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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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 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XX 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评价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使用绩效,考核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衡量财政支出管理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5 50 号)关于预算 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 XX 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 2004 1 号)等有关规定, XX省财政厅委托 XX 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组”),组织开展了 2015-2016 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补助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被高度重视。 2014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 25 条意见 ,旨在切实 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的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指导精神,扶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委 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5 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粤办发 2015 11 号),要求加大对我省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规模, 2015-2017 年,省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3,000 万元,按专项资金 管理,用于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和困难。 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一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 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房;二是培训少数民族 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 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四是少数民族特色村 寨保护与发展;五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评价对象。 考虑本专项资金实际实施情况,经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专项资金主管部门)、 评价组三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价对象为 2015-2016 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 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以下简称“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 6,000 万元(其 中,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各 3,000 万元),评价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根据 XX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 2014 110 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分配,分配的因素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个数、民 族乡的个数以及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等。 2015-2016 年我省少数民族 发展 资金共分配至全省 12 个地级市的 34 个县(市、区)。 二、绩效分析 评价组依据既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评定 2015-2016 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 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的整体绩效得分为 74.4 分(详见附件 2),各二 级指标评价得分率情况如图 1 所示。 图 1 各二级指标评价得分率情况 (一)绩效影响分析。 1.目标设置 目标设置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15 分,平均得分 11.1 分,得分率为 74.0%,其中目标 设置完整 性、科学性、可衡量性 3 个三级指标的得分率分比 74.0%、 76.0%和 72.0%。 多数被评价地区基本能够按照专项资金决策意图并联系本地少数民族群众客观实际需 要设置了相对明确、合理的目标,多数产出数量目标进行了量化。但是目标设置存在 的普遍问题是目标较为笼统,未能做出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安排,普遍缺少产出质量 目标,目标细化反映不充分,可衡量性欠缺。如清远连州市瑶安瑶族乡相关材料显示 “瑶安乡大营至反背冲公路硬底化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为“铺设水泥路,方便群众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粤财农 2015 582 号 惠州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至龙门县财政局时间 2016 年 2 月 25 日 惠财农 2016 29 号 河源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至东源县财政局时间 2016 年 2 月 18 日 河财农 2016 28 号 清远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至连州市财政局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清财农 2015 317 号 连州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至连州市民宗局时间 2016 年 6 月 14 日 连财农 2016 50 号 出行,促进当 地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此类形式,不能满足目标设置完整性、科学 性、可衡量性的要求,也不利于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估。 2.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5 分,平均得分 3.5 分,得分率为 70.0%,其中预期产 出指标和预期效果指标两个三级指标的得分率分比为 73.3%和 65.0%。与目标设置相 比,目标量化指标得分率较低,绝大多数被评价地区基本能够对预期产出做出量化反 映,但对于专项资金及具体项目实施预期所达到的效果则普遍缺少量化指标,部分地 区仅在基础信息补充表或项目安排表中做了简要 的预期效益分析,但也偏笼统模糊。 3.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18 分,平均得分为 12.2 分,得分率 67.8%。其 4 个三 级指标资金分配、资金到位、资金支付和支出规范性得分率分别为 82.5%、 75.0%、 55.0% 和 68.3%。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个别地区对下达至本地的专项资金的统筹集中使用力度不足,在安排项目 资金上偏散、偏小,存在“撒芝麻盐”现象,如河源东源县共实施的 12 个项目中,安 排资金 10 万元以下的有 7 个,占比约 60%。 第二,非财政省直 管县地区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问题。根据 XX 省中央和省级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补助市县项目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至相关 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拨资金 15 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款单位”,在实 际核查中发现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对 2016 年度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表 1 2016 年度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情况表 第三,资金支出率偏低。本次现场核查的地区,预算安排总金额为 3,514 万元,经序 号 地区 预算安排金额(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支出率( %)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 1 惠州龙门 县蓝田瑶 族乡 120 100 220 0 0 0 0.00% 0.00% 0.00% 2 河源东源 县 136 88 224 109 23 132 80.15% 26.14% 58.93% 3 肇庆怀集 县下帅壮 族瑶族乡 60 100 160 60 0 60 100.00% 0.00% 37.50% 4 清远连山 壮族瑶族 自治县 700 700 1,400 440 301 741 62.87% 42.98% 52.92% 5 清远连州 市瑶安瑶 族乡 60 50 110 60 50 110 100.00% 100.00% 100.00% 6 韶关乳源 瑶族自治 县 700 700 1,400 515 444 959 73.58% 63.39% 68.48% 合计 1,776 1,738 3,514 1,184 818 2,002 66.67% 47.04% 56.96% 核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已支出金额合计 2,002 万元,支出率为 56.96%。各地支 出情况详见表 2。 表 2 现场评价地区资金支出情况表 备注: 1、资金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2、支出率 =实际支出金额 /预算安 排金额 *100%。 第四,多数地区存在资金拨付不规范、未见县级民宗部门设辅助账专账核算等问 题。除未发生支出的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之外的其他五个地区拨付规范性问题归总如下 表 3。序 号 项目名称 问题 1 河源东源县 1.资金拨付不规范,如 2015 年上蓝村安装路灯项目,项目款由 乡财政所拨款到上蓝村委会,由村委员会采取银行结算业务委 托付款方式拨付到施工单位河源昌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漳溪畲族乡 2015 年资金预算安排 60 万元,实际支出 66 万元, 超支 6 万元; 3.未见县民宗部门设辅助账专账核算。 2 肇庆怀 集县下 帅壮族瑶族乡 生态文明村建设工程项目个别资金支出申请表未见县财政局审 核意见。 3 清远连山壮族 瑶族自治县 1.资金拨付不规范,县财政局将 2015 年专项资金 500 万元资金 实拨至县民宗局,由县民宗局支付 240 万元,余下资金 260 万 元又汇入县财政局国库中心专户; 2.报账制资金请款审批表未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3.未见县民宗部门设辅助账专账核算; 4.报账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抬头有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民 宗局、市政服务中心等,如小三江镇登阳村委会拥希村基础建 设工程,同一项目 的开票抬头既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又有小三 江镇登阳村民委员会。 4 清远连州市瑶 安瑶族乡 部分报账制资金请款审批表未见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意见。 5 韶关乳源瑶族 自治县 1.资金拨付不规范,县财政局将项目款拨至东平镇财政所,由 东平镇财政所跨镇代支项目款; 2.未见县民宗部门设辅助账专账核算。 表 3 拨付规范性问题汇总表 4.事项管理 事项管理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12 分,平均得分为 8.0 分,得分率 66.7%,其 2 个三 级指标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得分率分别为 63.8%和 72.5%。 经评审发现,专项资金事项管理方面较薄弱。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小而 杂的项目因未达到公开招投标的标准而采用邀标或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但却未 能保留谈判过程佐证材料;部分工程项目未能善用工程监理;部分地区 提交的项目验 收报告不规范,或没有相关部门的签章,或没有验收结论,或没有验收时间;多数地 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搜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文件资料。 本专项资金虽建立有相关管理办法,省民宗委也于 2016 年通过印发加强资金管理 的通知、进行专项审计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但总体而言,各级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自查工作仍然不足。 (二)绩效表现分析。 1.经济性 经济性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5 分,平均得分为 4.8 分,得分率 96.0%,东源县漳溪 畲 族乡 2015 年资金实际支出超预算安排资金 6 万元,其他地区预算控制情况较好。 2.效率性 效率性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10 分,平均得分为 6.9 分,得分率 69.0%,存在的主要 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对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措施安排不足,以至风险发生导 致项目工期延长,如怀集县下帅乡生态文明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期为仅 90 天,但因天气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拖后长达约 9 个月。二是一些小而杂的项目缺乏第三 方质量监控,部分项目未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难以获得有效保障。 3.效果性 效果性二级指 标基础分为 30 分,平均得分为 23.5 分,得分率 78.3%,各三级指标 得分率情况如图 2 所示。 图 2 效果性各三级指标得分率情况 项目资金围绕“用于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的立项精神,多用于民生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我省民族地区带来 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文化效益。一是有效改善了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条件。各民族地区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大力加强当地乡村饮水工程、路、电、便桥、农 村能源等设施建设,修建改造特困群众危房,支持当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 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面临的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实际困难,受益地区生产 生活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条件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如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利 用 2015 年度专项资金 60 万元进行大营至反背冲公路硬底化建设,公路长 3.4 公里,宽 4 米。由如下该项目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对比图可知,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消 除了因原公路失修毁损产生的 安全隐患,明显改善了当地交通条件,受益农户约 160 户 2100 多村民。更多地区实施项目取得的绩效情况详见表 4。 图 3 瑶安乡大营至反背冲公路硬底化建设项目前中后对比图 二是保护和发展了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各民族地区将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投入 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方面,通过兴建、修缮一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文化广场、 文化公园、村文化室、文化礼堂、民族展馆等,从软 硬件设施方面丰富了少数民族元素,保护传承了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如图 4,东源县双田村特色文化建筑改造项目的实 施,在村头矗立一座高 4 米宽 2.5 米的文化石碑,刻录村名“双田畲族村”大字及其他 民族元素图腾,有效彰显畲族文化。如图 5,怀集县下帅乡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注重融 入民族文化,既为开展全民健身学习活动、培养群众审美意识和运动情趣提供物质基 础,又巧借实物载体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民族文化。 图 4 东源县双田村特色文化建筑项目效果图 图 5 怀集县下帅乡生态文明村建设工程局部效果图 三是总体而言,专项资金后续人员机构安排、环境、政策制度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取得了一定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但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等极个别地区当地“土政策” 对项目实施造成一定制约,后续需改进。另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和创收能力的 资金有限,效益一般。 4.公平性 公平性二级指标基础分为 5 分,平均得分为 4.4 分,得分率 88.0%。本次评价共发 放满意度调查问卷 269 份,回收有效问卷 265 份。从调查结果看,受访群众对专项资 金项目的总体满意度较高,满意占 91.7%,较满意占 6.8%,一般占 1.5%。 三、评价结论 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被评价单位自评报告和材料审核分析结果,评价组认 为, 2015-2016 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的实施,改 善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条件,保护和发展了一批少数民 族特色村寨,助力于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工作的落实,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和谐,取得 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专项资金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解决。综合衡量, 本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为 74.4 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中”(详见附件 2)。 四、主要绩效 (一)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我省少数民族群众多处山区、边远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 境条件比较落后,存在着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困难和特殊需求。省级安排的少 数民族 发展资金围绕“用于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 殊需求和困难”的立项精神,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 合,用于修建乡村饮水工程、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改造特困群众危房, 改善当地教育、医疗卫生条件等民生项目,受益地区 34 个县(市、区),其中含 3 个 少数民族自治县、 7 个民族乡、 9 个省级重点贫困县和约 366 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受益 总人口约 29 万人,其中自治县约 18.5 万人,民族乡约 3.7 万人,聚居村少数民族人口 约 7 万人。这 些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受益地区生产 生活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条件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同时也为当地发展农业生产和 特色经济、展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提供了便利,详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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