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1 -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 XX 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 XX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 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 (镇 )的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 (镇 )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 (镇 )党委 、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 2 - 部事前备案。 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 1。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更,以机构编制部门 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三定 ”方案所确定的内设机构级格选拔配备股级干部。 “三定 ”方案中未明确规定股级职数的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配备,四人及四人以下的股(室)原则上设 1 名正职;五至十 X 大规模调整提拔股级干部。县委组织部要会同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加大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力度,对各单位各部门股级干部任免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同时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今后凡发现股级职务任免未按本 规定办理职务任免手续的,一律无效,并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撤销其任免决定;情节严重的,按关于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此前有关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及表述,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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