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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为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真正使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1、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4、党员干部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用公款装修或购买住房、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擅自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 5、严禁领导干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娱乐性歌舞厅的费用支付; 6、严格车辆管理,控制小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7、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8、严禁私自从事经营性活动; 9、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0、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1、坚持财务公开,实行 “收支两条线 ”制度,严禁私设 “小金库 ”。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承认错误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一定影响,但认错态度好,能够及时挽回影响的,够党纪处分即给予党纪处分,不够的,实行诫勉制度,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够党 纪国法处分的,给予党纪国法处分; 4、受到一次处分的,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的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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