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庆60周年专题征文: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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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庆 60周年专题征文: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 X 大会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 1999年 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 “人治 ”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 X 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 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 “人治 ”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 2 -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 X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 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 “土政策 ”、 “土办法 ”,搞 “你有法律、我有对策 ”,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 “法不责众 ”、“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 ”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 )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乡镇来说,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 3 - 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 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 X 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 X 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 “送法下乡 ”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 )坚持严格执法 坚持 “以法为纲 ”,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 “法 ”,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指出依法行政的 “法 ”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 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4 - (三 )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乡镇政府的应尽责任。乡镇执法人员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乡镇执法人员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进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四 )强化监督 强化 “执法监督 ”。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 “无法无天 ”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 “第一道防线 ”,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得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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