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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 与改革 2016 年 4 月 13日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2 目录 1 简介 5 第一部分:跨境人民币市场上的现行准入渠道概览 5 第一章: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6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制度 6 2.1 概述 6 2.2 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7 2.3 投资范围 7 2.4 投资限制 8 2.5 QFII 额度管理 8 2.6 对 QFII 资金汇出中国境 外的限制 8 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制度 8 3.1 概述 8 3.2 资金汇兑 8 4 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9 4.1 概述 9 4.2 准许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9 5 合格境外 有限合伙( QFLP)制度 10 5.1 概述 10 5.2 QFLP 制度出台前 10 5.3 QFLP 制度总结 10 5.4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管理企业的关键特点 11 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 RQFLP)制度 12 6.1 概述 12 6.2 RQFLP 制度的独特特点 12 6.3 资格要求 12 7 沪港通 12 7.1 中国内地股权市场 12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3 7.2 概述 13 7.3 “主场 ”原则 13 8 中国内地与香港 的 基金 互认 14 8.1 概述 14 8.2 适用的法规及 “主场 ”原则 15 8.3 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哪些基金类型可被纳入基金互认制度? 15 8.4 北上基金的资格要求 15 8.5 对香港管理公司的要求 15 8.6 投资者保护与持续职责 16 8.7 中国内地的主要要求 16 8.8 近期明确的互认基金募得资金兑换规定 16 9 对于 B 股的投资通道 16 9.1 概述 16 9.2 B 股交易 16 9.3 B 股转换 17 第二章:走向国际市场 17 10 QDII 制度 17 10.1 概述 17 10.2 分别监管 QDII 制度的主要特点 17 10.3 资金来源及境内销售活动的不同之处 18 10.4 允许的境外投资范围的差异 19 11 RQDII 制度 20 11.1 概述 20 11.2 外汇额度 20 11.3 托管账户 20 11.4 汇款 20 11.5 其他事项 20 12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QDLP)制度 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 (QDIE)制度 20 12.1 QDLP 制度 21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4 12.2 QDIE 制度 21 13 沪港通和基金互认机制 21 14 中国内地现有准入渠道的 监 管机构有哪些? 22 第二部分:跨境人民币市场前景 22 15 未来 迎来新的准入渠道 22 15.1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向其他股票和交易所合作的扩展 22 15.2 促进中国内地和国际市场间人民币产品交易的平台 23 15.3 熊猫债券 24 16 近期趋势和相关动态 26 16.1 从单家投资额度到市场总额度 26 16.2 监管举措: 从逐个审批制到备案制 26 16.3 产品交易准入的配套基础设施 26 16.4 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对跨境人民币流动的可能影响 28 16.5 自贸区 29 16.6 负面清单 29 17 投资者应考虑的因素和面临的机遇 30 17.1 在岸市场所 面临的挑战 30 17.2 在岸市场的起伏与动荡 30 18 缩略词表 31 19 公司免责声明 33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5 1 简介 2015 年 12 月 1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将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 这既是对人民币在全球金融中重要性的认可,也是对中国政府过去十年来努力放宽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中国 及海外 资本市场的肯定。我们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公告 将 对 外国投资者投资和持有人民币资产的需求 产生正向刺激作用 ,从而促进中国进一步向国际市场开放其资本市场,同时, 该公告 也会鼓励人们在跨境交易中的广泛使用人民币。我们还认为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公告将鼓励中国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 推 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因此,我们借此机会简要概括跨境人民币市场上的现行准入 方案 ,并根据这些 方案 预测今后的动向。 本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归纳成表,列于 第 18 节 。 第一部分 :跨境人民币市场上的现行准入渠道概览 下图概括了目前境内外投资者进出中国内地开展投资的各种渠道。 *在本文中,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为 6.25:1。 如上图所示,每一项准入 方案 都面向一组不同的投资者,为他们投资 各类 产品提供准入通道,同时也设定了具体的限制(例如额度、锁定期、资金汇出和汇 入 限制)。这些准入 方案 相互补充,互不取代 ,体现了中国不断推动、增加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努力。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6 第一章: 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在本报告第一章中, “入境通道 ”指境外投资者投资于 中国 境内产品(见第 2-7 节)以及境外机构接触中国 境内投资者(见第 8 节)。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制度 2.1 概述 QFII 制度是 2002 年首次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项目 ,允许若干类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交易所开展投资。自 2002 年以来,中国已大幅调整了 QFII 的法律框架 ,降低了合格 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资范围,并进一步放宽了额度管理和外汇管制。 截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共有 273 个外国机构获准成为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允许持有的 QFII投资总额为 897.95 亿美元。 1 (a) 2012 年 QFII 规定 修订版的主要变更 包括 : (i) 中国证监会降低了获得 QFII 资质 的门槛。 (ii) 合格投资者可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iii) 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多家 券商 在证券交易所开展证券投资。 (iv) 改 善 了人民币账户结构, 据此 ,合格投资者可以为不同的证券投资客户开立多达六个专用存款 账户。 (b) 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的主要变更: (i) 此前,合格投资者从中国证监会获得投资许可后,需要向 外管局 申请投资额度。根据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根据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基础额度的依据,若该额度超过 2000 万美元、低于 50 亿美元( “基础额度 ”),则只要向外管局 备案登记。 2同样的备案登记流程也适用于希望增加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但增加额度后,总额不得超过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 外管局批准。 (ii) 将投资本金锁定期将至 3 个月,本金锁定期自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等值2000 万美元之日起计算。 3 (iii) 此前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 6 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合格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 1 年内未使用额度的,外 管局可自行取消。 4 1 来源: 外管局 官 方 网 站 公布的数据: safe.gov。 2 2016 年修订 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 6 条。然而,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 3 2016 年修订 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 11 条。此前,对于非开放式 QFII 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 1年。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7 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是中国监管部门统一和调整境外投资者所有市场准入渠道的又一项措施。 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规定进一步统一了 外管局 针对 QFII 和 RQFII 合格投资者的政策,尤其是允许 QFII 额度 与 RQFII 制度下的额度 进行 合 并 计算。 2.2 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要成为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人必须 符合以下村求 : (a) 管理 的 资产 额度需 达到一定的 门槛要求 , 并满足 其 他金融要求 。 这 具体取决于 QFII 申请人的类型(见下文): 申请人: 经营历史 净资产 上一个会计年度持有或管理资产额度 其他要求 资产管理机构 2 年以上 无要求 至少 5 亿美元 无要求 保险公司 2 年以上 无要求 至少 5 亿美元 无要求 证券公司 5 年以上 至少 5 亿美元 至少 500 万美元 无要求 商业银行 10 年以上 无要求 至少 500 万美元 一级资本至少 3 亿美元 信托公司 2 年以上 无要求 至少 5 亿美元 无要求 其他机构投资者 2 年以上 无要求 至少 5 亿美元 无要求 (b) 必须具备一支达到其本国 从 业资质标准的投资团队; (c) 必须拥有 健全 的内控 制度 和企业治理结构; (d) 过去三年来从未 受 到监管机构的任何重大处罚; (e) 来自法律和监管制度完善的国家,且该国 证券监管机构已 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 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并保持 着有效的监管合作 关系。 除了对潜在合格投资者提出上述资格要求,中国监管部门一般更欢迎开展长期投资的买方外国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 5 2.3 投资范围 合格投资者可投资 以 下金融工具: (a)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认股权证; (b)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c)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 ETF 指数基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基金; (d) 股指期货; (e) 中国证监会 允 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4 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第 12 条。 5 2012 年 QFII 规定 修订版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稿。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8 合格投资者还可以认购新股、进一步发行股票、供股、发行债券。 2.4 投资限制 6 合格投资者开展的投资活动 须遵守 一定的限制: (a) 单个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 A 股上市公司的股 票 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b) 所有 境 外投资者持有 单个 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 比例不得超过该 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 2.5 QFII 额度管理 (a) QFII 额度转让 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转售或出租投资额度。 违反此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将面临处罚,而且投资额度可能被取消。 8 (b) 放松额度管理 此前, 外管局 规定,合格投资者不得为客户将 QFII 额度任意分配到不同的开放式基金或权益类基金或一般基金。 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规定解除了这一限制。 2.6 对 QFII 资金汇出中国境外的限制 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有三个月的锁定期,在此期间不得汇出投资本金。 在锁定期满后,合格投资者可以汇出资金,但必须遵守以下限制规定: (a) 开放式基金: 合格投资者建立的开放式基金无需获得 外管局 的许可,即可按日(此前只能按周)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入或汇出,但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底基金境内投资总资产的 20%。 (b) 其他类型的基金: 合格投资者无需获得 外管局 的许可,即可汇出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原来只允许汇出收益),但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本金及收益)不得超过其上年底境内总资产的 20%。 3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制度 3.1 概述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制度是 QFII 制度的修 改 版,旨在便 利 境外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人民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证券市场。 9RQFII 制度已经扩大到 各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伦敦、法国、韩国、德国、卡塔尔、澳大利亚、瑞士和卢森堡。 10 3.2 资金汇兑 RQFII 制度下的资金汇出机制有别于 QFII 制度。 6 这些投资限制不仅适用于合格投资者,而且适用于所有投资股的 境 外投资者。 7 若合格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开展战略投资,则这些限制不适用。 8 2016 年 QFII 外汇规定 修订版,第 12 条。 9 RQFII 措施 。 10 人民币国际化报告( 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5 年 6 月。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9 对于合格投资者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并没有规定锁定期,但对其他基金设置的锁定期一般为 1年。在锁定期,不得汇出任何投资本金。 获得一定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可指定托管银行汇入或汇出相关资金。 (a) 开放式基金: 合格投资者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可按日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入或汇出,这样汇出投资本金既不会减少其投资额度(即投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也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或 完税证明。 (b) 其他类型的基金: 对于非开放式基金, (i) 必须在授予 RQFII 额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投资本金汇入中国境内; (ii) 在一年锁定期满后,合格投资者可委托其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但汇出中国的任何投资本金都不得重新汇入中国境内,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也相应减少; (iii) 合格投资者可按月办理人民币资金的汇 出或购汇汇出 。 4 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4.1 概述 中国的境内债券市场是世界最大的信贷市场。由于中国政府努力将债务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转移 出来,并转由 更广泛的投资 者 市场 来消化 , 因此中国的 债券市场增长很快。 中国的债券市场由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组成。 (a) 交易所债券市场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包括在 上交所与深交所公开发行债券, 以及 向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私募债券。 (b) 银行间债券市场受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 NAFMII)管理并受央行 监管,是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批发市场。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内地债券发行和交易 业务 最活跃的平台。 11 4.2 准许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 境 外投资者 自 2005 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出台措施,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 2015 和 2016年出台的两项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a) 2015 年 7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通知 ,允许三类境外机构无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遵守任何额度限制,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 、 利率互换 ,以 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其他交易。 (b) 2016 年 2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2016第 3 号公告,进一步放宽了有关 境 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定。所有现行规定(不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11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5 年联合发布的中国和国际一级债务资本市场做法和流程。 人民币系列: 跨境人民币市场准入 方案与 改革 10 通知)凡是与 2016第 3 号公告规定冲突的,一律 以 2016第 3 号公告为准。 2016第 3号公告 尤其有利于以下 实体: (i) 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ii) 上述金融机构依法 、 合规 地 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 (iii)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iv) 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v)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机构投资者 上述外国机构投资者无需事先获得许可,即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6第 3 号公告有两大创举性特点: 一是 无需经过事先审批、 二是 无额度要求。这大大简化了管理流程,今后无疑将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5 合格境外 有限合伙 ( QFLP)制度 5.1 概述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 QFLP)制度为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境内的私募股权市场提供了新的渠道。该制度最早于 2010 年在上海试点推出 12,随后在北京、天津和重庆等其他城市推出。 5.2 QFLP 制度出台前 在中国出台 QFLP 制度之前,管理企业在投资 非 上市企业 的 股 份 时,面临外汇管制的障碍。此外,由于将外币 结汇 成人民币 用于 投资 存在一定的难度 , 例如,在 QFLP 出台之前, 管理企业如果不与中国境内 的 合作伙伴 共同设 立合资企业,就无法 在境内进行 投资,也无法设立人民币基金。 因此, QFLP 制度旨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渠道,便于其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以投资人民币基金,从而解决这些问题。 5.3 QFLP 制度总结 就上海开展的 QFLP 试点 项目 而言,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实施办法 适用于获得了 批准 证书的以下机构: (a) 外 商 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无论其身份为普通合伙人还是基金管理人;以及 (b) 外 商投资 股权投资企业或外 商 投资私募股权 。 12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 制度实施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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