作时间。5.3.5 脚手架宜选用销键型脚手架及工具式支撑架,脚手板、防护网 宜采用钢片网,并配套采用组装式悬挂钢楼梯技术。5.3.6 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模板方案,宜采用智能组合式模架平台体系、爬模式整体提升 体系、分段悬挑工具式体系等方案,提高周转率。14 5.3.7 模板及脚手架施工应及时回收散落的铁钉、铁丝、扣件、螺栓等材料。5.3.8 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5.3.9 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选用模块化箱式拼装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新建围挡宜使用组合式工具围挡。5.3.10 短木 方应采 用 叉接接长 工艺合 理使用,木、竹 胶合板 的边角 余料应拼接使用。5.3.11 木 工防 护棚、钢 筋 加工 棚、临时 封闭垃 圾 棚、洗车 池防 溅棚等 应 采用 工具式防护棚,钢筋堆场使 用可移动工具式钢筋堆放平台,基坑防护栏杆及临边防护应采用可周转定型化防护栏杆,电梯井道采用工具式电梯井道防护平台。5.3.12 施工现场道路宜选择预制可周转路面,现场排水沟宜使用预制可周转排水沟。15 6 节 水 与 水资 源利 用 6.1 一般规定 6.1.1 施 工 单 位 应 分 阶 段、分 区 域 确 定 生 活 用 水 与 工 程 用 水 定 额 指 标 和 节 水 指标,并进行计量考核管理,用水量节省不应低于定额用水量的10%。6.1.2 在签订专业分包和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6.1.3 用水位置应全部张贴节水标识。6.1.4 严禁在未向相关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取用地下水。6.2 节约用水 6.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统一规划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6.2.2 施工临时给排水布置时,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原有给排水管线及设施,工程临时供水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宜与永久设施相结合,提高利用率。6.2.3 临时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用水点统筹设计、合理布置。管径应经过计算合理选择,管路应便捷,减少管路长度及转弯 数量。6.2.4 临时供水管网管道连接应严密不渗漏,管道材质宜选用低重量、低阻力、安 拆方便的管材,安装后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试压、灌通水等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6.2.5 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艺。6.2.6 混凝土养护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现场机具、设备、车 辆冲洗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尽量使用非传统水源。6.2.7 设 立 雨 水、可 再 利 用 水 的 收 集 利 用 系 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 环利用。雨水等其他可利用回收的水回收后作为卫生间冲洗、浇灌现场绿化、现 场冲洗和喷洒用水等,实现多次循环使用。6.2.8 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施工 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6.3 安全用水 6.3.1 在非传 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 16 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6.3.2 非传统水 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仅用于绿化浇灌、设备冲洗、车辆冲洗、喷洒路面、混凝土养护等,不能与生活用水混用。6.3.3 非传统水源 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系统的管道、各种设备以及各种接口应有明显标识,并与其它生活用水管道严格区分。6.3.4 防 止对 地 下 水 的污 染,严格 按照“三 级沉淀、循 环利 用”的 原 则设 置 沉 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多余污水经检测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17 7 节 能 与 能源 利用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现场应按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17167 进行计量器具配置,为能源消耗统计提供基础条件。7.1.2 应编制 施工设 备 总体耗能 计划,对进场 大型设备 进行能 耗评估,设备进场后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清单。7.1.3 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总体能耗指标,分别制定生活、办公和施工区域的用能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7.1.4 从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加强施工现场的能源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合理降低能源消耗,定期对能源消耗水平进行统计分析,出现偏差及时纠正 并制定 预防措施。7.1.5 施工现场应 根据新区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绿色可再生能源。7.1.6 建筑材料设备应优先就近就地选用,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设备重量占比应大于70%。7.2 机械设备 7.2.1 施工单位应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推荐的节能高效、绿色低碳施工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 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7.2.2 机械设备招标采购或租赁时,应将节能降耗目标具体化,明确体现排放标准。7.2.3 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档案,做好 机械日常养护工作,杜绝机械带病运行,降低能耗,减少排放。7.2.4 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立性能评价制度,对于超龄服役的机械设备淘汰处理。7.2.5 定期监控 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对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制定落实专项降耗措施,开展单机核算,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7.2.6 施工机械宜选用新能源、氢能 源。18 7.3 生产、生活及 办公临时 设施 7.3.1 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宜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宜利用自然通风;2 临时设施的墙体、屋面、门窗宜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复合材料;3 临时设施顶棚宜采用吊顶。4 采暖、制冷的房间与邻近房间应采取断桥隔断措施,减少耗能。7.3.2 合理配置采暖设备、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和室内温度,实行分段分时使用,控制 制冷和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能耗。7.4 施工用电及照 明 7.4.1 施工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制度齐全、节能管理措施明确并落实到位。7.4.2 应 编 制 专 项 临 时 用 电 方 案,并 符 合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46 的规定。7.4.3 施工照明器具应选用节能型器具,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7.4.4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等用电应实现分区控制,分区计量。7.4.5 加强用电管理,定期对机电设备及时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7.4.6 生活 区配电 系统 应设置36v 安全电 压,满足基本 生活用 电需求,集中设置大功率电器充电位置。7.4.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宜与永久用电相结合。19 8 节 地 与 土地 资源 保护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临时用地超出红线范围,必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占用。8.1.2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应报请相关方核准。8.1.3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农田、耕地、河流、湖泊、湿地弃渣。8.1.4 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 方案,减少土地占用。8.1.5 施工现场取弃土应充分利用新区区域堆土场、场内空地或荒地。8.1.6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8.2 施工平面布置 8.2.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分阶段策划,临时设施应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8.2.2 施 工单位 应合 理设计施 工现场 交通道 路,临时 道路布 置应与 原有及拟建道路兼顾考虑,减少道路土地占用量。8.2.3 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在满足各种车辆机具设备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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