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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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XX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 2017 年度 XX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立项背景和工作任务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满完成 XX 市确定的保 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 XX 市实际, 2017 年度住房保障重点督查工作为: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 6211 套(户),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 853 套 (户 ),公租房基本建成 330 套,着力解决分配入住等任务。 二、评价结果 2017年度 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得分 64.5分,评价等级为中。 评分结果一览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 40 31 项目管理 15 10.5 项目效益 35 23 居民满意度 10 0 合计 100 64.5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体制机制,组织保障有力。一是成立由副市长成坤为组长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镇(办、处、区)全部成立了项目指挥部。三是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 2017 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层层压实责任。四是督办评比体系及时准确。 2、统一政策标准,强化政策宣传。一是统一货币化安置政策标准。二是开展政策指导和解释。三是加大基层政策宣传力度。 3、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棚改。二是公开选聘评估机构进行房产 评估。 4、推行货币化安置,为商品房去库存发挥了积极作用。 5、做好资金筹集和监管。一是 2017 年全市财政共筹集中央财政资金 16,722.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577.00 万元,本级财政资金 2,450.53 万元,有力保障各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严格按照 XX 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合规的管理、使用资金,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管,保证了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6、多措并举抓公租房分配入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大量财政资金闲置。根据市财政局和丹投公司提供的资料反映,上年结存财政资金 23,037.07 万元,截止 2017 年 12月 31 日累计结存财政资金 25,196.38 万元,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财政资金结存有扩大趋势。 2、大量公租房空置,各镇(办、处、区)竣工备案手续迟迟没有办理。从2009 年至 2017 年底,公租房计划建成 3001 套,基本建成 2975 套,分配入住 1964 套,分配入住率 66.02%。 3、棚改拆迁开工目标完成率与 2017 年十堰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相去甚远。一方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选址难、配套难、拆迁难 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年度棚改计划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开工目标任务 6211 套前期没有进行认真调研、科学论证,没有考虑各镇(办、处、区)的实际情况。 4、每个镇(办、处、区)都列入棚改范围值得商榷。 5、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工作经费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等方面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6、财务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档案资料报送不及时,导致预拨的棚改资金大量挂账;二是 XX 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账务处理需要修改;三是市棚改指挥部层面对专项资金 没有进行专账管理,所有不同性质的资金均在一个账号中登记,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是财政资金还是融资资金;四是存在挤占、挪用棚改资金现象。 7、绩效管理的闭环系统还没有形成。 XX 市保障性安居工作虽然有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但在年初没有进行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目标评审,没有将年度工作任务与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对接,各项目实施单位由于绩效目标不明确,无法进行绩效自评,致使整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环节有缺失。 8、信息公示不及时。当年开工建设项目,大部分没有按月及时进行项目进度的公示。 9、部分乡镇 、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不仔细,部分棚改户信息登记不完整,部分棚改户的联系电话填写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空号、错号现象严重。在我们电话抽查过程中,几乎有近一半的被调查对象所登记的电话无法接通,严重影响抽查数量和调查质量。 五、建议和改进举措 1、市财政局会同住建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商闲置财政资金的统筹合理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2、市房产局应该加强空置公租房的管理。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过人才引进、企业整体租赁、棚改过渡房、盘活处置等措施,加快解决保障房的空置,避免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同时,督促基本建成的 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办理竣工验收证明。 3、进一步加快棚改拆迁开工进度。对没有完成年度开工目标任务的,市棚改指挥部应该责成各镇(办、处、区)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加快推进棚改拆迁进度。 4、科学论证列入棚改范围的区域。 5、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工作经费使用办法,规范工作经费的使用。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6、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市棚改指挥部督促各镇镇(办、处、区)及时报送档案资料冲销财务挂账;二是建议修改 XX 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个别地方的账务处理,例如 :管 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核算程序中,市指挥部财务核算对于各办(处)因不能及时提供正式手续,需要事先预借的资金,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付款 -相关办(处) -棚户区改造资金”,我们认为应该为借:“其他应收款 -相关办(处) -棚户区改造资金”,实际上指挥部财务也是这样做的。对冲调账处理的贷方应该改为“其他应收款 -相关办(处) -棚户区改造资金”;三是财政资金与融资资金分别进行专账管理;四是责令有挤占、挪用棚改资金的单位加强整改,及时收回挤占、挪用棚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加快绩效管理的 闭环系统建设。以绩效目标申报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结果应用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特别是要将绩效管理重心向事前和事中聚焦,从源头防止损失浪费。 8、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将当年度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月公示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9、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准 确登记各征迁户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变更了的信息,形成完整、准确的征迁户档案。 第二部分 正文 为加强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省财政厅关于 2018 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 20185 号)和 XX 市财政局关于 2018 年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财绩发 20182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财政局委托 襄阳万信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对 2017 年度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满完成 XX 市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长期目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期目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2、项目年度目标 2017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为: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 6211 套(户),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 853 套(户),公租房基本建成 330 套,着力解决分配入住等任务。 (三)项目实施情况 1、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XX 市 2017 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 6211 户。年初以来全面启动的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涉及城区沙沟河生态修复沿线棚户区、静乐湖周边、西城山脚下、汉江大道影响区、江之舟等区域 5000 户城市棚改,五个办事处实际完成 1975 户; 1211 户重点镇棚改区域只有六里坪镇、土关垭镇、牛河林区分别完成 54 户、 171 户、 100 户,其他 9 个镇、区都没有启动棚改工作。 2、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XX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成坤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为加快 XX 市公租房的分 配入住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2017 年 6 月,经市政府第 7 次常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订 XX 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修订后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已印发。 XX 市的公共租赁住房自 2009 年开建以来先后共建设 3001 套,其中城区 2671 套,各镇(办、处、区) 330 套。基本建成 2975 套,其中城区 2671 套,各镇(办、处、区) 304 套。截止 2017 年底,通过扩宽申请渠道、降低准入门槛、公 开招租等方式城区已分配使用 1843 套,各镇(办、处、区) 121 套。分配入住率城区为 69.00%,各镇(办、处、区)为 39.80%,总分配入住率为 66.02%。 3、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完成情况 ( 1)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 2017 年底前基本建成 853 套保障性住房,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全部完成货币化安置。由于 XX 市 2017 年棚户区改造采取的是货币化安置方式, 2016 年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于 2017 年实现货币化安置 953 套,超过了 853 套,顺利完成年初目标任务。见表一: 表一 2017 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改造地点 套数(套) 计划开工时间 完成情况 大坝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 王大沟路、天星庙、丹郧路、羊山路 180 2016 年 2017 年完成货币化安置 均州路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 沙沟河沿线 133 2016 年 2017 年完成货币化安置 三官殿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 月亮湾东侧安置区、西城山脚东侧片区 250 2016 年 2017 年完成货币化安置 新港经济管理处棚改项目 陈家港安置点、金家湾工业园周边 56 2016 年 2017 年完成货币化安置 丹赵路办事处棚改项目 丹赵路办事处计家沟村二期、余家营、茅腊坪安置点、沙沟河沿线 334 2016 年 2017 年完成货币化 安置 合计 953 ( 2)公租房完成情况 2017 年基本建成公租房 330 套的任务完成情况:六里坪镇计划 200 套都已基本建成,但没有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凉水河镇计划 50 套都已基本建成,但没有办理竣工备案证明;白杨坪镇计划 30 套都已基本建成,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证明;土关垭镇计划 50 套,基本建成 24 套,还有 26 套没有建成,都没有办理竣工验收证明。 4、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 贴完成情况 2017 年按照季度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第一季度发放 94 户,第二季度发放 91 户,第三季度发放 86 户,第四季度发放 78 户。由于市住房保障工作以实物配租为主,补贴发放对象逐年减少,本年度无新增任务。 (四)项目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和丹投公司提供的资料反映,上年项目财政资金结余 23,037.07 万元。 2017 年全市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20,445.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4,864 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 11,906 万元,配套基础设施补助 2,958 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046.19 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 593.34 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811 万元,以前年度项目结存资金 656.68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415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85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 577 万元),利息收入 59.57 万元。 2017 年支出 18,266.47 万元,其中:棚改支出 14,351.96 万元,公租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 1,402.51 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14.74 万元,审计费支出 82.26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2,415 万元(全部进入市扶贫开发投资建设平台,统筹用 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7 年 12 月 31日累计结余 25,216.38 万元。财政资金收支汇总表见表二: 表二 XX 市 2017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收支汇总表 项目 金额(万元) 财政资金期初结余 23,037.07 收入 20,445.78 其中: 一、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 14,864.00 1.棚户区改造 11,906.00 2.配套基础设施补助 2,958.00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046.19 三、土地出让金 593.34 四、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811.00 五、以前年度项目结存 656.68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415.00 1.中央财政补助 1,858.00 2.省财政补助 557.00 七、利息收入 59.57 支出 18,266.47 一、棚户区改造支出 14,351.96 二、公租房建设及房源筹集支出 1,402.51 三、保障房租金补贴 14.74 四、审计费 82.26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415.00 当年财政资金结余 2,159.31 当年财政资金累计结余 25,216.38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二)绩效评价的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 2017 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20,445.78 万元。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 年修正);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1 285 号); 3、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 2011 416 号); 4、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 2013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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