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9 日,是重阳投资董事长裘国根先生向母校捐赠并设立教育基金运营的主要资助项目。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人大重阳聘请了全球数十位前政要、银行家、知名学者为高级研究员,旨在关注现实、建言国家、服务人民。目前,人大重阳下设 7 个部门、运营管理3 个中心 ( 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中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近年来,人大重阳在金融发展、全球治理、大国关系、宏观政策等研究领域在国内外均具有较高认可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关贸总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研究的学术机构之一,1991 年 5 月,关贸总协定研究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1995 年 1 月,关贸总协定研究会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2000 年 1 月,在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的基础上经改制,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成为以科学研究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职能的学校直属实体性研究机构。2000 年 8 月,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被教育部评选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全国唯一以世界贸易组织为研究主题的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 7 月,经教育部批准,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以 WTO 的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为研究重心和出发点,将研究视野投射到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广阔领域;致力于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范式,探索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路径及其对世界政治经济体系的影响,追踪全球化条件下中国开放经济的内在演进规律及其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关系;致力于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为国家和企业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致力于创建开放的、共享的研究与交流空间,促进国内外 WTO 研究领域的智力和资源的融通。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自创建以来,通过机制创新整合国内外一流的研究团队,开展了活跃的前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了众多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课题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咨询项目,形成了一系列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品牌。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已经成为中国 WTO 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学术创新基地和交流平台。“WTO的优等生中国履行WTO承诺评估报告”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共同组长王 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 WTO 研究院院长报告执笔人团队杨荣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 WTO 研究院教授李思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 WTO 研究院博士陈晨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刘 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关照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后期运营团队胡海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信息中心总编辑贾晋京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委兼宏观研究部主任杨清清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委兼学术合作部主任庄雪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委兼办公室主任贺 飔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兼艺术总监刘建平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学术合作部副主任卞永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研究部副主任何亚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财务项目副主管刘亚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行政主管邵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行政项目主管任 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信息项目主管姚 乐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目 录核心提示前言一、中国履行WTO承诺的若干争议焦点 (一)技术转让 (二)产业政策 (三)知识产权 (四)政府采购 (五)国有企业 (六)市场经济地位二、对中国是否履行承诺的审查和监督 (一)国内的自主合规审查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审查与监督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与“纠错”三、中国履行承诺的总体情况 (一)法律调整 1、对外贸易法 2、货物贸易法 3、服务贸易法 4、知识产权法 5、外商投资法(二)履行货物贸易领域承诺 1、降低关税 2、削减非关税壁垒 3、贸易权 4、补贴 5、农业 6、贸易救济 7、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三)履行服务贸易领域承诺 1、履行承诺表开放服务市场义务 2、持续减少限制措施 (四)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加强执法 (五)透明度 1、提高立法过程的透明度 2、指定法律、法规出版物 3、指定咨询点 4、履行通报义务123369131315181819213131313233353536363737383939404242454545474848495050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 45 1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核心提示早在201年,中国政府就曾发布白皮书宣布入世承诺全部履行完毕。2018年6月28日,中国又专门发布了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阐述了自身履行入世承诺的情况。目前,美国对中国是否有效履行入世承诺存在争议,特别是在技术转让、补贴与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等方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近几年向国会提交的关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情况的报告中,均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表达了不满。本报告聚焦中国入世承诺,直击美方疑点,回答各方重要关切,向国际社会真实呈现作为WTO优等生的中国,如何完成了一场“进京赶考”。以下是本报告的重点内容:1、中国是否履行了承诺? 本报告从自主合规审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审查与监督、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与“纠错”三个角度出发,评估了中国对承诺的执行情况。2、中国履行承诺的争议点是什么? 本报告从技术转让、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这6个领域出发,分析了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争议点。3、十七年来,中国如何融入WTO? 本报告从法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透明度这五个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了中国融入WTO的十七年。2 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 45 期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前言世贸组织是全球化背景下规范全球贸易,带动全球经济增长,造福世界人民的的国际体制。入世以来,中国积极履行承诺,从法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透明度等方面积极调整自身适应 WTO 规则。然而,美国在履行入世承诺问题上一直质疑中国,一方面是由于双方对 WTO 规则和承诺的理解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是由于美国提出的承诺标准已超出了 WTO 的规则领域,或是其武断地以自身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来判定中国的入世履行情况。对于美国的质疑,中国一直坚持开放的态度,积极回答各方质疑。本报告以事实为基础,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状况进行评估,为各方了解中国入世状况提供重要参考。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 45 3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一)技术转让中国入世时有关技术转让的相关规定出现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第 7.3 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 49 段。根据议定书第 7.3 条,“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根据工作组报告书第49段,“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对其领土内的个人或企业只实施、适用或执行与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不相抵触的、与技术转让、生产工序或其他专有知识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他确认,技术转让的条款和条件、生产工序或其他专有知识,特别是在投资的过程中,只需经投资方议定。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目前,中国完全履行了不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门槛的承诺,其他WTO 成员也从未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就一、中国履行 WTO 承诺的若干争议焦点技术转让问题提出与中国的磋商请求。而美国对中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仅是由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美国的要求和期许,就得出中国未能履行入世承诺的结论。对此,美国采取了明确违反 WTO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约束关税义务的单边 301 调查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在美国长达200多页的301调查报告中,多次出现“据报道”、“据许多消息来源称”等类似表述以及所谓的“机密调查”信息来源,信息的可靠性有待商榷。并且,301条款规定了三类可以开展调查的行为、政策或做法:(1)违反贸易协定;(2)与美国国际法律权利不一致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3)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本次 301调查主要针对的是第三类行为,即只要是美国认为有损美国利益的“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就可以开展调查。因此,基于美国 301 调查的结论不能得出中国是否违反 WTO 规则的结论,也不能作为中国是否履行入世承诺的依据。具体来看,美国301调查列举了中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两个方面:(1)美国认为,中国政府利用外国所有权限制,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Findings of the Investigation into Chinas Act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lated to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Under 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 March 22, 2018. ustr.gov/sites/default/files/Section%20301%20FINAL.PDF.4 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 45 期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WTO 的优等生中国履行 WTO 承诺评估报告 AmChamChina. 2018 Business Climate Survey. 如正式和非正式的合资要求以及其他外国投资限制要求美国企业向中国实体转让技术,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特定行业,除非与中国企业合作。而事实是,中国从未以合资要求迫使外资企业向中国实体转让技术。根据美国商会的2018 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有 82% 的受访企业并不认为其在中国与商业伙伴和客户分享的技术和专利知识数量比在其他海外地区的多。并且中国正在逐渐取消一些行业领域的合资要求,但这属于中国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自主开放,而不是 WTO 项下的承诺义务。2018 年 6 月 28 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施行。该版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修订,也是中国首次单独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在第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了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并且将特别管理措施缩减近四分之一,由2017 年的 63 条精简至 48 条。2018 版负面清单包括的主要开放措施如表 1 所示。表 1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行业领域 开放措施服务业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 51%,2021 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 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的外资限制;飞机行业取消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的外资限制。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的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的外资限制。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mofcom.gov/article/b/f/201806/20180602760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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