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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建立合理的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评价标准。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渝办发 118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区政府各部门及部分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二、考核方式 逐步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范围,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区政府法制办归口考核。 区政府部门和部分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分两组考核 ,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值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部分在津上级单位两类进行。其中。依照工作性质,分配不同的考核任务分值。 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三、计分标准 采用信息累计计分。报送信息 1 条计 0.5分。 区政府网法制信息专栏采用信息 1条计 1分。 综合采用 2 个以上单位联名报送信息 1条各计 1 分。 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 1 条计 2分。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工作简报采用信息 1条计 3 分。 四、考核办法 或出现重大差错的不纳入评选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范围。区政 府法制办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凡未完成政府法制信息目标任务。 五、评比奖励 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原则上以采用信息得分排名为依据,完成全年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中遴选。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全年致少有 1条信息被 市政府法制办采用。 2年度内未发生错报信息的情况。 3配备有专兼职信息员。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工作机制。 二)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可推荐 1 名政府法制信息先进个人;超出目标任务 30 分以上的或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 3 条信息以上的单位,报送法制信息超 出目标任务20 分以上或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的单位。可推荐 2 名政府法制信息先进个人。超出目标任务分的由区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法制办推荐为全市法制信息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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