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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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根据综治维稳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行政调解工作建设,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社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社会利益和群众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我城规划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矛盾和行政纠纷逐渐增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群众诉求渠道增多,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当前,局机关各科、队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使用行政调解的工作方法,及时化解我经济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领域出现的各种争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 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居民违法违章建设等出现的矛盾纠纷,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切实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和谐。 三、明确城乡规划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开展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是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最大限度地运用行政手段,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和纠纷,防范和减少城乡规划建设和居民违法违章建设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要确立 “群众的纠纷在我这里止步 ”的工 作目标,不把当事人往上级信访及诉讼渠道推。力争矛盾纠纷调解率达 100%,调解成功率达 90%, 95%以上的纠纷化解在本级城乡规划部门。 四、定义与范围 (一 )城乡规划行政调解定义 实施意见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或执法监督过程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行政纠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二 )规划局行政调解范围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纠纷。 (2)在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城乡规划和居民违法违章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城乡规划部门职责范围的可以行政调解的行政纠纷。 五、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组织 (一 )成立规划局行政调解委员会 (二 )成立规划局行政调解中心 六、工作职责 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一 )规划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职责 对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进行领导,抓好行政调解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定期组织对主管领域、行业内的矛盾纠纷进行 排查梳理、研判分析、包案调处,研究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调解中心工作。 (二 )规划局行政调解中心职责 负责接待矛盾纠纷的当事人 ;排查、受理、调处矛盾纠纷,对突出矛盾纠纷可邀请单位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员、法官、律师 (或单位法律顾问 )、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共同参与调处 ;搞好矛盾纠纷台帐的登记整理汇总,定期向单位行政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按要求向综治维稳办报送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七、工作原则 (一 )自愿原则。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 )合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三 )中立原则。行政调解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 (四 )积极主动原则。发现本级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出现的纠纷,行政调解应积极主动向各方当事人表明组织行政调解的态度,并尽量说服当事人接受行政调解。 (五 )依法处理原则。对不属于行政调解范畴的纠纷以及经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六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与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应及时有 效进行调解,不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 (七 )人民调解优先原则。 八、调解程序 (一 )信访人来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城乡规划管理相对人提请维护其权利,按照局内业务分工由相关科、队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先行调解的,告知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6 页 当事人到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登记,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卡。登记卡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等。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二 )行政调解中心收到当事人 提交的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卡,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进入纠纷案件行政调解程序。 (三 )行政调解中心根据纠纷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员,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四 )调解中心安排调解工作人员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做好相关调查笔录。 (五 )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则商定纠纷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中心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六 )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 ;需要再次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 织和人员调查。 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7 页 (七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由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本局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律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移送处理。 (八 )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中心整卷归档。对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持行政调解协议书,向局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转换争议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履行争议调解书的,对 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 )行政调解,一般初次调解在 5 个工作日完成,第二次调解在 20日内完成。 九、工作纪律 严格回避制度。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和渎职、失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我社会安定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科、队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8 页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努力营造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调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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