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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CCS R 1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345 2024 高速公路 指路标志 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expressway traffic guide signs 2024-08-09 发布 2024-09-10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3452024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指路标志.4 6 旅游区标志.11 7 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12 8 复杂路段指路标志.15 附录A(资料性)天津高速和主要通道控制性信息.26 附录B(资料性)高速公路互通入口预告及出口预告系列标志示例.37 附录C(资料性)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44 附录D(资料性)天津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枢纽互通主要控制信息选取示例.53 附录E(资料性)天津市环线高速枢纽互通及一般互通主要控制信息选取示例.97 参考文献.114 DB12/T 1345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文志、曾水泉、马洪福、岳向武、许永强、王招贤、陈鑫瑞、王东奇、郑昊、李安、李笑笑、刘欣彤、朱小锋、葛书芳、李旺旺、焦晓磊、王婷、李卓、张文、李清华、叶林熙。DB12/T 13452024 III 引 言 为了全面提高本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水平,满足高速公路驾驶员的交通信息需求,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并且根据天津的实际情况,对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指导高速公路指路及旅游区标志的设置。根据天津市整体规划,天津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天津普通干线公路网规划发生较大变化,路网密度增大,通达性也将大为提高。随着规划的实施,天津公路网络格局将有较大发展与变化,届时公路命名与编号、路网之间的指引关系和指路信息的层次都会发生变化,原指路系统已经无法适应新的路网交通指引需求。本文件研究立足于天津市高速公路网,针对天津市高速公路网的路网特征、交通特征以及环境特征,以解决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主要目标,对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化和具体化,提出符合天津特点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相关规定,提出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设置、复杂路段指路标志设置、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设置、多路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城市环线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高速公路重合路段指路标志设置级天津与京、冀两地的出口、入口通道指路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DB12/T 13452024 1 高 速公路 指路标志 设置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设置的原则、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的设置。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7733 地名 标志 DB12/T 3003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控制性 信息 control information 高速公路沿线控制性地点或具有方向指引作用的信息。注:天津高速和主要通道控制性信息见附录A。3.2 多路径 高速 公路 multi-route expressways 两个目的地之间存在两条或多条可供驾驶员行驶的在行驶时间、里程或费用等方面相差不大的高速公路。3.3 枢纽互 通立 交 terminal interchange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为高速公路与其他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为路网系统中的最高级节点,担负干线公路之间交通流转换的重要功能 4 总体要 求 一般规 定 4.1 4.1.1 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 GB 5768.1和 GB 5768.2 的规定。4.1.2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高速公路驾驶员为设计对象,并使其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反应。4.1.3 交通标志应结合路网特点、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与其他设施如监控设施等相协调,动态指路标志应与静态指路标志的设置相互协调。DB12/T 13452024 2 4.1.4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路网一体、协同考虑;系统设置、信息连续;版面统一、简洁美观;满足视距、保障视认。版面布 置 4.2 4.2.1 交通标志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设计速度 120km/h 的高速公路汉字高度宜选取 70cm,出口编号标志中文字高宜采用 30cm,出口编号字高宜采用 50cm,设计速度低于 120km/h 的高速公路汉字高度宜选取60cm。见图 1,见表1。图1 出口预 告标 志字 体选 择示 例 表1 高速公 路指 路标 志出 口预 告标志 字体 选择 表 信息内容 字体 廊坊、八门城、宁河宁河镇出口 A 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Langfang、Bamencheng、Ninghe A 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S21、36、S205 B 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4.2.2 交通标志上使用英文时,地名应按照 GB 17733 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4.2.3 交通标志外边框和衬边的尺寸及标志板的圆角应符合 GB 5768.2的规定。4.2.4 交通标志中的互通立交图案应清晰、美观,易于视认,见图 2。图2 互通立 交图 案示 例 4.2.5 交通标志中“机场”符号的飞机机头指向应与箭头符号方向一致。见图 3。DB12/T 13452024 3 图3 互通立 交图 案示 例 4.2.6 交通标志应优先选用道路编号。无编号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可选用道路名称,宜采用其中文简称外带边框的方式来标识,其版面颜色为: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普通公路和一般城市道路采用蓝底、白字、白边框。见图4。图4 无编号 城市 道路 标志 设置 示例 4.2.7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避免信息过载。设置位 置 4.3 4.3.1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公路宽度、交通组成、驾驶员的反应能力等因素。4.3.2 公路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左侧、两侧同时设置或设置在路上方。支撑方 式 4.4 4.4.1 标志支撑方式选取应考虑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及路侧条件等因素。4.4.2 当存在下列条件时,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支撑方式:路侧指路标志视认受到遮挡等影响;路侧指路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指路标志;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双(多)出口或出口间距小于 2km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路径指引标志;DB12/T 13452024 4 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两车道及以上,或左向出口;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指路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4.4.3 枢纽型互通式立交 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双向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一般互通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4.4.4 指路标志设置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路侧柱式标志板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应不小于 25cm,悬臂式及门架式标志板下边缘距路面应不小于5.5m。材料要 求 4.5 4.5.1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反光膜等级不宜低于四类。4.5.2 小型指路标志板(1.5m2)的材料可采用玻璃钢、铝塑板等材料。4.5.3 指路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 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4.5.4 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板面;经综合论证后,天津城区范围 3km 内的指路标志可采用主动发光形式,主动发光式标志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5 指路标 志 总体设 置 5.1 5.1.1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人、车、路和环境等多种因素。5.1.2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规则为:入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应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或路名信息;地点距离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应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或路名信息;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直接连接的高速公路的控制信息;一般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中的地点为该互通立交服务范围内的地点。分类 5.2 5.2.1 分为路径指引标志、沿线信息指引标志、沿线设施指引标志。5.2.2 路径指引标志应包括: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出口指引标志:包括出口编号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出口标志及下一出口预告标志。5.2.3 沿线信息指引标志应包括:起点标志;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标志;地名标志 分界标志;交通信息标志;DB12/T 13452024 5 里程牌和百米牌;方向标志。5.2.4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应包括:紧急电话标志;救援电话标志;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服务区预告标志;停车区预告标志;爬坡车道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路径指 引标 志 5.3 5.3.1 入口指 引标 志 5.3.1.1 入口预 告标 志 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为: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应包括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和高速公路控制性信息。通过入口只能进入高速公路某一个方向时,宜在控制性信息后增加“方向”字样;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一条国家高速公路时,且国家高速公路所在方向无远程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的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两条国家高速公路,且国家高速公路方向无远程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并加白色竖线分隔;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相交,且无合适的控制性信息时,省级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驶入的高速公路为两条路重合路段,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路的编号信息及驶入道路的方向信息。5.3.1.2 地点、方向 标志 地点、方向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不同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分岔点处。该标志版面内容应与预告标志相对应。可增加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也可增加高速公路的方向信息。入口地点、方向标志的结构宜采用双悬臂式结构。见图5。DB12/T 13452024 6 图5 地点、方向 标志 设置 示例 5.3.1.3 命名编 号标 志 用以指引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作为确认标志,也可在主线重复设置,见图6。根据路线总体走向可增加地理方信息,也可增加地点表示的方向信息。图6 命名编 号标 志设 置示 例 5.3.2 确认标 志 5.3.2.1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等于5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 10km时,地点距离标志可重复设置。5.3.2.2 地点距离标志上的地点名称宜采用三行,从上至下按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预告前方要经过的重要地点、道路名称、编号以及距离,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1km以上适当位置处。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 5km时应设置该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 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上地点距离信息不宜超过三行,有需要时,重合路段地点距离预告可增加到 4行,地点、道路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地点距离标志上地点距离信息不宜超过三行,地点、道路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地点距离标志第一行地点距离信息应为经由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目的地信息,第二行与第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宜分别为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后路线前进方向上最近的 B层信息及A层信息。地点距离标志信息选取应以地点为主,无合适地点时,可选择公路编号等其它信息。5.3.2.3 用以表明城市快速路的名称,见图 7。设在枢纽互通立交与城市快速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作为确认标志,也可在主线重复设置。枢纽互通主要控制信息见附录 D。图7 命名编 号标 志示 例 DB12/T 13452024 7 5.3.3 出口指 引标 志 5.3.3.1 出口编 号标 志 用以表示出口编号。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于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顶角处,并根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见图8。图8 出口编 号标 志示 例 5.3.3.2 出口预 告标 志及 出口 方向 标志 5.3.3.2.1 一般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信息应包含出口编号信息、所连接道路的编号信息及地点信息,其基本要求见 7.1。5.3.3.2.2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重点提供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信息,使驾驶员能够顺利进行不同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具体要求见8.2。5.3.3.2.3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及地点信息。5.3.3.2.4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宜选择相交高速公路的中间控制性信息或远程控制性信息。5.3.3.2.5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若需选择通过其他高速公路间接到达的地点信息,则应在地点信息前增加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5.3.3.2.6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中的互通立交桥型图案应清晰明确,避免驾驶员误解。5.3.3.2.7 枢纽型互通立交宜设置 3km、2km、1km、500m 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方向标志。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可在距第一个互通立交前基准点1.5km 处设置图形化标志。5.3.3.2.8 枢纽型互通 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其余出口预告标志宜选用门架式结构。5.3.3.2.9 枢纽型互通立交的出口编号应满足以下要求:同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同一主线方向有两个或以上出口时,主线右侧(即桩号由小到大的一侧)应按照逆时针方向在出口编号后加A、B、C等表示,主线左侧(即桩号由大到小的一侧)仍用A、B、C等表示,但其所指前进方向应与右侧相同同一侧的出口能到达两个方向时,该出口可按上述原则按两个出口处理。任何情况下相同的出口编号所代表的前进方向应相同;双(多)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编号为两(多)个编号,如“XXXA”和“XXXB”。当出口方向比较明确时,应预告方向信息。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5.3.3.3 城市多 出口 路段 出口 预告 标志 城市多出口路段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服务于同一城市区划的互通立交小于等于 3个时,可在第一个互通立交前设置城区出口组合预告标志,见图 9;服务于同一城市区划的互通立交大于 3 个时,宜重复设置城区出口组预告标志;互通间距较近时,第二个互通立交出口 2km 预告标志可取消,其它出口预告标志有设置位置时单独设置,无设置位置时与邻近互通的出口预告标志并设。DB12/T 13452024 8 图9 城区组 合出 口预 告标 志示 例 5.3.3.4 出口标 志 用以指引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驶出匝道的分流鼻端部。5.3.3.5 双标识 标志 5.3.3.5.1 路网较复杂时,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和道路名称可采用双标识形式。即左侧为公路编号,右侧为中文简称;见图 10。5.3.3.5.2 路网较复杂时,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编号可采用双标识定位。即除采用其中心桩号的整数值作为出口编号外,还可增加其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中文名称,即采用“出口”+出口数字编号的形式;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宜采用“立交”+出口数字编号的形式。5.3.3.5.3 路网较复杂时,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可增加与该互通式立体交叉名称相同的入口中文名称。图10 双标识 出口 标志 示例 沿线信 息指 引标 志 5.4 5.4.1 起点标 志 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5.4.2 终点预 告标 志 用以预告高速公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终点前2km、1km、500m处,与其他高速公路相接时,可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5.4.3 终点标 志 用以指示高速公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终点处。与其他高速公路相接时,可不设置终点标志。DB12/T 13452024 9 5.4.4 分界标 志 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版面正对行车方向。具体要求见8.6。5.4.5 交通信 息标 志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可在适当地点设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5.4.6 里程牌 和百 米牌 5.4.6.1 里程牌 里程牌用以指示高速公路的里程、公路编号或名称,尺寸一般为70cm48cm,绿底白字。一般设置于高速公路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内。5.4.6.2 百米牌 百米牌,圆形,直径一般为10cm15cm,绿底白字,百米数字字高5cm7.5cm,公里数字字高1.8cm2.5cm。设在高速公路各里程牌之间,每隔100m设一块。百米牌可附设于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也可附设在护栏等设施上。5.4.6.3 方向标 志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以指引道路路线方向,包括“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每个方向的角度范围为正向左、右各30,超过30 的,不设方向标志。沿线设 施指 引标 志 5.5 5.5.1 紧急电 话标 志 用以指示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的位置,可单独设置也可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5.5.2 救援电 话标 志 用以指示救援电话号码,未设置紧急电话的高速公路上应设置救援电话标志。5.5.3 收费站 预告 及收 费站 标志 收费站应设置收费站标志,视距不良的匝道收费站可设置收费站预告标志。5.5.4 电子不 停车 收费(ETC)车 道指引 标志 用以指明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m处,标志版面中宜指示收费车道数量,当车道数量超过5时,以5车道表示,黄色箭头表示ETC车辆的行驶方向,白色箭头标识ETC、人工混合车辆的行驶方向。5.5.5 电子收 费(ETC)车 道、人 工收费 车道、绿 色通 道标 志 用以指明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附着于收费大棚收费车道上方,设有电子显示屏时可不设置该标志。5.5.6 港湾式 紧急 停车 带标 志 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设置于紧急停车带渐变段起点处。当紧急停车带不易被发现时,可设置紧急停车带预告标志,紧急停车带预告标志宜采用紧急停车带标志与表示距离的辅助标志并设的方式。DB12/T 13452024 10 5.5.7 服务区 预告 标志 用以预告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基准点2km、1km、基准点及服务区入口处。如有需要,可在距服务区500m或路段适当位置增设一块预告标志;高速公路宜在距最近的服务区前3km处设置连续预告下两个或三个服务区的预告标志,见图11。图11 服务 区 3km 预告 标志 示例 5.5.8 停车区 预告 标志 用以预告停车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基准点1km处、基准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如有需要,可在距基准点500m或路段适当位置增设一块预告标志。5.5.9 爬坡车 道标 志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块。5.5.10 超限检 测站 标志 超限超载检测站前应设置2km预告、1km预告、500m预告及入口标志。指路标 志控 制性 信息 5.6 5.6.1 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进行分层。5.6.2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分层见表 2。表2 高速公 路指 路标 志信 息的 分类和 分层 信息类型 A 层信息 B 层信息 C 层信息 公路编号(名称)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城市快速路编号(名称)普通省道、城市主干线编号(名称)县道、乡道、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编号(名称)地区名称信息 地点名称信息 主线、并行线、联络线 重要地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边境口岸 主要地区,如蓟州、宝坻等 一般地区(乡、镇、村)城市绕城高速 卫星城镇、城区重要地名、人口密集的居民住宅区 城区较重要地名、人口较密集的居民住宅区 一般地区(乡、镇、村)交通枢纽信息 飞机场、港口、重要交通 一等火车站、长途汽车总 其他火车站、长途汽车DB12/T 13452024 11 集散点 站、大型平面交叉、大型立交桥(如津静公路立交桥)站、较大型平面交叉 文体、旅游信息 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AAA级旅游景区 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AA、AA级旅游景区 重要地物信息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业基地国家级会展中心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业基地 地、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业基地 注1:公路有正式编号时,应首选公路编号。公路编号(名称)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注2:县、乡道宜同时标明编号和名称。5.6.3 互通式立体交叉处标志信息要素选择参考见表 3。表3 互通式 立体 交叉 处标 志信 息要素 选择 参考 表 标志所在位置 主线方向(即直行方向)被交道路方向(即出口方向)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城市快速路 普通省道、城市主干路 县道、乡道、城市次干路和支路 高速公路 B层+A层 A层,(B层)(A层),B层(B层),C层 5.6.4 远程控制性信息和中间控制性信息以地点为主,当地点级别较低或合适的地点距标志设置位置较远(超过500km)时,可选择一般地点与所连接道路的编号共同作为控制性信息。6 旅游区 标志 版面设 计要 求 6.1 6.1.1 用以指引人们前往邻近的旅游区,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旅游指引标志应提供旅游区的名称、前往旅游区的方向或距离等信息,可提供体现旅游区特点的代表性图形。代表性图形应简洁、清晰、醒目、直观。同一旅游区的代表性图形应保持一致应符合附录 C。6.1.2 旅游区的指引应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在到达旅游区(或旅游景区)前的路口可设置旅游区标志。6.1.3 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不应影响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视认。6.1.4 旅游区中文名称超过 8个字时宜采用简称。6.1.5 同一高速公路出口只预告一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宜包括旅游区图案。同一高速公路出口预告二个或三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可取消旅游区图案,见图 12。6.1.6 高速公路旅游区标志预告的距离是距最近互通立交出口前基准点的距离,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应符合附录 C。图12 旅游区 预告 标志 示例 DB12/T 13452024 12 设置要 求 6.2 6.2.1 位于天津中心城区外的 AAAA 级及以上等级且距离高速公路出口 10km 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可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区标志;当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口主要服务于旅游景区但出口距旅游景区超过 10km时,可根据需要设置旅游区标志。6.2.2 旅游区标志单独设置时,在与旅游景区最近可到达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基准点前 1.5km 和基准点处设置旅游区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标志不应影响高速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视认性。当从高速公路驶出进入一般公路时,应在行驶方向分岔点处设置旅游区指示标志。6.2.3 同一高速公路出口所预告的旅游区数量不宜超过三个。当同一出口可以到达的 AAAA 或 AAAAA级旅游区超过3个时,宜选择等级高的旅游区;当旅游区等级相同时,宜选择自驾车游客数量多且游客满意度高的旅游景区。7 一般互 通立 交指 路标 志 基本要求 7.1 7.1.1 地点信息应根据直接连接道路的等级进行选取,并按照本文件 5.3中表 3 进行选取。7.1.2 地点中心距互通出口的行驶里程应小于 10km。7.1.3 地点信息的数量宜少于 4个。7.1.4 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设置的总体框架,见图 13。DB12/T 13452024 13 图13 一般互 通指 路标 志总 体框 架 入口预 告标 志信 息选 取 7.2 7.2.1 一般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见图 8,包括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和高速公路的控制性地点信息。Erwangzhuang尔王庄出口 31Huangzhuang黄 庄S219九园2kmErwangzhuang尔王庄出口 31Huangzhuang黄 庄S219九园1km出口31S1津 高 速京 蓟 高 速蓟州方向km 6蓟 州Jizhou平 谷Pinggukm 47km 88京津新城Jingjin XinchengErwangzhuang尔王庄出口 31Huangzhuang黄 庄S219九园500mErwangzhuang尔王庄出口 31Huangzhuang黄 庄S219九园Jingjin Xincheng京津新城Jizhou蓟 州Jingjin Xincheng京津新城Jizhou蓟 州DB12/T 13452024 14 7.2.2 若通过入口只能进入高速公路某一个方向,则需要在控制性地点后增加“方向”字样。若高速公路走向较明确,可增加方向信息,见图 14 所示(图中控制性地点信息一般选择远程控制性地点,若无远程控制性地点,可选择天津市内中间控制性地点)。图14 入口预 告标 志设 置示 例 图15 单方向 入口 预告 标志 设置 示例 入口地 点方 向标 志信 息选 取 7.3 入口地点、方向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预告标志的信息保持一致,见图16。图16 入口地 点方 向标 志设 置示 例 出口预 告标 志信 息选 取 7.4 7.4.1 控制性信息按其功能,可分为远程控制性信息和中间控制性信息;中间控制性信息可分为天津范围内中间控制性信息和天津范围外中间控制性信息。7.4.2 一般远程控制性信息为 A层信息,中间控制性信息为 B 层信息。当无法按照上述条件选取必要的信息时,可降级选取信息。必要时,也可升级选取信息。天津高速公路主要控制性信息应符合附录 E。7.4.3 国家高速公路远程控制性信息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重要地区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编号(或名称)为主,中间控制性信息以主要地区(县及县级市)、公路编号(或名称)为主;省级高速公路远程控制性信息以地级市、重要交通枢纽、公路编号(或名称)为主,中间控制性信息以主要地区(县及县级市)、公路编号(或名称),控制性信息选取见表 4。DB12/T 13452024 15 表4 控制性 信息 选取 表与 前面 的信息 表保 持一 致与 后面 对应 类型 远程控制性信息 中间控制性信息 国家高速公路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重要地区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编号(或名称)A地级市 主要地区(县、县级市、区等)、公路编号(或名称)省级高速公路 地级市(直辖市的区)、重要交通枢纽、公路编号(或名称)A 主要地区(县、县级市、区等)、公路编号(或名称)8 复杂路 段指 路标 志 大型交 通枢 纽交 通标 志 8.1 8.1.1 大型交通枢纽标识应符合GB5768.1、GB5768.2 的规定。8.1.2 大型交通枢纽标识的高度宜为1.5h(h为汉字高度),见图 17。a)b)c)图17 标识的 尺寸 规定 8.1.3 大型交通枢纽或集疏运通道等路段可在现有交通指路系统上增加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例如天津港地点距离标志、机场地点距离标志等,见图18。a)b)标识 标识标识DB12/T 13452024 16 c)图18 地点距 离标 志设 置示 例 注:现阶段疏港通道高速公路有:G0111秦滨高速、S11海滨大道、S4津港高速、S30京津高速及S40京津塘高速、规划兴港高速。枢纽型 互通 立交 指路 标志 8.2 8.2.1 一般规 定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重点提供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信息,使驾驶员能够顺利进行不同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具体要求为: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及地点信息;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宜选择相交高速公路的中间控制性信息或远程控制性信息;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若需选择通过其他高速公路间接到达的地点信息,则应在地点信息前增加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中的互通立交桥型图案应清晰明确,避免驾驶员误解;枢纽型互通立交宜设置 3km、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可在距第一个互通立交前基准点 1.5km处设置图形化标志;枢纽型互通500m 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其余出口预告标志宜选用门架式结构。8.2.2 信息选 取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高速名称信息及地点信息。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编号及高速名称信息所在区域采用白底、绿字,见图19。DB12/T 13452024 17 图19 枢纽 互 通标 志设 置示 例 8.2.3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宜选择相交高速公路的中间控制性信息或远程控制性信息,见图 20。图20 枢纽 互 通标 志设 置示 例 8.2.4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若需通过其他高速公路到达,则应在地点信息前增加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8.2.5 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中的互通立交桥型图案应清晰明确,避免驾驶员误解,见图 21。图21 枢纽 互 通标 志设 置示 例 8.2.6 枢纽型互通立交的出口编号应满足以下要求:单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系列标志的出口编号为单一编号,进入匝道后在出口编号后加A、B等字母对不同方向进行区分。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设置示例应符合附录B;双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编号为两个编号,即 XXXA和 XXXB。当出口方向比较明确时,应预告方向信息。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设置示例应符合附录 B。DB12/T 13452024 18 多路径 高速 公路 指路 标志 8.3 8.3.1 一般规 定 多路径路线途经一个城市的不同方位(如北京)时,应根据各路径到达城市的不同位置(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按照确定的优先路径分别设置指路信息,并在指路预告信息中区分到达城市的位置。8.3.2 信息选 择 8.3.2.1 从一个枢纽分出两条高速公路,两条高速公路可到达同一个城市的城市环线高速公路,见图22。图22 多路径 枢纽 互通 示例 8.3.2.2 多路径路网结构指路标志除预告 A层公路编号信息外,同时应预告A 层 重要地区 信息,重要地区信息内容 宜按表5进行选取;设置示例见图 23。路A路B路A路B路A路B环城环城路C环城路A路B路C环城DB12/T 13452024 19 图23 多路径 高速 公路 指路 标志 设置示 例 8.3.2.3 天津市主要多路径的路线及控制性信息见表 5。表5 控制性 信息 选取 表 序号 多路径线路 控制点信息选取 1 G2 北京方向 北京(通州)天津方向 天津(武清)S30 北京(首都机场)滨海新区 2 G2 北京(首都机场)S3600 北京(大兴机场)3 S1 蓟州方向 蓟州 天津方向 天津中心城区 S21 蓟州(东)滨海新区 4 S30 北京方向 天津方向 滨海新区 S40 天津中心城区 8.3.2.4 多路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要求:多路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主要设置于供驾驶员进行路径选择的枢纽互通;多路径高速公路出口宜增设 3km出口预告;多路径高速公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选用门架式结构。城市环 线高 速公 路指 路标 志 8.4 DB12/T 13452024 20 8.4.1 一般规 定 8.4.1.1 天津市城市环线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以下 4 个功能:出入城通道功能;过境通道功能;各区之间通道功能;环线高速上通往天津市内乡镇、组团功能。8.4.1.2 天津市环线高速公路组成见图 17。8.4.1.3 天津环线高速编号为 S99,分别由G2京沪高速、G18荣乌高速、S50津晋高速、S51宁静高速、S30 京津高速及G2502滨保高速组成,见图 24。图24 天津市 环线 高速 公路 位置 示意图 8.4.1.4 环线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环线高速公路所在区域的路网条件及环线高速公路的功能和定位,并应加强对大型交通枢纽如机场、天津港等的指引。8.4.1.5 环线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时应对环线高速公路控制性信息、互通出口信息、城区重要地点信息、大型交通枢纽信息、放射线信息等进行统一梳理。8.4.2 城市环 线高 速出 口预 告标 志 8.4.2.1 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环线高速公路上一般互通出口预告标志信息应包含所连接道路的编号信息及互通服务范围内城区重要地点信息;环线高速公路上枢纽互通出口预告标志信息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及相交高速公路的控制性信息;环线高速公路的放射线出口预告标志信息宜选择具有放射线编号及控制点信息、环线高速公路主要控制性信息、城区的重要地点信息或重要交通枢纽信息。8.4.2.2 天津环线高速公路过境通道直行地点方向标志及地点距离标志可选取的控制性信息如表 6 所示,天津环线高速出口预告标志机场、港口通道控制信息如表 7所示,天津环线高速出口预告标志中城市组团间交通转换控制性信息见表 8,天津环线高速公路入城通道出口预告标志及地点距离标志可选取的控制性信息见表9。DB12/T 13452024 21 表6 环线高 速上 过境 通道 控制 性信息 表 序号 互通名称 通道方向 编号 控制性信息 1 石各庄枢纽 北京-华东通道 G2、S3600 北京(大兴机场)、北京(首都机场)2 青泊洼枢纽 华北-华东通道 G18 黄骅、滨州 3 当成枢纽 北京-华东通道 G2、G18 济南、北京、滨州 4 王庆坨枢纽 北京-华东通道 G2、G18、S7 雄安新区、北京、济南、滨州、天津中心城区 表7 环线高 速上 机场、港 口通 道控制 性信 息表 序号 互通名称 通往机场/港区 高速公路 控制性信息 1 京津-宁静枢纽 港口通道 S51、S30 北京、天津港 2 津晋-宁静枢纽 港口通道 S51、S50 G18荣乌高速、天津港 3 华明互通 机场 S51 机场、S84京津联络线 4 津滨-宁静枢纽 机场 S51、S3 机场、滨海新区 表8 环线高 速上 城市 组团 间交 通转换 控制 性信 息表 序号 通道方向 高速公路名称 编号 出口预告控制性信息选取 1 宝坻、蓟州及承德方向 津蓟高速 S1 天津中心城区、宝坻、蓟州 2 宁河及唐山、秦皇岛、东北 津宁高速 S2 天津中心城区、宁河 3 津南区及滨海新区南部 津滨高速 S3 天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4 荣乌联络线 S5 天津中心城区、津南 5 静海及沧州、衡水、华中方向 津沧高速 S6 天津中心城区、静海 6 保定、雄安、石家庄方向 津雄高速、荣乌高速 S7 天津中心城区、西青 表9 入城通 道控 制性 信息 表 序号 互通名称 入城通道 编号 控制性信息 1 双街互通 京津线 G103 武清城区、北辰 2 大张庄互通 津围线 G233 梅厂、大张庄 3 季庄子互通 津蓟高速 S1 天津中心城区、蓟州 4 津宁-宁静互通 津宁高速 S2 天津中心城区、宁河 5 宁静空港经济区互通 港城大道 S126 港城大道、空港经济区 6 津滨-宁静互通 津滨高速 S3 天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7 天南大、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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