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蒙古国外汇管理概览一、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蒙古国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是蒙古国的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法规: 外汇法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蒙古国货币为蒙古图格里克图格里克与美元、欧元及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蒙古国实行浮动汇率制蒙古国银行保留干预外汇市场的权力以适应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图格里克兑美元的官方汇率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加权总和权重分别为买入量占比和卖出量占比图格里克对其他外币的参考汇率计算基于当天下午:至:的国际市场汇率官方参考汇率用于财务核算、海关估价和与蒙古国银行的政府交易蒙古国银行每个工作日公布参考汇率二、外汇管理政策(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进口适用的统一关税对大多数商品进口征收统一增值税对酒类、香烟、烟草制品、乘用车和石油产品进口征收特定消费税出口税适用于有色金属、废金属、骆驼原绒、木材及其他木制品的出口蒙古国实行外汇上缴与外汇留成制度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国家出口指标所获得的没有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一般要全部上缴国家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可全部保留没有出口指标的企业和合作社可分别保留其出口外汇收入的和个体出口商可保留全部外汇收入留成外汇可存入外汇账户符合有关规定的使用不受限制也可通过协商出售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在完成缴税后可以将个人所得、股份红利、出售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汇往国外(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公司控股股东须在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网站向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公众披露其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超过的情况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法人经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批准可在蒙古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须在其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注明蒙古国与该证券初始发行国之间的监管差异发行人还须对投资者的潜在风险作出规定并对投资者行使其权利的途径作出安排外国证券发行的标准和被接受的外国交易所名单由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决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禁止非居民在一级市场上无偿提供所有权和以信用方式出售证券禁止境外注册的投资基金在蒙古国公开发行或出售其股份和权益境外注册的投资基金经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批准可通过封闭式要约出售其股份和权益在蒙古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也可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一定比例的证券和存托凭证若在国外发行证券公司须向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登记债券业务:居民可以在境外购买、出售或发行债券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购买债券须通过经纪人和交易商向存托所登记禁止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证券禁止融券信贷业务:居民向非居民申请商业和金融信贷须在签订信贷协议后的个工作日内向蒙古国银行登记居民须向蒙古国银行提交贷款登记表房地产投资:居民境外购买房产以及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购买房产均须列入国家房地产登记(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经常项目:对携带现钞出入境基本没有限制若携带折合万图格里克以上的本外币现钞出入境须根据蒙古国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要求进行申报个人间的礼品、捐赠、遗产交易不受监管接受礼品、捐赠和遗产的民政官员须向相应的政府机关登记个人资本项目:居民个人向非居民申请商业和金融信用须在签订信贷协议后的个工作日内向蒙古国银行登记居民个人须向蒙古国银行提交一份贷款登记表格(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持有境外账户须得到蒙古国银行的许可银行须获得补充外汇结算许可证才能向非居民发放金融或商业信贷从事境外投资的银行须获得补充外汇结算许可证才能从事境外投资转账及外汇交易等基本活动均须取得银行牌照蒙古国的商业银行须从蒙古国银行获得补充外汇结算许可证才能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银行须分别满足对图格里克和外币的存款准备金要求每天结束前银行在蒙古国银行开立的图格里克和外币账户中须严格保持至少的法定准备金在计算准备金时不考虑图格里克或外币的在库现金法定准备金条例修正案于年月日起实施允许银行在维持期结束时使用图格里克超额准备金来满足的法定外汇准备金该修正案还重新引入了银行图格里克法定准备金的收益收益率为的隔夜存款利率对于外汇头寸限制单一币种净头寸的限额为调整资本的所有币种的总净头寸限额为调整资本的调整资本计算方法如下:一是除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金融机构的资本外 的直接投资资本和通过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间接投资的资本要从一级资本中扣除剩余的要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经蒙古国银行行长年第号令修订)二是二级资本的最高金额须小于一级资本的金额二级资本下次级债的金额以一级资本的为限三是若在非现场和后续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须对账户进行调整四是永久和非累积优先股须少于一级资本的五是部分特定资产的重估盈余可以从二级资本中扣除六是商誉须从一级资本中扣除“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蒙古国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国家出口指标所获得的没有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一般要全部上缴国家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可全部保留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境外注册的投资基金不得在蒙古国公开发行或出售其股份和权益禁止非居民发行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证券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非居民禁止在一级市场上无偿提供所有权和以信用方式出售证券居民境外购买房产以及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购买房产均须列入国家房地产登记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对携带折合万图格里克以上的本外币出入境进行申报居民个人向非居民申请商业和金融信用须在签订信贷协议后的个工作日内向蒙古国银行登记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持有境外账户须得到蒙古国银行的许可蒙古国外汇管理概览韩国外汇管理概览一、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韩国银行是韩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实施金融监管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韩国企划财政部负责规划和协调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经济政策协调外汇交易和国际金融政策主要法规: 外汇交易法案 外汇交易条例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法定货币是韩元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韩国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韩国银行在必要时可以使用韩国银行基金和外汇平准基金干预市场且不公布干预信息商业外汇银行可自由设定与客户交易的汇率及佣金二、外汇管理政策涉外交易必须使用外币计价结算非居民可以用韩元进行经常项目交易和部分资本项目交易居民之间可以使用外汇进行交易但必须通过外汇银行进行支付企划财政部可根据韩国所缔结条约和一般认可国际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需要对居民与非居民涉外收付款进行审批(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进口及进口支付方面基本没有外汇限制出口及出口收汇方面等值万美元以上的出口货款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出口未汇回货款应根据外汇交易条例在境外存放并用于支付海外交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值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未汇回款项应根据外汇交易条例在境外存放并用于支付海外交易(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实行资本项目交易负面清单制度特定交易须向企划财政部、韩国银行或外汇银行报备等值万美元以上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未汇回款项应根据外汇交易条例在境外存放并用于支付海外交易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居民可自由对外直接投资但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报备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对外投资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批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非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特定要求即可对韩国进行直接投资但对农业、电力、金融、交通、通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的投资有一定限制外商投资银行业与保险行业须在事前进行财务与投资适宜度考核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可投资购买境内机构发行的证券、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可在境外购买证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集合投资证券但未通过投资专用账户购买均须向韩国银行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备对非居民个人或外方持有指定公共事业部门上市股份比例超过法律允许比例的非居民收购以及非居民在未经认可可能受相关法律约束的证券市场上的交易进行管制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均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非居民在向企划财政部报备后可通过国内分销商销售集合投资证券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登记相关国外投资基金居民在境外发行或销售外币计价的证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集合投资证券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报备发行或销售额超过等值万美元的还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居民在境外发行或销售韩元计价证券、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衍生品及其他工具:通过国内银行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没有限制但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直接交易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公司客户最大衍生品交易(含远期)限额为实际交易对冲额的信贷和担保:向非居民发放除延收货款和预付货款以外的商业信贷须向韩国银行报备但亿韩元以内的本币信贷或授权银行担保的外汇信贷除外向非居民发放的本币银行贷款或授信须向韩国银行报备非居民向居民发放等值万美元以内的商业信贷(进口延付、分期付款、出口预付等贸易信贷除外)、银行信贷须向外汇银行报备其他超过等值万美元的信贷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居民对非居民进行担保须向韩国银行报备(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经常项目:居民与非居民携带超过等值万美元的本外币现钞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非居民出境时还可额外携带其入境时带入或在境内停留期间所兑换的外币现钞金额个人境外外汇账户对外转账每人每笔超过万美元须事前向韩国银行报备居民每年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对外捐赠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并向外汇银行提供付款许可证个人资本项目: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有贷款均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外汇银行开立的非居民或移民外汇账户、居民外汇账户的存款准备金为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个月以上分期储蓄存款及天以上存单的存款准备金为其他外汇存款(含活期存款)的存款准备金为外汇银行每个币种的净头寸总额、短期净头寸总额及长期净头寸总额不得超过该币种上月末资产总余额的国内银行衍生品合约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外资银行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期限超过一年和金额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境外融资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外汇银行可向非居民发放外汇贷款但超过亿韩元的本币贷款或授信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向居民发放的国内外韩国外汇管理概览汇贷款仅限用于海外交易(中小企业购买设备除外)非金融企业经营者对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超过者须经金融监管委员会批准保险业:保险公司外汇资产占比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对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外汇资产占比超限额的对外房地产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对外汇资产比例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的外汇存款账户进行限制货币兑换机构:货币兑换机构不能直接与韩国银行进行交易业务范围仅限于外币现钞、买入外国发行的旅行支票并须向韩国海关报送货币兑换交易信息此外韩国对以下有关个人与组织实施外汇交易管制:涉及塔利班、基地组织、前萨达姆政权、前卡扎菲政权及其他涉恐个人与组织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苏丹、利比亚、索马里等国家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个人与组织涉及伊朗、朝鲜核武器、弹道导弹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的个人与组织联合国列名进行外汇限制的个人以及韩国企划财政部列名进行限制的伊朗个人与组织“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韩国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等值万美元以上的经常项目收入必须在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特定资本交易须向企划财政部、韩国银行或外汇银行报备对农业、电力、金融、交通、通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外商投资有一定限制等值万美元以上的资本项目收入必须在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有贷款均须向韩国银行报备携带超过等值万美元的本外币现钞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非居民出境时还可额外携带其入境时带入或在境内停留期间所兑换的外币现钞金额个人境外外汇账户对外转账每人每笔超过万美元须事前向韩国银行报备居民每年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对外捐赠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并向外汇银行提供付款许可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国内银行衍生品合约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外资银行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保险公司外币资产占比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货币兑换机构业务仅限于买卖外币现钞和买入外国发行的旅行支票韩国外汇管理概览新加坡外汇管理概览一、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履行中央银行的相关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干预外汇市场等主要法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 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 银行法 金融公司法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关公告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法定货币为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现钞可以在两国境内等值、自由兑换新加坡实行单一汇率制度金融管理局把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进行管理允许新加坡元汇率在一个目标政策区间内浮动并以按照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贸易权重进行组合的一篮子货币为参考金融管理局每半年公布一次汇率政策年新加坡元兑一篮子货币组合汇率在以内波动因此实际汇率制度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归类为稳定的汇率安排金融管理局通过代理机构干预汇率但并不对外公开相关干预信息银行在与客户的交易中自由设置汇率和交易佣金外汇市场一般通过外汇经纪人交易没有买卖价差或佣金的限制二、外汇管理政策新加坡没有汇兑管制措施 年已取消了所有的兑换限制资本和金融账户高度开放允许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外开立本币账户和外币账户账户资金可自由兑换、划转(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没有国际收支限制进出口不设押金、预付资金等资金限制进口购汇不要求提供信用证等证明文件出口收汇也没有强制结汇要求(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直接投资:非居民投资银行业须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并经过批准证券投资: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加坡元资金如用于金融管理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融管理局房地产投资:资本项目基本上没有汇兑限制但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非居民购买土地须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有关部门还对境内房地产交易按照购买套数、购买人的国籍以及房产出售时持有年限收取不同比例的额外交易印花税(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新加坡对个人外汇交易、账户资金划转等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措施但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目的要求任何人携带超过等值万新加坡元的现钞或无记名票据出入境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从境外收到超过万新加坡元无记名票据还须在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旨在监控无记名票据的跨境流动(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新加坡银行的外币存款无准备金要求但银行在金融管理局的最低现金余额至少为平均新加坡元负债的金融管理局未对银行外汇头寸敞口进行限制但审查银行的内控制度确保银行对自身资金交易活动建立适当的控制银行可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对冲汇率风险并自行管理其远期汇率敞口金融管理局也参与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并完全抵补其远期外汇敞口银行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以任何目的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总信用额度不超过万新加坡元的贷款限额以上信贷需执行以下要求:一是若所融资金不在新加坡境内使用汇出时须兑换成外币二是银行可提高任何非居民金融机构的临时透支额以确保清算成功但银行须在个工作日内平盘透支额三是银行不得向涉嫌将所得资金用于新加坡货币投机的非居民金融机构发放新加坡元信贷此外银行须每月向金融管理局报告其向非居民金融机构发放的本币贷款余额保险业:保险公司须持有足够的资金资源以满足每个保险基金和公司的总体风险控制要求其中包括外币错配风险控制若外币错配超过总资产的保险公司须履行集中风险控制要求货币兑换机构: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由金融管理局授权均需要申领相关许可证货币兑换机构不直接与金融管理局交易境外账户的持有不受管制此外遵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要求新加坡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朝鲜等个国家实施外汇管制措施包括冻结有关组织与个人的资金和资产禁止与指定组织与个人以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组织与个人进行资产或财产交易或向其提供服务等新加坡外汇管理概览新加坡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非居民投资银行业须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并经过批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求任何人携带超过等值万新加坡元的现钞或无记名票据出入境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从境外收到超过万新加坡元无记名票据还须在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在金融管理局的最低现金余额至少为平均新加坡元负债的一般情况下银行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总信用额度不能超过万新加坡元货币兑换机构开展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需要许可证“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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