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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 7 月 23 日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活安置的对象和政策(一)对倒房户、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和转移出来的群众,尽量采取投亲靠友、借房租房安置。对重灾村民,要以组为单位,选择安全地点,搭建帐篷集中安置。对倒房户和 XXX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通过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房的,政府每户一次性补助 500元。集体租用公房和搭建帐篷及简易住所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村组实施,实行免费。(二)从 7 月 19 日起,对无房屋、无财产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 10 元,发放一床棉被或一床毛巾被,两套单衣,应急补助时限为一个月。对临时转移安置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 10 元,应急补助 时限由乡镇政府据实掌握,登记造册,灾民签字或盖章。县民政局要抓紧调拨物资,及时下发生活补助款。(三)对因灾受伤灾民,由乡镇安排就地就近免费治疗,对确诊的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县级医院救治。各乡镇、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禁非受伤灾民搭车治疗。(四)对死亡人员每人补助 5000 元,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建好台帐,完善手续,及时发放,同时要做好遇难家属精神抚慰,乡镇、村组干部要到家中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认真做好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工作(一)摸清底子。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机关和村组干部,逐户摸清 倒房户和损毁- 2 - 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情况,对倒房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房屋要逐户拍照,分别建立电子文档和台帐,准确录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类型等相关内容。因灾倒房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账要在 8 月 5 日前报县民政局,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帐要在 8 月 15 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严格认定程序。对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规程,坚持户主申请(户主无自理能力的特困无房户,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村支书或村 主任 XXX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受灾户类型、补助粮钱数额。要认真填写紫阳县因灾倒房户或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 ,坚持 “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把关负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各乡镇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如实申报、审核,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的按套取救灾资金论处;要严格按照安置对象和政策,切 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对优亲厚友,擅自扩大救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限期追回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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