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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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我们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再婚受到社会普遍的关注。老干部作为老年人的特殊群体,由于其年龄偏大、社会地位较高、经济条件宽裕、医疗待遇好、子女家庭条件也相对富足等诸多特点,使得老干部再婚更加容易和频繁,再婚带来的问题也较多,自然引起的关注就更多。这就意味着老年人、老干部再婚的问题,已不仅仅是个别家庭、个别社区所需要深入思考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更是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深化亲情服务,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今年 5 月下旬到 7 月底,区委老干部局以开展 “问计于老干部、问需于老干部、问政于老干部 ”为内容的 “三问 ”活动为契机,组织专门人员,以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个案矛盾调解等形式,就服务管理的 603 名老干部婚姻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老干部婚姻现状、再婚情况、存在问题等,对老干部再婚给老干部家庭、社会以及老干部工作带来的服务、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一、老干部再婚现状及特点 区总人口 64 万人,截至去年底,全区 60 岁以上的老人 7.68 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12%,其中,市区空巢老人 600 多人。目前,全区老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年人口每年以近 3%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区直接管理的老干部 603 人,其中男性 536 人,女性 67 人,老干部数量每年正以 3%的速度递减。正是在全区老年人口增长与老干部数量负增长的交错中,老干部再婚特点显得更加突出。 (一)老干部再婚以丧偶再婚居多。在 603 名老干部婚姻状况中,原配婚姻占到 45%,再婚婚姻占到 46%,独居仅占 9%,再婚率高于初婚率是老干部婚姻的显著特点。所有再婚老干部当中,再婚婚龄最长的 26 年,再婚年龄最大的 83 岁,再婚次数最多的达到 6 次。再婚老干部 79%属于丧偶再婚。 (二 )老干部再婚比重男性大于女性。在丧偶老干部中,男性老干部再婚人数占到 79%, 女性不到 10%。这说明女性老干部寿命高于男性,女性老干部丧偶后,由于年龄关系再婚很困难。从丧偶要求再婚老人的家庭看,大部分都有子女 (无子女的老人只占 8.8%),而且均为男性。 (三)老干部再婚以 “找伴型 ”为主。再婚老干部当中,由于缺乏生活自理的能力,丧偶后觉得过日子处处难,为了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迫切需要找一个配偶,这种类型的占 26.5%;部分男性老干部,身体仍然比较健康,物质生活已心满意足,但感到精神生活空虚。用他们的话说: “现在一切挺好,只欠精神支柱。 ”想找个称心如意的老伴共度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幸福晚年的占 42.8%。 (四)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情况大多数是好的。据对再婚的老干部家庭调查,婚后幸福感的占 74%,他们在生活上互相照顾、体贴,和双方子女和谐相处,安享晚年。但也有 15%由于与子女关系搞僵和经济来往不清感觉身心很累。还有个别再婚老干部与子女水火不容,多次调解无效闹上法庭。 (五)老干部非婚同居现象比较严重。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干部中,未婚同居率占到 48%,可以看出非婚同居已成为老干部解决晚年感情生活的选择之一,和则聚,不和则分,重组的事实婚姻成了双方释放情感的 “临时驿站 ”。许多子女对遗产问题的担心,也对老干部的 “非婚同居 ”给予默许,因此老干部 “非婚同居 ”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后遗症,值得关注。 (六)老干部再婚由单一形式走向多元化。原来老干部再婚的年龄距离较短,往往是男性比女性大几岁。现在老干部再婚年龄选择距离拉长。出现了岁际婚姻(年龄差距小于 10 岁)、台际婚姻(年龄差距在 11 到 20 岁之间)和代际婚姻(年龄差距大于 20 岁的婚姻),我区年龄差距最大的达到了 32 岁。据调查,全区老干部有登记再婚、同居再婚、走婚再婚、代际再婚等形式。其中同居再婚和走婚再婚的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老人占据主导位置,登记结婚的有所增加。 二、老干部再婚利 弊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老干部再婚的利弊。通过调查和与老干部交谈发现:许多丧偶老干部的内心是很害怕孤独的,他们希望有一个 “伴 ”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们渴盼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并希望得到孩子们的支持与祝福。在调查中发现,已经再婚的老干部大多表现得精神焕发,患病率较低,乐意参加社会活动。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则很孤独,精神压抑、萎靡不振,容易患病。实际上,再婚老干部对性生活的要求只占一小部分,他们要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个 “伴 ”,互相照顾,这样有利于健康,可延缓衰老,减少痴呆。而这些都是子女所无法替代 的,子女不可能时常守在老人身边,可见,老干部再婚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找幸福,也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有助于社会和谐进步。 (二)老干部再婚面临的问题。首先,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男女方的思维差异很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其次,老干部再婚时理性大于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激情,再婚老人为情爱付出自己的一切的意志已不像年轻时那么坚定,重组的夫妻关系十分 脆弱。双方都希望对方能适应自己、照顾自己而又不占有自己的财产。有些老干部提出了再婚的妻子将来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生活上要 AA 制的要求,再婚的女士想进入知冷知热的贤慧妻子角色也比较难;再次,老干部择偶时总是愿意选择社会地位、收入、年龄等比自己低的女士,使有些利用婚姻做跳板的居心不良者,借此骗了老干部的钱财,最终使得老干部 “人财两空 ”;最后,老干部再婚择偶的渠道狭窄。调查发现,老干部择偶靠子女、邻居、熟人介绍居多。专门的老人婚介所、社区、媒体等为老人助婚还较少。 (三)老干部再婚为老干部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老 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老干部搞好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老干部部门、老干部原单位、所在社区、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老干部离休费、医疗费、财政保障 “三个机制 ”日益完善的情况下,老干部衣食无忧。服务的重点已经转移在如何让老干部身心健康和快乐有为的问题。当老干部年龄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照顾的时候,丧偶老干部再婚以及再婚环境的促成、再婚家庭矛盾的排解、子女的沟通教育等等,都需要老干部部门、社区、原单位和家庭的关注和理解支持。 三、老干部再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6 页 怎样对待老干部再婚问题,怎样做好老干部 再婚前、中、后的服务和管理问题,这既关系到安定团结,又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老干部再婚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婚姻是个无法绕开的问题,社会的关爱以及世俗的看法和老年人自身观念的转变,是决定他们能否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最主要因素。目前,老干部离婚、再婚面临的环境和舆论压力也很大,尽管社会在不断进步,但对老年离婚、再婚者的宽容和接纳程度依然非常有限。因此,应该大力提倡老干部自主婚姻,抛弃旧俗,勇敢追求自己晚年幸福。通过媒体专栏、老年大学婚 育课堂、社区市民学校等阵地,宣传新事新尚,把老干部晚年幸福当成社会的责任和家庭子女的责任。区鲸园办事处社区教育学院开设了老年婚姻课程,定期聘请专家、法律人士、再婚老干部为老年学员授课和切身感受,受到广大老干部和老年朋友的喜欢,成为社区教育学院参加人数最多的课程之一。 (二)善待婚姻,让老干部再婚 “转弊为利 ”。一是老干部婚前要加强了解: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 (尤其是子女 )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要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 位再婚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7 页 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三要实行财产公证:应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四要履行法律结婚手续: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对以上各项达成共识和理解,匆忙行事、勉强结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此外,再婚后要注意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做过多的比较。这些都有益于再婚后共筑 “爱巢 ”、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样幸福美满。 (三)坚持 “三不变 ”,增加老干部再婚稳定率。具体 来说,第一个不变是 “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 ”。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第二个不变是 “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 ”。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第三个不变是 “双方亲子关系不变 ”。主要做到称呼不变、赡养关系不变、护理关系不变、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 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尽量杜绝老干部中流行的 “非婚同居 ”现象,而且这种 “非婚同居 ”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一旦有一方去世,由此带来的诸如经济、赡养等问题,除了协商解决外,别老干部再婚问题调查报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8 页 无他法,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尚处于一个 “真空地带 ”。 (四)加大老干部再婚前、中、后期服务,让老干部过一个有尊严的晚年。以前,人们只注意到了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认为再婚是他们排遣寂寞的需要。而此后的事实表明,老人再婚更是现有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再婚的养老意义已经大于婚姻意义夫妻养老日益成为社会转型期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因为目前我国的 社会养老制度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社会竞争的加剧,使得年轻人忙于事业发展无暇陪伴年老的父母,另外,经济条件尤其是住房条件的改善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再过几年,全国 9000 万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即将步入老年。如果说,银发再婚将是急速奔向老龄社会的最为可行的养老途径,那么,一个将重心落在老人和儿童身上的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才是保障 “银发 ”养老的根本解决之道。老干部工作部门代表着广大老干部的切身利益,应该关注和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再婚引发的各种服务管理问题,积极开展多种亲情服务,扩大老干部社会化服务面, 真正让老干部过一个有尊严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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