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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全球反贿赂反腐败纵览澳大利亚,比利时,中国,法国,德国 ,香港,意大利,新加坡,西班牙,阿联酋和英国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反贿赂反腐败制度一览司法管辖区 概述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反贿赂制度目前正处于政府审核阶段。迄今为止,提起诉讼的记录较少。然而,经合组织施加压力,促使贿赂案件的调查情况受到更多关注,同时在立法中,例外情形的制定也有所收紧。比利时在比利时,公私部门的贿赂、主动行贿及被动受贿均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典规定,一经证实存在贿赂行为,将处以罚金并给予监禁处罚。中国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相关贿赂类犯罪的追诉标准作出修订。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同时可以并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法国在法国,贿赂行为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以500万欧元的罚金。除此之外,法国还计划通过一系列合规方案改进现有制度,一方面更有效地防止该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是使其法规更接近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反贿赂法所确立的国际标准,从而在打击贿赂犯罪方面拥有更为一致的手段。德国德国法规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不同规定。如果企业可以证明其已具备充分程序预防主动行贿和被动受贿,则可不被认定为构成商业贿赂罪。香港香港的反贿赂反腐败制度: 由普通法及成文法所定罪行组成; 行贿、索贿及受贿均构成犯罪; 任何现任或曾任公职人员的人士持有与其现在或过去的公职薪俸不相称的财产将构成犯罪; 适用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并具有域外效力;及 由专门的独立反腐败机构进行执法。意大利2001年第231号法令纳入意大利公司对贿赂犯罪所负的责任;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已采取充分程序和控制措施,则应承担责任。沙特阿拉伯打击贿赂法和公职人员法规定各种形式的腐败犯罪行为,包括主动行贿和被动受贿。收受不法贿赂的,将处以10年以下监禁或最高100万里亚尔的罚金。新加坡新加坡核心反贿赂法规预防腐败法的适用范围较广,覆盖公私部门的贿赂行为,对行贿和受贿行为均作出规定。预防腐败法规定,只要通过给予好处使受贿方得到“满足”即构成贿赂犯罪,因而广泛覆盖金钱好处及其他好处,并且不存在例外或抗辩理由。西班牙西班牙刑法典规定,公职人员及对公务负有特别义务的人员收受贿赂将受处罚。自2010年起,单位也将对贿赂犯罪负责,处罚也较重(例如,最高达900万欧元的罚金、公司被解散或终止)。公司可通过证明已经实施预防贿赂行为的合规方案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该合规方案须获拥有独立权的公司机构或第三方法人实体认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刑法典规定,公私部门的贿赂和未遂贿赂行为均构成犯罪,并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犯罪行为作出不同规定。向雇员提供好处,促使其违背职责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即便该行动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行为将构成贿赂犯罪。即使收受贿赂的一方没有违背职责的实际意图,上述行为仍构成贿赂犯罪。贿赂犯罪的主体或中间人可以在贿赂行为被发现之前举报犯罪行为而免受相关处罚。所适用的处罚措施视贿赂犯罪发生在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而定,具体处罚包括10年以下监禁和罚金。英国制定个人和商业行为贿赂犯罪的各项法规,并引入延期起诉协议均表明,英国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正致力于在国内营造 “洁净”的商业环境。英国反贿赂法中采取的手段代表了国际反贿赂法的黄金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公司行为和合规文化。4 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澳大利亚1.什么构成贿赂?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见1995年刑法典法(联邦)(刑法典)第70.2条。因此,在外国行贿受联邦法的调整。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向他人提供或许诺提供好处,或促成向他人提供好处;及他人得到这种好处不合法。行贿的目的须为影响公职人员履行其职责,以取得或维持业务或取得或维持某种业务优势。目的无须明示,且给予的好处可为金钱的或非金钱的好处。刑法典第141条和第142条规定了向国内公职人员行贿罪。在国内行贿也受州和领地法律的调整。一般而言,国内行贿是指出于贿赂目的向公司员工或代理和个人或公职人员给予、提供诱惑物或报酬,或从公司员工或代理和个人或公职人员处获得诱惑物或报酬。“出于贿赂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接受诱惑物或报酬的人,使其给予特殊照顾。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刑法典对在外国行贿规定了两种抗辩权:根据行为所在法域的成文法,该行为为合法行为;或为加快或确保办理“政府例行手续”而支付的疏通费或小额费用,且对付款进行了适当记录。本例外尚在审查之中。3.有哪些处罚?刑法典为贿赂国内外公职人员课以重罚:对于个人犯罪,处罚为180万澳元以下的罚款或十年以下监禁;及对于单位犯罪,罚款为以下三者中的最大数额:1800万澳元、企业及其相关实体所获得好处价值的三倍、企业及其每一相关实体年营业额的10%。对于在国内行贿,各州或领地规定的刑罚各有不同。一般而言,个人可能被判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监禁。对于单位行贿,某些法域处以罚款而非监禁,其他法域没有具体规定。 2015年6月24日,联邦参议院为一项针对在外国行贿的调查投了赞成票。参议院将调查为何难以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起诉在外国行贿罪因此很少作出有罪判决。除了常规的刑事公诉之外,调查也将考察澳大利亚当局在与被告进行控辩交易时是否应当具有更大的自由。公开征求意见于2015年8月24日截止,金杜提出了意见,以进一步了解在现行法律下如何遵守法律。根据调查结果,很可能发生立法变化。近期规定的会计记录犯罪是最新进展。Justin McDonnell 合伙人澳大利亚 电话+61 7 3244 8099 justin.mcdonnellau.kwm5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比利时1.什么构成贿赂?根据比利时刑法典,公私领域的贿赂分为主动行贿和被动受贿。公共部门主动行贿是指行为人为自身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向履行公共职责的个人许诺或给予任何好处,以诱使其从事如下行为:(i) 履行其责任范围内不应收受报酬的行为;(ii) 在履行职责时作出不当行为,或不作出适当行为;(iii) 在履行职责时犯罪;或(iv) 利用其职责的影响,使得公共权力机关履行或不履行某一行为。公共部门被动受贿是指行为人为自身或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以换取某一特定作为或不作为(依上文所述)。在比利时,下列人员也被视为公职人员:竞选公职的候选人;使用虚假身份自称将来会担任公职的人;任何自称履行公职的人;或任何在外国或公共国际组织中履行公职的人。另一方面,私营部门主动行贿是指为自身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向主管、经理或法律实体的其他代表或自然人许诺或给予任何好处,意图诱使其未经董事会、股东或委托人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作为或不作为。私营部门被动受贿是指主管或公司其他代表为其自身或他人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要约、许诺或好处,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或委托人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作为或不作为。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一旦贿赂被证明成立,可用的抗辩理由很少。如果企业可以证明有充分程序预防贿赂,可以减轻处罚。在比利时,鼓励公司制定行为规范。3.有哪些处罚?在公共部门,处罚为6个月到10年的监禁并/或处以600欧元到60万欧元罚款。贿赂警察、公诉人员或法官适用最严厉的处罚。在私营部门,处罚为6个月到3年的监禁并/或处以600欧元到30万欧元罚款。除得到负面曝光之外,法人组织还可能被列入公共采购黑名单。此外,公司可能被剥夺之前享受的财政优惠待 如果企业可以证明有充分程序预防贿赂,可以减轻处罚。RaMn GaRcia GallaRDo 合伙人 布鲁塞尔 电话 +32 (0)2 510 8603 ramon.garciagallardoeu.kwm6 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1.什么构成贿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将有关贿赂的犯罪行为大致分为两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国家单位”)的贿赂类犯罪和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单位)的贿赂类犯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单位)的贿赂类犯罪具体指向由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单位)收受、索取贿赂及相关的犯罪行为,包括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参与此类贿赂的各方中收受贿赂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单位。该类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对于行贿罪,即行贿方和受贿方均为个人的,追诉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但在一些法定特殊情形下 ,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也构成本罪。对于对单位行贿罪,即受贿方为国家单位的,如行贿方为个人,追诉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如行贿方为单位,则追诉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单位行贿罪,即行贿方为单位,受贿方为个人的,追诉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行贿方为个人的,追诉标准参照行贿罪,即3万元人民币,行贿方为单位的,追诉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受贿罪,即受贿方为个人的,追诉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对于单位受贿罪,即受贿方为国家单位的,追诉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诉标准参照受贿罪,即3万元人民币。与行贿类犯罪类似,受贿类犯罪的追诉标准也存在例外情形 。此外,对于介绍贿赂罪,介绍个人行贿的追诉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介绍单位行贿的追诉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该类犯罪中收受贿赂一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方为个人的,追诉标准为6万元人民币,行贿方为单位的,追诉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案追诉标准一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标准为6万元人民币。非国家单位收受贿赂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该类贿赂犯罪,只有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贿赂金额的情形下,才能够被立案追诉。根据中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为: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行政、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国面对中国刑法规定的严厉处罚,企业必须确立有效程序防止商业贿赂。刘海涛 合伙人上海电话 +86 21 2412 6000harry.liucn.kwm1127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商业贿赂包括账外暗中给予回扣。 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 根据中国刑法第389条,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此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有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单位)的贿赂类犯罪的处罚规定如下:(1)对犯受贿类犯罪,处罚范围为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对犯行贿类犯罪,处罚范围为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对犯介绍贿赂罪的,处罚范围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的处罚规定如下:(1)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范围为拘役或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对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范围拘役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对犯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处罚范围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致。对前述贿赂类犯罪,犯罪人员的非法所得将被追缴,个人财产也面临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明文禁止商业贿赂。该法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商业贿赂包括账外暗中给予回扣。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发起商业贿赂行政调查的数额标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可包括罚款1万至20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脚注:1 包括: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2 包括: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8 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法国1.什么构成贿赂?法国刑法禁止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行贿、受贿行为及影响力交易。上述行为包括:(1) 许诺给予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及(2)国内外行贿与受贿行为。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一经证实发生贿赂行为或进行影响力交易,几乎没有可选用的抗辩方法。但企业仍可通过证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进行抗辩,如受胁迫、濒临危险等。但是,上述特殊情况很难证实,另外相对于个人而言,法国法院很少认定企业的上述抗辩理由成立。如果企业可证明已建立了充分的反贿赂程序,或可从轻处罚。处罚还将取决于犯罪的范围以及是否是累犯。3.有哪些处罚?公共部门的贿赂或影响力交易罪可处十年以下监禁,个人处100万 欧元以下罚款,法人实体处500万欧元以下罚款。罚款数额可提高至犯罪所得收益数额的两倍。而私营部门的贿赂或影响力交易罪可处五年以下监禁,个人处50万 欧元以下罚款,法人实体处250万欧元以下罚款。罚款数额可提高至犯罪所得的两倍。酌定附加刑罚包括:(i)没收用于或拟用于犯罪的物品;(ii)公布上述决定;(iii)在最长五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或于罪行实施场所进行活动;(iv)置于司法监管之下,最长期限为五年;(v)关闭公司用于犯罪的机构,最长期限为五年;及(vi)最长期限五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程序。2015年,法国经济部启动一个计划,通过经济领域透明法案改革法国反贿赂法规。如果法案得以通过成为法律,这不仅将促使雇员达500人以上的所有公司在其合规方案中新增一项应履行的义务,还将推动创建具备调查权和执法权的反贿赂机构。该法案还将于法国刑法典中就外国公职人员犯贿赂罪或影响力交易罪订立一项新罪行,尽管上述情节不在前述公职人员国际所在国家构成犯罪。同时,该法案将新增一项刑罚,即公司未落实合规方案而导致贿赂行为或影响力交易的,将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对该公司处以200万欧元以下罚款。预防胜于治疗。落实内部警告和最佳实践程序,构建合规文化,以防出现任何贿赂行为。natasha taRDif 合伙人巴黎 电话 +1 44 346 346natasha.tardifeu.kwm9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1.什么构成贿赂?德国刑法典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作出不同规定。德国法律禁止向公职人员、从事特殊公务的人员或联邦国防军士兵行贿,上述人员亦不得收受贿赂。无论是否出于获取利益的目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好处均是被禁止的。这是为了杜绝公众认为向公职人员提供好处而获利的不正确想法。下列情形构成严重贿赂行为:(1)行为涉及巨大利益的;及(2)行为人持续提供或收受利益,目的是不断实施此等行为的。 在私营部门,公司雇员或其代理人在商业交往中,不得以在有相关商品或商业服务的竞争中提供不公平优惠为回报,为自己或第三人向他人索要利益、让其允诺给予或收受好处。同时,禁止任何人出于同样目的向上述人士提供、允诺或给予好处。考虑到公司董事与法人实体的情况,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同样被列入行政违法行为适用法律的范畴。因此,如果一名雇员或公司代表公司贿赂另一名雇员或任何公职人员,并且公司董事蓄意或因疏忽而监管不力,上述董事或将承担责任,公司也可能将承担责任。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如果公司可以证明自身已具备充分的程序以防止行贿和受贿,公司可不被认定为构成商业贿赂罪。比如,公司可以赠予他人一定价值以下的礼品(以约50欧元为上限,但需逐例评估),在这方面企业须提供指导。 3.有哪些处罚?犯贿赂罪的,将处以罚金(数额视犯罪所得收益而定)或三年以下监禁,情节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下监禁。对公司处以1000万欧元以下行政罚款,对企业作案人、董事或其他授权代表处以100万欧元以下行政罚款。德国自2015年11月修订法生效以来,德国反贿赂法覆盖更多商业活动。因此,公司应据此新规定培训公司董事和员工。stephan schMiDt 合伙人 法兰克福 电话 +49 69 50 50 32 105stephan.schmidteu.kwm10 King & Wood Mallesons / Anti-Bribery and Corruption香港1.什么构成贿赂?公共部门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条例”)规定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若干贿赂罪行。在公共部门,条例禁止以下行为:订明人员(无论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未经行政长官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为履行或不履行公职,或协助或妨碍任何人与公共机构间往来事务的办理而向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或公职人员接受任何利益;为促成与公共机构订立合约、撤回与公共机构订立合约的投标,或在公共机构举行的拍卖中不做竞投而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与政府或公共机构进行事务往来时,向订明人员或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以及现任或前任行政长官或订明人员管有来历不明的财产。条例中“订明人员”“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的定义广泛,通常指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人员。“利益”包括金钱、馈赠、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以及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扩展至私营部门在私营部门,条例规定,未经长官的许可而向代理人提供任何利益,或代理人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履行或不履行与其长官事务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行为的诱因或报酬定为犯罪。“代理人”广义上包括公职人员及受雇于或代表其他人的人。香港以外地区的影响条例中规定的罪行可能在香港以外地区产生影响。条例中的罪行可能涵盖在香港以外地区作出的行为。例如,即使所涉及的代理人是外国公职人员,且与其公共职务相关的利益是在香港以外的地点接受的,贿赂代理人的罪行仍然适用。在香港接受利益或从香港提供利益,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联系。普通法及特定部门中的其他罪行条例没有取代普通法中关于履行公职过程中贿赂和行为失当的罪行,在香港仍然适用,这一点十分重要。此外,香港的专门性法规规定了特定部门的贿赂罪。例如,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124条禁止受香港监管的银行及其他“授权机构”的董事和雇员向客户索取或接受客户的种类广泛的利益。本指引重点讨论条例中规定的罪行。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根据条例,通常任何人可进行抗辩,证明其获得合法授权或有合理理由提供、接受或索取利益。但是,证明接受利益是一种惯例不可作为抗辩理由,利益未对或不会对接受者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可作为抗辩理由。在香港,贿赂案件日益受到公众关注。与腐败印象指数较低的司法管辖区以及政届人士打交道,特别在金融服务领域,敏感度非常高。实际合规控制是关键。uRszula MccoRMack 合伙人香港 电话 +852 3443 1168 urszula.mccormackhk.k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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