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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able _User 1199170346 1186176669 1769704971 1732872201 HeaderTable _Stock 股票代码 投资评级 评级变化 行业 code HeaderTable _Excel A A 2018 9 6 A A 1 2018 A 18 6 7 93 124 18 2 EPS 3 A A 2018 1 200 100 300 10 60 20 2-3 20 12 2 2.80% Spearman 6 1 2 2018 09 25 021-63325888*6005 xuejunorientsec S0860515100002 021-63325888*6073 jiangchenlongorientsec S0860517100004 021-63325888-6111 wangliangorientsec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 2018-08-27 A 2018-06-29 A 2 18 9 6 A A 2018 2018 1 EPS 2 3 4 A 3 1 EPS 2 3 ( ) 1 2 3 4 1 3 1 3 1 2 3 4 1% 5 6 7 10 10 A 4 1 法规出处 原文 解读 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如果以市值管理为目的的回购,必须在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部分回购决议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 证监会等提出 修正草案 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 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 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 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 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1、增加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等回购情形。 2、提出了完善、简化回购的决策机制。 3、建立库存股制度。 上市规则 8. 1. 2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和 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其他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本所 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上交所以及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中规定,凡是 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都必须及 时披露,这是部分回购情形及时信息披露的 保障。 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 行)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 议的, 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回购方案。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 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 回购专用帐户;该帐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已回购的股份应当予以锁定, 不得卖出。 第二十六条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 撤销回购专用 帐户, 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十八条 在回购股份期间,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 价、支付的总金额。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1%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1、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回购的时间起点。 2、上市公司回购股使用专用账户,只能买 入,不得卖出。 3、规定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回购进度。 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 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一)开盘集合竞价;(二) 收盘前半小时内;(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1、首次回购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每增加1%的三日内、定期报告、回购期满或 实施完毕的三日内。 2、上市公司不得回购的时期以及时间点。 A 5 18 A 15 3 18 2 669 477 2 Wind 18 6 7 93 124 9 12 90 165 33 224 18 80.3 59.4 58.4 A 6 3 18 ( ) 4 18 ( ) Wind Wind 9 12 5 18 Wind A 500 07 08 09 14 15 500 11 500 07-08 15 2017 263 2018 9 19 231 18 17 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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