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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站事宜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站事宜 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区职工法律援助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根据市区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 (二)持有区常住户籍证明(在本区内企业工作的职工);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 二、受理程序 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站事宜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一)困难职工需要法律帮助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总工会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区总工会和区司法局对部分困难职工发放法律援助卡,持卡人需要法律帮助时,可直接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事宜。 三、机构与职能 区职工法律援助站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困难职工的法律事宜,并指导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或协调职工法 律援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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