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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考勤工作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商务局考勤工作规定 1、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现行机关作息时间,上午 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2、机关考勤实行以科室为单位签到制,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科长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负责。 3、正常上班期间,迟到、早退 10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工作人员如有病或有事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年累计旷工 5天以上,当年不能评选先进工作者、也不能享受机关的各项公益活动。 4、请假程序:办事员(副科长)向科长请假,科长向分管局长请假,分管局长向局长请假,局长向主管市长请假。并书写请假条。 5、批准权限:办事员(副科长)请假半天内由科长审批, 2 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3 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科长请假半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1 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6、每周一学习例会,对科室前周考勤结果统计公布一次,由局机关文秘人员汇总并记入会议记录,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商务局考勤工作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7、科室对考勤制度放任自流,或考勤统计记录不全,甚至弄虚作假,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科室,科长和工作人员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8、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 20天以上,不能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受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当年统计结果如不能实现,可在下年度执行。 9、全年累计请病假事宜,按照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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