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维保单位服务规范DB 4108/T 01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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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 3.0 2 0.0 1CCS J 8 04108焦 作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0 8/T 1 3 2 0 2 4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服 务 规 范2 0 2 4-0 8-0 9 发 布 2 0 2 4-0 9-0 9 实 施焦 作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0 8/T 1 3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维 保 单 位 基 本 要 求.15 维 保 服 务.36 服 务 指 导 与 应 急 救 援 演 练.47 安 全 宣 传 与 满 意 度 调 查.48 服 务 的 持 续 改 进.5附 录 A(资 料 性)满 意 度 调 查 表.6附 录 B(资 料 性)满 意 度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表.7D B 4 1 0 8/T 1 3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焦 作 市 特 种 设 备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协 调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焦 作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焦 作 市 特 种 设 备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协 调 中 心、河 南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技 术 研究 院 焦 作 分 院、河 南 省 锦 隆 至 信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世 邦 工 业 科 技 集 团 修 武 产 业 园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文 宾、常 畅、刘 亚 峰、贺 曙 光、刘 斌、张 林 潮、崔 国 龙、王 超、游 新 民、白贵 华、秦 定 林、顾 魏 魏、陈 海 波、张 勇、冯 文 龙、陈 泳 霖、李 振 其、毕 静 波、原 树 延、周 旭、潘 鹏、闫珂 珂、孙 格、赵 明 宇、许 一 博、贾 千 琳、殷 子 贺、孙 亮。D B 4 1 0 8/T 1 3 2 0 2 41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的 基 本 要 求、维 保 服 务、服 务 指 导 与 应 急 救 援 及 演 练、安 全 宣 传 及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质 量 的 持 续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纳 入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范 围 内 的 桥 式 起 重 机、门 式 起 重 机、流 动 式 起 重 机、塔 式 起 重机、升 降 机 的 维 护 保 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8 1 1 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6 0 6 7.1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 第 1 部 分:总 则G B/T 6 9 7 4.1 起 重 机 术 语 第 1 部 分:通 用 术 语T S G 0 7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和 充 装 单 位 许 可 规 则T S G 0 8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T S G 5 1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规 程T S G Z 6 0 0 1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维 保 服 务由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为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单 位 提 供 的 起 重 机 械 日 常 维 护 保 养、年 度 维 护 保 养、故 障 维 修等 全 程 服 务。注:维 护 保 养 根 据 周 期 不 同,分 为 日 常 和 年 度 维 护 保 养。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单 位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单 位(以 下 简 称“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必 须 为 依 法 具 有 起 重 机 械 制 造、安 装(含修 理)许 可 资 格 的 单 位。4 维 保 单 位 基 本 要 求一 般 要 求4.1.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为 依 法 成 立 或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具 有 法 定 资 质 和 许 可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资 源 条D B 4 1 0 8/T 1 3 2 0 2 42件,建 立 并 且 有 效 实 施 与 许 可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具 备 保 障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性能 的 技 术 能 力。4.1.2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具 有 从 事 维 保 工 作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固 定 办 公 场 所 及 维 保 场 地。4.1.3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有 从 事 维 保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维 保 人 员、作 业 人 员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4.1.4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和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规 章、规 定,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产 品 标 准,采 用 与 维 保 起 重 机 械 类 别 相 符 合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先 进 技 术,保 证 作 业安 全 和 服 务 质 量。4.1.5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提 醒 使 用 单 位 及 时 报 废 更 新 不 符 合 现 行 产 品 标 准 的 电 梯 零 部 件、更 换 安 全风 险 高 的 老 旧 设 备 和 达 到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的 起 重 机 械。人 员 要 求4.2.1 维 保 人 员、作 业 人 员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经 过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的 安 全 教 育 及 技 能 培 训,并 考 核合 格,具 有 相 应 的 起 重 机 械 维 修 专 业 技 术 知 识。4.2.2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具 有 T S G 0 7 中 许 可 要 求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作 业 人 员,纳 入 特 种 设 备 行 政许 可 的,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人 员 资 格 证。设 施 设 备 要 求4.3.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具 有 维 护 保 养 活 动 需 要 的 设 备 设 施、劳 动 防 护 用 品、工 具、仪 器 以 及 备 品备 件。对 测 量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或 有 效 性 有 影 响 或 计 量 溯 源 性 有 要 求 的 设 备,包 括 用 于 测 量 环 境 条 件 等 辅 助测 量 设 备 有 计 划 的 实 施 检 定 或 校 准。4.3.2 仪 器 设 备 应 至 少 包 含 以 下:a)起 重 设 备;b)万 用 表;c)钢 卷 尺;d)钢 直 尺;e)物 体 质 量 称 重 器 具;f)游 标 卡 尺;g)宽 口 游 标 卡 尺;h)塞 尺;i)经 纬 仪;j)水 准 仪;k)放 大 镜;l)激 光 测 距 仪;m)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n)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o)综 合 气 象 仪;p)常 用 电 工、机 修 工 具;q)超 声 波 探 伤 仪;r)超 声 波 测 厚 仪制 度 要 求4.4.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建 立 符 合 T S G 0 7 的 要 求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文 件。4.4.2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建 立 定 期 开 展 维 保 质 量 检 查 的 制 度。D B 4 1 0 8/T 1 3 2 0 2 434.4.3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建 立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台 账 和 档 案,并 保 存 相 应 的 维 保 记 录。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对 本 单 位 维 保 的 起 重 机 械 故 障 进 行 统 计 分 析,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统 计 分析。5 维 保 服 务维 保 合 同5.1.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在 合 同 签 订 前,应 组 织 本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本 单 位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要 求 对 合同 进 行 评 审。5.1.2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与 使 用 单 位 签 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维 保 合 同,履 行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与 和 责 任。作 业 指 导 文 件5.2.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针 对 所 维 保 的 起 重 机 械 种 类、类 别、品 种 制 定 详 细 的 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作业 指 导 文 件,保 证 维 保 的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要 求。5.2.2 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应 包 含 起 重 机 械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年 度 维 护 保 养 的 项 目、内 容、方 法 和 要 求。5.2.3 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应 明 确 每 个 项 目 的 作 业 流 程、内 容、方 法 和 要 求。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应 包 含 施 工 现 场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控 制 内 容,应 当 明 确 施 工 前、施 工 过程 中、施 工 后 的 现 场 安 全 防 护、个 人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其 他 有 效 防 护 措 施。维 保 计 划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依 据 合 同 约 定,制 定 每 个 项 目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年 度 维 护 保 养 计 划。维 保 计 划应 包 括:单 位 名 称、地 址、维 保 人 员、维 保 设 备 出 厂 编 号、维 保 项 目、维 保 时 间 等。维 保 作 业5.4.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开 展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施 工,应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标 准 和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单位 的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的 相 关 要 求。维 保 作 业 时,应 至 少 2 人 共 同 作 业,施 工 现 场 放 置 警 示标 志 或 安 全 防 护 装 置。5.4.2 严 格 按 照 维 保 计 划 和 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作 业。维 保 人 员及 管 理 人 员 应 明 确 职 责,落 实 各 自 职 能。5.4.3 若 起 重 机 械 发 生 事 故,维 保 单 位 应 积 极 参 与 救 援,承 担 合 约 的 救 援 义 务 与 责 任,应 当 建 立 2 4 h值 班 制 度。接 到 使 用 单 位 事 故 报 告 后,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实 施 救 援。5.4.4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在 起 重 机 械 司 机 室 内 或 其 他 明 显 部 位(增 加)位 置 张 贴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告 示 牌,告 示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名 称 及 2 4 h 服 务 电 话。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进 行 起 重 机 械 维 保,应 当 进 行 记 录。维 保 记 录 可 以 采 用 无 纸 化,其 数 据 在 保 存 过 程 中不 得 有 任 何 程 度 和 形 式 的 修 改,确 保 储 存 的 数 据 的 公 正、客 观 和 安 全,并 可 实 时 进 行 查 询。故 障 处 理 和 修 理5.5.1 若 起 重 机 械 发 生 故 障 或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在 维 保 作 业 时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故 障,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及时 响 应、及 时 处 置。若 需 通 过 重 大 修 理 及 改 造 来 修 复 的,需 要 履 行 施 工 告 知 和 申 报 检 验,检 验 合 格 后 方可 交 付 使 用 单 位 使 用。5.5.2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在 维 保 作 业 时 发 现 起 重 机 械 存 在 故 障 及 问 题 隐 患,在 隐 患 未 清 除 之 前,应 采D B 4 1 0 8/T 1 3 2 0 2 44取 必 要 的 措 施,防 止 起 重 机 械 继 续 投 入 使 用。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时 发 现 严 重 事 故 隐 患,应 立 即 停 止 起 重 机 械 的 运 行,书 面 通 知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单位,及 时 向 当 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年 度 维 护 保 养起 重 机 械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每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日 常 维 护 保 养,每 年 度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年 度 维 护 保 养,保持 起 重 机 械 的 正 常 状 态。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年 度 维 护 保 养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和 产 品 安 装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的 要求 进 行,发 现 异 常 情 况,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并 且 记 录,记 录 存 入 安 全 技 术 档 案。年 度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应有 维 保 人 员 和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签 字、加 盖 维 保 单 位 印 鉴。台 账 和 档 案5.7.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建 立 维 保 台 账 和 档 案。5.7.2 起 重 机 械 日 常 维 保 的 档 案 应 一 机 一 档,至 少 保 存 4 年。5.7.3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的 台 账 至 少 包 括:维 保 起 重 机 械 汇 总 表。应 包 括:起 重 机 械 使 用 单 位 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 及 电 话,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单 位、起 重 机 械 型 号、起 重 机 械 基 本 参 数、维 保 人 员、维 保 起 止 时间、年 度 检 验 时 间 等。5.7.4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档 案 至 少 包 括:a)起 重 机 械 基 本 情 况 表、维 保 起 重 机 械 合 同;b)维 护 保 养 记 录、急 修 记 录、修 理 记 录、书 面 告 知 单 等,并 有 使 用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的 签 字 确 认;c)检 查、考 评 工 作 的 记 录;d)检 验 有 效 期 内 的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标 志 复 印 件 或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书;e)隐 患 清 除、事 故 或 其 他 应 急 处 理 记 录。6 服 务 指 导 与 应 急 救 援 演 练服 务 指 导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对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服 务 指 导,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a)协 助 使 用 单 位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度、起 重 机 械 管 理 制 度、应 急 救 援 预 案、起 重 机 械 日 常 巡 查 制度 等 管 理 制 度;b)协 助 做 好 起 重 机 械 的 产 权 变 更、申 报 检 验、使 用 单 位 变 更、报 停 等 工 作;c)指 导 使 用 单 位 对 起 重 机 械 相 关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d)对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必 要 的 起 重 机 械 知 识 普 及,帮 助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知 识 和 操 作培 训;e)指 导 使 用 单 位 建 立 起 重 机 械 技 术 档 案,正 确 张 贴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标 志;f)建 议 使 用 单 位 购 买 起 重 机 械 责 任 保 险。应 急 救 援 演 练6.2.1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针 对 起 重 机 械 的 类 别 以 及 使 用 单 位 的 情 况 制 定 起 重 机 械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6.2.2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每 年 至 少 针 对 本 单 位 维 保 的 不 同 类 别 起 重 机 械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演 练。6.2.3 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配 合 使 用 单 位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演 练。7 安 全 宣 传 与 满 意 度 调 查D B 4 1 0 8/T 1 3 2 0 2 45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主 动 或 配 合 社 会 其 他 机 构、监 管 部 门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起 重 机 械 应 急 知 识、安全 使 用 等 科 普 活 动。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通 过 电 话 回 访 或 采 集 满 意 度 调 查 表(附 录 A)等 多 种 方 式,采 集 用 户 评 价,分 析 结 果,持 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8 服 务 的 持 续 改 进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对 起 重 机 械 的 维 保 质 量 进 行 不 定 期 监 督 检 查,并 记 录。其 内 容 包 括:维 保 工作 安 全 保 护 措 施、维 保 质 量。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每 年 在 对 全 部 服 务 客 户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结 束 后,根 据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填 写 统 计分 析 表(见 附 录 B),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分 析,根 据 采 集 的 数 据 分 析 及 投 诉 建 议,针 对 性 提 高 维 保 质 量。起 重 机 械 维 保 单 位 应 积 极 参 加 行 业 协 会 或 主 管 单 位 举 办 的 行 业 竞 赛,加 强 行 业 技 术 交 流。起 重 机械 维 保 单 位 应 进 行 能 力 验 证 比 对、考 核,提 高 综 合 技 术 水 平。D B 4 1 0 8/T 1 3 2 0 2 46A A附 录 A(资 料 性)满 意 度 调 查 表表 A.1 满 意 度 调 查 表尊 敬 的 客 户:感 谢 您 对 我 单 位 一 直 以 来 的 支 持 和 厚 爱,为 了 改 进 我 们 的 工 作,为 您 提 供 更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请 您在 百 忙 之 中 抽 出 宝 贵 的 时 间 填 写 此 表,热 切 期 盼 着 您 的 宝 贵 意 见 和 建 议,对 此 我 们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序 号 项 目 满 意 基 本 满 意 不 满 意1 服 务 态 度2 维 保 质 量3 维 修 及 时 情 况4 紧 急 救 援 情 况5 投 诉 处 理 情 况6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客 户 签 字:联 系 方 式:调 查 人:调 查 日 期:其 他 意 见 和 建 议:反 馈 信 息 联 络 人 和 联 系 方 式:注:填报时以“”表示。D B 4 1 0 8/T 1 3 2 0 2 47B B附 录 B(资 料 性)满 意 度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表表 B.1 满 意 度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表满 意 度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表发 出 份 数 收 回 份 数 回 收 率统 计 时 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序 号 项 目 满 意(个)基 本 满 意(个)不 满 意(个)单 项 满 意 率%1 服 务 态 度 2 维 保 质 量3 维 修 及 时 情 况4 紧 急 救 援 情 况5 投 诉 处 理 情 况6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合 计/综 合 满 意 率%/注1:单项满意率%=+注2:综合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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