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1311/T 05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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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 3.2 2 0.0 1CCS C 8 01311衡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玻 璃 钢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要 求2 0 2 4-0 7-2 6 发 布 2 0 2 4-0 7-2 6 实 施衡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25 危 险 源 辨 识.错 误!未 定 义 书 签。6 危 险 源 控 制 管 理.27 微 型 消 防 站.4附 录 A(规 范 性)微 型 消 防 站 装 备 器 材 配 备.5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枣 强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衡 水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枣 强 县 消 防 救 援 大 队、衡 水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枣 强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冀 维、李 继 光、李 文 艳、王 新 泽、崔 金 帅、孙 建 章、彭 会 广、王 志 平。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1玻 璃 钢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玻 璃 钢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的 一 般 规 定、危 险 源 控 制 管 理、微 型 消 防 站。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以 增 强 材 料 玻 璃 纤 维、碳 纤 维 及 其 它 纤 维、基 体 材 料 树 脂、固 化 剂 和 促 进 剂 及其 它 添 加 剂 为 原 料,采 取 手 糊、缠 绕、拉 挤、模 压 等 多 种 其 它 成 型 工 艺 的 企 业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玻 璃 钢/复 合 材 料 原 材 料 的 生 产、制 造 及 销 售 企 业 也 可 以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6 9 4 4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G B 1 2 2 6 8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5 8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G B 5 5 0 3 6 消 防 设 施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3 7 建 筑 防 火 通 用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引 发 剂 i n i t i a t o r通 常 称 为 固 化 剂,是 在 促 进 剂 或 其 它 外 界 条 件 作 用 下 而 引 发 树 脂 交 联 的 一 种 过 氧 化 物,生 产 中 以 液体(糊 状 物)形 态 提 供。常 用 的 固 化 剂 为 过 氧 化 甲 乙 酮(C8H1 8O6)、过 氧 化 环 已 酮(C1 2H2 2O5)或 过 氧 化 苯 甲酰(C1 4H1 0O4)。3.2促 进 剂 a c c e l e r a t o r在 聚 酯(不 饱 和 聚 酯 树 脂)固 化 中 能 单 独 使 用 以 促 进 引 发 剂 分 解 的 活 化 剂。常 用 的 促 进 剂 为 异 辛 酸钴(C1 6H3 0C o O4)、环 烷 酸 钴(C1 4H2 2C o O4)或 二 甲 基 苯 胺(C8H1 1N)。3.3玻 璃 钢 废 料 f i b e r g l a s s r e i n f o r c e d p l a s t i c(F R P)s c r a p生 产(过 程 中)剩 余 的 下 脚 料 和 调 配 比 例 不 当 过 早 凝 固 的 不 饱 和 聚 酯 树 脂 和 其 它 已 经 添 加 了 固 化 剂及 促 进 剂 的 树 脂 体 系。3.4微 型 消 防 站 m i n i a t u r e f i r e s t a t i o n s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2以 救 早、灭 小 和“三 分 钟 到 场”扑 救 初 起 火 灾 为 目 标,利 用 现 有 场 地,配 备 必 要 消 防 设 施 器 材、人员,达 到 满 足 日 常 值 守、巡 查 和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的 组 织。4 一 般 规 定企 业 应 当 遵 守 消 防 法 律、法 规、规 章,贯 彻 预 防 为 主、防 消 结 合 的 消 防 工 作 方 针,履 行 消 防 安 全职 责,保 障 消 防 安 全。企 业 成 型 工 艺 车 间 功 能 区 域 布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不 同 生 产 成 型 工 艺 火 灾 危 险 系 数 因 素,不 同 工 艺 类 型应 做 好 防 火 分 隔。其 设 置 应 符 合 G B 5 5 0 3 7、G B 5 0 0 1 6 的 规 定。企 业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车 间 对 外 租 赁 经 营,出 租 人、承 租 人 在 订 立 租 赁 合 同 时 应 明 确 各 方 的 消 防 安 全责 任。企 业 应 培 养 消 防 安 全 明 白 人,建 立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制 度,具 体 实 施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企 业 应 成立 由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专 兼 职 管 理 人 员、各 车 间 负 责 人(租 赁 方 负 责 人)组 成 的 消 防 安 全 组 织,明 确 分工,落 实 逐 级 和 岗 位 消 防 安 全 职 责。企 业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特 点,建 立 健 全 如 下 制 度 和 保 障 消 防 安 全 的 操 作 规 程:a)消 防 安 全 例 会 制 度;b)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防 火 巡 查、检 查 制 度;c)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制 度;d)消 防 车 道、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管 理 制 度;e)消 防 设 施、器 材 维 护 管 理 制 度;f)用 火、用 电 管 理 制 度;g)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使 用、存 放 场 所 的 防 火 防 爆 制 度;h)微 型 消 防 站 的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等 各 项 消 防 安 全 制 度。企 业 设 置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或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 的 宜 每 年 做 一 次 电 器 检 测。5 危 险 源 控 制 管 理危 险 源 辨 识玻 璃 钢 企 业 对 照 以 下 内 容 开 展 危 险 源 的 辨 识:a)企 业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应 根 据 其 技 术 参 数 表(T D S)和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S D S)按 照 G B 6 9 4 4和 G B 1 2 2 6 8 对 原 材 料 是 否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b)对 玻 璃 钢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情 况 的 评 估 辨 识;c)对 用 火 用 电 情 况 进 行 辨 识;d)对 玻 璃 钢 废 料 清 理 情 况 进 行 辨 识;e)其 他 需 要 辨 识 的 风 险。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消 防 安 全 管 控5.2.1 企 业 仓 库 内 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一 般 物 品 以 及 容 易 相 互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者 灭 火 方 法 不 同 的 物 品,必 须 分 间、分 库 储 存,并 在 醒 目 处 标 明 储 存 物 品 的 名 称、性 质 和 灭 火 方 法。5.2.2 车 间、仓 库 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的 部 位 应 采 取 防 爆 措 施 并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和 可 燃 气 体探 测 报 警 系 统,其 它 设 置 应 符 合 G B 5 5 0 3 6、G B 5 0 0 1 6 规 定 要 求。5.2.3 车 间、仓 库 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的 部 位 电 力 装 置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8 的 规 定。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35.2.4 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应 随 用 随 取,建 立 每 日 生 产 使 用 登 记 制 度,每 日 生 产 结 束 后 对 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统 一 存 放 管 理。5.2.5 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应 存 放 在 通 风、干 燥、阴 凉 的 环 境 中,储 存 场 所 应 设 置 温 度 监 控 报 警 装 置。生 产 过 程 消 防 安 全 管 控5.3.1 企 业 应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全 链 条 消 防 安 全 管 控.5.3.2 对 于 不 同 产 品 树 脂 中 添 加 引 化 剂 和 促 进 剂 的 比 例,企 业 应 进 行 充 分 试 验 论 证 后 进 行 公 示,方 可批 量 生 产。5.3.3 车 间 内 调 制 树 脂 混 合 液 区 域 要 与 生 产 区 进 行 防 火 分 隔,宜 设 置 在 厂 房 靠 外 墙 附 近,调 制 现 场 固化 剂 应 放 置 在 有 水 的 水 池 和 容 器 中,引 发 剂 和 促 进 剂 应 保 持 安 全 距 离,严 禁 直 接 混 合。5.3.4 调 制 过 程 中,树 脂 中 应 先 添 加 促 进 剂,再 加 入 固 化 剂。宜 在 树 脂 中 预 先 加 促 进 剂,避 免 促 进 剂使 用 不 当 与 引 发 剂 混 合 造 成 危 险。5.3.5 生 产 过 程 中,操 作 人 员 所 着 工 服 及 地 面、设 备 上 的 残 留 的 树 脂 混 合 液 应 及 时 清 理 干 净。5.3.6 企 业 在 综 合 考 虑 环 保、安 全 的 情 况 下,宜 在 树 脂 中 添 加 阻 燃 剂 或 者 采 用 阻 燃 树 脂,提 高 原 材 料和 成 品 阻 燃 性 能。5.3.7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装 置 不 应 封 闭,如 兼 顾 环 保 等 要 求 确 需 封 闭 时,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进 行 封 闭。5.3.8 车 间 内 加 温 工 作 设 备 应 严 格 管 理,安 装 温 控 失 控 紧 急 切 断 装 置,生 产 中 实 行 全 程 监 控。用 火、用 电 消 防 安 全 管 控5.4.1 企 业 车 间、仓 库 内 严 禁 吸 烟、动 用 明 火。确 需 电 焊、气 焊 等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应 办 理 动 火 审 批 手 续,作 业 前 应 清 理 周 边 可 燃 物。5.4.2 物 品 入 库 前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检 查,确 定 无 火 种 等 隐 患 后,方 准 入 库。5.4.3 电 气 线 路 敷 设,应 采 取 穿 金 属 管、难 燃 材 料 的 塑 料 管 或 采 用 封 闭 式 金 属 线 槽 等 防 火 保 护 措 施;管 内 不 应 有 接 头,若 必 须 有 接 头 时,应 加 装 接 线 盒。当 确 需 在 地 面 敷 设 时,应 采 取 防 止 机 械 损 伤 的 措 施,其 他 电 气 线 路 敷 及 设 备 安 装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相 关 要 求。5.4.4 车 间 内 用 于 生 产 的 电 热 器 具 表 面 温 度 超 过 8 0 时 应 采 取 隔 热 保 护 措 施,周 围 0.5 m 范 围 不 应堆 放 可 燃 物,严 禁 使 用 小 太 阳 等 电 热 器 具。5.4.5 企 业 配 电 室 应 保 持 干 净 整 洁,不 应 存 放 易 燃 可 燃 物 品。5.4.6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变 压 器、配 电 盘 等 电 气 线 路、设 备 进 行 检 查,及 时 维 修 或 更 换 有 故 障 的 线 路 和 设备,严 禁 电 气 线 路、设 备 过 负 荷、超 使 用 年 限 运 行。5.4.7 企 业 电 气 线 路 敷 设、设 备 安 装 应 由 具 备 职 业 资 格 的 电 工 或 供 电 专 业 单 位 负 责 实 施。玻 璃 钢 废 料 消 防 安 全 管 控5.5.1 玻 璃 钢 废 料 应 集 中 管 理,设 置 玻 璃 钢 废 料 区,设 置 在 厂 区 下 风 向 的 边 缘 地 带。5.5.2 玻 璃 钢 废 料 区 与 周 边 建 筑 物 防 火 间 距 按 照 G B 5 0 0 1 6 中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与 建 筑 物 防 火 间 距 确 定,玻璃 钢 废 料 区 采 用 封 闭 结 构 的,搭 建 材 料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建 筑 火 灾 危 险 性 按 丙 类 仓 库 定 性,与 建 筑 物 防火 间 距 按 照 G B 5 0 0 1 6 中 丙 类 库 房 与 建 筑 物 防 火 间 距 确 定,间 距 不 足 时 采 取 相 邻 建 筑 较 高 一 面 设 置 防 火墙。5.5.3 玻 璃 钢 废 料 区 设 置 一 般 废 料 区 和 特 殊 废 料 区,一 般 废 料 区 存 放 不 含 放 热 反 应 添 加 剂 的 玻 璃 钢 废料,特 殊 废 料 区 存 放 含 有 放 热 反 应 添 加 剂 的 玻 璃 钢 废 料,一 般 废 料 区 和 特 殊 废 料 区 之 间 进 行 防 火 分 隔。5.5.4 玻 璃 钢 废 料 区 采 取 专 人 管 理,对 倾 倒 的 玻 璃 钢 废 料 进 行 安 全 甄 别,对 含 放 热 反 应 添 加 剂 的 玻 璃钢 废 料 进 行 充 分 冷 却、安 全 放 置 后 再 存 放 到 特 殊 废 料 区。5.5.5 车 间 内 玻 璃 钢 废 料 应 随 时 清 理,及 时 清 理 至 玻 璃 钢 废 料 区,并 纳 入 车 间 下 班 前 安 全 检 查 必 查 项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4目。5.5.6 玻 璃 钢 废 料 区 宜 安 装 火 灾 智 能 检 测 设 备,接 入 厂 区 监 控 中 心,2 4 h 专 人 监 控。5.5.7 玻 璃 钢 废 料 区 周 边 应 设 置 的 室 外 消 火 栓,室 外 消 火 栓 处 应 配 置 消 防 水 枪 和 消 防 水 带。5.5.8 玻 璃 钢 废 料 区 采 用 封 闭 结 构 时,宜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和 简 易 喷 淋 设 施,实 现 日 常 降 温 和 控 火、灭 火 需 求。6 微 型 消 防 站符 合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判 定 标 准 的 企 业 应 建 设 微 型 消 防 站,其 他 企 业 宜 参 照 建 设 微 型 消 防 站 建 设标 准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建 设。微 型 消 防 站 应 设 置 在 厂 区 便 于 人 员、车 辆 迅 速 出 动 的 位 置,房 间 和 场 地 应 满 足 日 常 值 守、放 置 消防 器 材、场 地 操 作 等 基 本 要 求。根 据 扑 救 火 灾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需 要 配 备 消 防 装 备 器 材,且 不 应 低 于 附 录 A 的 要 求。微 型 消 防 站 人 员 配 备 不 应 少 于 6 人,应 设 站 长、消 防 员 岗 位 并 明 确 职 责,配 有 消 防 车 辆 的 微 型 消防 站 应 设 驾 驶 员 岗 位。微 型 消 防 站 应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业 务 学 习 和 灭 火 技 能 训 练。微 型 消 防 站 应 建 立 值 班 备 勤 制 度,分 班 编 组 备 勤,确 保 2 4 h 值 班 备 勤。D B 1 3 1 1/T 0 5 9 2 0 2 45附 录 A(规 范 性)微 型 消 防 站 装 备 器 材 配 备微 型 消 防 站 配 备 不 少 于 表 A.1 所 列 消 防 装 备 器 材。表 A.1 微 型 消 防 站 装 备 器 材 配 备 清 单类别 器材名称 配备要求消防车辆消防摩托(电瓶)车选配。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 3m i n 到场扑救要求的必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选配灭火器材水枪 2 支(必配)水带 4 0 0 m(必配)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2 套(必配)强光照明灯 1 个(必配)通信器材外线电话 1 部(必配)手持对讲机 2 台(必配)破拆器材消防斧 1 把(必配)绝缘剪断钳 选配铁铤 1 把(必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消防头盔 6 顶(必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6 套(必配)消防手套 6 付(必配)消防安全腰带 6 根(必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6 双(必配)消防轻型安全绳 6 根(必配)消防腰斧 6 把(必配)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6 个(必配)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他救接口和他救面罩)选配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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