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法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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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法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提纲 12月 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 1998年 11 月颁布实施的原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在许多方面增强了可操作性,力求做到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到位、追究更加有力。 20xx年 1月 10日,市委、市政府根据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简称办法),对规定进行了丰富和细化。为了帮助大家学习,我们以办法为主线,梳理出需要重点了解的五大问题。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办法第七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批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第一责任人的九项履职要求(办法第九条): 1.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 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 2 - 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带头加强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 3.每半年和年终听取一次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协调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 5.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大要案件、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办; 6.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7.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 8.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9.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领导班子其他 成员的七项履职要求(办法第十 X 五)要求党委和主要负责人 - 3 - 书面报告(办法第十 X五条): 党委(党组)应当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人廉洁从政的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三、责任考核如何落实 (一)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办法第十 X五、责任追究如何强化 这部分内容较多,主要包括应当追责的情形、领导班子追责方式、领导干部追责方式、从重追责 情形、从轻或减轻追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追责机关和程序、追责原则、追责影响和后果、追责监督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是: (一)明确了应当追责的九项情形(办法第二十 X 五)规定了追责原则(办法第三十 X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 个人的责任。 (六)规定了追责后果(办法第三十六条): - 4 - 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将责任追究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 “一票否决 ”,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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