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解牛”系列之二:四维度解密社保转税影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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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1 证券研究报告 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2018 年 09 月 04日 曾岩 执业证书编号: S0570516080003 研究员 021-28972096 zengyanhtsc 1策略 : 中报周期突围,必需消费现防御属性 2018.09 2策略 : 关注绩优破增股机会 2018.08 3策略 : 增值税减税对制造业利润影响几何? 2018.08 四维度解密 社保转税 影响 “胡博解牛”系列之二 社保转税或短期提高企业成本,长期利于打开社保费率下调空间 我国社保费征收主要有 社保主导征收 +税务部门代征 两种模式,社保转税后,将形成“征管分离” 模式 。 当前我国企业社保 缴纳 合规率较低,超三成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 ,我们认为社保转税具有四维度影响: 1)个人层面: 税后收入存在降低的风险 , 棘轮效应等影响下实际对消费的冲击程度或并不太大 ; 2)企业层面: 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不合规企业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但 税务奉行成本 、 企业所得税将有所减少 ; 3)行业层面:中小企业占比高、 外协较多、 成本转嫁能力较差的行业受冲击或相对较大 ;4)国家层面:助于 缓解社保收支矛盾,利于打开社保费率下降空间 。 当前社保费征收主要模式:社保主导征收 +税务部门代征 我国社保费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社保机构主导负责征收的模式,二是由税务部门负债征收的模式,该模式又包括税务部门代征模式和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目前绝大部分省市尚未实现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 ,厦门和广东两个地区分别于 2004年和 2009年实现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这次改革之后,社保费则将变为“征管分离”的模式,即税务部门全责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负责具体的管理。 个人层面:税后收入存在降低的风险 我们认为 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社保费征收和管理的效率 , 解决部分企业少缴纳社保费或是欠费等情况 , 保证社会保险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我们认为 社保转税后,不合规企业员工的社保资金上升(比如医保额度、养老 金等增加),但由于实际到手工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个人消费水平,不过在棘轮效应等影响下对消费的 实际 冲击程度或并不太大。 企业层面: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 不合规企业 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当前我国企业社保合规率 仍 较低,超三成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社保转税后, 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未来缴纳社保费的规模将上升,这也意味着企业 营业成本将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 毛利率将会降低,这将对企业盈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同时,我们认为社保转税并非只会增加企业负但,一方面社保征缴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务奉行成本,另一方面 由于社保费可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将有所减少。 行业层面:中小企业占比高、 外协较多 的行业受冲击或相对较大 我们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保转税会对以下两类行业或产生较大影响:一类是不合规企业占比高 (中小企业为主) 、成本转嫁和议价能力较差的行业;另一类是,与外协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大多外协给其员工缴纳的社保并不足额, 大多数 员工 主要看重税后到手工资。 中小企业占比高的行业主要有: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 国家层面:缓解社保收支矛盾,利于打开社保费率下降空间 我们认为社保转税具有积 极且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社保转税可提高社保的征收效率和合规性,有利于增加社保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保收支较为紧张的矛盾; 2)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社保转税利于推动实现统筹全国社保、实现社保跨地区转移; 3)社保转税还有助于打开社保费率下降空间,并进而起到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的效果。 对比海外欧美等国家, 我们认为未来社保费率继续下调可期 ,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空间下调 或 可达 5 个百分点左右 。 风险提示: 社保费率下降不及市场预期;社保转税导致企业成本较大幅度上升风险;社保转税导致微观个体消费水 平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相关研究 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 2018 年 09 月 04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2 社保转税 或短期 提高企业成本,长期 利于打开社保费率下调空间 近期,投资者对 各项社会保险费交 将 由税务部门统一 全责 征收 (即社保转税)这一事项比较关注。本篇专题我们将着力于回答以下几个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1)目前社保 费征收 模式是怎样的? 2)社保转税后,微观企业盈利是否收到影响,影响多大? 3)社保转税后,哪些行业受到的冲击会更大? 4)社保转税是否有存在利好?在哪些方面会存在利好? 社保转税 的 依据、 推动 进程 以及当前 社保费征收的 主要模式 伴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 ,社保转税推进加快 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推进过程其实早已有之。 早在 1999 年 1 月发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就已有体现,该条例指出 “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 2002 年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05 年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均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是 社保费征收 的主体,并要求积极推动 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 伴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社保转税这一事项亦提上日程。 2018 年 7 月 2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 制改革方案 ,明确指出 从 2019 年1 月 1 日起 , 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图表 1: 社保转税推进进程(不完全统计) 时间 主要事件 主要内容 2018/7/2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明确从 2019 年 1月 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3/21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5/4/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不断强化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收主体地位,推进信息化和机构人员建设,提高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 2002/9/2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积极做好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原则,积极推动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积极参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制定工作等 1999/1/2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华泰证券研究所 当前社保费征收主要模式: 社保主导征收 +税务部门代征 当前,我国社保费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社保机构主导负责征收的模式,二是由税务部门负债征收的模式,该模式又包括税务部门代征模式(社保费征收数额由社保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只负债征收)和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当前改革就是要在全国实现这一模式,即税务部门既负责核定社保费缴纳税额,同时负责征收)。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尚未实现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 当前 实现税务部门代征模式的主要省市有: 河南、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等 18 个省市 实现了税务部门 代征社保费;厦门和广东两个地区分别于 2004 年和 2009 年实现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 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 2018 年 09 月 04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3 这次改革之后, 社保费则将变为 “征管分离”的模式, 即 税务部门 全责 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则 负责具体 的 管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社保转税具有积极且深远的影响,但短期或 对不合规企业产生较大冲击 关于社保费 将 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我们认为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 一是可以提高社保费征收和管理的 效率 ;二是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部分企业以各种形式少缴纳社保费或是欠费等情况, 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 ,并 有助于加强费源管理、 提高监控水平 ;三 是可以保证 社会保险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保资金尤其是养老资金收支缺口 等问题。 2017 年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9.15 亿人、 11.77亿人、 1.88 亿人、 2.27 亿人、 1.93 亿人;五项 社会保险 基金总收入为 6.72 万亿元,同比增长 25.4%,总支出为 5.71 万亿元,同比增长 21.9%。 图表 2: 2017 年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 6.72万亿元,同比增长 25.4%, 总支出为 5.71万亿元,同比增长 21.9% 资料来源:中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华泰证券研究所 对于社保转税这一改革,我们认为其将对个人、企业、行业以及国家等四个维度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个人 层面 : 税后收入存在降低的风险 社 保转税后,不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将受到冲击, 不合规 企业员工税后收入将存在降低的风险 ,但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员工实际收入并不受到影响。我们认为 社保转税后,虽然不合规企业员工的社保资金上升 (比如医保额度、退休金等增加) ,但由于实际到手工资 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个人消费水平,不过 在 棘轮效应 (主要是指 人的消费习惯 一旦形成,其消费习惯就具 有不可逆性,即 难于向下调整) 等影响 下 实际对消费的冲击 程度 或并不 太 大。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局 公布 ,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2018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21396 元和 4279 元。 假设某员工 在上海工作的税前月工资水平为 1 万元,如果企业社保缴纳不合规 (这里并未考虑缴纳公积金,仅考察社会保险) , 且 该企业以上海市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缴纳时,该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为 4279*( 8%+2%+0.5%) =449.295 元,应纳税额 655.14 元 , 实际到手 工资 为10000-449.295-655.14=8895.57 元。 0123456782013 2014 2015 2016 2017社保基金收入(万亿元) 社保基金支出(万亿元)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 2018 年 09 月 04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4 如果合规缴纳社保,该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为 1000*( 8%+2%+0.5%) =1050元,应纳税额 535 元,实际到手 工资 为 10000-1050-535=8415 元。 那么相比之前 ,个人实际到手工资将减少 8895.57-8415=480.57 元。 图表 3: 2018 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对象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 (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缴费基数 4279-21396 4279-21396 4279-21396 养老 单位 20% 20% 28% 个人 8% 8% 医疗 单位 9.5% 9.5% 11.5% 个人 2% 2% 失业 单位 0.5% 0.5% - 个人 0.5% 0.5% 生育 单位 1% 1.1% - 工伤 单位 0.2-1.9% 0.2-1.9% -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华泰证券研究所 图表 4: 不合规缴纳社保与合规缴纳社保下实际到手工资对比(以上海 2018 年度缴费标准为例) 项目 不合规情形 (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合规情形 税前月工资水平(元) 10000 10000 社保缴费基数(元) 4279 10000 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元) 449.295 1050 应纳税额(元) 655.14 535 实际到手工资(元) 8895.57 8415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企业 层面 :不合规企业 负担增加 、毛利下降,中小企业受冲击相对更大 当前我国企业社保合规率较低 ,超三成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 。 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 2018显示, 2018 年 (截至 2018 年 8 月) 我国企业社保合规小幅提升 ,但总体合规率仍然较低 : 1) 从社保合规三要素看,企业参保 及时性、险种覆盖面上遵守程度较好,但基数 缴纳得到 合规性 方面仍存在较大压力 ; 2) 基数 缴纳 合规 的 企业比例呈现两极分化,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增加至 27%,相比 2017 年提升三个百分点,不过目前仍有 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缴纳社保费; 3) 企业社保合规已 从“不缴社保”“迟缴社保”的阶段,步 入“缴了但基数不足”的阶段。 我们认为这也意味着超七成的企业社保基数存在不合规性。 社保转税后,无需 企业申报缴费基数 ,税务部门由于掌握企业工资发放的真实情况可杜绝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尤其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的情形。因此,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 未来 缴纳社保费的规模将上升,这也意味着企业的营业成本将提高 ,在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比如 企业未将增加的人力成本转嫁至下游客户 ) 等 的情况下,企业毛利率将会降低, 这将 对企业盈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冲 击 ,即会对企业当期利润形成造成减损 。 在存在成本转嫁的情况下,我们认为 议价能力较差的 且社保缴纳不合规的 企业受到的冲击或相对 要大 , 这类企业大多 以 民企、 中小企业为主 。 同时,我们认为社保转税并非只会增加企业负但,一方面社保征缴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务奉行成本,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将有所减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 2018 年 09 月 04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5 以 上海为例,假设某企业员工数 100 人,平均工资 10000 元 /人,社保缴费基数均为最低标准 4279 元(极端假设情形),那么该企业所需缴纳的社保费 13.69 万元 (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占工资 32%的比例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20%、医疗保险 9.5%、失业保险 0.5%、生育保险 1%、工伤保险 1%) ;在社保缴纳基数合规情形下(基数为 10000 元),该企业需缴纳社保费用 32 万元,相比不合规情况下增加 18.31 万元,同比增长 134%。 图表 5: 不合规缴纳社保与合规缴纳社保下 企业缴纳社保费用 对比(以上海 2018 年度缴费标准为例) 项目 不合规 情形 (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合规 情形 员工数(人) 100 100 平均工资(元 /人) 10000 10000 社保缴费基数(元) 4279 10000 缴纳社保 费 (万元) 13.69 32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行业 层面 : 不合规企业占比高、成本转嫁和议价能力较差的行业受冲击或相对 较 大 我们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保转税会对以下两类行业或产生较大影响:一类是不 合规企业占比高、成本转嫁和议价能力较差的行业 ;另一类是,与外协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大多 外协给 其员工缴纳的社保并不足额(即并不按工资缴纳社保) , 同时外协的大多数员主要看重税后到手工资。 2018 年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及融资策略研究报告 显示 , 2016 年 ,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 共 37.0 万户,比 2015 年 增加 0.5 万户,其中制造业中小企业 34.7 万户,占中小企业户数的 93.8%; 中小企业户数占比超过 5%的制造业行业有 9 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农副食品加工业( 7.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0%)、通用设备制造业( 6.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5%)、金属制品业( 5.9%)、纺织业( 5.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2%)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5.0%)。 国家 层面 : 缓解 社保 收支矛盾,利于促进社保跨地区转移、 打开 社保费率下降空间 从国家层面看,我们认为社保转税具有积极且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社保转税可提高社保的征收效率和合规性,有利于增加社保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保收支较为紧张的矛盾; 2)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社保转税利于推动实现统筹全国社保、实现社保跨地区转移; 3)社保转税还有助于打开社保费率下降空间,并进而起到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的效果。 2015 年以来,社保费率已有 四 次下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 , 2015 年 3月 起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 3%降至 2%; 2015 年 10月 起, 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 1%降至0.75%, 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 1%降到不超过 0.5%; 2016 年 5 月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 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 20 , 单位缴费比例为 20且 2015 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 9 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 19%, 失业保险总费率在 2015 年已降低 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 1 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 0.5 ,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 2017 年 1 月 起 , 失业保险总费率为 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 1%。 社保费率下降 , 助于推动 企业 降成本 ,我们认为未来社保费率继续下调可期 。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 在 4 月 9日 的 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 上指出, 2015 年以来 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至 2017 年的 37.25%, 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 3150 亿元 。 从社会保险缴费的国际比较看,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全球其他地区, 2016 年我国养老保险费率、医疗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为 28%、 10%,而同期美洲地区这两者费率分别为 12.4%、 7.6%,欧洲地区这两者费率分别为 23.2%、 6.2%。 我们认为,未来社保费率继续下调可期,伴随社保费率的逐步下降,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这对促进企业投资、促进消费具有积极的作用。 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 2018 年 09 月 04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6 从社保费率下调空间看,基本养老保险 费率 空间下调可达 5 个百分点左右 : 中国社会保险缴费率的降低空间与方案模拟 一文中退休年龄自 2022 年每年延迟 3 个月直至 65 岁、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入市且投资收益率达到 8.82%、政府 继续减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从 28%降至 23.63%-25.5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率潜在下调空间研究一文中指出,在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 投资收益率不断提高、 遵缴率止降回 升、退休年龄渐进延迟、缴费基数逐步夯 实等优化以及和固化政府补贴责任的情形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存在较大的下调空间,可降低 3.86-5.36 个百分点。 图表 6: 我国 社会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全球其他地区 资料来源: 费率水平、费率结构 :社会保险缴费的国际比较 ,华泰证券研究所 风险提示: 社保费率下降不及市场预期;社保转税导致企业成本较大幅度上升风险;社保转税导致微观个体消费水平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051015202530非洲 美洲 亚太 欧洲 中国2016年养老保险费率( %) 2016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 %)策略 研究 /专题研究 | 2018 年 09 月 04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7 免责申明 本报告仅供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 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 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华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 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具有香港证监会核准的“就证券提供意见”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AOK809 版权所有 2018 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说明 行业评级体系 公司评级体系 报告发布日后的 6个月内的行业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 300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报告发布日后的 6个月内的公司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 300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增持行业股票指数超越基准 买入股价超越基准 20%以上 中性行业股票指数基本与基准持平 增持股价超越基准 5%-20% 减持行业股票指数明显弱于基准 中性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 -5%5%之间 减持股价弱于基准 5%-20% 卖出股价弱于基准 20%以上 华泰证券研究 南京 北京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1号楼 /邮政编码: 210019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18层 邮政编码: 100032 电话: 86 25 83389999 /传真: 86 25 83387521 电话: 86 10 63211166/传真: 86 10 63211275 电子邮件: ht-rdhtsc 电子邮件: ht-rdhtsc 深圳 上海 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4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栋 23楼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86 755 82493932 /传真: 86 755 82492062 电话: 86 21 28972098 /传真: 86 21 28972068 电子邮件: ht-rdhtsc 电子邮件: ht-rdht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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