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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全面检验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 核项目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全 面推进我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做好 2017 年省级财 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 2017 18 号)的有关 要求和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 2016 86 号)的有关规定,受省财厅 委托, XX 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 对省财政安排的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 91,582.49 万元的使用绩效组织实施了绩效评价,形 成了本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为推进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文化软实力,根据 XX 省建设 文化强省规划纲要( 2011-2020 年) (粤发 2010 12 号 )精神, 我省安排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省各类 宣传文化发展项目。秉持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大力弘扬解放思想、 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探索文化科学发展方式,推动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形成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 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强、文化形象好的文化优势,促进我省宣传 - 1 -文化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016 年省宣传文 化发展专项资金依据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建 设内容,划分为建设思想道德高地、打造理论粤军、扶持文化走 出去、文艺精品、群众文化活动、扶持电影事业发展、百台地方 戏发展、宣传文化人才、三大主流媒体专项补助、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产业发展等 11 个专项资金资助方向。(各方向资金情况详 见附件 1 ) (二)资金概况。 1.补助范围。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各类资金的补助范围如下: ( 1)建设思想道德高地类:建设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调 研示范点;建立宣传思想文化调研工作创新联盟;全省宣传 思想 文化创新系列专题调研;全省文化小康建设指标体系规范化调 研;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基础数据库建设。 ( 2)打造理论粤军类: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具有 较高学术理论水平、丰硕学术研究成果、较强国际国内学术影响 力的学术人才队伍。 ( 3)扶持文化走出去类: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以 及在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其他宣传文化单 位。 - 2 -( 4)文艺精品类: XX 省从事或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的 单位,以及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 XX 省 登记、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 能力的机构,个人是指 XX 户籍人员或最近在 XX 连续居住 3 年 以上 (含 3 年 )的非 XX 户籍人员。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合法拥有 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 ( 5)群众文化活动类: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 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 14 个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方报业 传媒集团、省文联、省出版集团等省直单位。 ( 6)扶持电影发展类:珠江电影集团。 ( 7)百台地方戏发展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文广 新局(文体旅游局), XX 粤剧院。 ( 8)宣传文化人才类: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委党 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有关高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 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XX 工业大学、 XX 外语外贸大学、 XX 财经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 院、 XX 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 9)三大主流媒体专项补助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 晚报报业集团、 XX 广播电视台。 - 3 -( 10) 文化事业建设类: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 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 报报业集团、 XX 广播电视台、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文联、 省作协、 XX 画院);粤东西北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汕头、 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 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 14 个地级市党委宣传部)。 ( 11)文化产业发展类:在 XX 省境内注册登记 2 年以上(含 2 年,以 2016 年 1 月为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扶持对 象必须是建设和运营项目的独立核 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 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 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 纪记录。 2.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各类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资 金用途详见表 1-1 。 - 4 -表 1-1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序 号 资金类别 补助标准 资金用途 1 建设思想 道德高地 类 1.建设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调研示范点 50 万元 2.建立宣传思想文化调研工作创新联盟 60 万元 3.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创新系列专题调研 50 万 4.全省文化小康建设指标体系规范化调研 20 万元。 5.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基 础数据库建设 20 万元。 用于省委、省政府有关思想道德建设重大政 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研究、宣传和管理 落实工作,开展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 育实践、评选表彰等。 2 打造理论 粤军类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均未明确规定。 组织开展委托研究,为 XX 实现“三个定位、 两个率先”目标提供理论支持。支持省内重 点社科研究基地和学术创新平台建设,构建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扶持优秀社科 学术成果出版,建立健全社科理论研究成果 的激励机制。支持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开展学术交流,推动 XX 优秀社科理 论成果 走向世界等。 3 扶持文化 走出去类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的补助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扶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文化形象对外传播 项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围绕省委、 省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要对外文化项目等。 - 5 -扶持标准: 1.创作扶持资金的最高标准:文学作品每 部 5 万元,电影 每部 50 万元,电视剧每部 45 万元,纪录片、动画电影和 电视动画片每部 30 万元,舞台艺术每台 30 万元,音乐每 首 5 万元,广播剧每部 15 万元。 2.前期生产扶持资金的最高标准:电影每部 300 万元,动 画电影每部 100 万元,电视剧每部 100 万元,纪录片、电 视动画片每部 50 万元,舞台艺术每台 200 万元。 3.后期生产扶持资金的最高标准:文学作品每部 10 万元, 电影每部 500 万元,动画电影每部 200 万元,电视剧每部 200 万元,纪录片、电 视动画片每部 100 万元,舞台艺术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旋律的 每部 500 万元,音乐每首 20 万元,广播剧每部 20 万元。 优秀文艺作品,表彰体现国家和 XX 文艺精 4 文艺精品 类: 奖励标准 : 品创作水准、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版权和荣誉权归属 XX 的优秀文艺作品,包 1.获得符合规定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奖项的作品,奖励的最 括文学、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音乐、 低标准为国家奖金的两倍;所获奖项设有奖金的,可视影 民间文艺等各门类文艺作品等。 响给予 200 万元以下的 奖励。 2.获得符合规定 XX 省级奖励第一等级奖项的作品,给予 50 万元以下的奖励。 3.对在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 别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可给予 300 万元以下的奖 励。 单个作品可按创作、前期生产、后期生产等不同阶段进行 连续扶持,也可按符合规定的不同奖项进行多次奖励,扶 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 6 -5 群众文化 活动类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均未明确规定(该项目在 2017 年群众文化活动类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已明 确补助标准) 用于组织全省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地 方特色或公益性文化活动,支持其他群众性 文化活动等。 6 扶持电影 发展类 3000 万元以直补方式划拨至珠江电影集团 扶持珠江电影集团开展电影创作生产项目, 推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影精品力作。 7 百台地方 戏发展类 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中未明确规定 扶持 100 台地方戏曲创作、修改和演出,及 扶持戏曲人才培养和院团建设。 8 宣传文化 人才类 1.高层次人才引进 :主要用于全省宣传文化单位引进国外 省外高层次人才,每人基于一次性科研、创作启动经费 100 万元,给予住房、子女就学等生活保障补贴等 50 万 元。 2.高层次人才培养:未设置明确补助标准。 3.高层次人才表彰奖励:未设置明确奖励标准, 4.中央宣传文化领域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中要求地方配套 的项目资金。 用于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引进、人才 培养、人才培训、人才推介、人才激励等。 用于专项配套资助,主要是欠发达地区人才 建设补助,及其他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 设支出等。 9 三大主流 媒体专项 补助类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一次性补助 10000 万元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一次性补助 6000 万元 XX 广播电视台一次性补助 4000 万元 推动我省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巩固党报党网党刊的主流舆论阵地,扩 大舆论宣传覆盖面 和影响力 10 文化事业 建设类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均未明确规定 支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 署。支持开展社科理论学习宣传、新闻出版 宣传管理、网络宣传管理、社会宣传教育、 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制改革、文化管理与 宣传、对外宣传和外宣阵地建设、干部队伍 管理建设等工作。支持省直和基层宣传思想 - 7 -文化单位,以及省直有关重点联系单位、社 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宣传思想文化活 动。扶持 粤东西北困难地区宣传思想文化部 门和经费困难的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有 关单位更新工作设备和改善办公条件。 11 文化产业 发展类 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三种扶持方式。 1.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单项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省委、省 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连续给予 支持; 2.贴息扶持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 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扶持之日的前 1 年内,且已 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 额的 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贴 息额度单项不 超过 500 万元; 3.对前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 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 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 200 万元。 用于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市场前景好、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新业态项目,核心文 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文化产业发展创新 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 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 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项目,组建新媒 体产业基地基金项目等。 - 8 -序号 资金类别 金额(万 元) 分配方式 1 建设思想道德高地类 200 部务会集体研究 2 打造理论粤军类 2000 竞争性分配 3 扶持文化走出去类 2000 竞争性分配 4 文艺精品类 3291.79 竞争性分配 5 群众文化活动类 5474 竞争性分配 6 扶持电影发展类 3000 部务会集体研究 7 百台地方戏发展类 1456.7 竞争性分配 8 宣传文化人才类 11169 竞争性分配 9 三大主流媒体专项补助类 20000 部务会集体研究 10 文化事业建设类 20491 竞争性分配 11 文化产业 发展类 22500 竞争性分配 合计 91582.49 3.资金分配。 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 XX 省省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 2015 34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遵循“总量控 制、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的原则,对 2016 年省宣 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91,582.49 万元按照 11 个方向进行统筹分 配。各类资金分配及分配方式详见表 1-2。 表 1-2.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分类情况表 经过综合协调和层层遴选, 2016 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91,582.49 万元分配安排到 11 个方向的 825 个项目,资助范围涵 盖相关省直和 21 个地级市宣传文化单位。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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