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1 -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 174 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 171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 XX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XX 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 XX 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 XX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 2 -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 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11月 1 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 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 X 大力宣传人口普- 3 - 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 、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 X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 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 月 20 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 11月底以前完成。 (十 X 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 X 五、工作纪律 - 4 -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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