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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短毛绒、裘皮绒等针织面料及其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6日,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新庄口,望沙公路新庄段西侧(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北纬 225956.37、东经 1133528.43,其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建厂之初,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认可,审批时间为2003年10月20日,批文编号:东环建2003732号;项目内容为: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220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61.36平方米,年产高档双针床经编绒面料500万米(布重0.3千克/米,折1500吨),配套织造、印染工序,主要设备有4吨/时燃煤锅炉及150万千卡热煤油炉各1台、RWP-2B-500型染色机4台、AKQ-140染色机2台等,产生及排生产废水200吨/日。 2004年11月10日项目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编号为东环验2004392号。 2009年8月,项目进行扩建,增加定型机(KST8-2200)1台及起毛机6台,年产高档双针床经编绒面料 1500 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文编号:报告表20091170号,审批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该次扩建项目未申报验收。 2010年开始,由于产品单一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下滑,并一度陷入困境;为寻求新的发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项目调整发展策略,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项目工业总产值为3072万元,纳税约57万元;2012年,项目总产值增长为3783.5万元,纳税约86万元(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4)。 升级改造后,项目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动,股东由原来的“江苏振阳股分有限公司、竞成贸易公司”变更为“东莞楚文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尚贤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由“程景春”变更为“李文萍”;同时项目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在项目地址、性质、生产工艺等不变的前提下,增产不增污,并调整产品结构,根据新的产品结构淘汰及更新了部分生产设备,同时增加环保治理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目前,项目实际情况为: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22030.33平方米,建筑面积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12605.41平方米,生产及销售针织绒面料1800吨/年,主要设备有4吨/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150万大卡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导热油炉各1台、高温染色机20台、脱水机5台、定型机4台、起毛机12台等,排放生产废水80吨/日。本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受到群众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目前,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产品产量、生产设备及污染物的排放量发生了变化,与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相符,为此,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拟采取改进措施,并于2012年9月7日委托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进行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即成立了包括水环境、环境噪声、环境空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环评项目课题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并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与协助下,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目的是明确该项目现有生产规模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本着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突出重点,针对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规模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现状调查明确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对所在地的环境管理起指导作用,为环境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3)评价结论明确、公正、可信,提出的环保整改措施、建议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1年3月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2000年9月1日执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2005年4月1日执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实施);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1.2.2全国性法规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施行);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施行); (3)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4)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施行; (7)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2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 (10)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年12月3日);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施行); (13)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4(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002号); (15)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施行); (16)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10月18日);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3100号); (18) 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360号);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2)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2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第40号); (2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5月修订); (2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26)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 (27)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 (2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施行); (2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08年8月1日施行); (30)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3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34号令,2002年1月26日);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令);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5)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5(36)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 第51号)。 1.2.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 (3)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511号); (4) 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337号); (5)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6)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7) 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7月1日实施); (8)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9)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2009年8月; (10)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 (11)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文); (12)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文); (13)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 (1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环发【2010】18号); (15)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修正后1997年10月16日实施); (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17)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888号); (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6(19)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 (21)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30号); (22) 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文件); (23) 关于发布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 (2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5)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26) 广东省实施规定(1999年); (27)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28)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 (29)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 (30)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 (3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19968号文); (32)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2); (33) 东莞市蓝天碧水计划(2002年2月21日); (34) 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年); (35) 东莞市环境噪声防治规定(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36)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的实施意见(东府【2003】123号);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7(37) 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染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的通知(东环【2008】55号); (38) 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办201122号); (39)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 (40)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41) 东莞市洪梅镇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2) 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 1.2.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0) 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HJ/T185-2006); (11)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12) 纺织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13)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 (14) 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 (15)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 18080.1-2012)。 1.2.5其他有关依据 (1)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 (2)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1.3评价思路 本次环评工作开展的思路见图1-1。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8图1.3-1 环评工作思路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91.4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4.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没有对项目的纳污水体太阳洲西海分类,根据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太阳洲西海定为类水体(见附图2),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 1.4.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可以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1.4.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及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 号)划分,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功能区属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见附图5),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地下水水质目标定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1.4.4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新庄口、望沙公路新庄段西侧,根据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及项目原环评批复(见附件6),项目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表1.4-1。 表1.4-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序号 项 目 环境功能属性 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纳污河流太阳洲西海功能为类,执行(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项目所处区域属二类环境功能区划,执行(GB30952012)二级标准 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处区域是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执行(GB/T14848-93)类标准 4 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处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GB3096-2008)3类标准 5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6 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7 是否水库库区 否 8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 9 是否环境敏感区 否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0 1.5环境保护目标 1.5.1环境敏感点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本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5-1,环境敏感点分布图见附图4。 表1.5-1 项目周边敏感点一览表 编号 敏感点名称 规模 性质 距离m 方位 保护内容 1 太阳洲西海 / 河流 35 西 2 洪屋涡水道 / 河流 850 东 水环境类 3 黎洲角 8560人 居民点 2000 东北 4 洪梅镇区 15755人 居民点 1450 东北 5 夏汇村 2673 居民点 2800 东北 6 新庄村 5818人 居民点 220 东 7 尧均村 2107人 居民点 2000 东 8 乌沙村 1286人 居民点 2200 东南 9 洪屋涡村 6436人 居民点 700 东南 10 洪梅敬老院 150 其他 780 东南 11 洪梅第一小学 800人 学校 850 东南 12 沙田镇下围村 500人 居民点 2200 西南 13 沙田镇中围村 600人 居民点 1900 西南 14 沙田镇沙头村 400人 居民点 1500 西 15 泗安医院 / 医院 1800 西北 环境空气二类 1.5.2环境保护目标 (1)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和周边敏感点空气环境维持二类功能区划,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控制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使该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以保护项目纳污水体太阳洲西海的水质。 (3)控制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的泄漏和渗透,保护目标是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4)控制本项目噪声源,使厂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5)控制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和营运期间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1 1.6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6.1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特征确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 (1)现状评价因子 地表水环境:水温、pH值、DO、BOD5、CODcr、悬浮物、氨氮、总磷、挥发酚、苯胺类、色度、LAS、硫化物共13项。 空气环境:SO2、NO2、PM10。 地下水环境:pH、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硫酸盐。 声环境:厂界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2)影响分析评价因子 水:CODcr、BOD5、氨氮。 大气:SO2、NO2、烟尘、VOCs、颗粒物、恶臭。 声:等效连续A声级。 1.6.2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 项目外排废水的最终纳污水体为太阳洲西海。太阳洲西海的功能区划分为类河流,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见表1.6-1。 表1.6-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指 标 (GB3838-2002) 类标准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DO 5 4 BOD5 4 5 COD 20 6 悬浮物* 150 7 氨氮 1.0 8 总磷(以P计) 0.2 9 挥发酚 0.005 10 色度* 15 11 苯胺* 0.1 12 LAS 0.2 13 硫化物 0.1 * 选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荐值。 *参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一级标准。 *参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2 (2)空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SO2、NO2和PM10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1.6-2。 表1.6-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g/Nm3序号 指标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小时平均 500 日平均 150 1 SO2年平均 60 小时平均 200 日平均 80 2 NO2年平均 40 日平均 150 3 PM10年平均 70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见表1.6-3。 表1.6-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摘录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项目名称 类标准 1 pH 9 2 氨氮 0.5 3 总硬度 550 4 高锰酸盐指数 10 5 挥发酚 0.01 6 硫酸盐 350 (4)声环境 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1.6-4。 表1.6-4 声环境标准(摘录) 单位:dB(A) 标准值 区域 类别 昼 间 夜 间 项目边界 3 65 55 1.6.3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 目前,项目生产废水经清污分流,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染色废水直接进入洪梅镇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太阳洲西海;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洗水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回用水系统及河水预处理系统处理,最终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及项目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3 后,作为回用水回用于生产车间的染色、洗水等工序。 目前,洪梅污水处理中心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规定,该洪梅污水处理中心需进行升级改造,尾水排放标准需进行提标。提标后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在洪梅污水处理中心尾水排放标准提标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前:项目生产废水需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标准后40%排入洪梅污水处理中心,60%再经项目自身回用水系统及河水预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待洪梅污水处理中心尾水排放标准提标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项目生产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40%排入洪梅污水处理中心,60%再经项目自身回用水系统及河水预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望洪污水处理厂;望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的排水执行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具体如表1.6-8所示。 表1.6-5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序号 污染物指标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单位 1 pH值 6-9 6-9 - 2 色度 40 - - 3 悬浮物 60 400 mg/L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300 mg/L 5 化学需氧量 90 500 mg/L 6 挥发酚 0.3 2.0 mg/L 7 硫化物 0.5 1.0 mg/L 8 苯胺类 1.0 5.0 mg/L 9 氨氮 10 - mg/L 表1.6-6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项目 pH CODcr(mg/L) BOD5(mg/L) 氨氮(mg/L) 磷酸盐(以P计)(mg/L) SS(mg/L) 色度 间接排放 69 80 20 10 0.5 50 50 直接排放 69 60 15 8 0.5 20 30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4 望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如下: 表1.6-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序号 污染物指标 (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单位 1 pH值 6-9 - 2 色度 30 - 3 悬浮物 20 mg/L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mg/L 5 化学需氧量 60 mg/L 6 氨氮 8 mg/L 7 总磷 1.5 mg/L 8 动植物油 3 mg/L 项目回用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及业主用水水质的要求,具体见表1.6-6。 表1.6-8 项目回用水执行的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FZ/T01107-2011 业主对回用水水质要1 pH值 6.57.5 6.58.5 6.58.5 2 悬浮物(SS) - 30 30 4 色度(倍) 30 25 20 5 BOD510 - 10 6 CODcr 60 50 50 7 硫酸盐 250 - - 8 氨氮(以N计) 10 - 10 目前,洪梅污水处理中心对接收的各类废水没有限定专门统一的进水标准,只是根据各类进水的不同COD浓度进行分类收费,其进水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表 1.69 东莞市洪梅镇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接纳标准 序号 污染物指标 允许进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范围(mg/L) 1 COD500 2 500COD1200 3 COD COD1200 (2)大气污染物 锅炉烟气 项目现有 4t/h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 150 万大卡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导热油炉各一台,分别由麻石脱硫除尘塔除尘脱硫后共用一根 35 米烟囱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尾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参照)锅炉(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1.6-10。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5 表1.6- 10 锅炉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摘录) (单位:mg/m3) (DB44/765-2010)燃气(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标准级别 2010年11月1日 2013年1月1日 二氧化硫 50 50 氮氧化物 200 200 烟尘 30 30 烟气黑度 1.0 定型废气 项目定型工序会挥发一定的 VOCs,建设单位在定型机上配套有管道收集废气,引至楼顶排放。目前国内未出台有相关印染行业VOCs排放标准,故参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中企业排气筒VOCs 的排放限值,详见表1.6-11。 表1.6- 11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摘录)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放标准 时段 时段 时段 时段 总VOCs 120 80 5.4 5.1 注:1、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2 年12月 31 日止执行第时段限值,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执行第时段限值; 2、生产设施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染色车间有机废气 染色车间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VOCs,属于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见表1.6-12。 表1.6-12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 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 浓度限值(mg/m3) 总VOCs 2.0 磨毛等车间毛尘废气 磨毛、起毛、梳毛、烫剪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毛尘,企业在磨毛、起毛、梳毛等设备中配套布袋进行收集毛尘,无设置排气筒,属于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1.6-13。 表1.6-13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序号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1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恶臭废气 项目恶臭废气主要来自废水站的厌氧池、好氧池,及染色、定型工序等,臭气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属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现有企业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6 表1.6-1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序号 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 1 氨 2.0mg/m32 硫化氢 0.10mg/m33 甲硫醇 0.010mg/m34 臭气浓度 30 厨房油烟 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见表1.6-15。 表1.6-1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摘录) 规模 小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1.6-16。 表1.6-16 噪声控制标准(摘录) (单位:dB(A)) 等效声级LeqdB(A) 类 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3 厂界 65 55 1.6.4其它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国家环保部,2007.7.1 实施; (4)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1.7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7.1地表水环评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根据项目废水排放量、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00m3/d,经处理达标后,120m3/d回用,80m3/d排至洪梅镇污水处理中心,最终进入太阳洲西海;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38m3/d,经预处理后排至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阳洲西海。 洪梅镇污水处理中心是东莞市洪梅镇专门为该镇工业废水设置的处理厂,负责周边20余家企业排放的各种漂染、织带、印花、染线、皮革及化工类工业废水的处理。望洪污水 振阳针织绒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17 处理厂位于太阳洲西海上游的望牛墩镇朱平沙村,主要收集处理望牛墩、洪梅、中堂蕉利三个区域的生活污水。 太阳洲西海属于大河,其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根据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7.2大气环评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分级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及其对应的D10% 。其中 Pi定义为: %1000iiiCCP式中: P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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