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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 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县政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 12 处新建规范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管理,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建设规范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作业点所有权归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要保护好作业点的作业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和设置作业障碍,不得随意变动作业点地点。要做好作业点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县人工防雹降雨工作领导小组的协助下,及时妥善处理好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作业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全面组织实施好本乡镇(街道)作业点的管理,要经常到作业点检查指导,并在实施作业时全程靠上,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县政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 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二、县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指挥、操作人员 的气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在县人工防雹降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县人武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高炮、火箭及弹药安全管理、使用。高炮、火箭的维修维护、弹药运输、储存保管等由县人武部门和乡镇(街道)会同县气象部门共同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四、在防雹降雨期间,县人武、气象部门要经常到作业点检查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防雹降雨期结束后,炮手(火箭手)撤离,作业点由县人工防雹降雨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给所在乡镇(街道)看管。 五、防雹降雨所需主要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作业点的建筑设施维护维修、水电、生活用具费用和非防雹降雨期间的看管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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