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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为有效化解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县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推行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当前 “五水共治 ”等中心工作,通过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联调联动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环境保护纠纷,协同推进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构建 “平安 ”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内容 (一)建立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县司法局联合县环保局指导设立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 “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环保局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工作室设在县环保局内,设主任 1名,选聘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各乡镇(街道)环保所设立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小组。 (二)明确工作内容 1、工作职责:调解环境保护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掌握环境保护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预防和处置的新方法;了解掌握环保矛盾纠纷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2、工作范围:调解经环保部门认定,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未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但客观上存在污染影响所引发的纠纷;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间纠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本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运作规范。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二)坚持协同推进。要正确把握人民调解民间性、群众自治性的属性,坚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三)坚持便民利民。本着以人为本、群从利益无小事和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 四、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工、程序与机制 (一)调解工作分工和程序 1、受理。依污染纠纷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 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 2、指定调解主持人。工作室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遇重大复杂或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3、调解准备。调解主持人分别向纠纷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要向有关单位收集资料、核实情况,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4、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 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也要努力防止纠纷激化。 5、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字格式。 (二)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污染纠纷,县环保 局与县司法局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2、回访机制。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防止纠纷反弹,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县环保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搜集和联系,强化配合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推进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规范运行。工作室要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调解和工作运行。要定期向县司法局、县环保局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室对所调解的纠纷,应整理归档,每月进行案件调处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县司法局。 (三)强化指导。县环保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相互支持、抓好落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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